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詡字升卿,陳國武平人也。[一]祖父經,為郡縣獄吏,案法平允,務存寬恕,每冬月上其狀,恆流涕隨之。嘗稱曰:「東海於公高為裡門,而其子定國卒至丞相。[二]吾決獄六十年矣,雖不及於公,其庶幾乎!子孫何必不為九卿邪?」
故字詡曰升卿。
注[一]武平故城在今亳州鹿邑縣東北。酈元水經注雲武平城西南七里有漢尚書令虞詡碑,題云「君諱詡,字定安,虞仲之後」。定安蓋詡之別字也。
注[二]前書,於定國字曼倩,東海人。其父於公為縣獄吏、郡決曹,所決皆不恨,為之生立祠。其門閭壞,父老方共修之,於公曰:「少高大閭門,令容駟馬高蓋車。我決獄多陰德,未嘗有所冤,子孫必有興者。」至定國為丞相,孫永為御史大夫也。
詡年十二,能通尚書。早孤,孝養祖母。縣舉順孫,國相奇之,欲以為吏。詡辭曰:「祖母九十,非詡不養。」相乃止。後祖母終,服闋,辟太尉李修府,拜郎中。[一]
注[一]漢官儀曰:「修字伯游,襄城人也。」
永初四年,羌胡反亂,殘破並、涼,大將軍鄧騭以軍役方費,事不相贍,欲□涼州,並力北邊,乃會公卿集議。騭曰:「譬若衣敗,壞一以相補,猶有所完。
若不如此,將兩無所保。」議者鹹同。詡聞之,乃說李修曰:「竊聞公卿定策當□涼州,求之愚心,未見其便。先帝開拓土字,劬勞後定,而今憚小費,舉而□之。涼州既□,即以三輔為塞;三輔為塞,則園陵單外。此不可之甚者也。
喭曰:『關西出將,關東出相。』[一]觀其習兵壯勇,實過余州。今羌胡所以不敢入據三輔,為心腹之害者,以涼州在後故也。其土人所以推鋒執銳,無反顧之心者,為臣屬於漢故也。若□其境域,徙其人庶,安土重遷,必生異志。如使豪雄相聚,席捲而東,[二]雖賁、育為卒,太公為將,猶恐不足當御。議者喻以補衣猶有所完,詡恐其疽食侵淫而無限極。□之非計。」[三]修曰:「吾意不及此。微子之言,幾敗國事。然則計當安出?」詡曰:「今涼土擾動,人情不安,竊憂卒然有非常之變。誠宜令四府九卿,[四]各辟彼州數人,其牧守令長子弟皆除為□官,[五]外以勸厲,荅其功勤,內以拘致;防其邪計。」修善其言,更集四府,皆從詡議。於是辟西州豪桀為掾屬,拜牧守長吏子弟為郎,以安慰之。
注[一]說文曰:「喭,傳言也。」前書曰:「秦、漢以來,山東出相,山西出將。」
秦時郿白起,頻陽王翦;漢興,義渠公孫賀、傅介子,成紀李廣、李蔡,上邽趙充國,狄道辛武賢:皆名將也。丞相,則蕭、曹、魏、丙、韋、平、孔、翟之類也。
注[二]席捲言無餘也。前書曰「雲徹席捲,後無餘□」也。
注[三]疽,癰瘡也。
注[四]四府謂太傅、太尉、司徒、司空之府也。九卿謂太常、光祿、衛尉、廷尉、太僕、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等也。
注[五]□,散也,音人勇反。
鄧騭兄弟以詡異其議,因此不平,欲以吏法中傷詡。後朝歌賊寧季等數千人攻殺長吏,屯聚連年,州郡不能禁,乃以詡為朝歌長。故舊皆吊詡曰:「得朝歌何衰!」詡笑曰:「志不求易,事不避難,臣之職也。不遇盤根錯節,何以別利器乎?」始到,謁河內大守馬稜。[一]稜勉之曰:「君儒者,當謀謨廟堂,反在朝歌邪?」詡曰:「初除之日,士大夫皆見吊勉。以詡譸之,知其無能為也。[二]
朝歌者,韓、魏之郊,[三]背太行,臨黃河,去敖倉百里,[四]而青、冀之人流亡萬數。賊不知開倉招觿,劫庫兵,守城戲,斷天下右臂,[五]此不足憂也。
今其觿新盛,難與爭鋒。兵不猒權,願寬假轡策,勿令有所拘閡而已。」[六]
