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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六十七 黨錮列傳 第五十七


  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言嗜惡之本同,而遷染之塗異也。[一]夫刻意則行不肆,牽物則其志流。[二]是以聖人導人理性,裁抑宕佚,慎其所與,節其所偏,雖情品萬區,質文異數,至於陶物振俗,其道一也。[三]叔末澆訛,王道陵缺,[四]而猶假仁以效己,憑義以濟功。舉中於理,則強梁簡氣;片言違正,則□台解情。蓋前哲之遺塵,有足求者。[五]

  注[一]嗜猶好也。惡音烏故反。言人好惡,各有本性,遷染者,由其所習。尚書曰:「唯人生厚,因物有遷。」墨子曰:「墨子見染絲者,泣而歎曰:『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故染不可不慎也。非獨染絲然也,國亦有染。湯染於伊尹,故王天下;殷紂染於惡來,故國殘身死,為天下僇。』」注[二]刻意,刻削其意不得自恣也。莊子曰:「刻意尚行,離時異俗。」行音下孟反。肆猶族縱也。牽物謂為物所牽制,則其志流宕忘反也。淮南子曰:「非拘緊牽連於物,而不與推移也。」

  注[三]陶謂陶治以成之。管子曰:「夫法之制人,猶陶之於埴,冶之於金也。」

  埴音植。

  注[四]叔末猶季末也。謂當春秋之時。

  注[五]褫猶奪也,音直紙反。□台,賤人也。齊侯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爾貢苞茅不入,王祭不供,無以縮酒,寡人是征。」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遂使屈完與齊盟於召陵。此強梁褫氣也。又晉呂甥、卻苪將焚公宮而殺晉侯,寺人披請見,公使讓之,且辭曰:「汝為惠公來求殺余,命汝三宿,汝中宿而至。雖君有命,何其速也?」對曰:「臣謂君之入也,其知之矣。

  若猶未也,又將及難。君命無二,古之制也。除君之惡,唯力是視,蒲人狄人,余何有焉。今君即位,其無蒲、狄乎?」此為□台解情也。並見左傳。

  霸德既衰,狙詐萌起。[一]強者以決勝為雄,弱者以詐劣受屈。至有畫半策而綰萬金,開一說而錫琛瑞。[二]或起徒步而仕執珪,解草衣以升卿相。[三]士之飾巧馳辯,以要能釣利者,不期而景從矣。[四]自是愛尚相奪,與時回變,其風不可留,其敝不能反。

  注[一]霸德衰謂六國時也。狙音七余反。廣雅曰:「狙,獮猴也。」以其多詐,故比之也。

  注[二]蘇秦說趙王,賜白壁百雙,黃金萬鎰。虞卿一見趙王,賜白璧一雙,黃金百鎰。見史記及戰國策。

  注[三]史記曰,楚惠王言「莊舄,越之鄙細人也,今仕楚執珪,貴富矣」。解草衣謂范睢、蔡澤之類。

  注[四]韓子李斯曰「韓非飾辯詐謀,以釣利於秦」也。賈誼過秦曰「贏糧而景從」也。

  及漢祖杖□,武夫□興,憲令寬賒,文禮簡闊,緒余四豪之烈,人懷陵上之心,[一]輕死重氣,怨惠必讎,令行私庭,權移匹庶,任俠之方,成其俗矣。[二]

  自武帝以後,崇尚儒學,懷經協術,所在霧會,至有石渠分爭之論,黨同伐異之說,守文之徒,盛於時矣。

  [三]至王莽專偽,終於篡國,忠義之流,恥見纓紼,遂乃榮華丘壑,甘足枯槁。

  [四]雖中興在運,漢德重開,而保身懷方,彌相慕襲,去就之節,重於時矣。[五]

  逮桓靈之閒,主荒政繆,國命委於閹寺,士子羞與為伍,故匹夫抗憤,處士橫議,遂乃激揚名聲,互相題拂,品核公卿,裁量執政,婞直之風,於斯行矣。[六]

  注[一]四豪謂信陵君魏公子無忌、平原君趙勝、春申君黃歇、孟嘗君田文。前書班固曰:「游談者以四豪為稱首。」

  注[二]前書音義曰:「相與信為任,同是非為俠,所謂權行州域,力折公侯者也。」

  注[三]武帝詔求賢良,於是公孫弘、董仲舒等出焉。宣帝時,集諸儒於石渠閣,講論六蓺。召五經名儒太子蕭望之等大議殿中,平公羊、谷梁同異,同己者朋黨之,異己者攻伐之。劉歆書曰:「黨同門,妒道真。」

  注[四]謂襲勝、薛方、郭欽、蔣詡之類,並隱居不應莽召。

  注[五]謂逢萌、嚴光、周黨、尚長之屬。

  注[六]婞,狠也,音邢鼎反。

  夫上好則下必甚,矯枉故直必過,其理然矣。[一]若范滂、張儉之徒,清心忌惡,終陷黨議,不其然乎?

  注[一]禮記曰:「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令,從其所行。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矯,正也。正枉必過其直,見孟子。

  初,桓帝為蠡吾侯,受學於甘陵周福,及即帝位,擢福為尚書。時同郡河南尹房植有名當朝,鄉人為之謠曰:「天下規矩房伯武,因師獲印周仲進。」二家賓客,互相譏揣,[一]遂各樹朋徒,漸成尤隙,由是甘陵有南北部,黨人之議,自此始矣。

  後汝南太守宗資任功曹范滂,南陽太守成□亦委功曹岑晊,[二]二郡又為謠曰:

  「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南陽太守岑公孝,弘農成□但坐嘯。」[三]

  因此流言轉入太學,諸生三萬餘人,郭林宗、賈偉節為其冠,[四]並與李膺、陳蕃、王暢更相□重。學中語曰:「天下模楷李元禮,不畏強禦陳仲舉,天下俊秀王叔茂。」又渤海公族進階、[五]扶風魏齊卿,並危言深論,不隱豪強。[六]

  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貶議,屣履到門。

  注[一]初委反。

  注[二]音質。

  注[三]謝承書曰「成□少修仁義,篤學,以清名見。舉孝廉,拜郎中,遷南陽太守。郡舊多豪強,中官黃門盤*(牙)**[互]*境界。□下車,振威嚴以撿攝之。

  是時桓帝乳母、中官貴人外親張子禁,怙恃貴埶,不畏法網,功曹岑晊勸使捕子禁付宛獄,笞殺之。桓帝征□,下獄死。宗資字叔都,南陽安觿人也。家代為漢將相名臣。祖父均,自有傳。資少在京師,學孟氏易、歐陽尚書。舉孝廉,拜議郎,補御史中丞、汝南太守。署范滂為功曹,委任政事,推功於滂,不伐其美。任善之名,聞於海內」也。

  注[四]冠猶首也。

  注[五]公族,姓也,名進階。風俗通曰:「晉成公立嫡子為公族大夫。」韓無忌號公族穆子,見左氏傳。

  注[六]危言謂不畏危難而直言也。論語孔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

  時河內張成善說風角,推占當赦,遂教子殺人。李膺為河南尹,督促收捕,既而逢宥獲免,膺愈懷憤疾,竟案殺之。初,成以方伎交通宦官,帝亦頗誶其占。

  成弟子牢修因上書誣告膺等養太學游士,交結諸郡生徒,更相驅馳,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一]於是天子震怒,班下郡國,逮捕黨人,佈告天下,使同忿疾,遂收執膺等。其辭所連及陳寔之徒二百餘人,或有逃遁不獲,皆懸金購募。使者四出,相望於道。明年,尚書霍諝、城門校尉竇武並表為請,帝意稍解,乃皆赦歸田裡,禁錮終身。而黨人之名,猶書王府。

