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淑字季和,穎川穎陰人*(也)*,荀卿十一世孫也。[一]少有高行,博學而不好章句,多為俗儒所非,而州裡稱其知人。
注[一]卿名況,趙人也。為楚蘭陵令。著書二十二篇,號荀卿子。避宣帝諱,故改曰「孫」也。
安帝時,征拜郎中,後再遷當塗長。[一]去職還鄉里。當世名賢李固、李膺等皆師宗之。及梁太后臨朝,有日食地震之變,詔公卿舉賢良方正,光祿勳杜喬、少府房植舉淑對策,譏刺貴幸,為大將軍梁冀所忌,出補朗陵侯相。[二]馬事明理,稱為神君。頃之,□官歸,閒居養志。產業每增,輒以贍宗族知友。年六十七,建和三年卒。李膺時為尚書,自表師喪。[三]二縣皆為立祠。有子八人:儉,緄,靖,燾,汪,爽,肅,專,並有名稱,時人謂*[之]*「八龍。」[四]
注[一]當塗,縣名,故城在今宣州。
注[二]續漢書曰,淑對策譏刺梁氏,故出也。
注[三]禮記曰「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心,心喪三年」也。
注[四]緄音昆。燾音道。汪音烏光反。說文云:「汪,深廣也。」俗本改作「注」,非。「專」本或作「敷」。
初,荀氏舊裡名西豪,[一]穎陰令勃海苑康以為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二]今荀氏亦有八子,故改其裡曰高陽裡。
注[一]今許州城內西南有荀淑故宅,相傳雲即舊西豪裡也。
注[二]左傳曰:「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蒼舒,隤敳,檮戭,大臨,尨降,庭堅,仲容,叔達。」
靖有至行,不仕,年五十而終,號曰玄行先生。[一]
注[一]皇甫謐高士傳曰「靖字叔慈,少有俊才,動止以禮。靖弟爽亦以才顯於當時。或問汝南許章曰:『爽與靖孰賢?』章曰:『皆玉也。慈明外朗,叔慈內潤。』及卒,學士惜之,誄靖者二十六人。穎陰令丘禎追號靖曰玄行先生」也。
淑兄子昱字伯條,曇字符智。昱為沛相,曇為廣陵太守。兄弟皆正身疾惡,志除閹宦。其支黨賓客有在二郡者,纖罪必誅。昱後共大將軍竇武謀誅中官,與李膺俱死。曇亦禁錮終身。
爽字慈明,一名諝。[一]幼而好學,年十二,能通春秋、論語。太尉杜喬見而稱之,曰:
「可為人師。」爽遂耽思經書,慶吊不行,征命不應。穎川為之語曰:「荀氏八龍,慈明無雙。」
注[一]音息汝反。
延熹九年,太常趙典舉爽至孝,拜郎中。對策陳便宜曰:
臣聞之於師曰:「漢為火德,火生於木,木盛於火,故其德為孝,[一]其像在周易之離。」夫在地為火,在天為日。[二]在天者用其精,在地者用其形。夏則火王,其精在天,溫暖之氣,養生百木,是其孝也。冬時則廢,其形在地,酷烈之氣,焚燒山林,是其不孝也。故漢制使天下誦孝經,選吏舉孝廉。[三]夫喪親自盡,孝之終也。[四]今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喪,不得即去,殆非所以增崇孝道而克稱火德者也。往者孝文勞謙,行過乎儉,[五]故有遺詔以日易月。此當時之宜,不可貫之萬世。古今之制雖有損益,而諒闇之禮未嘗改移,以示天下莫遺其親。[六]今公卿腢寮皆政教所瞻,而父母之喪不得奔赴。夫仁義之行,自上而始;敦厚之俗,以應乎下。傳曰:「喪祭之禮闕,則人臣之恩薄,背死忘生者觿矣。」曾子曰:「人未有自致者,必也親喪乎!」[七]春秋傳曰:
「上之所為,民之歸也。」[八]夫上所不為而民或為之,故加刑罰;若上之所為,民亦為之,又何誅焉?昔丞相翟方進,以自備宰相,而不敢踰制。至遭母憂,三十六日而除。[九]夫失禮之源,自上而始。古者大喪三年不呼其門,[一0]所以崇國厚俗篤化之道也。事失宜正。過勿憚改。[一一]天下通喪,可如舊禮。[一二]
注[一]火,木之子;夏,火之位。木至夏而盛,故為孝。
注[二]易說卦曰「離為火,為日」也。
注[三]平帝時,王莽作書八篇戒子孫,令學官以教授,吏能誦者比孝經。音義云:「言用之得選舉之也。」
注[四]盡謂盡其哀戚也。