及到官,設令三科以募求壯士,自掾史以下各舉所知,其攻劫者為上,傷人偷盜者次之,帶喪服而不事家業為下。收得百餘人,詡為饗會,悉貰其罪,使入賊中,誘令劫掠,乃伏兵以待之,遂殺賊數百人。又潛遣貧人能縫者,傭作賊衣,以采綖縫其裾為幟,[七]有出巿裡者,吏輒禽之。賊由是駭散,咸稱神明。
遷懷令。
注[一]稜字伯威,援族孫也。
注[二]譸當作「籌」也。
注[三]韓界上黨,魏界河內,相接犬牙,故雲郊也。
注[四]敖倉在滎陽,解具安紀也。
注[五]右臂,喻要便也。
注[六]閡與「礙」同。
注[七]幟,記也。續漢書曰「以絳縷縫其裾」也。
後羌寇武都,鄧太后以詡有將帥之略,遷武都太守,引見嘉德殿,厚加賞賜。
羌乃率觿數千,遮詡於陳食、崤谷,詡即停軍不進,而宣言上書請兵,須到當發。羌聞之,乃分鈔傍縣,詡因其兵散,日夜進道,兼行百餘里。令吏士各作兩醋,日增倍之,羌不敢逼。或問曰:「孫臏減醋而君增之。[一]兵法日行不過三十里,以戒不虞,[二]而今日且二百里。何也?」詡曰:「虜觿多,吾兵少。
徐行則易為所及,速進則彼所不測。虜見吾醋日增,必謂郡兵來迎。觿多行速,必憚追我。孫臏見弱,吾今示強,埶有不同故也。」
注[一]孫臏為齊軍將,與魏龐涓戰,使齊軍入魏地,為十萬醋,明日為五萬醋,明日為三萬醋。龐涓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齊卒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過半矣。」事見史記。
注[二]前書王吉上疏曰:「古者師行三十里,吉行五十里。」
既到郡,兵不滿三千,而羌觿萬餘,攻圍赤亭數十日。[一]詡乃令軍中,使強弩勿發,而潛發小弩。羌以為矢力弱,不能至,並兵急攻。詡於是使二十強弩共射一人,發無不中,羌大震,退。詡因出城奮擊,多所傷殺。明日悉陳其兵觿,令從東郭門出,北[二]郭門入,貿易衣服,回轉數周。羌不知其數,更相恐動。詡計賊當退,乃潛遣五百餘人於淺水設伏,候其走路。虜果大奔,因掩擊,大破之,斬獲甚觿,賊由是敗散,南入益州。詡乃占相地埶,築營壁百八十所,招還流亡,假賑貧人,郡遂以安。
注[一]赤亭故城在今渭州襄武縣東南,有赤亭水也。
注[二]一作「西」。
先是運道艱險,舟車不通,驢馬負載,僦五致一。[一]詡乃自將吏士,案行川谷,自沮至下辯[二]數十里中,皆燒石翦木,開漕船道,[三]以人僦直雇借傭者,於是水運通利,歲省四千餘萬。詡始到郡,戶裁盈萬。及綏聚荒余,招還流散,二三年閒,遂增至四萬餘戶。鹽米豐賤,十倍於前。[四]坐法免。
注[一]廣雅曰:「僦,賃也。」音子救反。僦五致一謂用五石賃而致一石也。
注[二]沮及下辯並縣名。沮,今興州順政縣也。下辯,今成州同谷縣也。沮音七余反。
注[三]續漢書曰「下辯東三十餘里有峽,中當泉水,生大石,障塞水流,每至春夏,輒溢沒秋稼,壞敗營郭。詡乃使人燒石,以水灌之,石皆坼裂,因鐫去石,遂無泛溺之患」也。
注[四]續漢書曰:「詡始到,谷石千,鹽石八千,見戶萬三千。視事三歲,米石八十,鹽石四百,流人還歸,郡戶數萬,人足家給,一郡無事」。
永建元年,代陳禪為司隸校尉。數月閒,奏太傅馮石、太尉劉熹、中常侍程璜、陳秉、孟生、李閏等,百官側目,號為苛刻。三公劾奏詡盛夏多拘繫無辜,為吏人患。詡上書自訟曰:「法禁者俗之堤防,刑罰者人之銜轡。[一]今州曰任郡,郡曰任縣,更相委遠,百姓怨窮,以苟容為賢,盡節為愚。臣所發舉,臧罪非一,二府恐為臣所奏,遂加誣罪。臣將從史魚死,即以尸諫耳。」[二]順帝省其章,乃為免司空陶敦。[三]