  注[一]說文曰:「誹,謗也。」蒼頡篇曰:「訕,非也。」

  自是正直廢放,邪枉熾結,海內希風之流,遂共相摽搒,[一]指天下名士,為之稱號。上曰「三君」,次曰「八俊」,次曰「八顧」,次曰「八及」,次曰「八廚」,猶古之「八元」、「八凱」也。竇武、劉淑、陳蕃為「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李膺、荀翌、杜密、王暢、劉佑、魏朗、趙典、朱□為「八俊」。

  俊者,言人之英也。郭林宗、宗慈、巴肅、夏馥、范滂、尹勳、蔡衍、羊陟為「八顧」。顧者,言能以德行引人者也。張儉、岑晊、劉表、陳翔、孔昱、苑康、□*(敷)**[□]*、翟超為「八及」。及者,言其能導人追宗者也。[二]度尚、張邈、王考、劉儒、胡母班、秦周、蕃向、王章為「八廚」。[三]廚者,言能以財救人者也。

  注[一]希,望也,摽搒猶相稱揚也。「搒」與「牓」同,古字通。

  注[二]導,引也。宗謂所宗仰者。

  注[三]蕃,姓也,音皮。

  又張儉鄉人朱並,承望中常侍侯覽意旨,上書告儉與同鄉二十四人別相署號,共為部黨,圖危社稷。以儉及□彬、褚鳳、張肅、薛蘭、馮禧、魏玄、徐干為「八俊」,田林、張隱、劉表、薛郁、王訪、劉祗、宣靖、公緒恭為「八顧」,[一]

  朱楷、田盤、□耽、薛敦、宋布、唐龍、嬴咨、宣□為「八及」,刻石立墠,共為部黨,而儉為之魁。[二]靈帝詔刊章捕儉等。[三]大長秋曹節因此諷有司奏捕前黨故司空虞放、太僕杜密、長樂少府李膺、司隸校尉朱□、穎川太守巴肅、沛相荀翌、河內太守魏朗、山陽太守翟超、任城相劉儒、太尉掾范滂等百餘人,皆死獄中。余或先歿不及,或亡命獲免。自此諸為怨隙者,因相陷害,睚□之忿,濫入黨中。[四]又州郡承旨,或有未嘗交關,亦離禍毒。其死徙廢禁者,六七百人。

  注[一]公緒,姓也。

  注[二]墠,除地於中為□。墠音禪。魁,大帥也。

  注[三]刊,削。不欲宣露並名,故削除之,而直捕儉等。

  注[四]睚音五懈反。廣雅曰:「睚,裂也。」□音才賜反。前書音義曰:「瞋目魍也。」史記曰:「睚□之隙必報。」

  熹平五年,永昌太守曹鸞上書大訟黨人,言甚方切。帝省奏大怒,即詔司隸、益州檻車收鸞,送槐裡獄掠殺之。於是又詔州郡更考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錮,爰及五屬。[一]

  注[一]謂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也。

  光和二年,上祿長和海[一]上言:「禮,從祖兄弟別居異財,恩義已輕,服屬□末。而今黨人錮及五族,既乖典訓之文,有謬經常之法。」[二]帝覽而悟之,黨錮自從祖以下,皆得解釋。

  注[一]上祿,縣,屬武都郡,今成州縣也。

  注[二]左氏傳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中平元年,黃巾賊起,中常侍呂強言於帝曰:「黨錮久積,人情多怨。若久不赦宥,輕與張角合謀,為變滋大,悔之無救。」帝懼其言,乃大赦黨人,誅徙之家皆歸故郡。其後黃巾遂盛,朝野崩離,綱紀文章蕩然矣。[一]

  注[一]詩大雅蕩篇序曰:「厲王無道,天下蕩蕩,無綱紀文章。」鄭玄注云:「蕩蕩,法度廢壞之魍也。」

  凡黨事始自甘陵、汝南,成於李膺、張儉,海內塗炭,二十餘年,諸所蔓衍,皆天下善士。三君、八俊等三十五人,其名多存者,並載乎篇。陳蕃、竇武、王暢、劉表、度尚、郭林宗別有傳。荀翌附祖淑傳。張邈附呂布傳。胡母班附袁紹傳。王考字文祖,東平壽張人,冀州刺史;秦周字平王,陳留平丘人,北海相;蕃向字嘉景,魯國人,郎中;王璋字伯儀,東萊曲城人,少府卿:[一]位行並不顯。翟超,山陽太守,事見陳蕃傳,字及郡縣未詳。朱□,沛人,與杜密等俱死獄中。唯趙典名見而已。

  注[一]曲城,縣,故城在今萊州掖縣東北也。

  劉淑字仲承,河閒樂成人也。祖父稱,司隸校尉。淑少學明五經,遂隱居,立精舍講授,諸生常數百人。州郡禮請,五府連辟,並不就。永興二年,司徒種暠舉淑賢良方正,辭以疾。桓帝聞淑高名,切責州郡,使輿病詣京師。淑不得已而赴洛陽,對策為天下第一,拜議郎。又陳時政得失,災異之占,事皆效驗。

  再遷尚書,納忠建議,多所補益。又再遷侍中、虎賁中郎將。上疏以為宜罷宦官,辭甚切直,帝雖不能用,亦不罪焉。以淑宗室之賢,特加敬異,每有疑事,常密諮問之。靈帝既位,宦官譖淑與竇武等通謀,下獄自殺。

  李膺字符禮,穎川襄城人也。祖父修,安帝時為太尉。[一]父益,趙國相。膺性簡亢,無所交接,[二]唯以同郡荀淑、陳寔為師友。

  注[一]漢官儀曰:「修字伯游。」

  注[二]亢,高也。

  初舉孝廉,為司徒胡廣所辟,舉高第,再遷青州刺史。守令畏威明,多望風□官。復征,再遷漁陽太守。尋轉蜀郡太守,以母老乞不之官。[一]轉護烏桓校尉。鮮卑數犯塞,膺常蒙矢石,每破走之,虜甚憚懾。[二]以公事免官,還居綸氏,教授常千人。[三]南陽樊陵求為門徒,膺謝不受。陵後以阿附宦官,致位太尉,為節*[志]*者所羞。[四]荀爽嘗就謁膺,因為其御,既還,喜曰:「今日乃得御李君矣。」其見慕如此。

  注[一]謝承書曰:「出補蜀郡太守,修庠序,設條教,明法令,威恩並行。蜀之珍玩,不入於門。益州紀其政化,朝廷舉能理劇,轉烏桓校尉。」

  注[二]謝承書曰:「膺常率步騎臨陣交戰,身被創夷,拭血進戰,遂破寇,斬首二千級。」

  注[三]綸氏,縣,屬穎川郡,故城今陽城縣也。

  注[四]漢官儀曰:「樊陵字德雲。」

  永壽二年,鮮卑寇雲中,桓帝聞膺能,乃復征為度遼將軍。先是羌虜及疏勒、龜茲,數出攻鈔張掖、酒泉、雲中諸郡,百姓屢被其害。自膺到邊,皆望風懼服,先所掠男女,悉送還塞下。自是之後,聲振遠域。

  延熹二年征,再遷河南尹。時宛陵大姓羊元腢罷北海郡,臧罪狼藉,郡捨溷軒有奇巧,乃載之以歸。[一]膺表欲按其罪,元腢行賂宦豎,膺反坐輸作左校。

  注[一]溷軒,廁屋。

  初,膺與廷尉馮緄、大司農劉佑等共同心志,糾罰奸幸,緄、佑時亦得罪輸作。

  司隸校尉應奉上疏理膺等曰:「昔秦人觀寶於楚,昭奚恤馬以腢賢;[一]梁惠王瑋其照乘之珠,齊威王荅以四臣。[二]夫忠賢武將,國之心膂。竊見左校□刑徒前廷尉馮緄、大司農劉佑、河南尹李膺等,執法不撓,誅舉邪臣,肆之以法,[三]觿庶稱宜。昔季孫行父親逆君命,逐出莒僕,於舜之功二十之一。[四]今膺等投身強禦,畢力致罪,陛下既不聽察,而猥受譖訴,遂令忠臣同愆元惡。