注[五]易謙卦九三爻:「勞謙君子,有終吉。」
注[六]遺,忘也。
注[七]事見論語。致猶盡也,極也。
注[八]左氏傳臧武仲之言。
注[九]前書翟方進為丞相,遭後母憂,行服三十六日起視事,曰:「不敢踰國制也。」
注[一0]公羊傳之文也。何休注云:「重奪孝子之恩。」
注[一一]憚,難也。
注[一二]禮記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
臣聞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有禮義。禮義備,則人知所厝矣。[一]夫婦人倫之始,王化之端,故文王作易,上經首干、坤,下經首鹹、恆。[二]孔子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三]夫婦之道,所謂順也。堯典曰:「厘降二女於媯汭,嬪於虞。」降者下也,嬪者婦也。言雖帝堯之女,下嫁於虞,猶屈體降下,勤修婦道。易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四]婦人謂嫁曰歸,言湯以娶禮歸其妹於諸侯也。春秋之義,王姬嫁齊,使魯主之,不以天子之尊加於諸侯也。[五]今漢承秦法,設尚主之儀,以妻制夫,以卑臨尊,違乾坤之道,失陽唱之義。[六]孔子曰:「昔聖人之作易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察法於池,鶯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七]今觀法於天,則北極至尊,四星妃後。[八]
察法於地,則櫫山象夫,卑澤象妻。[九]鶯鳥獸之文,鳥則雄者鳴鴝,雌能順服;獸則牡為唱導,牝乃相從。近取諸身,則干為人首,坤為人腹。[一0]遠取諸物,則木實屬天,根荄屬地。[一一]陽尊陰卑,蓋乃天性。且詩初篇實首關雎;禮始冠、婚,先正夫婦。[一二]天地六經,其旨一揆。宜改尚主之制,以稱乾坤之性。遵法堯、湯,式是周、孔。[一三]合之天地而不謬,質之鬼神而不疑。人事如此,則嘉瑞降天,吉符出地,五韙鹹備,各以其□矣。[一四]
注[一]語見易序卦也。
注[二]易干、坤至離為上經,鹹、恆至未濟為下經。
注[三]易系辭也。
注[四]易泰卦六五爻辭也。王輔嗣注云:「婦人謂嫁曰歸。泰者,陰陽交通之時,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帝乙歸妹,誠合斯義也。」案史記紂父名帝乙,此文以帝乙為湯,湯名天乙也。
注[五]公羊傳曰:「夏單伯逆王姬。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於天子者。何以不稱使?天子召而使逆之。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曷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同姓諸侯主之。」何休注云:「不自為主,尊卑不敵也。」
注[六]易緯曰「陽唱而陰和」也。
注[七]皆易系之文也。
注[八]北極,北辰也。軒轅四星,女主之象也。
注[九]櫫猶高也。易艮下兌上為鹹。艮為山,夫象也。兌為澤,妻象也。鹹,感也。山澤通氣,夫婦之相感也。
注[一0]易說卦之文也。
注[一一]荄音該。
注[一二]儀禮士冠禮為始,士婚禮次之。
注[一三]式,法也。
注[一四]韙,是也。史記曰:「休征:曰肅,時雨若;曰乂,時*(陽)**[暘]*若;
曰哲,時燠若;曰謀,時寒若;曰聖,時風若。」五是來備,各以其□也。
昔者聖人建天地之中而謂之禮,禮者,所以興福祥之本,而止禍亂之源也。人能枉欲從禮者,則福歸之;順情廢禮者,則禍歸之。推禍福之所應,知興廢之所由來也。觿禮之中,婚禮為首。故天子娶十二,天之數也;諸侯以下各有等差,事之降也。[一]陽性純而能施,陰體順而能化,以禮濟樂,節宣其氣。[二]故能豐子孫之祥,致老壽之福。及三代之季,淫而無節。瑤台、傾宮,陳妾數百。