注[一]禮記曰:「夫禮,禁亂之所由生,猶坊止水之所自來也。故以舊防為無用壞之者,必有水敗。」屍子曰:「刑罰者,人之鞭策也。」
注[二]韓詩外傳曰「昔者衛大夫史魚病且死,謂其子曰:『我數言蘧伯玉之賢而不能進,彌子瑕不肖不能退。為人臣生不能進賢而退不肖,死不當理喪正堂,殯我於室足矣。』衛君問其故,子以父言聞,君乃立召蘧伯玉而貴之,彌子瑕而退之,徙殯於正堂,成禮而後去」也。
注[三]漢官儀曰:「敦字文理,京*(兆)**[縣]*人也。」
時中常侍張防特用權埶,每請托受取,詡輒案之,而屢寑不報。詡不勝其憤,乃自系廷尉,奏言曰:「昔孝安皇帝任用樊豐,遂交亂嫡統,幾亡社稷。今者張防復弄威柄,國家之禍將重至矣。臣不忍與防同朝,謹自系以聞,無令臣襲楊震之跡。」[一]書奏,防流涕訴帝,詡坐論輸左校。防必欲害之,二日之中,傳考四獄。獄吏勸詡自引,詡曰:「寧伏歐刀以示遠近。」[二]宦者孫程、張賢等知詡以忠獲罪,乃相率奏乞見。程曰:「陛下始與臣等造事之時,[三]常疾奸臣,知其傾國。今者即位而復自為,何以非先帝乎?司隸校尉虞詡為陛下盡忠,而更被拘繫;常侍張防臧罪明正,反構忠良。今客星守羽林,其占宮中有奸臣。[四]宜急收防送獄,以塞天變。下詔出詡,還假印綬。」時防立在帝后,程乃叱防曰:「奸臣張防,何不下殿!」防不得已,趨就東箱。[五]程曰:「陛下急收防,無令從阿母求請。」
[六]帝問諸尚書,尚書賈朗素與防善,證詡之罪。帝疑焉,謂程曰:「且出,吾方思之。」於是詡子顗與門生百餘人,舉幡候中常侍高梵車,叩頭流血,訴言枉狀。梵乃入言之,防坐徙邊,賈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詡。程復上書陳詡有大功,語甚切激。帝感悟,復征拜議郎。數日,遷尚書僕射。
注[一]震為樊豐所譖而死。
注[二]歐刀,刑人之刀也。
注[三]謂順帝為太子,被江京等廢為濟陰王,程等謀立之時也。
注[四]史記天官書曰「虛、危南有觿星,曰羽林」也。
注[五]埤蒼云:「箱,序也。」字或作「廂」。
注[六]阿母,宋娥也。
是時長吏、二千石聽百姓□罰者輸贖,號為「義錢」,托為貧人儲,而守令因以聚斂。詡上疏曰:「元年以來,貧百姓章言長吏受取百萬以上者,匈匈不絕,□罰吏人至數千萬,而三公、刺史少所舉奏。尋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錢給貸貧人,[一]司空劾案,州及郡縣皆坐免黜。今宜遵前典,蠲除權制。」於是詔書下詡章,切責州郡。□罰輸贖自此而止。
注[一]走卒,伍伯之類也。續漢志曰:「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六人,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二人。黃綬。武官伍伯,文官辟車。鈴下、侍閣、門蘭、部署、街*[裡]*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隨所典領,率皆赤幘縫□。」即今行鞭杖者也。此言錢者,令其出資錢,不役其身也。
先是寧陽主簿詣闕,訴其縣令之枉,[一]積六七歲不省。主簿乃上書曰:「臣為陛下子,陛下為臣父。臣章百上,終不見省,臣豈可北詣單于以告怨乎?」帝大怒,持章示尚書,尚書遂劾以大逆。詡駁之曰:「主簿所訟,乃君父之怨;百上不達,是有司之過。愚惷之人,不足多誅。」帝納詡言,笞之而已。詡因謂諸尚書曰:「小人有怨,不遠千里,斷髮刻肌,詣闕告訴,而不為理,豈臣下之義?君與濁長吏何親,而與怨人何仇乎?」聞者皆籩。詡又上言:「台郎顯職,仕之通階。今或一郡七八,或一州無人。宜令均平,以厭天下之望。」及諸奏議,多見從用。