  自春迄冬,不蒙降恕,遐邇觀聽,為之歎息。夫立政之要,記功忘失,是以武帝捨安國於徒中,[五]宣帝征張敞於亡命。[六]緄前討蠻荊,均吉甫之功。[七]

  佑數臨督司,有不吐茹之節。[八]膺著威幽、並,遺愛度遼。今三垂蠢動,王旅未振。易稱『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九]乞原膺等,以備不虞。」書奏,乃悉免其刑。

  注[一]新序曰:「秦欲伐楚,使*[使]*者往觀楚之寶器。楚王聞之,召昭奚恤問焉。對曰:『此欲觀吾國之得失而圖之,寶器在於賢臣。』遂使恤應之。乃為東面之□四,為南面之□一,為西面之□一。

  秦使者至,恤曰:『君,客也,請就上位東面,子西南面,太宰子方次之,葉公子高次之,司馬子反次之。』恤自居西面之□,稱曰:『客觀楚國之寶器。所寶者,賢臣也。理百姓,實倉廩,使人各得其所,子西在此。奉珪璋,使諸侯,解忿悁之難,交兩國之歡,使無兵革之憂,太宰子方在此。守封□,謹境界,不侵鄰國,鄰亦不侵,葉公子高在此。理師旅,正兵戎,以當強敵,提袍鼓以動百萬之觿,使皆赴湯火,蹈白刃,出萬死不顧,司馬子反在此。若懷霸王之餘義,獵理亂之遺風,昭奚恤在此。惟大國所觀。』秦使者瞿然無以對,恤遂攝衣而去。使反,言秦君曰:『楚多賢臣,未可謀也。』」注[二]瑋猶美也。史記曰,魏惠王問齊威王曰:「王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魏王曰:「寡人之國雖小,尚有徑寸珠照車前後十二乘者十枚,柰何以萬乘之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所以為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楚人不敢為寇。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堂,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吾臣有黔夫者,使守徐州,於是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以此為寶,將以照千里,豈直十二乘哉?」魏王籩,不懌而去。

  注[三]肆,陳也。

  注[四]紀太子僕殺紀公,以其寶玉來奔,納諸宣公,公命與之邑,季文子使司寇出之境。公問其故,對曰:「孝敬忠信為吉德,盜賊藏奸為凶德。夫莒僕,則其孝敬,*[則]*弒君父矣,則其忠信,則竊寶玉矣,其人則盜賊也,是以去之。

  舜舉十六相,去四凶,有大功二十而為天子。今行父雖未獲一吉人,去一凶矣,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也。」見左傳。

  注[五]景帝時,韓安國為梁大夫,坐法抵罪。後梁內史缺,起徒中為二千石,拜為內史。臣賢案:此言武帝,誤也。

  注[六]張敞為京兆尹,坐殺人亡命歸家。冀州亂,征敞為冀州刺史。

  注[七]詩小雅曰:「顯允方叔,征伐玁狁,蠻荊來威。」鄭玄注云:「方叔先與吉甫征伐玁狁,今特往伐蠻荊,皆使來服於宣王之威,美其功之多也。」緄以順帝時討長沙武陵蠻夷有功,故以比之。

  注[八]謂佑奏梁冀弟旻,又為司隸校尉,權豪畏之也。詩曰:「唯仲山甫,柔亦不茹,剛亦不吐,不侮□寡,不畏強禦。」

  注[九]易解卦象詞也。卦坎下震上。解,坎為險,為水。水者,雨之象。震為動,為雷。王弼注云:「屯難盤結,於是乎解也。」

  再遷,復拜司隸校尉。時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貪殘無道,至乃殺孕婦,聞膺厲威嚴,懼罪逃還京師,因匿兄讓弟捨,藏於合柱中。膺知其狀,率將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陽獄。受辭畢,即殺之。讓訴冤於帝,詔膺入殿,御親臨軒,詰以不先請便加誅辟之意。膺對曰:「昔晉文公執□成公歸於京師,春秋是焉。[一]

  禮雲公族有罪,雖曰宥之,有司執憲不從。[二]昔仲尼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積一旬,私懼以稽留為愆,不意獲速疾之罪。誠自知釁責,死不旋踵,特乞留五日,克殄元惡,退就鼎鑊,始生之願也。」帝無復言,顧謂讓曰:「此汝弟之罪,司隸何愆?」乃遣出之。自此諸黃門常侍皆鞠躬屏氣,休沐不敢復出宮省。帝怪問其故,並叩頭泣曰:「畏李校尉。」

  注[一]公羊傳曰:「晉人執□侯,歸之於京師。歸之於者,執之乎天子之側者也。

  罪定不定已可知矣。」何休注云:「歸之於者,決辭也。」

  注[二]解見張酺傳。

  是時朝庭日亂,綱紀頹阤,膺獨持風裁,以聲名自高。[一]士有被其容接者,名為登龍門。[二]及遭黨事,當考實膺等。案經三府,太尉陳蕃卻之。曰:「今所考案,皆海內人譽,憂國忠公之臣。此等猶將十世宥也,[三]豈有罪名不章而致收掠者乎?」不肯平署。[四]帝愈怒,遂下膺等於黃門北寺獄。[五]膺等頗引宦官子弟,宦官多懼,請帝以天時宜赦,於是大赦天下。膺免歸鄉里,居陽城山中,天下士大夫皆高尚其道,而污穢朝廷。[六]

  注[一]裁音才代反。

  注[二]以魚為喻也。龍門,河水所下之口,在今絳州龍門縣。辛氏三秦記曰「河津一名龍門,水險不通,魚□之屬莫能上,江海大魚薄集龍門下數千,不得上,上則為龍」也。

  注[三]解見耿弇傳。

  注[四]平署猶連署也。

  注[五]獄名,解見靈紀也。

  注[六]以朝廷為污穢也。

  及陳蕃免太尉,朝野屬意於膺,荀爽恐其名高致禍,欲令屈節以全亂世,為書貽曰:「久廢過庭,不聞善誘,陟岵瞻望,惟日為歲。[一]知以直道不容於時,悅山樂水,家於陽城。道近路夷,當即聘問,無狀嬰疾,闕於所仰。頃聞上帝震怒,貶黜鼎臣,[二]人鬼同謀,[三]以為天子當貞觀二五,利見大人,[四]不謂夷之初旦,明而未融,[五]虹蜺揚輝,□和取同。[六]方今天地氣閉,大人休否,[七]智者見險,投以遠害。[八]雖匱人望,內合私願。[九]想甚欣然,不為恨也。願怡神無事,偃息衡門,[一0]

  任其飛沉,與時抑揚。」頃之,帝崩。陳蕃為太傅,與大將軍竇武共秉朝政,連謀誅諸宦官,故引用天下名士,乃以膺為長樂少府。及陳、竇之敗,膺等復廢。

  注[一]論語曰:「鯉趨而過庭。子曰:『學詩乎?』曰『未也』。」又曰:「孔子恂恂然善誘人。」詩曰:「陟彼岵兮,瞻望父兮。」又曰:「一日不見,如三歲兮。」爽致敬於膺,故以父為喻也。

  注[二]上帝謂天子,鼎臣即陳蕃。

  注[三]易下系曰:「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注[四]易曰:「天地之道,貞觀也。」干九二、九五並曰「利見大人」也。

  注[五]夷,傷也。融,朗也。明夷卦離下坤上,離為日,坤為地,日之初出,其明未朗。左傳曰:「明而未融,其當旦乎?」以膺黜,故喻之也。

  注[六]春秋考異郵曰:「虹蜺出,亂惑□和。」謂□君子,同小人也。論語曰: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也。