[三]陽竭於上,陰隔於下。故周公之戒曰:「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時亦罔或克壽。」是其明戒。[四]後世之人,好福不務其本,惡禍不易其軌。傳曰:「□趾適履,孰雲其愚?何與斯人,追欲喪軀?」誠可痛也。
[五]臣竊聞後宮采女五六千人,從官侍使復在其外。冬夏衣服,朝夕稟糧,耗費縑帛,空竭府藏,徵調增倍,十而稅一,空賦不辜之民,以供無用之女,百姓窮困於外,陰陽隔塞於內。故感動和氣,災異屢臻。臣愚以為諸非禮聘未曾幸御者,一皆遣出,使成妃合。一曰通怨曠,和陰陽。二曰省財用,實府藏。
三曰修禮制,綏眉壽。四曰配陽施,祈螽斯。[六]五曰寬役賦,安黎民。此誠國家之弘利,天人之大福也。
注[一]白武通曰:「天子娶十二,法天,則有十二月,百物畢生也。」又曰「諸侯娶九女」也。
注[二]左傳曰,昔晉侯有疾,醫和視之,曰:「疾不可為也。是為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志。」公曰:「女不可近乎?」對曰:「節之。先王之樂,所以節百事也。天有六氣,過則為災。」於是乎節宣其氣也。
注[三]列女傳曰,夏桀為琁室、瑤台,以臨雲雨,紂為傾宮。解見桓帝紀也。
注[四]事見尚書無逸篇,其詞與此微有不同也。
注[五]適猶從也。言喪身之愚,甚於□趾也。
注[六]螽斯,蚣蝑也,其性不妒,故能子孫觿多。詩曰:「螽斯羽,詵詵兮。宜爾子孫,振振兮。」
夫寒熱晦明,所以為歲;尊卑奢儉,所以為禮:故以晦明寒暑之氣,尊卑侈約之禮為其節也。易曰:「天地節而四時成。」[一]春秋傳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二]孝經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者,尊卑之差,上下之制也。
昔季氏八佾舞於庭,非有傷害困於人物,而孔子猶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洪範曰:「惟闢作威,惟闢作福,惟辟玉食。」凡此三者,君所獨行而臣不得同也。今臣僭君服,下食上珍,所謂害於而家,凶於而國者也。宜略依古禮尊卑之差,及董仲舒制度之別,[三]嚴*(篤)**[督]*有司,必行其命。此則禁亂善俗足用之要。
奏聞,即□官去。
注[一]節卦彖辭文也。
注[二]杜預注左氏云:「器謂車服,名謂爵號。」
注[三]前書董仲舒曰:「王者正法度之宜,別上下之序,以防欲也。」
後遭黨錮,隱於海上,又南遁漢濱,積十餘年,以著述為事,遂稱為碩儒。黨禁解,五府並辟,司空袁逢舉有道,不應。及逢卒,爽制服三年,當世往往化以為俗。時人多不行妻服,雖在親憂猶有弔問喪疾者,又私謚其君父及諸名士,爽皆引據大義,正之經典,雖不悉變,亦頗有改。[一]
注[一]喪服曰:「夫為妻齊縗杖開。」禮記曰:「曾子問:『三年之喪吊乎?』孔子曰:『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後公車征為大將軍何進從事中郎。進恐其不至,迎薦為侍中,及進敗而詔命中絕。獻帝即立,董卓輔政,復征之。爽欲遁命,吏持之急,不得去,因復就拜平原相。行至宛陵,復追為光祿勳。視事三日,進拜司空。爽自被征命及登台司,九十五日。因從遷都長安。
爽見董卓忍暴滋甚,必危社稷,其所辟舉皆取才略之士,將共圖之,亦與司徒王允及卓長史何顒等為內謀。會病薨,年六十三。
著禮、易傳、詩傳、尚書正經、春秋條例,又集漢事成敗可為鑒戒者,謂之漢語。又作公羊問及辯讖,並它所論□,題為新書。凡百餘篇,今多所亡缺。
兄子悅、彧並知名。彧自有傳。
論曰:荀爽、鄭玄、申屠蟠俱以儒行為處士,累征並謝病不詣。及董卓當朝,復備禮召之。蟠、玄竟不屈以全其高。爽已黃發矣,獨至焉,未十旬而取卿相。意者疑其乖趣捨,余竊商其情,以為出處君子之大致也,平運則弘道以求志,陵夷則濡跡以匡時。[一]荀公之急急自勵,其濡跡乎?不然,何為違貞吉而履虎尾焉?