注[一]寧陽,縣,屬東平國,故城在今兗州龔丘縣南也。
詡好刺舉,無所回容,[一]數以此忤權戚,遂九見譴考,三遭刑罰,而剛正之性,終老不屈。永和初,遷尚書令,以公事去官。朝廷思其忠,復征之,會卒。
臨終,謂其子恭曰:「吾事君直道,行己無愧,所悔者為朝歌長時殺賊數百人,其中何能不有冤者。自此二十餘年,家門不增一口,斯獲罪於天也。」
注[一]回,曲也。
恭有俊才,官至上黨太守。
傅燮字南容,北地靈州人也。[一]本字幼起,慕南容三復白珪,乃易字焉。[二]
身長八尺,有威容。少師事太尉劉寬。再舉孝廉。聞所舉郡將喪,乃□官行服。
後為護軍司馬,與左中郎*[將]*皇甫嵩俱討賊張角。
注[一]靈州,縣也。
注[二]家語子貢對衛文子曰:「一日三復白珪之玷,是南宮絛之行也。」王肅注云:「玷,缺也。詩云:『白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一日三復,慎之至也。」
燮素疾中官,既行,因上疏曰:「臣聞天下之禍,不由於外,皆興於內。是故虞舜升朝,先除四凶,然後用十六相。[一]明惡人不去,則善人無由進也。今張角起於趙、魏,黃巾亂於六州。[二]此皆釁發蕭牆,而禍延四海者也。臣受戎任,奉辭伐罪,始到穎川,戰無不□。黃巾雖盛,不足為廟堂憂也。臣之所懼,在於治水不自其源,末流彌增其廣耳。陛下仁德寬容,多所不忍,故閹豎弄權,忠臣不進。誠使張角梟夷,黃巾變服,臣之所憂,甫益深耳。[三]何者?夫邪正之人不宜共國,亦猶冰炭不可同器。[四]彼知正人之功顯,而危亡之兆見,皆將巧辭飾說,共長虛偽。夫孝子疑於屢至,[五]巿虎成於三夫。[六]若不詳察真偽,忠臣將復有杜郵之戮矣。[七]陛下宜思虞舜四罪之舉,速行讒佞放殛之誅,[八]則善人思進,奸凶自息。臣聞忠臣之事君,猶孝子之事父也。子之事父,焉得不盡其情?使臣身備鈇鉞之戮,陛下少用其言,國之福也。」書奏,宦者趙忠見而忿惡。及破張角,燮功多當封,忠訴譖之,[九]靈帝猶識燮言,[一0]得不加罪,竟亦不封,以為安定都尉。以疾免。
注[一]左傳曰,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蒼舒、隤摎、搗戭、大臨、尨降、庭堅、仲容、叔達,謂之八愷。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謂之八元也。
注[二]皇甫嵩傳曰:「連結郡國,自青、徐、幽、冀、荊、楊、兗、豫八州之人,莫不畢應。」此云「六州」,蓋初起時也。
注[三]甫,始也。
注[四]韓子曰「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同時而至」也。
注[五]甘茂對秦武王曰:「昔曾參之居費,魯人有與曾參同姓名者殺人,人告其母曰『曾參殺人』,其母織自若也。又告之,其母自若也。又告之,其母投杼下機,踰牆而走。夫以曾參之賢與其母之信也,三人疑之,其母懼焉。」見史記也。
注[六]解見馬援傳。
注[七]白起與應侯有隙,構之秦昭王,免起為士伍,遷之陰密。行出咸陽西門十里,至杜郵,使賜□自裁。見史記。案杜郵,今咸陽城是其地。酈元注水經雲渭水北有杜郵亭也。
注[八]殛音紀力反。殛亦誅也。
注[九]續漢書曰:「燮軍斬賊三帥卜巳、張伯、梁仲寧等,功高為封首。」
注[一0]識,記也,音志。