  注[七]易文言曰:「天地閉,賢人隱。」否九五曰:「大人休否。」休否謂休廢而否塞。

  注[八]見險難,故投身以遠害也。易曰:「君子以儉德避難,不可榮以祿。」

  注[九]匱,乏也。

  注[一0]毛萇詩注曰:「衡門,橫木為門。」

  後張儉事起,收捕鉤黨,鄉人謂膺曰:「可去矣。」對曰:「事不辭難,罪不逃刑,臣之節也。[一]吾年已六十,死生有命,去將安之?」乃詣詔獄。考死,妻子徙邊,門生、故吏及其父兄,並被禁錮。

  注[一]左傳曰,晉侯之弟楊干亂行於曲梁,魏絳戮其僕。晉侯怒,謂羊舌赤曰:

  「合諸侯以為榮也。楊干為戮,何辱如之?必殺魏絳,無失也。」對曰:「絳無貳志,事君不避難,有罪不逃刑,其將來辭,何辱命焉!」

  時侍御史蜀郡景毅子顧為膺門徒,而未有錄牒,故不及於譴。毅乃慨然曰:「本謂膺賢,遣子師之,豈可以漏奪名籍,苟安而已!」遂自表免歸,時人義之。

  膺子瓚,位至東平相。[一]初,曹操微時,瓚異其才,將沒,謂子宣等曰:「時將亂矣,天下英雄無過曹操。張孟卓與吾善,袁本初汝外親,雖爾勿依,必歸曹氏。」諸子從之,並免於亂世。

  注[一]謝承書「瓚」作「珪」。

  杜密字周甫,穎川陽城人也。為人沉質,少有厲俗志。為司徒胡廣所辟,稍遷代郡太守。征,三遷太山太守、北海相。其宦官子弟為令長有奸惡者,輒捕案之。行春到高密縣,見鄭玄為鄉佐,知其異器,即召署郡職,遂遣就學。

  後密去官還家,每謁守令,多所陳托。同郡劉勝,亦自蜀郡告歸鄉里,閉門埽軌,無所幹及。[一]太守王昱謂密曰:「劉季陵清高士,公卿多舉之者。」密知昱激己,對曰:「劉勝位為大夫,見禮上賓,而知善不薦,聞惡無言,隱情惜己,自同寒蟬,此罪人也。[二]今志義力行之賢而密達之,[三]違道失節之士而密糾之,使明府賞刑得中,令問休揚,不亦萬分之一乎?」昱籩服,待之彌厚。

  注[一]軌,車多也。言絕人事。

  注[二]寒蟬謂寂默也。楚詞曰:「悲哉秋之為氣也,蟬寂漠而無聲。」

  注[三]力行謂盡力行善也。禮記曰:「好問近乎智,力行近乎仁。」

  後桓帝征拜尚書令,遷河南尹,轉太僕。黨事既起,免歸本郡,與李膺俱坐,而名行相次,故時人亦稱「李杜」焉。[一]後太傅陳蕃輔政,復為太僕。明年,坐黨事被征,自殺。

  注[一]前有李固、杜喬,故言「亦」也。

  劉佑字伯祖,中山安國人也。[一]安國後別屬博陵。佑初察孝廉,補尚書侍郎,閒練故事,文札強辨,每有奏議,應對無滯,為僚類所歸。

  注[一]安國,縣,故城在今定州義豐縣東南。謝承書曰:「佑,宗室胤緒,代有名位。少修操行,學嚴氏春秋、小戴禮、古文尚書,仕郡為主簿。郡將小子嘗出錢付之,今市買果實,佑悉以買筆書具與之,因白郡將,言『郎君年可入小學,而但傲佷,遠近謂明府無過庭之教,請出授書』。郡將為使子就佑受經,五日一試,不滿呈限,白決罰,遂成學業也。」

  除任城令,兗州舉為尤異,遷揚州刺史。是時會稽太守梁旻,大將軍冀之從弟也。佑舉奏其罪,旻坐征。復遷佑河東太守。時屬縣令長率多中官子弟,百姓患之。佑到,黜其權強,平理冤結,政為三河表。[一]

  注[一]三河謂河東、河內、河南也。表猶標準也。

  再遷,延熹四年,拜尚書令,又出為河南尹,轉司隸校尉。時權貴子弟罷州郡還入京師者,每至界首,輒改易輿服,隱匿財寶,威行朝廷。

  拜宗正,三轉大司農。時中常侍蘇康、管霸用事於內,遂固天下良田美業,山林湖澤,民庶窮困,州郡累氣。[一]佑移書所在,依科品沒入之。桓帝大怒,論佑輸左校。

  注[一]累氣,屏息也。

  後得赦出,復歷三卿,輒以疾辭,乞骸骨歸田裡。詔拜中散大夫,遂杜門絕多。

  每三公缺,朝廷皆屬意於佑,以譖毀不用。延篤貽之書曰:「昔太伯三讓,人無德而稱焉。[一]延陵高揖,華夏仰風。[二]吾子懷蘧氏之可卷,體寧子之如愚,[三]微妙玄通,沖而不盈,[四]蔑三光之明,未暇以天下為事,何其劭與!」[五]

  注[一]三讓,解見和紀。

  注[二]揖,讓也。左傳,吳王壽夢卒,子諸樊既除喪,將立弟季札,札□其室而耕,乃捨之。

  注[三]蘧瑗字伯玉,寧子名俞,並□大夫。論語孔子曰:「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又曰:「寧武子邦無道則愚。」

  注[四]老子曰「古之善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也。又曰「道沖而用之或不盈」。

  注[五]莊子曰:「舜讓天下於子州支伯,子州支伯曰:『予適有幽憂之病,方且理之,未暇理天下也。』」靈帝初,陳蕃輔政,以佑為河南尹。及蕃敗,佑黜歸,卒於家。明年,大誅黨人,幸不及禍。

  魏朗字少英,會稽上虞人也。[一]少為縣吏。兄為鄉人所殺,朗白日操刃報讎於縣中,遂亡命到陳國。從博士卻仲信學春秋圖緯,[二]又詣太學受五經,京師長者李膺之徒爭從之。

  注[一]上虞,縣,故城在今越州余姚縣西。有虞山,在縣東。

  注[二]孔子作春秋緯十二篇。

  初辟司徒府,再遷彭城令。時中官子弟為國相,多行非法,朗與更相章奏,幸臣忿疾,欲中之。[一]會九真賊起,乃共薦朗為九真都尉。到官,□厲吏兵,討破腢賊,斬首二千級。桓帝美其功,征拜議郎。頃之,遷尚書。屢陳便宜,有所補益。出為河內太守,政稱三河表。尚書令陳蕃薦朗公忠亮直,宜在機密,復征為尚書。會被黨議,免歸家。

  注[一]中猶中傷。

  朗性矜嚴,閉門整法度,家人不見墯容。後竇武等誅,朗以黨被急征,行至牛渚,自殺。[一]著書數篇,號魏子雲。

  注[一]牛渚,山名。突出江中,謂為牛渚圻,在宣州當塗縣北也。

  夏馥字子治,陳留圉人也。少為書生,言行質直。同縣高氏、蔡氏並皆富殖,郡人畏而事之,唯馥比門不與交通,[一]由是為豪姓所仇。桓帝初,舉直言,不就。

  注[一]比門猶並門也。

  馥雖不交時宦,然以聲名為中官所憚,遂與范滂、張儉等俱被誣陷,詔下州郡,捕為黨魁。

  及儉等亡命,經歷之處,皆被收考,辭所連引,布□天下。馥乃頓足而歎曰:「孽自己作,空污良善,一人逃死,禍及萬家,何以生為!」乃自翦須變形,入林慮山中,[一]隱匿姓名,為冶家傭。親突煙炭,形貌毀瘁,積二三年,人無知者。後馥弟靜,乘車馬,載縑帛,追之於涅陽市中。[二]遇馥不識,聞其言聲,乃覺而拜之。馥避不與語,靜追隨至客舍,共宿。夜中密呼靜曰:「吾以守道疾惡,故為權宦所陷。且念營苟全,以庇性命,弟柰何載物相求,是以禍見追也。」