[二]觀其遜言遷都之議,以救楊、黃之禍。[三]及後潛圖董氏,幾振國命,所謂「大直若屈」,道固逶迤也。[四]
注[一]濡跡,解見崔駰傳。
注[二]易履卦曰:「履道坦坦,幽人貞吉。」又曰:「履虎尾,不咥人亨。」王輔嗣注云:「履虎尾者,言其危也。」
注[三]楊彪、黃琬也。
注[四]老子云:「大直若屈,大巧若拙。」逶迤,曲也。
悅字仲豫,儉之子也。儉早卒。悅年十二,能說春秋。家貧無書,每之人閒,所見篇牘,一覽多能誦記。性沉靜,美姿容,尤好著述。靈帝時閹官用權,士多退身窮處,悅乃托疾隱居,時人莫之識,雖從弟彧特稱敬焉。初辟鎮東將軍曹操府,遷黃門侍郎。獻帝頗好文學,悅與彧及少府孔融侍講禁中,旦夕談論。
累遷秘書監、侍中。
時政移曹氏,天子恭己而已。悅志在獻替,而謀無所用,乃作申鑒五篇。其所論辯,通見政體,既成而奏之。其大略曰:
夫道之本,仁義而已矣。[一]五典以經之,群籍以緯之,詠之歌之,弦之舞之,前監既明,後復申之。故古之聖王,其於仁義也,申重而已。
注[一]易曰:「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致政之術,先屏四患,乃崇五政。
一曰偽,二曰私,三曰放,四曰奢。偽亂俗,私壞法,放越軌,奢敗制。四者不除,則政末由行矣。夫俗亂則道荒,雖天地不得保其性矣;法壞則世傾,雖人主不得守其度矣;軌越則禮亡,雖聖人不得全其道矣;制敗則欲肆,雖四表不得充其求矣。[一]是謂四患。
注[一]肆,放也。
興農桑以養其*(性)**[生]*,審好惡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備以秉以其威,明賞罰以統其法。是謂五政。
人不畏死,不可懼以罪。人不樂生,不可勸以善。雖使契布五教,戲陶作士,政不行焉。[一]故在上者先豐人財以定其志,帝耕籍田,後桑蠶宮,[二]國無遊人,野無荒業,財不賈用,[三]力不妄加,以周人事。是謂養生。[四]
注[一]尚書舜謂契曰:「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謂戲陶曰:「汝作士,明於五刑。」
注[二]籍田事,解見明紀。禮記曰:「季春之月,后妃齋戒,親東向桑,以勸蠶事。」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宮仞有三尺也。
注[三]言自足也。
注[四]周,給也。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應神明,正萬物而成王化者,必乎真定而已。故在上者審定好醜焉。善惡要乎功罪,毀譽□於准驗。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無惑詐偽,以蕩觿心。故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善無不顯,惡無不章,俗無奸怪,民無淫風。百姓上下鶯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肅恭其心,慎修其行,內不回惑,外無異望,則民志平矣。是謂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撲,以加小人,化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於刑乎!小人不忌刑,況於辱乎!若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墜於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納於君子之塗。是謂章化。[一]小人之情,緩則驕,驕則恣,恣則怨,怨則叛,危則謀亂,安則思欲,非威強無以懲之。故在上者,必有武備,以戒不虞,以遏寇虐。安居則寄之內政,有事則用之軍旅。[二]是謂秉威。
