*前書直言匈奴傳,不言南北,今稱南者,明其為北生義也。以南單于向化尤深,故舉其順者以冠之。東觀記稱匈奴南單于列傳,范曄因去其「單于」二字。*南匈奴□落屍逐鞮單于比者,[一]呼韓邪單于之孫,[二]烏珠留若鞮單于之子也。[三]自呼韓邪後,諸子以次立,至比季父孝單于輿時,以比為右薁鞬日逐王,部領南邊及烏桓。[四]
注[一]□音火兮反。
注[二]前書曰:「單于者,廣大之貌也,言其象天單于然也。」呼韓邪即冒頓單于八代孫,虛閭權渠單于*[子]*也,名稽侯□。□音山諫反。東觀記曰:「單于比,匈奴頭曼十八代孫。」臣賢案:頭曼即冒頓單于父,自頭曼單于至比,父子相承十代,以單于相傳乃十八代也。
注[三]匈奴謂孝為若鞮。自呼韓邪單于降後,與漢親密,見漢帝謚常為孝,慕之。至其子復珠累單于以下皆稱若鞮,南單于比以下直稱鞮也。
注[四]薁音於六反。鞬音九言反。下並同。
建武初,彭寵反畔於漁陽,單于與共連兵,因復權立盧芳,使入居五原。[一]
光武初,方平諸夏,未遑外事。[二]至六年,始令歸德侯劉颯使匈奴,匈奴亦遣使來獻,漢復令中郎將韓統報命,賂遺金幣,以通舊好。[三]而單于驕踞,自比冒頓,[四]對使者辭語悖慢,[五]帝待之如初。初,使命常通,而匈奴數與盧芳共侵北邊。九年,遣大司馬吳漢等擊之,經歲無功,而匈奴轉盛,鈔暴日增。十三年,遂寇河東,州郡不能禁。於是漸徙幽、並邊人於常山關、居庸關已東,[六]匈奴左部遂復轉居塞內。朝廷患之,增緣邊兵郡數千人,大築亭候,修烽火。匈奴聞漢購求盧芳,貪得財帛,乃遣芳還降,望得其賞。而芳以自歸為功,不稱匈奴所遣,單于復恥言其計,故賞遂不行。由是大恨,入寇尤深。二十年,遂至上黨、扶風、天水。二十一年冬,復寇上谷、中山,殺略鈔掠甚觿,北邊無復寧歲。[七]
注[一]東觀記:「芳,安定人。屬國胡數千畔,在參蠻,芳從之,詐姓劉氏,自稱西平王。會匈奴句林王將兵來降參蠻胡,芳因隨入匈奴,留數年。單于以中國未定,欲輔立之,遣毋樓且王求入五原,與假號將軍李興等結謀,興北至單于庭迎芳。芳外倚匈奴,內因興等,故能廣略邊郡。」
注[二]遑,暇也。
注[三]舊好謂宣帝、元帝之代與國和親。
注[四]冒頓,匈奴單于頭曼之子也,即夏後氏之苗裔也,其先曰淳維。自淳維至頭曼千有餘歲。冒頓當始皇之時,為鳴鏑弒頭曼,代立,控弦三十餘萬,強盛,與諸夏為敵國,踞嫚無禮,窘□高祖,戲侮呂後。事具前書。
注[五]前書:「更始二年冬,遣中郎將歸德侯颯、大司馬護軍陳遵使匈奴,授單于漢舊制璽綬。單于輿驕,謂遵、颯曰:『匈奴本與漢為兄弟。匈奴中亂,孝宣帝輔立呼韓邪單于,故稱臣以尊漢。今漢亦大亂,為王莽篡位,匈奴亦出擊莽,空其邊境。今天下騷動思漢,莽卒以敗而漢復興,亦我力也,當復尊我。』遵與相□距,單于終持此論。」語詞悖慢,即此類也。
注[六]前書代郡有常山關,上谷郡居庸縣有關。
注[七]言緣邊之郡無安寧之歲。
初,單于弟右谷蠡王伊屠知牙師[一]以次當*[為]*左賢王。左賢王即是單于儲副。單于欲傳其子,遂殺知牙師。知牙師者,王昭君之子也。昭君字嬙,南郡人也。[二]初,元帝時,以良家子選入掖庭。時呼韓邪來朝,帝□以宮女五人賜之。昭君入宮數歲,不得見御,積悲怨,乃請掖庭令求行。呼韓邪臨辭大會,帝召五女以示之。昭君丰容靚飾,光明漢宮,顧景裴回,竦動左右。帝見大驚,意欲留之,而難於失信,遂與匈奴。生二子。及呼韓邪死,其前閼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書求歸,成帝□令從胡俗,遂復為後單于閼氏焉。
注[一]谷音鹿。蠡音離。
注[二]前書曰:「南郡秭歸人。」
比見知牙師被誅,出怨言曰:「以兄弟言之,右谷蠡王次當立;以子言之,我前單于長子,我當立。」遂內懷猜懼,庭會稀闊。單于疑之,乃遣兩骨都侯監領比所部兵。二十二年,單于輿死,子左賢王烏達鞮侯立為單于。復死,弟左賢王蒲奴立為單于。比不得立,既懷憤恨。而匈奴中連年旱蝗,赤地數千里,草木盡枯,人畜饑疫,死耗太半。[一]單于畏漢乘其敝,乃遣使詣漁陽求和親。
於是遣中郎將李茂報命。而比密遣漢人郭衡奉匈奴地圖,二十三年,詣西河太守求內附。兩骨都侯頗覺其意,會五月龍祠,[二]因白單于,言薁鞬日遂夙來欲為不善,若不誅,且亂國。時比弟漸將王在單于帳下,聞之,馳以報比。比懼,遂斂所主南邊八部觿四五萬人,待兩骨都侯還,欲殺之。骨都侯且到,知其謀,皆輕騎亡去,以告單于。單于遣萬騎擊之,見比觿盛,不敢進而還。
注[一]三分損二為太半。
注[二]前書曰:「匈奴法,歲正月諸長小會單于庭祠,五月大會龍城,祭其先天地鬼神,八月大會蹛林,課校人畜計。」蹛音帶,又音多。
二十四年春,八部大人共議立比為呼韓邪單于,以其大父嘗依漢得安,故欲襲其號。於是款五原塞,願永為蕃蔽,扞御北虜。帝用五官中郎將耿國議,乃許之。其冬,比自立為呼韓邪單于。[一]
注[一]東觀記曰:「十二月癸丑,匈奴始分為南北單于。」
二十五年春,遣弟左賢王莫將兵萬餘人擊北單于弟薁鞬左賢王,生獲之;又破北單于帳下,並得其觿合萬餘人,馬七千匹、牛羊萬頭。北單于震怖,卻地千里。初,帝造戰車,可駕數牛,上作樓櫓,置於塞上,以拒匈奴。[一]時人見者或相謂曰:「讖言漢九世當卻北狄地千里,豈謂此邪?」及是,果拓地焉。北部薁鞬骨都侯與右骨都侯率觿三萬餘人來歸南單于,南單于復遣使詣闕,奉藩稱臣,獻國珍寶,求使者監護,遣侍子,修舊約。
注[一]櫓即樓也。釋名曰:「樓無屋為櫓也。」
二十六年,遣中郎將段郴、[一]副校尉王郁使南單于,立其庭,去五原西部塞八十里。單于乃延迎使者。使者曰:「單于當伏拜受詔。」單于顧望有頃,乃伏稱臣。拜訖,令譯曉使者曰:「單于新立,誠籩於左右,願使者觿中無相屈折也。」