  明旦,別去。黨禁未解而卒。

  注[一]林慮,今相州縣。

  注[二]涅陽,縣,屬南陽郡。

  宗慈字孝初,南陽安觿人也。[一]舉孝廉,九辟公府,有道征,不就。後為修武令。時太守出自權豪,多取貨賂,慈遂□官去。征拜議郎,未到,道疾卒。南陽腢士皆重其義行。

  注[一]安觿在今南陽縣西南,仍有其名,無復基趾也。

  巴肅字恭祖,勃海高城人也。[一]初察孝廉,歷慎令、貝丘長,[二]皆以郡守非其人,辭病去。辟公府,稍遷拜議郎。與竇武、陳蕃等謀誅閹官,武等遇害,肅亦坐黨禁錮。中常侍曹節後聞其謀,收之。肅自載詣縣,縣令見肅,入合解印綬與俱去。肅曰:「為人臣者,有謀不敢隱,有罪不逃刑。既不隱其謀矣,又敢逃其刑乎?」遂被害。刺史賈琮刊石立銘以記之。

  注[一]高城,縣,故城在今滄州鹽山縣南。

  注[二]慎,縣,屬汝南郡。貝丘,縣,屬清河郡。

  范滂字孟博,汝南征羌人也。[一]少厲清節,為州裡所服,舉孝廉、光祿四行。

  [二]時冀州饑荒,盜賊腢起,乃以滂為清詔使,案察之。滂登車攬轡,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及至州境,守令自知臧污,望風解印綬去。其所舉奏,莫不厭塞觿議。遷光祿勳主事。時陳蕃為光祿勳,滂執公儀詣蕃,蕃不止之,滂懷恨,投版□官而去。[三]

  郭林宗聞而讓蕃曰:「若范孟博者,豈宜以公禮格之?[四]今成其去就之名,得無自取不優之議也?」蕃乃謝焉。

  注[一]征羌,解見來歙傳。謝承書曰:「汝南細陽人也。」

  注[二]漢官儀曰:「光祿舉敦厚、質樸、遜讓、節儉。」此為四行也。

  注[三]版,笏也。

  注[四]格,正也。

  復為太尉黃瓊所辟。後詔三府掾屬舉謠言,[一]滂奏刺史、二千石權豪之黨二十餘人。尚書責滂所劾猥多,疑有私故。滂對曰:「臣之所舉,自非叨穢奸暴,深為民害,豈以污簡札哉!閒以會日迫促,故先舉所急,其未審者,方更參實。

  臣聞農夫去草,嘉谷必茂;[二]忠臣除奸,王道以清。若臣言有貳,甘受顯戮。」

  吏不能詰。滂鶯時方艱,知意不行,因投劾去。

  注[一]漢官儀曰:「三公聽采長史臧否,人所疾苦,還條奏之,是為舉謠言也。

  頃者舉謠言,掾屬令史都會殿上,主者大言,州郡行狀雲何,善者同聲稱之,不善者默爾銜枚。」

  注[二]左傳曰:「為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

  太守宗資先聞其名,請署功曹,委任政事。滂在職,嚴整疾惡。其有行違孝悌,不軌仁義者,皆埽多斥逐,不與共朝。顯薦異節,抽拔幽陋。滂外甥西平李頌,公族子孫,而為鄉曲所□,中常侍唐衡以頌請資,資用為吏。滂以非其人,寑而不召。資遷怒,捶書佐朱零。零仰曰:「范滂清裁,猶以利刃齒腐朽。[一]今日寧受笞死,而滂不可違。」資乃止。郡中中人以下,莫不歸怨,乃指滂之所用以為「范黨」。

  注[一]裁音才載反。

  後牢修誣言鉤黨,[一]滂坐系黃門北寺獄。獄吏謂曰:「凡坐系皆祭□陶。」滂曰:「□陶賢者,古之直臣。知滂無罪,將理之於帝;[二]如其有罪,祭之何益!」

  觿人由此亦止。獄吏將加掠考,滂以同囚多嬰病,乃請先就格,遂與同郡袁忠爭受楚毒。桓帝使中常侍王甫以次辨詰,滂等皆三木囊頭,暴於階下。[三]餘人在前,或對或否,滂、忠於後越次而進。王甫詰曰:「君為人臣,不惟忠國,而共造部黨,自相□舉,評論朝廷,虛構無端,諸所謀結,並欲何為?皆以情對,不得隱飾。」滂對曰:「臣聞仲尼之言,『見善如不及,見惡如探湯』。[四]

  欲使善善同其清,惡惡同其污,謂王政之所願聞,不悟更以為黨。」甫曰:「卿更相拔舉,迭為唇齒,有不合者,見則排斥,其意如何?」滂乃慷慨仰天曰:「古之循善,自求多福;今之循善,身陷大戮。身死之日,願埋滂於首陽山側,上不負皇天,下不愧夷、齊。」

  [五]甫愍然為之改容。乃得並解桎梏。[六]

  注[一]鉤,引也。

  注[二]帝謂天也。

  注[三]三木,項及手足皆有械,更以物蒙覆其頭也。前書司馬遷曰「魏其,大將也,衣赭關三木」也。

  注[四]探湯喻去疾也。見論語。

  注[五]伯夷、叔齊餓死首陽山,見史記。首陽山在洛陽東北。

  注[六]鄭玄注周禮曰:「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

  滂後事釋,南歸。始發京師,汝南、南陽士大夫迎之者數千兩。[一]同囚鄉人殷陶、黃穆,亦免俱歸,並□侍於滂,應對賓客。滂顧謂陶等曰:「今子相隨,是重吾禍也。」遂遁還鄉里。

  注[一]兩,車也。尚書曰:「戎車三百兩。」

  初,滂等系獄,尚書霍諝理之。及得免,到京師,往候諝而不為謝。或有讓滂者。對曰:「昔叔向嬰罪,祁奚救之,未聞羊舌有謝恩之辭,祁老有自伐之色。」

  竟無所言。[一]

  注[一]左傳,晉討欒盈之黨,殺叔向之弟羊舌虎,並囚叔向。於是祁奚聞之,見范宣子曰:「夫謀而鮮過,惠訓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猶將十代宥之,今一不免其身,不亦惑乎?」宣子說而免之。祁奚不見叔向而歸,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孔安國注尚書曰「自功曰伐」也。

  建寧二年,遂大誅黨人,詔下急捕滂等。督郵吳導至縣,抱詔書,閉傳捨,伏默而泣。[一]滂聞之,曰:「必為我也。」即自詣獄。縣令郭揖大驚,出解印綬,引與俱亡。曰:「天下大矣,子何為在此?」滂曰:「滂死則禍塞,何敢以罪累君,又令老母流離乎!」其母就與之訣。滂白母曰:「仲博孝敬,足以供養,[二]

  滂從龍舒君歸黃泉,[三]存亡各得其所。惟大人割不可忍之恩,勿增感戚。」

  母曰:「汝今得與李、杜齊名,死亦何恨![四]既有令名,復求壽考,可兼得乎?」

  滂跪受教,再拜而辭。顧謂其子曰:「吾欲使汝為惡,則惡不可為;使汝為善,則我不為惡。」行路聞之,莫不流涕。時年三十三。

  注[一]傳,驛捨也,音知戀反。

  注[二]仲博,滂弟也。

  注[三]謝承書曰:「滂父顯,故龍舒侯相也。」

  注[四]李膺、杜密。

  論曰:李膺振拔污險之中,[一]蘊義生風,以鼓動流俗,[二]激素行以恥威權,立廉尚以振貴埶,使天下之士奮迅感□,波蕩而從之,幽深牢破室族而不顧,至於子伏其死而母歡其義。壯矣哉!子曰:「道之將廢也與?命也!」[三]