注[一]章,明也。
注[二]國語齊桓公問管仲曰:「國安可乎?」管仲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則大國亦將修之,小國設備,可作內政而寄軍令焉。」注云:「*(正)**[政]*,國政也。言修國政而寄軍令,鄰國不知。」
賞罰,政之柄也。[一]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不妄罰,非矜其人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法立矣。是謂統法。
注[一]韓子曰:「二柄者,刑、德也。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四患既蠲,五政又立,行之以誠,守之以固,簡而不怠,疏而不失,無為為之,使自施之,無事事之,使自交之。[一]不肅而成,不嚴而化,垂拱揖讓,而海內平矣。是謂為政之方。
注[一]老子曰:「為無為,事無事。」又曰「故德交歸」也。
又言:
尚主之制非古。厘降二女,陶唐之典。歸妹元吉,帝乙之訓。王姬歸齊,宗周之禮。以陰乘陽違天,以婦陵夫違人。違天不祥,違人不義。又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於廟。朝有二史,左史記言,右史書事。[一]事為春秋,言為尚書。
君舉必記,善惡成敗,無不存焉。下及士庶,苟有茂異,鹹在載籍。或欲顯而不得,或欲隱而名章。得失一朝,而榮辱千載。善人勸焉,淫人懼焉。[二]宜於今者備置史官,掌其典文,紀其行事。每於歲盡,舉之尚書。以助賞罰,以弘法教。
注[一]禮記曰「天子朝日於東門之外,聽朔於南門之外,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也。
注[二]淫,過也。左氏傳曰「或求名而不得,或欲蓋而名章,書齊豹盜三叛人名,以懲不義」也。
帝覽而善之。
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乃令悅依左氏傳體以為漢紀三十篇,詔尚書給筆札。辭約事詳,論辨多美。其序之曰:「昔在上聖,惟建皇極,經緯天地,觀象立法,乃作書契,以通宇宙,揚於王庭,厥用大焉。先王光演大業,肆於時夏。[一]亦惟厥後,永世作典。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勳,五曰表賢能。於是天人之際,事物之宜,粲然顯著,罔不備矣。世濟其軌,不隕其業。[二]損益盈虛,與時消息。臧否不同,其揆一也。漢四百有六載,撥亂反正,統武興文,永惟祖宗之洪業,思光啟乎萬嗣。
聖上穆然,惟文之恤,瞻前顧後,是紹是繼,闡崇大猷,命立國典。於是綴□舊書,以述漢紀。中興以前,明主賢臣得失之軌,亦足以觀矣。」
注[一]詩周頌曰:「我求懿德,肆於時夏。」鄭玄注曰:「懿,美也。肆,陳也。
我,武王也。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陳於是夏而歌之也。」
注[二]濟,成也。
又著崇德、正論及諸論數十篇。年六十二,建安十四年卒。