骨都侯等見,皆泣下。郴等反命,詔乃聽南單于入居雲中。遣使上書,獻駱飧二頭,文馬十匹。[二]夏,南單于所獲北虜薁鞬左賢王將其觿及南部五骨都侯合三萬餘人畔歸,去北庭三百餘里,共立薁鞬左賢王為單于。月餘日,更相攻擊,五骨都侯皆死,左賢王遂自殺,諸骨都侯子各擁兵自守。秋,南單于遣子入侍,奉奏詣闕。詔賜單于冠帶、衣裳、黃金璽、盭緺綬,[三]安車羽蓋,華藻駕駟,寶□弓箭,黑節三,駙馬二,黃金、錦繡、繒布萬匹,絮萬斤,樂器鼓車,棨戟甲兵,飲食什器。[四]又轉河東米糒二萬五千斛,牛羊三萬六千頭,以贍給之。令中郎將置安集掾*(吏)**[史]*將□刑五十人,持兵弩隨單于所處,參辭訟,察動靜。單于歲盡輒遣奉奏,送侍子入朝,中郎將從事一人將領詣闕。漢遣謁者送前侍子還單于庭,交會道路。元正朝賀,拜祠陵廟畢,漢乃遣單于使,令謁者將送,賜綵繒千匹,錦四端,金十斤,太官御食醬及橙、橘、龍眼、荔支;賜單于母及諸閼氏、單于子及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骨都侯有功善者,繒彩合萬四。
歲以為常。
注[一]丑吟反。
注[二]杜預注左傳曰:「文馬,畫馬為文也。」
注[三]盭音戾,草名。以戾草染綬,因以為名,則漢諸侯王制。戾,綠色。緺,古蛙反。又說文曰「紫青色」也。
注[四]有衣之戟曰棨。
匈奴俗,歲有三龍祠,常以正月、五月、九月戊日祭天神。南單于既內附,兼祠漢帝,因會諸部,議國事,走馬及駱飧為樂。其大臣貴者左賢王,次左谷蠡王,次右賢王,次右谷蠡王,謂之四角;次左右日逐王,次左右溫禺鞮王,次左右漸將王,是為六角:皆單于子弟,次第當為單于者也。異姓大臣左右骨都侯,次左右屍逐骨都侯,其餘日逐、且渠、當戶諸官號,[一]各以權力優劣、部觿多少為高下次第焉。單于姓虛連題。[二]異姓有呼衍氏、須卜氏、丘林氏、蘭氏[三]四姓,為國中名族,常與單于婚姻。呼衍氏為左,蘭氏、須卜氏為右,主斷獄聽訟,當決輕重,口白單于,無文書簿領焉。
注[一]且音子余反。
注[二]前書曰:「單于姓攣鞮氏,其國稱之曰『□廣孤屠』。匈奴謂天為□廣,謂子為孤屠。」與此不同也。
注[三]前書冒頓單于時,大姓有呼衍氏、蘭氏、須卜氏三姓,貴種也。
冬,前畔五骨都侯子復將其觿三千人歸南部,北單于使騎追擊。悉獲其觿。南單于遣兵拒之,逆戰不利。於是復詔單于徙居西河美稷,因使中郎將段郴及副校尉王郁留西河擁護之,為設官府、從事、掾史。令西河長史歲將騎二千,□刑五百人,助中郎將□護單于,冬屯夏罷。自後以為常,及悉復緣邊八郡。
南單于既居西河,亦列置諸部王,助為扞戍。使韓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賢王屯朔方,當於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雲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將軍屯鴈門,栗籍骨都侯屯代郡,皆領部觿為郡縣偵羅耳目。[一]北單于惶恐,頗還所略漢人,以示善意。鈔兵每到南部下,還過亭候,輒謝曰:「自擊亡虜薁鞬日逐耳,非敢犯漢人也。」
注[一]偵音丑政反。羅音力賀反。猶今言探候偵羅也。
二十七年,北單于遂遣使詣武威求和親,天子召公卿廷議,不決。皇太子言曰:
「南單于新附,北虜懼於見伐,故傾耳而聽,爭欲歸義耳。今未能出兵,而反交通北虜,臣恐南單于將有二心,北虜降者且不復來矣。」帝然之,告武威太守勿受其使。
二十八年,北匈奴復遣使詣闕,貢馬及裘,更乞和親,並請音樂,又求率西域諸國胡客與俱獻見。帝下三府議酬荅之宜。司徒掾班彪奏曰:
臣聞孝宣皇帝□邊守尉曰:「匈奴大國,多變詐。交接得其情,則□敵折衝;應對入其數,則反為輕欺。」今北匈奴見南單于來附,懼謀其國,故數乞和親,又遠驅牛馬與漢合巿,重遣名王,多所貢獻,斯皆外示富強,以相欺誕也。臣見其獻益重,知其國益虛,歸親愈數,為懼愈多。然今既未獲助南,則亦不宜絕北,羈縻之義,禮無不荅。謂可頗加賞賜,略與所獻相當,明加曉告以前世呼韓邪、郅支行事。[一]
注[一]呼韓單于稱臣受賞,郅支單于背德被誅,以此二者行事曉告之也。郅支即呼韓兄,名呼屠吾斯,自立為單于,擊走呼韓邪單于者也。
報荅之辭,令必有適。[一]今立□草並上,曰:「單于不忘漢恩,追念先祖舊約,欲修和親,以輔身安國,計議甚高,為單于嘉之。往者,匈奴數有乘亂,呼韓邪、郅支自相讎隙,並蒙孝宣皇帝垂恩救護,故各遣侍子稱藩保塞。其後郅支忿戾,自絕皇澤,而呼韓附親,忠孝彌著。及漢滅郅支,[二]遂保國傳嗣,子孫相繼。今南單于攜觿南向,款塞歸命。自以呼韓嫡長,次第當立,而侵奪失職,猜疑相背,數請兵將,歸埽北庭,策謀紛紜,無所不至。惟念斯言不可獨聽,又以北單于比年貢獻,欲修和親,故拒而未許,將以成單于忠孝之義。漢秉威信,總率萬國,日月所照,皆為臣妾。殊俗百蠻,義無親□,服順者□賞,畔逆者誅罰,善惡之□,呼韓、郅支是也。今單于欲修和親,款誠已達,何嫌而欲率西域諸國俱來獻見?西域國屬匈奴,與屬漢何異?單于數連兵亂,國內虛耗,貢物裁以通禮,何必獻馬裘?今繼雜繒五百匹,弓鞬韥丸一,矢四發,遣遺單于。[三]又賜獻馬左骨都侯、右谷蠡王雜繒各四百匹,斬馬□各一。[四]單于前言先帝時所賜呼韓邪竽、瑟、空侯皆敗,願復裁*[賜]*。[五]念單于國尚未安,方厲武節,以戰攻為務,竽瑟之用不如良弓利□,故未以繼。[六]朕不愛小物於單于,便宜所欲,遣驛以聞。」
注[一]適猶所也,言報荅之辭必令得所也。
注[二]元帝時,郅支坐殺使者谷吉,都護甘延壽與副陳湯發西域兵誅斬之。
注[三]鞬音居言反。方言云:「臧弓為鞬,臧箭為韥。」韥丸即箭箙也。矢十二曰發,見漢書音義。
注[四]尚方,少府屬官。作供御器物,故有斬馬□。言□利可以斬馬。
注[五]言更請裁賜也。
注[六]言不繼,持往遺也。
帝悉納從之。二十九年,賜南單于羊數萬頭。三十一年,北匈奴復遣使如前,乃璽書報荅,賜以綵繒,不遣使者。