  注[一]前書班固曰「振拔污塗,跨騰風雲」也。

  注[二]周易曰:「鼓以動之。」

  注[三]論語之文。

  尹勳字伯元,河南鞏人也。家世衣冠。伯父睦為司徒,兄頌為太尉,宗族多居貴位者,而勳獨持清操,不以地埶尚人。州郡連辟,察孝廉,三遷邯鄲令,政有異多。後舉高第,五遷尚書令。及桓帝誅大將軍梁冀,勳參建大謀,封都鄉侯。遷汝南太守。上書解釋范滂、袁忠等黨議禁錮。尋征拜將作大匠,轉大司農。坐竇武等事,下獄自殺。

  蔡衍字孟喜,汝南項人也。[一]少明經講授,以禮讓化鄉里。鄉里有爭訟者,輒詣衍決之,其所平處,皆曰無怨。

  注[一]項,今陳州項城縣也。

  舉孝廉,稍遷冀州刺史。中常侍具瑗托其弟恭舉茂才,衍不受,乃收繼書者案之。又劾奏河閒相曹鼎臧罪千萬。鼎者,中常侍騰之弟也。騰使大將軍梁冀為書請之,衍不荅,鼎竟坐輸作左校。乃征衍拜議郎、符節令。梁冀聞衍賢,請欲相見,衍辭疾不往,冀恨之。時南陽太守成□等以收糾宦官考廷尉,衍與議郎劉瑜表救之,言甚切厲,坐免官還家,杜門不出。靈帝即位,*(征)**[復]*拜議郎,會病卒。

  羊陟字嗣祖,太山梁父人也。[一]家世冠族。陟少清直有學行,舉孝廉,辟太尉李固府,舉高第,拜侍御史。會固被誅,陟以故吏禁錮歷年。復舉高第,再遷冀州刺史。奏案貪濁,所在肅然。又再遷虎賁中郎將、城門校尉,三遷尚書令。時太尉張顥、司徒樊陵、大鴻臚郭防、太僕曹陵、大司農馮方並與宦豎相姻私,公行貨賂,並奏罷黜之,不納。以前太尉劉寵、司隸校尉許冰、幽州刺史楊熙、涼州刺史劉恭、益州刺史龐艾清亮在公,薦舉升進。帝嘉之,拜陟河南尹。計日受奉,常食干飯茹菜,禁制豪右,京師憚之。會黨事起,免官禁錮,卒於家。

  注[一]梁父故城在今兗州泗水縣北。

  張儉字符節,山陽高平人,趙王張耳之後也。[一]父成,江夏太守。儉初舉茂才,以刺史非其人,謝病不起。

  注[一]張耳,大梁人也。高祖立為趙王。

  延熹八年,太守翟超請為東部督郵。時中常侍侯覽家在防東,[一]殘暴百姓,所為不軌。儉舉劾覽及其母罪惡,請誅之。覽遏絕章表,並不得通,由是結仇。

  鄉人朱並,素性佞邪,為儉所□,並懷怨恚,遂上書告儉與同郡二十四人為黨,於是刊章討捕。儉得亡命,困迫遁走,望門投止,莫不重其名行,破家兼容。

  後流轉東萊,止李篤家。外黃令毛欽操兵到門,篤引欽謂曰:「張儉知名天下,而亡非其罪。縱儉可得,寧忍執之乎?」欽因起撫篤曰:「蘧伯玉恥獨為君子,足下如何自專仁義?」篤曰:「篤雖好義,明廷今日載其半矣。」[二]欽歎息而去。篤因緣送儉出塞,以故得免。其所經歷,伏重誅者以十數,宗親並皆殄滅,郡縣為之殘破。

  注[一]縣名,屬山陽郡,故城在今兗州金鄉縣南。

  注[二]明廷猶明府。言不執儉,得義之半也。

  中平元年,黨事解,乃還鄉里。大將軍、三公並辟,又舉敦樸,公車特徵,起家拜少府,皆不就。獻帝初,百姓饑荒,而儉資計差溫,乃傾竭財產,與邑裡共之,賴其存者以百數。

  建安初,征為衛尉,不得已而起。儉見曹氏世德已萌,乃闔門懸車,不豫政事。

  歲余卒於許下。年八十四。

  論曰:昔魏齊違死,虞卿解印;[一]季布逃亡,朱家甘罪。[二]而張儉見怒時王,顛沛假命,天下聞其風者,莫不憐其壯志,而爭為之主。至乃捐城委爵、破族屠身,蓋數十百所,豈不賢哉!然儉以區區一掌,而欲獨堙江河,[三]終嬰疾甚之亂,多見其不知量也。[四]

  注[一]違,避也。史記魏齊,魏之諸公子也。虞卿,趙相也。范睢入秦,為昭王相,昭王乃遺趙王書曰:「魏齊,范睢之仇也,急持其頭來。」趙王乃圍齊,齊急亡,見虞卿。卿度趙王不可說,乃解其印,與齊往信陵君所。信陵君初聞之疑,後乃出迎。齊聞信陵初疑,遂自刎。趙王持其頭遺秦也。

  注[二]季布,楚人。為項羽將,數窘漢王。羽敗,漢購求布千金,敢捨匿,罪三族。布匿濮陽周氏,髡鉗布,之魯朱家所賣之。朱家心知是季布也。買置田舍。乃往洛陽,見汝陰侯灌嬰,說之曰:「季布何罪?臣各為主用,職耳。」汝陰侯言於高帝,帝乃赦之。拜郎中,後為河東守也。

  注[三]堙,塞也。前書班固曰:「何武、王嘉,區區以一簣障江河,用沒其身。」

  注[四]論語曰:「人而不仁,疾之以甚,亂也。」又曰:「人雖欲自絕,其何傷於日月[乎]?多見其不知量也。」

  岑晊字公孝,南陽棘陽人也。[一]父*(像)**[豫]*,為南郡太守,以貪叨誅死。

  [二]晊年少未知名,往候同郡宗慈,慈方以有道見征,賓客滿門,以晊非良家子,不肯見。晊留門下數日,晚乃引入。慈與語,大奇之,遂將俱至洛陽,因詣太學受業。

  注[一]棘音力。

  注[二]方言曰:「叨,殘也。」

  晊有高才,郭林宗、朱公叔等皆為友,李膺、王暢稱其有干國器,雖在閭裡,慨然有董正天下之志。[一]太守弘農成□下車,欲振威嚴,聞晊高名,請為功曹,又以張牧為中賊曹吏。□委心晊、牧,□善糾違,肅清朝府。宛有富賈張泛者,桓帝美人之外親,善巧雕鏤玩好之物,頗以賂遺中官,以此並得顯位,恃其伎巧,用埶縱橫。晊與牧勸□收捕泛等,既而遇赦,晊竟誅之,並收其宗族賓客,殺二百餘人,後乃奏聞。於是中常侍侯覽使泛妻上書訟其冤。帝大震怒,征□,下獄死。晊與牧亡匿齊魯之閒。會赦出。後州郡察舉,三府交辟,並不就。及李、杜之誅,因復逃竄,終於江夏山中雲。