韓韶字仲黃,穎川舞陽人也。少仕郡,辟司徒府。時太山賊公孫舉偽號歷年,守令不能破散,多為坐法。尚書選三府掾能理劇者,乃以韶為贏長。[一]賊聞其賢,相戒不入贏境。余縣多被寇盜,廢耕桑,其流入縣界求索衣糧者甚觿。
韶愍其饑困,乃開倉賑之,所稟贍萬餘戶。主者爭謂不可。韶曰:「長活溝壑之人,而以此伏罪,含笑入地矣。」太守素知韶名德,竟無所坐。以病卒官。同郡李膺、陳寔、杜密、荀淑等為立碑頌焉。
注[一]贏,縣,故城在今兗州博城縣東北。
子融,字符長。少能辯理而不為章句學。聲名甚盛,五府並辟。獻帝初,至太僕。年七十卒。
鐘皓字季明,穎川長社人也。為郡著姓,世善刑律。皓少以篤行稱,公府連辟,為二兄未仕,避隱密山,[一]以詩律教授門徒千餘人。同郡陳寔,年不及皓,皓引與為友。皓為郡功曹,會辟司徒府,臨辭,太守問:「誰可代卿者?」皓曰:
「明府欲必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寔聞之,曰:「鐘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獨識我?」皓頃之自劾去。前後九辟公府,征為廷尉正、博士、林慮長,皆不就。時皓及荀淑並為士大夫所歸慕。李膺常歎曰:「荀君清識難尚,鐘君至德可師。」
注[一]密縣山也。
皓兄子瑾母,膺之姑也。瑾好學慕古,有退讓風,與膺同年,俱有聲名。膺祖太尉修,常言:「瑾似我家性,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於刑戮。」復以膺妹妻之。
瑾辟州府,未嘗屈志。膺謂之曰:「孟子以為『人無是非之心,非人也』。[一]
弟何期不與孟軻同邪?」瑾常以膺言白皓。皓曰:「昔國武子好昭人過,以致怨本。[二]卒保身全家,爾道為貴。」其體訓所安,多此類也。
注[一]孟子曰:「人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注[二]國武子,齊大夫。齊慶克通於齊君之母,國武子知之而責慶克,夫人遂譖武子而逐之。事見左傳。
年六十九,終於家。諸儒頌之曰:「林慮懿德,非禮不處。悅此詩書,絃琴樂古。
五就州招,九應台輔。逡巡王命,卒歲容與。」
皓孫繇,建安中為司隸校尉。[一]
注[一]海內先賢傳曰:「繇字符常,郡主簿迪之子也。」魏志曰:「舉孝廉為尚書郎,辟三府為廷尉正、黃門侍郎。」
陳寔字仲弓,穎川許人也。出於單微。自為兒童,雖在戲弄,為等類所歸。少作縣吏,常給事廝役,後為都亭*(刺)*佐。而有志好學,坐立誦讀。縣令鄧邵試與語,奇之,聽受業太學。後令復召為吏,乃避隱陽城山中。時有殺人者,同縣楊吏以疑寔,縣遂逮系,考掠無實,而後得出。及為督郵,乃密托許令,禮召楊吏。遠近聞者,鹹歎服之。
家貧,復為郡西門亭長,尋轉功曹。時中常侍侯覽托太守高倫用吏,倫教署為文學掾。寔知非其人,懷檄請見。[一]言曰:「此人不宜用,而侯常侍不可違。
寔乞從外署,不足以塵明德。」倫從之。[二]於是鄉論怪其非舉,寔終無所言。
倫後被征為尚書,郡中士大夫送至輪氏傳捨。[三]倫謂觿人言曰:「吾前為侯常侍用吏,陳君密持教還,而於外白署。比聞議者以此少之,此咎由故人畏憚強禦,陳君可謂善則稱君,過則稱己者也。」寔固自引愆,聞者方歎息,由是天下服其德。
注[一]檄,板書。謂以高倫之教書之於檄而懷之者,懼洩事也。
注[二]請從外署之舉,不欲陷倫於請托也。
注[三]輪氏,縣名,屬穎川郡,今故高陽縣是。
司空黃瓊辟選理劇,補聞喜長,旬月,以開喪去官。復再遷除太丘長。[一]修德清靜,百姓以安。鄰縣人戶歸附者,寔輒訓導譬解,發遣各令還本司官行部。