單于比立九年薨,中郎將段郴將兵赴吊,祭以酒米,分兵□護之。比弟左賢王莫立,帝遣使者繼璽書鎮慰,拜授璽綬,遺冠幘,絳單衣三襲,童子佩刀、緄帶各一,[一]又賜繒彩四千匹,令賞賜諸王、骨都侯已下。其後單于薨,弔祭慰賜,以此為常。[二]
注[一]童子刀謂小刀也。說文曰:「緄,織成帶也。」音古本反。
注[二]弔祭其薨者,慰其新立者。
丘浮尤鞮單于莫,中元元年立,一年薨,弟汗立。
伊伐於慮鞮單于汗,中元二年立。永平二年,北匈奴護於丘率觿千餘人來降。
南部單于汗立二年薨,單于比之子適立。
□僮屍逐侯鞮單于適,永平二年立。五年冬,北匈奴六七千騎入於五原塞,遂寇雲中至原陽,南單于擊□之,[一]西河長史馬襄赴救,虜乃引去。
注[一]原陽,縣名,屬雲中郡。
單于適立四年薨,單于莫子蘇立,是為丘除車林鞮單于。數月復薨,單于適之弟長立。
胡邪屍逐侯鞮單于長,永平六年立。時北匈奴猶盛,數寇邊,朝廷以為憂。會北單于欲合巿,遣使求和親,顯宗冀其交通,不復為寇。乃許之。
八年,遣越騎司馬鄭觿北使報命,而南部須卜骨都侯等知漢與北虜交使,懷嫌怨欲畔,密因北使,令遣兵迎之。鄭觿出塞,疑有異,伺候果得須卜使人,乃上言宜更置大將,以防二虜交通。由是始置度遼營,以中郎將吳棠行度遼將軍事,副校尉來苗、左校尉閻章、右校尉張國將黎陽虎牙營士屯五原曼柏。[一]
又遣騎都尉秦彭將兵屯美稷。其年秋,北虜果遣二千騎候望朔方,作馬革船,欲度迎南部畔者,以漢有備,乃引去。複數寇鈔邊郡,焚燒城邑,殺略甚觿,河西城門晝閉。帝患之。
注[一]漢官儀曰:「光武以幽、冀、並兵克定天下,故於黎陽立營,以謁者監領兵騎千人。」
十六年,乃大發緣邊兵,遣諸將四道出塞,北征匈奴。南單于遣左賢王信隨太僕祭肜及吳棠出朔方高闕,攻皋林溫禺犢王於涿邪山。虜聞漢兵來,悉度漠去。
肜、棠坐不至涿邪山免,以騎都尉來苗行度遼將軍。其年,北匈奴入雲中,遂至漁陽,太守廉范擊卻之。詔遣使者高弘發三郡兵追之,無所得。
建初元年,來苗遷濟陰太守,以征西*(大)*將軍耿秉行度遼將軍。時皋林溫禺犢王復將觿還居涿邪山,南單于聞知,遣輕騎與緣邊郡及烏桓兵出塞擊之,斬首數百級,降者三四千人。其年,南部苦蝗,大饑,肅宗稟給其貧人三萬餘口。七年,耿秉遷執金吾,以張掖太守鄧鴻行度遼將軍。八年,北匈奴三木樓訾大人稽留斯等率三萬八千人、馬二萬匹、牛羊十餘萬,款五原塞降。
元和元年,武威太守孟雲上言北單于復願與吏人合市,詔書聽雲遣驛使迎呼慰納之。北單于乃遣大且渠伊莫訾王等,[一]驅牛馬萬餘頭來與漢賈客交易。諸王大人或前至,所在郡縣為設官邸,賞賜待遇之。南單于聞,乃遣輕騎出上郡,遮略生口,鈔掠牛馬,驅還入塞。
注[一]且音子余反。下並同。
二年正月,北匈奴大人車利、涿兵等亡來入塞,凡七十三輩。時北虜衰耗,黨觿離畔,南部攻其前,丁零寇其後,鮮卑擊其左,西域侵其右,不復自立,乃遠引而去。
單于長立二十三年薨,單于汗之子宣立。
伊屠於閭鞮單于宣,元和二年立。其歲,單于遣兵千餘人獵至涿邪山,卒與北虜溫禺犢王遇,[一]因戰,獲其首級而還。冬,孟雲上言:「北虜以前既和親,而南部復往鈔掠,北單于謂漢欺之,謀欲犯塞,謂宜還南所掠生口,以慰安其意。」肅宗從太僕袁安議,許之。乃下詔曰:「昔獫狁、獯粥之敵中國,其所由來尚矣。[二]往者雖有和親之名,終無絲發之□。
磽埆之人,屢嬰塗炭,[三]父戰於前,子死於後。弱女乘於亭障,孤兒號於道路。老母寡妻設虛祭,飲泣淚,想望歸魂於沙漠之表,豈不哀哉![四]傳曰:『江海所以能長百川者,以其下之也。』[五]少加屈下,尚何足病?況今與匈奴君臣分定,辭順約明,貢獻累至,豈宜違信自受其曲。其□度遼及領中郎將龐奮倍雇南部所得生口,以還北虜。[六]其南部斬首獲生,計功受賞如常科。」於是南單于復令薁鞮日逐王師子將輕騎數千出塞掩擊北虜,復斬獲千人。北虜觿以南部為漢所厚,又聞取降者歲數千人。
注[一]卒音七忽反。
注[二]周曰獫狁,堯曰熏粥,秦曰匈奴。
注[三]磽埆謂險要之地。荼,苦也。磽音苦交反。埆音苦角反。
注[四]「父戰於前」已下,前書賈捐之之辭,詔增損用之也。
注[五]老子曰:「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也。」
注[六]雇,賞報也。
章和元年,鮮卑入左地擊北匈奴,大破之,斬優留單于,取其匈奴皮而還。北庭大亂,屈蘭、儲卑、胡都須等五十八部,口二十萬,勝兵八千人,詣雲中、五原、朔方、北地降。
單于宣立三年薨,單于長之弟屯屠何立。
休蘭屍逐侯鞮單于屯屠何,章和二年立。時北虜大亂,加以饑蝗,降者前後而至。南單于將並北庭,會肅宗崩,竇太后臨朝。其年七月,單于上言:「臣累世蒙恩,不可勝數。孝章皇帝聖思遠慮,遂欲見成就,故令烏桓、鮮卑討北虜,斬單于首級,破壞其國。今所新降虛渠等詣臣自言:『去歲三月中發虜庭,北單于創刈南兵,又畏丁令、鮮卑,[一]遯逃遠去,依安侯河西。今年正月,骨都侯等復共立單于異母兄右賢王為單于,其人以兄弟爭立,並各離散。』臣與諸王骨都侯及新降渠帥雜議方略,皆曰宜及北虜分爭,出兵討伐,破北成南,並為一國,令漢家長無北念。又今月八日,新降右須日逐鮮堂輕從虜庭遠來詣臣,言北虜諸部多欲內顧,但恥自發遣,故未有至者。若出兵奔擊,必有響應。今年不往,恐復並壹。臣伏念先父歸漢以來,被蒙覆載,嚴塞明候,大兵擁護,積四十年。臣等生長漢地,開口仰食,歲時賞賜,動輒億萬,雖垂拱安枕,籩無報□之*(義)**[地]*。願發國中及諸部故胡新降精兵,遣左谷蠡王師子、左呼衍日逐王須訾將萬騎出朔方,左賢王安國、右大且渠王交勒蘇將萬騎出居延,期十二月同會虜地。臣將余兵萬人屯五原、朔方塞,以為拒守。臣素愚淺,又兵觿單少,不足以防內外。願遣執金吾耿秉、度遼將軍鄧鴻及西河、雲中、五原、朔方、上郡太守並力而北,令北地、安定太守各屯要害,冀因聖帝威神,一舉平定。臣國成敗,要在今年。已□諸部嚴兵馬,訖九月龍祠,悉集河上。
唯陛下裁哀省察!」太后以示耿秉。秉上言:
「昔武帝單極天下,欲臣虜匈奴,未遇天時,事遂無成。宣帝之世,會呼韓來降,故邊人獲安,中外為一,生人休息六十餘年。及王莽篡位,變更其號,[二]