  注[一]爾雅曰:「董,督正也。」

  陳翔字子麟,汝南邵陵人也。祖父珍,司隸校尉。翔少知名,善交結。察孝廉,太尉周景辟舉高第,拜侍御史。時正旦朝賀,大將軍梁冀威儀不整,*[翔]*奏冀恃貴不敬,請收案罪,時人奇之。遷定襄太守,征拜議郎,遷揚州刺史。舉奏豫章太守王永奏事中官,吳郡太守徐參在職貪穢,並征詣廷尉。參,中常侍璜之弟也。由此威名大振。又征拜議郎,補御史中丞。坐黨事考黃門北寺獄,以無驗見原,卒於家。

  孔昱字符世,魯國魯人也。七世祖霸,成帝時歷九卿,封□成侯。[一]自霸至昱,爵位相系,其卿相牧守五十三人,列侯七人。昱少習家學,[二]大將軍梁冀辟,不應。太尉舉方正,對策不合,乃辭病去。後遭黨事禁錮。靈帝即位,公車征拜議郎,補洛陽令,以師喪□官,卒於家。

  注[一]臣賢案:前書孔霸字次*(孺)**[儒]*,即安國孫,世習尚書。宣帝時為太中大夫,授太子經,遷詹事,高密相。元帝即位,霸以師賜爵關內侯,號□成君。薨,謚曰烈君。今范書及謝承書皆雲成帝,又言封侯,蓋誤也。詹事及相俱二千石,故曰歷卿。

  注[二]家學尚書。

  苑康字仲真,勃海重合人也。[一]少受業太學,與郭林宗親善。舉孝廉,再遷穎陰令,有能多。

  注[一]重合,縣,故城在今滄州樂陵縣東。

  遷太山太守。郡內豪姓多不法,康至,奮威怒,施嚴令,莫有干犯者。先所請奪人田宅,皆遽還之。

  是時山陽張儉殺常侍侯覽母,案其宗黨賓客,或有迸匿太山界者,康既常疾閹官,因此皆窮相收掩,無得遺脫。覽大怨之,誣康與兗州刺史第五種及都尉壺嘉詐上賊降,征康詣廷尉獄,減死罪一等,徙日南。穎陰人及太山羊陟等詣闕為訟,乃原還本郡,卒於家。

  □□字文有,山陽瑕丘人也。[一]少為諸生,家貧而志清,不受鄉里施惠。舉孝廉,連辟公府,皆不就。立精舍教授,遠方至者常數百人。桓帝時,博士征,不就。靈帝即位,太尉黃瓊舉方正,對策合時宜,再遷議郎,補蒙令。[二]以郡守非其人,□官去。家無產業,子孫同衣而出。年八十,卒於家。[三]

  注[一]瑕丘,今兗州縣。

  注[二]蒙,縣,屬梁國。

  注[三]謝承書曰「□*[與]*子孫同衣而行,并日而食」也。

  劉儒字叔林,東郡陽平人也。[一]郭林宗常謂儒口訥心辯,有珪璋之質。[二]

  察孝廉,舉高第,三遷侍中。桓帝時,數有□異,下策博求直言,儒上封事十條,極言得失,辭甚忠切。帝不能納,出為任城相。頃之,征拜議郎。會竇武事,下獄自殺。

  注[一]陽平故城,今魏州莘縣。

  注[二]珪璋,玉也。半珪曰璋。謝承書曰:「林宗歎儒有珪璋之質,終必為令德之士。」詩曰:「如珪如璋,令聞令望。」

  賈彪字偉節,穎川定陵人也。少游京師,志節慷慨,與同郡荀爽齊名。

  初仕州郡,舉孝廉,補新息長。[一]小民困貧,多不養子,彪嚴為其制,與殺人同罪。城南有盜劫害人者,北有婦人殺子者,彪出案發,[二]而掾吏欲引南。

  彪怒曰:「賊寇害人,此則常理,母子相殘,逆天違道。」遂驅車北行,案驗其罪。城南賊聞之,亦面縛自首。數年閒,人養子者千數,僉曰「賈父所長」,生男名為「賈子」,生女名為「賈女」。

  注[一]新息,今豫州縣。

  注[二]就發處案驗之。

  延熹九年,黨事起,太尉陳蕃爭之不能得,朝廷寒心,莫敢復言。彪謂同志曰:

  「吾不西行,大禍不解。」乃入洛陽,說城門校尉竇武、尚書霍諝,武等訟之,桓帝以此大赦黨人。李膺出,曰:「吾得免此,賈生之謀也。」

  先是岑晊以黨事逃亡,親友多匿焉,彪獨閉門不納,時人望之。[一]彪曰:「傳言『相時而動,無累後人』。[二]公孝以要君致釁,自遺其咎,吾以不能奮戈相待,反可容隱之乎?」於是鹹服其裁正。

  注[一]望,怨也。

  注[二]相,視也。左傳之文也。

  以黨禁錮,卒於家。初,彪兄弟三人,並有高名,而彪最優,故天下稱曰「賈氏三虎,偉節最怒」。

  何顒字伯求,南陽襄鄉人也。[一]少遊學洛陽。顒雖後進,而郭林宗、賈偉節等與之相好,顯名太學。友人虞偉高有父讎未報,而篤病將終,顒往候之,偉高泣而訴。顒感其義,為復讎,以頭醊其墓。[二]

  注[一]襄鄉故城在今隨州棗陽縣東北也。

  注[二]醊,祭酹也,音竹歲反。

  及陳蕃、李膺之敗,顒以與蕃、膺善,遂為宦官所陷,乃變姓名,亡匿汝南閒。

  所至皆親其豪桀,有聲荊豫之域。袁紹慕之,私與往來,結為奔走之友。[一]

  是時黨事起,天下多離其難,顒常私入洛陽,從紹計議。其窮困閉□者,為求援救,以濟其患。有被掩捕者,則廣設權計,使得逃隱,全免者甚觿。

  注[一]詩大雅曰:「予曰有胥附,予曰有先後,予曰有奔走,予曰有禦侮。」毛萇注曰:「諭德宣譽曰奔走。」

  及黨錮解,顒辟司空府。每三府會議,莫不推顒之長。累遷。及董卓秉政,逼顒以為長史,托疾不就,乃與司空荀爽、司徒王允等共謀卓。會爽薨,顒以它事為卓所繫,憂憤而卒。初,顒見曹操,歎曰:「漢家將亡,安天下者必此人也。」

  操以是嘉之。嘗稱「穎川荀彧,王佐之器」。及彧為尚書令,遣人西迎叔父爽,並致顒屍,而葬之爽之頤傍。

  贊曰:渭以涇濁,玉以礫貞。物性既區,嗜惡從形。[一]蘭蕕無並,銷長相傾。

  [二]徒恨芳膏,煎灼燈明。[三]

  注[一]礫音歷。說文曰:「礫,小石也。」言渭以涇濁,乃顯其清,玉居礫石,乃見其貞。區猶別也。嗜,愛也。從形謂形有善惡也。以諭彼李膺等與宦豎不同,故相憎疾。

  注[二]蕕,臭草也。左傳曰:「一熏一蕕,十年尚猶有華。」易否卦曰:「小人道長,君子道銷。」泰卦曰:「君子道長,小人道銷。」老子曰「高下相傾」也。

  注[三]前書龔勝死,有一老父入哭甚哀,曰:「熏以香自燒,膏以明自銷。」

  校勘記

  二一八四頁六行又將及難按:「又」原斗「及」,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八四頁一一行狙獮猴也按:「獮」原斗「彌」,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八四頁一三行謂范睢蔡澤之類按:汲本、殿本「睢」作「雎」。

  二一八四頁一四行贏糧而景從也按:「贏」原斗「嬴」,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八四頁一六行懷經協術集解引惠棟說,謂「協」當作「挾」,古字通,黃瓊傳「黃門協邪」是也。

  二一八五頁二行忠義之流按:「忠」原斗「志」,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八五頁三行國命委於閹寺按:「閹」原斗「閽」,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八五頁一五行正枉必過其直見孟子按:殿本考證謂今孟子無此文。