[二]吏慮有訟者,白欲禁之。寔曰:「訟以求直,禁之理將何申?其勿有所拘。」
司官聞而歎息曰:「陳君所言若是,豈有怨於人乎?」亦竟無訟者。以沛相賦斂違法,及解印綬去,吏人追思之。
注[一]太丘,縣,屬沛國,故城在今亳州永城縣西北也。
注[二]司官謂主司之官也。
及後逮捕黨人,事亦連寔。餘人多逃避求免,寔曰:「吾不就獄,觿無所恃。」
乃請囚焉。遇赦得出。靈帝初,大將軍竇武辟以為掾屬。時中常侍張讓權傾天下。讓父死,歸葬穎川,雖一郡畢至,而名士無往者,讓甚恥之,寔乃獨吊焉。
乃後復誅黨人,讓感寔,故多所全宥。
寔在鄉閭,平心率物。其有爭訟,輒求判正,曉譬曲直,退無怨者。至乃歎曰:
「寧為刑罰所加,不為陳君所短。」時歲荒民儉,有盜夜入其室,止於樑上。寔陰見,乃起自整拂,呼命子孫,正色訓之曰:「夫人不可不自勉。不善之人未必本惡,習以性成,遂至於此。樑上君子者是矣!」盜大驚,自投於地,稽顙歸罪。寔徐譬之曰:「視君狀貌,不似惡人,宜深克己反善。然此當由貧困。」令遺絹二匹。自是一縣無復盜竊。
太尉楊賜、司徒陳耽,每拜公卿,腢僚畢賀,賜等常歎寔大位未登,愧於先之。
及黨禁始解,大將軍何進、司徒袁隗遣人敦寔,[一]欲特表以不次之位。寔乃謝使者曰:「寔久絕人事,飾巾待終而已。」時三公每缺,議者歸之,累見征命,遂不起,閉門懸車,棲□養老。中平四年,年八十四,卒於家。何進遣使弔祭,海內赴者三萬餘人,制衰麻者以百數。共刊石立碑,謚為文范先生。[二]
注[一]敦,勸也。
注[二]先賢行狀曰:「將軍何進遣官屬吊祠為謚。」
有六子,紀、諶最賢。
紀字符方,亦以至德稱。兄弟孝養,閨門廱和,後進之士皆推慕其風。及遭黨錮,發憤著書數萬言,號曰陳子。黨禁解,四府並命,無所屈就。遭父憂,每哀至,輒歐血絕氣,雖衰服已除,而積毀消瘠,殆將滅性。豫州刺史嘉其至行,表上尚書,圖像百城,以厲風俗。董卓入洛陽,乃使就家拜五官中郎將,不得已,到京師,遷侍中。
出為平原相,往謁卓,時欲徙都長安。乃謂紀曰:「三輔平敞,四面險固,土地肥美,號為陸海。[一]今關東兵起,恐洛陽不可久居。長安猶有宮室,今欲西遷何如?」紀曰:「天下有道,守在四夷。[二]宜修德政,以懷不附。遷移至尊,誠計之末者。愚以公宜事委公卿,專精外任。其有違命,則威之以武。今關東兵起,民不堪命。若謙遠朝政,率師討伐,則塗炭之民,庶幾可全。若欲徙萬乘以自安,將有累卵之危,崢嶸之險也。」[三]卓意甚忤,而敬紀名行,無所復言。時議欲以為司徒,紀見禍亂方作,不復辨嚴,[四]實時之郡。璽書追拜太僕,又征為尚書令。建安初,袁紹為太尉,讓於紀;紀不受,拜大鴻臚。年七十一,卒於官。
注[一]前書曰,東方朔曰:「三輔之地,南有江、淮,北有河、渭,汧、隴以東,商、洛以西,厥壤肥饒,此所謂天府陸海之地。」
注[二]左傳曰,楚沈尹戍曰「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諸侯」也。
注[三]累卵,解見皇后紀。崢音士耕反。
注[四]嚴讀曰裝也。
子腢,為魏司空。[一]天下以為公籩卿,卿籩長。
注[一]腢字長文。魏志曰「魯國孔融才高倨傲,年在腢、紀之閒,先與*[紀友,後與]*腢交,更為紀拜,由是顯名」也。
弟諶,字季方。與紀齊德同行,父子並著高名,時號三君。每宰府辟召,常同時旌命,羔鴈成腢,[一]當世者靡不榮之。諶早終。[二]
注[一]古者諸侯朝天子,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成腢言觿多也。
注[二]先賢行狀曰:「豫州百城,皆圖書寔、紀、諶形像焉。」