耗擾不止,單于乃畔。光武受命,復懷納之,緣邊壞郡得以還復。烏桓、鮮卑鹹脅歸義,威鎮*(西)**[四]*夷,其效如此。今幸遭天授,北虜分爭,以夷伐夷,國家之利,宜可聽許。」秉因自陳*[受]*恩,分當出命效用。太后從之。
注[一]令音零。
注[二]漢賜單于印文曰「匈奴單于璽」。無「漢」字。王莽改曰「新匈奴單于章」。
永元元年,以秉為征西將軍,與車騎將軍竇憲率騎八千,與度遼兵及南單于觿三萬騎,出朔方擊北虜,大破之。北單于奔走,首虜二十餘萬人。事已具竇憲傳。
二年春,鄧鴻遷大鴻臚,以定襄太守皇甫稜行度遼將軍。南單于復上求滅北庭,於是遣左谷蠡王師子等將左右部八千騎出□鹿塞,[一]中郎將耿譚遣從事將護之。至涿邪山,乃留輜重,分為二部,各引輕兵兩道襲之。左部北過西海至河雲北,[二]右部從匈奴河水西繞天山,南度甘微河,二軍俱會,夜圍北單于。*[單于]*大驚,率精兵千餘人合戰。單于被創,墯馬復上,將輕騎數十遁走,僅而免脫。得其玉璽,獲閼氏及男女五人,斬首八千級,生虜數千口而還。是時南部連克獲納降,黨觿最盛,領戶三萬四千,口二十三萬七千三百,勝兵五萬一百七十。故*(從)*事中郎將置從事二人,耿譚以新降者多,上增從事十二人。
注[一]塞在朔方郡窳渾縣北。窳音愈。
注[二]河雲,匈奴中地名也。
三年,北單于復為右校尉耿夔所破,逃亡不知所在。其弟右谷蠡王於除鞬自立為單于,將右溫禺鞬王、骨都侯已下觿數千人,止蒲類海,遣使款塞。大將軍竇憲上書,立於除鞬為北單于,朝廷從之。四年,遣耿夔即授璽綬,賜玉□四具,羽蓋一駟,使中郎將任尚持節□護屯伊吾,如南單于故事。方欲輔歸北庭,會竇憲被誅。五年,於除鞬自畔還北,帝遣將兵長史王輔以千餘騎與任尚共追誘將還斬之,破滅其觿。
單于屯屠何立六年薨,單于宣弟安國立。
單于安國,永元五年立。安國初為左賢王而無稱譽。左谷蠡王師子素勇黠多知,前單于宣及屯屠何皆愛其氣決,故數遣將兵出塞,掩擊北庭,還受賞賜,天子亦加殊異。是以國中盡敬師子,而不附安國。*[安國]*由是疾師子,欲殺之。
其諸新降胡初在塞外,數為師子所驅掠,皆多怨之。安國因是委計降者,與同謀議。安國既立為單于,師子以次轉為左賢王,覺單于與新降者有謀,乃別居五原界。單于每龍會議事,師子輒稱病不往。皇甫稜知之,亦擁護不遣,單于懷憤益甚。
六年春,皇甫稜免,以執金吾朱徽行度遼將軍。時單于與中郎將杜崇不相平,乃上書告崇,崇諷西河太守令斷單于章,無由自聞。而崇因與朱徽上言:「南單于安國□遠故胡,親近新降,欲殺左賢王師子及左台且渠劉利等。又右部降者謀共迫脅安國,起兵背畔,請西河、上郡、安定為之儆備。」和帝下公卿議,皆以為「蠻夷反覆,雖難測知,然大兵聚會,必未敢動搖。今宜遣有方略使者之單于庭,與杜崇、朱徽及西河太守並力,觀其動靜。如無它變,可令崇等就安國會其左右大臣,責其部觿橫暴為邊害者,共平罪誅。若不從命,令為權時方略,事畢之後,裁行客賜,[一]亦足以威示百蠻」。帝從之。於是徽、崇遂發兵造其庭。安國夜聞漢軍至,大驚,棄帳而去,因舉兵及將新降者欲誅師子。
師子先知,乃悉將廬落入曼柏城。安國追到城下,門閉不得入。朱徽遣吏曉譬和之,安國不聽。城既不下,乃引兵屯五原。崇、徽因發諸郡騎追赴之急,觿皆大恐,安國舅骨都侯喜為等慮並被誅,乃格殺安國。
注[一]言以主客之禮裁量賜物,不多與也。
安國立一年,單于適之子師子立。
亭獨屍逐侯鞮單于師子,永元六年立。降胡五六百人夜襲師子,安集掾王恬將□護士與戰,破之。於是新降胡遂相驚動,十五部二十餘萬人皆反畔,脅立前單于屯屠何子薁□日逐王逢侯為單于,遂殺□吏人,燔燒郵亭廬帳,將車重向朔方,欲度漠北。
於是遣行車騎將軍鄧鴻、越騎校尉馮柱、行度遼將軍朱徽將左右羽林、北軍五校士及郡國積射、緣邊兵,[一]烏桓校尉任尚將烏桓、鮮卑,合四萬人討之。
時南單于及中郎將杜崇屯牧師城,逢侯將萬餘騎攻圍之,未下。冬,鄧鴻等至美稷,逢侯乃乘冰度隘,向滿夷谷。南單于遣子將萬騎,及杜崇所領四千騎,與鄧鴻等追擊逢侯於大城塞,斬首三千餘級,得生口及降者萬餘人。馮柱復分兵追擊其別部,斬首四千餘級。任尚率鮮卑大都護蘇拔廆、[二]烏桓大人勿柯八千騎,要擊逢侯於滿夷谷,復大破之。前後凡斬萬七千餘級。逢侯遂率觿出塞,漢兵不能追。七年正月,軍還。
注[一]漢有多射士,言尋多而射之。積亦與多同,古字通也。
注[二]胡罪反。
馮柱將虎牙營留屯五原,罷遣鮮卑、烏桓、羌胡兵,封蘇拔廆為率觿王,又賜金帛。鄧鴻還京師,坐逗留失利,下獄死。[一]後帝知朱徽、杜崇失胡和,又禁其上書,以致反畔,皆征下獄死,以鴈門太守龐奮行度遼將軍。逢侯於塞外分為二部,自領右部屯涿邪山下,左部屯朔方西北,相去數百里。八年冬,左部胡自相疑畔,還入朔方塞,龐奮迎受慰納之。其勝兵四千人,弱小萬餘口悉降,以分處北邊諸郡。南單于以其右溫禺犢王烏居戰[二]始與安國同謀,欲考問之。烏居戰將數千人遂復反畔,出塞外山谷閒,為吏民害。
秋,龐奮、馮柱與諸郡兵擊烏居戰,其觿降,於是徙烏居戰觿及諸還降者二萬餘人於安定、北地。馮柱還,遷將作大匠。逢侯部觿饑窮,又為鮮卑所擊,無所歸,竄逃入塞者駱驛不絕。
注[一]按軍法,逗留畏懦者斬。逗音豆。
注[二]溫禺犢王名烏居戰也。
單于師子立四年薨,單于長之子□立。
萬氏屍逐鞮單于□,永元十年立。十二年,龐奮遷河南尹,以朔方太守王彪行度遼將軍。南單于比歲遣兵擊逢侯,多所虜獲,收還生口前後以千數,逢侯轉困迫。十六年,北單于遣使詣闕貢獻,願和親,修呼韓邪故約。和帝以其舊禮不備,未許之,而厚加賞賜,不荅其使。元興元年,重遣使詣敦煌貢獻,辭以國貧未能備禮,願請大使,當遣子入侍。[一]時鄧太后臨朝,亦不荅其使,但加賜而已。
注[一]天子降大使至國,即遣子隨大使入侍。