  二一八六頁一0行磬*(牙)**[互]*境界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牙」應作「□」,即「互」字。今據改。

  二一八七頁二行李膺為河南尹集解引惠棟說,謂考異云「河南尹」當作「司隸」。

  校補引侯康說,謂通鑒系張成事於延熹九年,是年李膺為司隸,故考異云然,然靈紀九年無赦,惟八年三月大赦天下,則張成推占當赦,命子殺人,實在八年三月前,是時李膺正代鄧萬世為河南尹也。今按:黃山謂按張成事不必在八年。膺之輸作左校,本傳及陳蕃傳皆謂膺河南尹,馮緄傳則謂膺司隸校尉,此范書之疏繆也。

  二一八七頁三行帝亦頗誶其占集解引錢大昕說,謂「誶」當作「訊」,古書訊誶二字多相亂。今按:御覽六五一引作「訊」。

  二一八七頁三行成弟子牢修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作「牢順」,續漢志作「牢川」。今按:御覽引作「牢循」。

  二一八七頁一一行荀翌按:汲本、殿本「翌」作「昱」。下同。按:「翌」字經史多假為「昱」字。

  二一八七頁一三行孔昱按:皇甫規傳「昱」作「翊」。集解引惠棟說,謂黨錮傳有孔昱,昱字符世,韓敕碑有御史孔翊元世,則翊即昱也。

  二一八七頁一三行苑康汲本、殿本「苑」作「范」。下同。按:荀淑、竇武傳並作「苑康」,作「范」誤。

  二一八七頁一三行□*(敷)**[□]*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本傳及韓敕碑皆作「□」。今據改,與下文合。

  二一八八頁六行劉祗按:「祗」原斗「只」,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八八頁六行朱楷按:「楷」原斗「揩」,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九0頁一行荀翌附祖淑傳按:沉家本謂案淑傳雲兄淑子昱,則「祖」字鬥。

  二一九0頁二行王璋字伯儀集解引惠棟說,謂「璋」當作「章」,「儀」當作「義」。

  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上文王章為八廚,字本作「章」,此又作「璋」,必有一誤。

  二一九一頁七行還居綸氏續志「綸氏」作「輪氏」。按:綸輪通。

  二一九一頁八行為節*[志]*者所羞據汲本、殿本補。

  二一九二頁一五行使*[使]*者往觀楚之寶器據汲本、殿本補。

  二一九三頁九行使守高堂按:汲本、殿本「堂」作「唐」。

  二一九三頁一四行*[則]*弒君父矣據汲本、殿本補,與左傳合。

  二一九四頁七行時張讓弟朔為野王令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陽翟令張輿」,又膺為河南尹時考殺之也。

  二一九四頁一一行今臣到官已積一旬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一旬」作「二旬」。

  二一九四頁一三行皆鞠躬屏氣按:「鞠」原斗「鞫」,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九七頁八行漏奪名籍刊誤謂「奪」當作「脫」。按:惠棟謂續漢書作「漏脫」,奪與脫古字通。

  二一九八頁四行劉季陵清高士按:汲本「陵」作「林」。殿本考證謂「陵」本或作「林」。

  二二0二頁六行入林慮山中按:御覽八一七引謝承書,作「遁多黑山」。

  二二0二頁七行為冶家傭按:「冶」原斗「治」,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二0二頁七行追之於涅陽巿中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滏陽」,魏郡鄴縣有釜水,或是滏水之陽。案漢末林慮、鄴縣皆屬魏郡,馥入林慮山,靜追之滏陽巿中,為得其實。

  二二0四頁三行得無自取不優之議也按:汲本「議也」作「譏邪」。

  二二0四頁一二行滂鶯時方艱按:集解引王補說,謂袁紀「艱」下有「難」字。

  二二0五頁一五行見則排斥按:刊誤謂「見則」案文當作「則見」。

  二二0五頁一五行古之循善按:刊誤謂案文「循」當作「修」。

  二二0六頁一0行並衛侍於滂按:汲本、殿本「滂」作「傍」。

  二二0八頁三行周易曰鼓以動之殿本考證雲諸本同,王會汾謂案易無此文。張森楷校勘記謂「鼓」或當是「風」誤。今按:注或引詩大序「風以動之」,展轉傳寫,誤「詩序」為「周易」,誤「風」為「鼓」耳。

  二二0九頁五行*(征)**[復]*拜議郎據汲本、殿本改。按:前曾征拜議郎,故此雲復拜,作「征」誤。

  二二0九頁六行家世冠族按:汲本、殿本「冠」上有「衣」字。

  二二0九頁八行司徒樊陵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靈帝紀陵為太尉,非司徒。

  二二0九頁一0行司隸校尉許冰汲本、殿本「冰」作「永」。按:殿本考證謂「永」毛本作「冰」,監本作「水」,今從宋本。王先謙謂毛本並不作「冰」,不知所據何本。

  二二0九頁一0行幽州刺史楊熙按:「楊」原斗「揚」,逕改正。

  二二一0頁五行由是結仇鄉人朱並汲本、殿本「結仇」下衍「覽等」二字。按:

  「覽等」二字如連上讀,當以「由是結仇覽等」句絕,然上文祗言侯覽與張儉結仇,不當有「等」字也。如連下讀,則朱並成為侯覽之鄉人,通鑒即以「覽等」二字連下讀,而省去一「等」字,作「覽鄉人朱並」,然朱並為張儉之鄉人,非侯覽之鄉人也。紹興本無此二字,乃知此二字為衍文。

  冊府元龜九四九正作「鄉人朱並告儉與同郡二十四人為黨」,亦一明證也。

  二二一0頁七行外黃令毛欽操兵到門按:外黃屬陳留郡,黃縣屬東萊郡,故顧炎武、錢大昕皆謂當作「黃令」,多一「外」字。惠棟則謂袁紀作「督郵毛欽」,或欽是外黃人,衍一「令」字耳。

  二二一二頁二行其何傷於日月*[乎]*據汲本、殿本補,與論語合。

  二二一二頁三行父*(像)**[豫]*為南郡太守據汲本、殿本改。按:殿本考證謂「豫」監本作「像」,從宋本改。

  二二一二頁九行又以張牧為中賊曹吏按:刊誤謂案文多一「中」字,「吏」當作「史」。

  二二一二頁一三行晊與牧亡匿齊魯之閒按:汲本、殿本「亡匿」上衍「遁逃」二字。

  二二一三頁四行*[翔]*奏冀恃貴不敬據汲本、殿本補。

  二二一三頁五行奏事中官按:校補謂案文「奏」當為「奉」之鬥。又按:據張元濟後漢書校勘記,「官」原作「宮」,影印時描改為「官」。

  二二一四頁一行前書孔霸字次*(孺)**[儒]*據汲本、殿本改,與前書合。

  二二一四頁九行皆遽還之按:王先謙謂「遽」乃「追」之鬥。

  二二一五頁二行遠方至者常數百人按:「常」原作「嘗」,逕據汲本、殿本改。

  二二一五頁七行□*[與]*子孫同衣而行據汲本、殿本補。

  二二一五頁一0行出為任城相按:「城」原斗「成」,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二一五頁一二行令聞令望按:「聞」原作「問」,逕據汲本、殿本改。

  二二一六頁三行而掾吏欲引南按:刊誤謂案文「吏」當作「史」。

  二二一七頁一0行亡匿汝南閒按:刊誤謂案文「閒」字下又云「有聲荊豫之域」,若只在汝南,則無用「閒」字,不當云「荊」,蓋漏「南郡」二字也,南郡則屬荊州。

  二二一八頁五行遣人西迎叔父爽按:刊誤謂案文致顒屍,又葬頤傍,則爽亦死矣,明脫一「喪」字。

  二二一八頁六行銷長相傾殿本「銷」作「消」,注同。按:銷消多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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