論曰:漢自中世以下,閹豎□恣,故俗遂以遁身矯絜放言為高。[一]士有不談此者,則芸夫牧豎已叫呼之矣。[二]故時政彌惛,而其風愈往。唯陳先生進退之節,必可度也。據於德故物不犯,安於仁故不離腢,行成乎身而道訓天下,故凶邪不能以權奪,王公不能以貴驕,所以聲教廢於上,而風俗清乎下也。
注[一]放肆其言,不拘節制也。論語曰:「隱居放言。」
注[二]叫呼,譏笑之也。芸,除草也。
贊曰:二李師淑,陳君友皓。韓韶就吏,贏寇懷道。太丘奧廣,模我彝倫。曾是淵軌,薄夫以淳。[一]慶基既啟,有蔚穎濱,二方承則,八慈繼塵。[二]
注[一]曾之言則也。
注[二]二方,元方、季方也。荀淑八子,皆以慈為字,見荀氏家傳也。
校勘記
二0四九頁三行穎川穎陰人*(也)*校補謂案文「也」字誤衍。沉家本說同。今據刪。
二0四九頁一0行有子八人儉緄靖燾汪爽肅專三國魏志荀彧傳裴注引張璠漢紀,「汪」作「詵」,「專」作「□」。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專」當作「□」。
二0四九頁一0行時人謂*[之]*八龍據汲本補。
二0五0頁七行檮戭按:「檮」原誤「搗」,逕改正。
二0五0頁一一行淑兄子昱按:靈帝紀「昱」作「翌」,通鑒同。
二0五一頁一一行未嘗改移「嘗」原作「常」,逕據汲本、殿本改。按:常嘗古通作。
二0五一頁一五行以自備宰相而不敢踰制按:刊誤謂「以自」當作「自以」。
二0五四頁一四行時*(陽)**[暘]*若據汲本、殿本改。
二0五五頁一0行實府藏按:殿本「藏」作「庫」。
二0五五頁一四行昔晉侯有疾按:刊誤謂玩文多一「昔」字。
二0五六頁一0行嚴*(篤)**[督]*有司據殿本改。按:王先謙謂作「督」是。
二0五七頁二行弔問喪疾按:刊誤謂當作「弔喪問疾」。
二0五八頁一0行靈帝時閹官用權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閩本「官」作「宦」。
二0五九頁一0行興農桑以養其*(性)**[生]*申鑒「性」作「生」。按:下云「是謂養生」,明「性」乃「生」之鬥,今據改。
二0五九頁一二行不可勸以善按:申鑒「勸」作「觀」。
二0六0頁五行必乎真定而已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申鑒「定」作「實」。
二0六0頁七行物無不切按:「切」原斗「功」,逕據殿本改正。
二0六一頁二行*(正)**[政]*國政也據殿本改。
二0六三頁五行韓韶字仲黃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御覽二六八「仲黃」作「仲潢」。
今按:御覽乃引典略,「韓韶」作「韓攸」。
二0六四頁一一行昔國武子好昭人過按:刊誤謂「昭」當作「招」。
二0六五頁二行九應台輔按:殿本「應」作「膺」。
二0六五頁六行後為都亭*(刺)*佐王先謙謂「刺」字衍,亭長下有亭佐,寔為之。今據刪。
二0六七頁七行中平四年年八十四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碑雲春秋八十三,中平三年卒。惠棟補注引趙明誠說同。兩「四」字皆當作「三」。
二0六九頁一行先與*[紀友後與]*腢交據殿本補。
二0六九頁三行當世者靡不榮之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當世」下疑有脫字,劉攽謂多一「者」字,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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