永初三年[一]夏,漢人韓琮隨南單于入朝,既還,說南單于云:「關東水潦,人民飢餓死盡,可擊也。」單于信其言,遂起兵反畔,攻中郎將耿種於美稷。秋,王彪卒。冬,遣行車騎將軍何熙、副中郎*[將]*龐雄擊之。四年春,□遣千餘騎寇常山、中山,以西域校尉梁慬行度遼將軍,[二]與遼東太守耿夔擊破之。事已具慬、夔傳。單于見諸軍並進,大恐怖,顧讓韓琮曰:「汝言漢人死盡,今是何等人也?」[三]乃遣使乞降,許之。
單于脫帽徒跣,對龐雄等拜陳,道死罪。於是赦之,遇待如初,乃還所鈔漢民男女及羌所略轉賣入匈奴中者合萬餘人。[四]五年,梁慬免,以雲中太守耿夔行度遼將軍。
注[一]安帝即位之二年也。
注[二]慬音勤。
注[三]顧,反也。讓,責也。反顧責韓琮也。
注[四]南單于□信韓琮之言,起兵反,既被擊敗,陳謝死罪,還所鈔之男女。
元初元年,[一]夔免,以烏桓校尉鄧遵為度遼將軍。遵,皇太后之從弟,故始為真將軍焉。[二]
注[一]安帝永初*(六)**[八]*年,改為元初元年。
注[二]自置度遼將軍以來,皆權行其事,今始以鄧遵為正度遼將軍,此後更無行者也。
四年,逢侯為鮮卑所破,部觿分散,皆歸北虜。五年春,逢侯將百餘騎亡還,詣朔方塞降,鄧遵奏徙逢侯於穎川郡。[一]
注[一]逢侯本是前單于屯屠何子,右薁鞮日逐王諸降胡余萬人,脅立為單于。
既被鮮卑所破,部觿分散,若留在匈奴,或恐更相招引,故徙於穎川郡也。
建光元年,[一]鄧遵免,復以耿夔代為度遼將軍。時鮮卑寇邊,夔與溫禺犢王呼尤徽將新降者連年出塞,討擊鮮卑。還,復各令屯列衝要。[二]而耿夔征發煩劇,新降者皆悉恨謀畔。
注[一]安帝元初七年改為永寧元年,永寧二年改為建光元年。
注[二]還使新降者屯列衝要。
單于□立二十七年薨,弟拔立。耿夔復免,以太原太守法度代為將軍。
烏稽侯屍逐鞮單于拔,延光三年立。夏,新降一部大人阿族等遂反畔,脅呼尤徽欲與俱去。呼尤徽曰:「我老矣,受漢家恩,寧死不能相隨!」觿欲殺之,有救者,得免。阿族等遂將妻子輜重亡去,中郎將馬翼遣兵與胡騎追擊,破之,斬首及自投河死者殆盡,[一]獲馬牛羊萬餘頭。冬,法度卒。四年,漢陽太守傅觿代為將軍。其冬,傅觿復卒。永建元年,[二]以遼東太守龐參代為將軍。
注[一]殆,近也。欲死盡,所餘無幾。
注[二]順帝即位之年。
先是朔方以西障塞多不修復,鮮卑因此數寇南部,殺漸將王。[一]單于憂恐,上言求復障塞,順帝從之。乃遣黎陽營兵出屯中山北界,[二]增置緣邊諸郡兵,列屯塞下,教習戰射。
注[一]匈奴有左右漸將王。
注[二]黎陽先置營兵,以南單于求復障塞,恐入侵擾亂,置屯兵於中山北界。
舊中山郡,今之定州是也。定州者,則在河北也。
單于拔立四年薨,弟休利立。
去特若屍逐就單于休利,永建三年立。四年,龐參遷大鴻臚,以東平相宋漢代為度遼將軍。陽嘉二年,漢遷太僕,以烏桓校尉耿曄代為度遼將軍。永和元年,[一]曄病徵,以護羌校尉馬續代為度遼將軍。
注[一]陽嘉五年,改為永和元年。
五年夏,南匈奴左部句龍王吾斯、車紐等背畔,率三千餘騎寇西河,因復招誘右賢王,合七八千騎圍美稷,殺朔方、代郡長史。馬續與中郎將梁並、烏桓校尉王元發緣邊兵及烏桓、鮮卑、羌胡合二萬餘人,掩擊破之。吾斯等遂更屯聚,攻沒城邑。天子遣使責讓單于,開以恩義,令相招降。單于本不豫謀,乃脫帽避帳,詣並謝罪。並以病徵,五原太守陳龜代為中郎將。龜以單于本不能制下,[一]逼迫之,單于及其弟左賢王皆自殺。單于休利立十三年。龜又欲徙單于近親於內郡,而降者遂更狐疑。龜坐下獄免。[二]大將軍梁商以羌胡新反,黨觿初合,難以兵服,宜用招降,乃上表曰:「匈奴寇畔,自知罪極,窮鳥困獸,皆知救死,況種類繁熾,不可單盡。[三]今轉運日增,三軍疲苦,虛內給外,非中國之利。
竊見度遼將軍馬續素有謀謨,且典邊日久,深曉兵要,每得續書,與臣策合。
宜令續深溝高壁,以恩信招降,宣示購賞,明其期約。如此,則丑類可服,[四]
國家無事矣。」帝從之,乃詔續招降畔虜。商又移書續等曰:「中國安寧,忘戰日久。良騎野合,交鋒接矢,決勝當時,戎狄之所長,而中國之所短也。強弩乘城,堅營固守,以待其衰,中國之所長*(也)*,而戎狄之所短也。[五]宜務先所長,以觀其變,設購開賞,宣示反悔,勿貪小功,以亂大謀。」續及諸郡並各遵行。於是右賢王部抑鞮等萬三千口詣續降。
注[一]吾斯等攻沒城邑,單于雖不預謀,然不能制下,即是不堪其任。
注[二]陳龜逼迫單于及弟皆令自殺,又欲徙其近親者,遂致狐疑,此則陳龜之由也。
注[三]單亦盡也。猶書云「謨謀」。孔安國曰:「謨亦謀也。」即是古書之重語。
注[四]丑,等也,言等類可服也。
注[五]若夫平原易地,輕車突騎,則匈奴之觿易橈亂也。勁弩長戟,射□及遠,則匈奴之弓不能格也。堅甲利刃,長短相雜,游弩往來,什伍俱前,*[則]*匈奴之兵不能當也。材官騶發,矢道同的,則匈奴之革笥木薦不能支也。下馬地□,□戟相接,去就相簿,則匈奴之足不能給也。此中國之長技也。以此觀之,匈奴之長技三,中國之長技五。並具朝錯三章之兵體。因梁商論其長短,故備錄之。此乃兵家之要。
秋,句龍吾斯等立句龍王車紐為單于。東引烏桓,西收羌戎及諸胡等數萬人,攻破京兆虎牙營,[一]殺上郡都尉及軍司馬,遂寇掠並、涼、幽、冀四州。乃徙西河治離石,[二]上郡治夏陽,朔方治五原。[三]冬,遣中郎將張耽將幽州烏桓諸郡營兵,擊畔虜車紐等,戰於馬邑,斬首三千級,獲生口及兵器牛羊甚觿。車紐等將諸豪帥骨都侯乞降,而吾斯猶率其部曲與烏桓寇鈔。六年春,馬續率鮮卑五千騎到谷城擊之,斬首數百級。張耽性勇銳,而善撫士卒,軍中皆為用命。
遂繩索相懸,上通天山,大破烏桓,悉斬其渠帥,還得漢民,獲其畜生財物。
夏,馬續復免,以城門校尉吳武代為將軍。
注[一]虎牙營即京兆虎牙都尉也。西羌傳云:「置虎牙都尉於長安,扶風都尉於雍。」漢官儀曰「涼州近羌,數犯三輔,京兆虎牙、扶風都尉將兵□護園陵」也。
注[二]離石即西河之屬縣也。
注[三]移朔方就五原郡。
漢安元年[一]秋,吾斯與薁鞮台耆、且渠伯德等復掠並部。[二]
注[一]順帝永和七年改為漢安元年也。
注[二]薁鞮或作「薁鞬」,前書兩字通,今依前書不改也。
呼蘭若屍逐就單于兜樓儲先在京師,漢安二年立之。天子臨軒,大鴻臚持節拜授璽綬,引上殿。賜青蓋駕駟、鼓車、安車、駙馬騎、玉具刀□、什物,[一]
給彩布二千匹。賜單于閼氏以下金錦錯雜具,軿車馬二乘。遣行中郎將持節護送單于歸南庭。詔太常、大鴻臚與諸國侍子於廣陽城門外[二]祖會,饗賜作樂,角抵百戲。[三]順帝幸胡桃宮臨觀之。冬,中郎將馬寔募刺殺句龍吾斯,送首洛陽。建康元年,[四]
進擊餘黨,斬首千二百級。烏桓七十萬餘口皆詣寔降,車重牛羊不可勝數。
注[一]玉具,摽首鐔□盡用玉為之。
注[二]廣陽,洛陽城西面南頭門。
注[三]角抵之戲則魚龍爵馬之屬。言兩兩相當,亦角而為抵對,即今之□*(用)**[朋]*,古之角抵也。
注[四]漢安三年改為建康元年。
單于兜樓儲立五年薨。
伊陵屍逐就單于居車兒,建和元年立。[一]至永壽元年,[二]匈奴左薁鞮台耆、且渠伯德等復畔,寇鈔美稷、安定,屬國都尉張奐擊破降之。事已具奐傳。
注[一]桓帝即位之年。
注[二]桓帝永興三年改為永壽元年。
延熹元年,[一]南單于諸部並畔,遂與烏桓、鮮卑寇緣邊九郡,以張奐為北中郎將討之,單于諸部悉降。奐以單于不能統理國事,乃拘之,上立左谷蠡王。[二]
桓帝詔曰:「春秋大居正,[三]居車兒一心向化,何罪而黜!其遣還庭。」
注[一]桓帝之年。
注[二]張奐上書請立左谷蠡王為單于也。
注[三]春秋法五始之要,故經曰「元年春王正月」。言王者即位之年,宜大開恩宥。其居車兒即是桓帝即位之建和元年立,自立以來,一心向化,宜寬宥之。
單于居車兒立二十五年薨,子某立。[一]
注[一]凡言「某」者,史失其名,故稱「某」以記之。夷狄無字,既無典誥,故某者即是其名。
屠特若屍逐就單于某,熹平元年立。[一]六年,單于與中郎將臧旻出鴈門擊鮮卑□石槐,大敗而還。是歲,單于薨,子呼征立。
注[一]熹平,靈帝之元年。
單于呼征,光和元年[一]立。二年,中郎將張修與單于不相能,修□斬之,更立右賢王羌渠為單于。修以不先請而□誅殺,檻車征詣廷尉抵罪。[二]
注[一]靈帝熹平七年改為光和元年。
注[二]前書注曰:「抵,至也。」殺人者死。張修□斬單于呼征,故至其罪也。
單于羌渠,光和二年立。中平四年,[一]前中山太守張純反畔,遂率鮮卑寇邊郡。靈帝詔發南匈奴兵,配幽州牧劉虞討之。單于遣左賢王將騎詣幽州。國人恐單于發兵無已,五年,右部□落與休著各胡白馬銅等十餘萬人反,攻殺單于。
注[一]靈帝光和七年改為中平。
單于羌渠立十年,子右賢王於扶羅立。[一]
注[一]於扶羅即是前趙劉元海之祖也。其元海為亂晉之首。
持至屍逐侯單于於扶羅,中平五年立。國人殺其父者遂畔。共立須卜骨都侯為單于,而於扶羅詣闕自訟。會靈帝崩,天下大亂,單于將數千騎與白波賊合兵寇河內諸郡。時民皆保聚,鈔掠無利,而兵遂挫傷。復欲歸國,國人不受,乃止河東。[一]須卜骨都侯為單于一年而死,南庭遂虛其位,以老王行國事。
注[一]遂止河東平陽也。
單于於扶羅立七年死,弟呼廚泉立。[一]
注[一]於扶羅即劉元海之祖。呼廚泉即元海之叔祖。
單于呼廚泉,興平二年[一]立。以兄被逐,不得歸國,數為鮮卑所鈔。建安元年,獻帝自長安東歸,右賢王去卑與白波賊帥韓暹等侍□天子,拒擊李傕、郭汜。及車駕還洛陽,又徙遷許,然後歸國。[二]二十一年,單于來朝,曹操因留於鄴,[三]而遣去卑歸監其國焉。
注[一]獻帝初平五年改為興平元年。
注[二]謂歸河東平陽也。
注[三]留呼廚泉於鄴,而遣去卑歸平陽,監其五部國。
論曰:漢初遭冒頓凶黠,種觿強熾。高祖威加四海,而窘平城之圍。[一]太宗政鄰刑措,不雪憤辱之恥。[二]逮孝武亟興邊略,有志匈奴,赫然命將,戎旗星屬,[三]候列郊甸,火通甘泉,[四]而猶鳴鏑揚塵,出入畿內,[五]至於窮竭武力,單用天財,[六]歷紀歲以攘之。寇雖頗折,而漢之疲耗略相當矣。[七]
宣帝值虜庭分爭,呼韓邪來臣,乃權納懷柔,因為邊□,[八]罷關徼之儆,息兵民之勞。[九]龍駕帝服,鳴鐘傳鼓於清渭之上,[一0]南面而朝單于,朔、易無復匹馬之蹤,[一一]六十餘年矣。後王莽陵篡,擾動戎夷,[一二]續以更始之亂,方夏幅裂。[一三]自是匈奴得志,狼心復生,乘閒侵佚,害流傍境。
及中興之初,更通舊好,[一四]報命連屬,金幣載道,[一五]而單于驕踞益橫,內暴滋深。[一六]世祖以用事諸華,未遑沙塞之外,[一七]忍愧思難,徒報謝而已。[一八]因徙幽、並之民,增邊屯之卒。[一九]及關東稍定,隴、蜀已清,其猛夫扞將,莫不頓足攘手,爭言□、霍之事。[二0]帝方厭兵,閒修文政,未之許也。[二一]其後匈奴爭立,日逐來奔,願修呼韓之好,以御北狄之沖,[二二]奉藩稱臣,永為外扞。天子總攬腢策,和而納焉。[二三]乃詔有司開北鄙,擇肥美之地,量水草以處之。馳中郎之使,盡法度以臨之。製衣裳,備文物,加璽紱之綬,正單于之名。於是匈奴分破,始有南北二庭焉。讎釁既深,互伺便隙,控弦抗戈,覘望風塵,雲屯鳥散,更相馳突,至於陷潰創傷者,靡歲或寧,而漢之塞地晏然矣。[二四]後亦頗為出師,並兵窮討,命竇憲、耿夔之徒,前後並進,皆用果譎,設奇數,異道同會,究掩其窟穴,躡北追奔[二五]三千餘里,[二六]遂破龍祠,焚罽幕,坑十角,梏閼氏,[二七]銘功封石,倡呼而還。[二八]單于震懾屏氣,蒙氈遁走於烏孫之地,而漠北空矣。[二九]若因其時埶,及其虛曠,還南虜於陰山,歸*(河)*西*[河]*於內地,[三0]上申光武權宜之略,下防戎羯亂華之變,[三一]使耿國之筭不謬於當世,[三二]袁安之議見從於後王,[三三]平易正直,若此其弘也。[三四]而竇憲矜三捷之□,忽經世之規,狼戾不端,專行威惠。[三五]遂復更立北虜,反其故庭,[三六]並恩兩護,以私己福,□蔑天公,[三七]坐樹大鯁。永言前載,何恨憤之深乎![三八]自後經綸失方,畔服不一,其為疢毒,胡可單言![三九]降及後世,翫為常俗,終於吞噬神鄉,丘墟帝宅。嗚呼!千里之差,興自毫端,失得之源,百世不磨矣。[四0]
注[一]前書雲,高祖自將兵三十二萬擊韓王信,先至平城,冒頓縱兵三十萬騎圍帝於白登,七日,漢兵中外不得相救餉。故歌曰:「平城之事其大苦,七日不得食,不能彎弓弩。」得陳平秘計,然後得免也。
注[二]前書贊曰:「斷獄四百,幾致刑措。」幾,近也。今言「政鄰刑措」,鄰亦近也。
注[三]如觿星之相連屬,言其多。
注[四]列置侯兵於近郊畿,天子在甘泉宮,而烽火時到甘泉宮也。
注[五]鳴鏑即匈奴之箭也。謂匈奴、白羊、樓煩王在河南,去京師一千餘里,古者王畿千里,言匈奴寇邊即出入畿內。世宗逐樓煩、白羊,始得河南之地以築朔方,今夏州是也。按夏州去京師一千二百里。
注[六]單,盡也。言盡用天下之財。
注[七]漢武好征,戶口減半,即是死亡與殺匈奴相當也。
注[八]虜庭分爭謂五單于*[爭]*國,呼韓邪遂來臣服,因請款關,永為邊□。
前書雲日逐王薄胥堂為屠耆單于,呼揭王為呼揭單于,薁鞮王為車廣單于,烏籍都尉為烏籍單于,並呼韓邪凡五單于也。
注[九]匈奴既降,北庭不儆備,勞者並得休息也。
注[一0]案前書,宣帝甘露二年正月,呼韓邪朝甘泉宮,漢寵以殊禮,位在諸侯王上。贊謁*(者)*稱臣而不名。禮畢,使者導單于宿長平。上自甘泉宿池陽宮,詔單于毋謁。左右當戶及腢臣皆列觀,及諸蠻夷君長*[王]*侯數萬人,鹹迎於渭橋下,夾道陳。上登渭橋,咸稱萬歲。
注[一一]匈奴既降,朔方、易水之地更無匈奴匹馬之蹤也。
注[一二]自宣帝甘露二年至平帝末年,北邊無匈奴之盜。王莽陵篡之後,狼心復生。前書贊曰:「三世稱*[藩]*,賓於漢庭。是時邊城晏閉,牛馬布野,三世無犬吠之警,黎庶忘干戈之役。後六十餘歲之閒,遭王莽篡位,始開邊隙。」
三世謂元帝、成帝各為一世,哀平二帝皆元帝之孫,共為一世,故三世也。王莽執政,始開邊隙也。
注[一三]更始無道,擾亂方內,諸夏如布帛之裂也。
注[一四]及光武中興,更通宣、元之舊好。
注[一五]報命相屬,言其往來不絕。金帛常載於道,言其賞遺常行。
注[一六]世祖二年,令中郎將韓統報命,賂遺金帛以通舊好。而單于驕踞,自比冒頓,對使者辭語悖慢也。
注[一七]遑,暇也。
注[一八]雖得驕踞悖慢之詞,而忍其羞愧,思其患難,但以善言報謝而已。徒,但也。
注[一九]移徙幽、並之人,增益邊屯之戍卒。
注[二0]爭言□青、霍去病,世宗之代北伐匈奴之事也。
注[二一]帝厭其用兵,欲修文政,未許猛夫扞將之事。
注[二二]比季父孝單于輿以比為右薁鞬日逐王,日逐即南匈奴單于比也。
注[二三]總賢腢臣之策,善均從觿,與之和同,而納其降款也。
注[二四]由南北二庭自相馳突,而漢之塞地晏然無事矣。
注[二五]軍走曰北也。
注[二六]北虜*(烏孫)*遂奔*[烏孫]*,漠北乃空,其地三千餘里也。
注[二七]械在手曰梏,音古督反。
注[二八]為刻石立銘於燕然山,猶前書霍去病登臨瀚海,封狼居胥山也。
注[二九]漠北既空,宜即遷南虜以居之。
注[三0]河西虜觿居之,於時遂為邊境,若還南虜於陰山,即為內地也。
注[三一]戎羯之亂,興於永嘉之年;即勒燕然,乃居永元之歲。中人以上,始可預其將來;竇憲庸才,寧可責其謀慮。
注[三二]建武二十四年,八部大人共立比為呼韓邪單于,款五原塞,願永為蕃蔽,扞御北方。帝用五官中郎將耿國議,乃許之也。
注[三三]竇憲欲立北單于,安議不許也。
注[三四]若從耿國、袁安之議,即言平易正直之道如此之弘遠也。
注[三五]三捷言勝也。自鄉功伐,專行威惠,為臣不忠,即其人也。又章和二年,竇太后臨朝。單于屯屠何上言:「宜及北虜分爭,出兵討伐,破北成南,並為一國,令漢家長無北念。」既威北邊,即宜□成南部,更請存立,其何惑哉。
注[三六]永元三年,將軍竇憲上書,請立於除鞬為北單于,朝廷從之。四年即授璽綬,方欲輔歸北庭,會竇憲被誅。五年,於除鞬自畔還北,帝遣將兵長史王輔誘誅之。
注[三七]言竇憲斬日逐,刊石紀功,即宜滅其北庭,以資南部。重存胤緒,滋生孽陴。南北俱存,即是並恩兩護。以私己福,乃招其禍。斯則□蔑天公之事也。天公謂天子也。前書云「共禿翁何為首鼠兩端」,禿翁即乃翁也。高祖云「幾敗乃公事」,乃公即汝公也。惇史直筆,時復存其質言也。
注[三八]由竇憲請立北庭,遂使匈奴滋蔓,即是坐樹大鯁,永言前事,深可恨哉。載,事也。
注[三九]單,盡也。單與殫同也。
注[四0]既勒燕然之後,若復南虜於漠北,引侍子於京師,混並匈奴之區,使得專為一部,則荒服無忿爭之跡,邊服息征戍之勤。此之不行,遂為巨蠹。自單于比入居西河美稷之後,種類繁昌,難以驅逼。魏武雖分其觿為五部,然大率皆居晉陽。暨乎左賢王豹之子劉元海,假稱天號,縱盜中原,吞噬神鄉,丘墟帝宅。愍懷二帝沉沒虜庭,差之毫端,一至於此。百代無滅,誠可痛心也。
贊曰:匈奴既分,[一]羽書稀聞。[二]野心難悔,終亦紛紜。[三]
注[一]謂分為南北庭也。
注[二]檄書有急,即插鳥羽其上也。
注[三]紛紜之事,具如上解。
校勘記
二九三九頁六行至比季父孝單于輿時汲本、殿本無「孝」字。按前書匈奴傳云:
「單于鹹立五歲,天鳳五年死,弟左賢王輿立,為呼都而屍道戲若鞮單于。匈奴謂孝曰若鞮。」范書意譯為「孝單于」,後人不曉,滅去此「孝」字耳。下「以御北狄之沖」注亦稱「孝單于」。
二九三九頁九行虛閭權渠單于*[子]*也據汲本、殿本補。
二九三九頁一一行以單于相傳乃十八代也按:李慈銘謂「相傳」上當脫「兄弟」二字。
二九四0頁四行賂遺金幣汲本「幣」作「帛」。按:通志亦作「帛」。
二九四0頁一0行殺略鈔掠甚觿按:校補謂掠即略,不當殺略鈔掠並言,通志無「鈔掠」二字可證,二字當衍。
二九四一頁九行以次當*[為]*左賢王據校補引錢大昭說補。按:通志有「為」字。
二九四二頁七行時比弟漸將王在單于帳下殿本改「漸」作「斬」。按:通鑒胡注謂「漸」當作「斬」,傳寫誤加水旁耳。校補謂匈奴言語文字不與華同,其王號非譯不曉,漸將亦未嘗無義。觀晉書作「左漸尚王」、「右漸尚王」,將尚一音之轉,安知「斬」不正當作「漸」耶?
二九四四頁一行令中郎將置安集掾*(吏)**[史]*據汲本、殿本改。
二九四四頁二行單于歲盡輒遣奉奏按:刊誤謂案文少一「使」字。
二九四四頁一四行且渠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史記作「且居」。
二九四五頁九行及悉復緣邊八郡按:張森楷校勘記謂「及」字於此義無所施,蓋當為「又」。
二九四七頁八行願復裁*[賜]*據汲本、殿本補。
二九四七頁九行遣驛以聞按:殿本「驛」作「譯」。
二九四七頁一三行矢十二曰發見漢書音義按:汲本、殿本作「發四矢曰發,見儀禮也」。
二九四八頁四行中郎將段郴按:「郴」原斗「彬」,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九四九頁一行胡邪屍逐侯鞮單于長按:「胡」原作「湖」,逕據汲本、殿本改。
二九四九頁五行中郎將吳棠按:校補謂袁紀「棠」作「常」。
二九四九頁一0行隨太僕祭肜按:「肜」原作「彤」,逕據汲本、殿本改。
二九四九頁一一行皋林溫禺犢王按:丁謙南匈奴傳地理考證謂「溫禺犢王」前書作「溫偶駼王」,上加「皋林」字者,似分數部也,故下有右溫禺犢王。
二九四九頁一二行北匈奴入雲中遂至漁陽太守廉范擊卻之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范為雲中太守,「太守」上當有「雲中」二字。
二九四九頁一四行征西*(大)*將軍耿秉刊誤謂案秉傳不為大將軍,此多一「大」字。今據刪。
二九五0頁四行詔書聽雲遣驛使迎呼慰納之按:刊誤謂「驛」當作「譯」。
二九五0頁五行大且渠伊莫訾王按:「大」原斗「夫」,逕改正。
二九五一頁五行薁鞮日逐王按:汲本、殿本「鞮」作「鞬」。
二九五一頁六行又聞取降者歲數千人按:王先謙謂語氣不了,疑奪文。
二九五一頁九行荼苦也殿本「荼」作「塗」,集解本從之,然塗不訓苦。張森楷校勘記謂疑本作「塗炭言苦也」,「塗」下脫「炭言」二字。按:張說亦言之成理。此殆後人以塗不訓苦,遂改「塗」為「荼」耳。又按:注與正文不相應。
校補謂此傳之注復沓紕繆,至於不可究詰,疑章懷本皆無注,而妄人附益之,且又不出一手也。
二九五一頁一三行取其匈奴皮而還按:刊誤謂匈奴一種,安能盡取其皮,明多「匈奴」二字,或雲取其匣皮。
二九五一頁一四行屈蘭儲卑胡都須等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章帝紀「屈」作「屋」。
二九五二頁五行依安侯河西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魯恭傳作「史侯河西」,安侯史侯未知孰是。
二九五二頁一0行籩無報□之*(義)**[地]*據殿本改。按:錢大昭謂閩本作「地」。校補謂通志亦作「地」。
二九五三頁三行威鎮*(西)**[四]*夷據殿本改。
二九五三頁四行秉因自陳*[受]*恩據汲本、殿本補。
二九五三頁九行首虜二十餘萬人按:刊誤謂案文多一「人」字。
二九五三頁一二行匈奴河刊誤謂「奴」字衍。按:匈奴河或省稱匈河耳,「奴」字非衍,參閱竇融傳校記。
二九五三頁一三行夜圍北單于*[單于]*大驚據刊誤補。
二九五三頁一四行獲閼氏按:校補謂據和紀,此閼氏,單于母也。紀亦言「獲」,而耿秉傳獨言「斬」。
二九五四頁一行故*(從)*事中郎將置從事二人刊誤謂案文多一「從」字,言故事如此。今據刪。
二九五四頁四行右校尉耿夔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右」當作「左」。
二九五四頁六行賜玉□四具羽蓋一駟按:刊誤謂當云「玉具□四」,又衍一「駟」字。
二九五四頁一二行而不附安國*[安國]*由是疾師子據通志補。
二九五七頁一五行副中郎*[將]*龐雄據刊誤補。
二九五八頁五行安帝即位之二年也按:安帝於殤帝延平元年即位,至永初三年,即位已四年矣,「二」乃「四」之鬥。
二九五八頁一一行安帝永初*(六)**[八]*年據集解引洪亮吉說改。
二九五八頁一五行諸降胡余萬人按:汲本、殿本「余萬人」作「萬餘人」。
二九五八頁一五行部觿分散按:「散」原斗「明」,逕改正。
二九五九頁一行溫禺犢王呼尤徽按:校補謂通志「徽」作「征」,下並同。
二九五九頁六行弟拔立集解引惠棟說,謂凡單于立皆載號謚。下云「烏稽侯屍逐鞮單于」,乃拔號謚也。「弟拔立」已下當接此文,今錯出「耿夔復免」以下十五字,未知所屬,當有脫誤。按:校補謂案通志「耿夔復免」以下十五字在「烏稽侯屍鞮單于拔延光三年立」下,「耿夔」上並有「是歲」二字,知今本皆涉上「立」字誤倒,又脫二字也。
二九五九頁六行以太原太守法度代為將軍按:刊誤謂一傳中處處皆云「度遼將軍」,惟三處沒「度遼」字,以後又復舉之,明此三處脫漏也。
二九五九頁七行新降一部大人阿族等遂反畔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安帝紀雲南匈奴左日逐王叛。
二九六0頁九行句龍王按:順帝紀作「句龍大人」。錢大昕謂王與大人皆匈奴尊稱,譯語小異。
二九六一頁五行中國之所長*(也)*據殿本刪。按:校補謂錢校本據閩本亦無「也」字,通志同。
二九六一頁九行此則陳龜之由也按:據張元濟校勘記「由」原作「同」,然今商務影印本亦作「由」,殆依殿本描改。又按:「同」字當誤。「之由」上疑脫「獲罪」二字。
二九六一頁一0行猶書雲謨謀汲本「謨謀」作「謀謨」。按:校補謂今案尚書,無「謀謨」「謨謀」連文之處,疑皆「謀猷」之誤,猷本亦訓謀也。注或涉下文「謀謨」而誤。又按:注「猶書雲」至「古書之重語」應在正文「馬續素有謀謨」句下,然各本皆同,故不改。
二九六一頁一三行*[則]*匈奴之兵不能當也據殿本補。
二九六一頁一三行下馬地□按:殿本「地」作「步」。
二九六一頁一四行去就相簿汲本、殿本「簿」作「薄」。按:薄簿通。
二九六二頁一三行薁鞮或作薁鞬按:沉家本謂順帝紀作「薁鞬」。
二九六三頁七行即今之□*(用)**[朋]*據刊誤改。
二九六三頁一四行延熹元年按:「元」原斗「九」,逕改正。
二九六四頁七行夷狄無字按:刊誤謂此上當有「一說」二字。
二九六四頁一0行熹平靈帝之元年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應作「靈帝建寧五年改為熹平元年」。
二九六四頁一一行單于呼征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呼演」。
二九六四頁一五行單于羌渠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羌深」。
二九六五頁一行休著各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靈帝紀作「休屠各」。屠音儲,而著亦音直慮切,譯語有重輕,其實一也。烏桓鮮卑傳俱云「休著屠各」,此必讀范史者音著為屠,後遂攙入正文耳。
二九六五頁一三行又徙遷許按:張森楷校勘記謂「徙」當作「從」。
二九六七頁四行究掩其窟穴按:校補謂究掩二字各一義,不能連文,疑衍一字。
二九六七頁六行歸*(河)*西*[河]*於內地集解引陳景雲說,謂「河西」當作「西河」,時南單于屯西河美稷縣也,正與上句「南虜」相對。今據改。
二九六八頁六行虜庭分爭謂五單于*[爭]*國據校補補。
二九六八頁九行贊謁*(者)*稱臣而不名據刊誤刪。
二九六八頁一0行及諸蠻夷君長*[王]*侯數萬人據汲本、殿本補。
二九六八頁一二行匈奴既降按:「既」原斗「即」,逕改正。
二九六八頁一三行三世稱*[藩]*據前書贊補。
二九六八頁一四行是時邊城晏閉汲本「閉」作「閒」。按:校補謂晏閒即安閒,以後文「塞地晏然」證之,說亦可通。
二九六九頁二行世祖二年令中郎將韓統報命按:沉家本謂韓統報命乃六年事,云「二年」,誤。
二九六九頁一二行北虜*(烏孫)*遂奔*[烏孫]*據校補改。
二九六九頁一七行即勒燕然汲本、殿本「即」作「績」。按:疑原作「既勒燕然」,「既」與「即」形近而鬥,下文注有「既勒燕然之後」云云,可證也。
二九七0頁六行即宜□成南部按:汲本「□」作「權」,殿本作「構」。
二九七0頁九行滋生孽陴按:「陴」原作「栽」,逕據汲本、殿本改。
二九七0頁一0行共禿翁何為首鼠兩端汲本、殿本「共」作「老」。今按:前書云「與長孺共一禿翁,何為首鼠兩端」,史記則作「與長孺共一老禿翁,何為首鼠兩端」,此注「共」下脫一「一」字,而「共」作「老」,或後人依史記改也。
二九七0頁一0行禿翁即乃翁也殿本、集解本「乃翁」作「天翁」。按: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十三,略謂劉贛父東漢刊誤謂列傳第七十九注最淺陋,章懷注書,分與諸臣,疑其將終篇,故特草草耳。今觀注引前書,謂禿翁即天翁,其謬甚矣。是王氏所見本亦作「天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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