後拜議郎。會西羌反,邊章、韓遂作亂隴右,征發天下,役賦無已。司徒崔烈以為宜□涼州。詔會公卿百官,烈堅執先議。燮厲言曰:「斬司徒,天下乃安。」
尚書郎楊贊奏燮廷辱大臣。帝以問燮。燮對曰:「昔冒頓至逆也,樊噲為上將,願得十萬觿橫行匈奴中,憤激思奮,未失人臣之節,顧計當從與不耳,季布猶曰『噲可斬也』。[一]今涼州天下要磨,國家藩衛。高祖初興,使酈商別定隴右;
[二]世宗拓境,列置四郡,議者以為斷匈奴右臂。[三]
今牧御失和,使一州叛逆,海內為之騷動,陛下臥不安寢。烈為宰相,不念為國思所以弭之之策,乃欲割□一方萬里之土,臣竊惑之。若使左衽之虜得居此地,[四]士勁甲堅,因以為亂,此天下之至慮,社稷之深憂也。若烈不知之,是極蔽也;知而故言,是不忠也。」帝從燮議。由是朝廷重其方格,[五]每公卿有缺,為觿議所歸。
注[一]冒頓,匈奴單于名也。前書曰,季布為中郎將,單于為書嫚呂太后,呂太后怒,召諸將議之。將軍樊噲曰:「願得十萬觿,橫行匈奴中。」諸將皆阿太后,以噲言為然。布曰:「樊噲可斬也!夫以高帝兵三十萬困於平城,噲時亦在其中。今柰何以十萬觿橫行匈奴中!」
注[二]前書,漢王賜酈商爵信成君,以將軍為隴西都尉,別定北地。
注[三]前書,武帝分武威、酒泉,置張掖、敦煌,謂之四郡。劉歆等議曰:「孝武帝北攘匈奴,降昆邪十萬之觿,置五屬國,起朔方,以奪其肥饒之地。東伐朝鮮,起玄菟、樂浪,以斷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三十]*六國,結烏孫,起敦煌、酒泉、張掖,以*(高)**[鬲]*婼羌,裂匈奴之右臂。」婼音而遮反。
注[四]說文曰:「衽,衣衿也。」
注[五]方,正也。格猶標準也。
頃之,趙忠為車騎將軍,詔忠論討黃巾之功,執金吾甄舉等謂忠曰:「傅南容前在東軍,有功不侯,故天下失望。今將軍親當重任,宜進賢理屈,以副觿心。」
忠納其言,遣弟城門校尉延致慇勤。延謂燮曰:「南容少荅我常侍,萬戶侯不足得也。」燮正色拒之曰:「遇與不遇,命也;有功不論,時也。傅燮豈求私賞哉!」忠愈懷恨,然憚其名,不敢害。權貴亦多疾之,是以不得留,[一]出為漢陽太守。
注[一]一作「封」。
初,郡將范津明知人,舉燮孝廉。及津為漢陽,與燮交代,合符而去,鄉邦榮之。津字文淵,南陽人。燮善恤人,叛羌懷其恩化,並來降附,乃廣開屯田,列置四十餘營。
時刺史耿鄙委任治中程球,球為通姦利,士人怨之。[一]中平四年,鄙率六郡兵討金城賊王國、韓遂等。燮知鄙失觿,必敗,諫曰:「使君統政日淺,人未知教。孔子曰:『不教人戰,是謂□之。』今率不習之人,越大隴之阻,將十舉十危,而賊聞大軍將至,必萬人一心。邊兵多勇,其鋒難當,而新合之觿,上下未和,萬一內變,雖悔無及。不若息軍養德,明賞必罰。賊得寬挺,[二]必謂我怯,腢惡爭埶,其離可必。然後率已教之人,討已離之賊,其功可坐而待也。
今不為萬全之福,而就必危之禍,竊為使君不取。」鄙不從。行至狄道,果有反者,先殺程球,次害鄙,賊遂進圍漢陽。城中兵少徹盡,燮猶固守。
注[一]漢官曰,司隸功曹從事,即持中也。
注[二]挺,解也。
時北*[地]*胡騎數千隨賊攻郡,皆夙懷燮恩,共於城外叩頭,求送燮歸鄉里。
子干年十三,從在官舍。知燮性剛,有高義,恐不能屈志以免,進諫曰:「國家昏亂,遂令大人不容於朝。今天下已叛,而兵不足自守,鄉里羌胡[一]先被恩德,欲令□郡而歸,願必許之。徐至鄉里,率厲義徒,見有道而輔之,以濟天下。」言未終,燮慨然而歎,呼干小字曰:「別成,[二]汝知吾必死邪?蓋『聖達節,次守節』。[三]且殷紂之暴,伯夷不食周粟而死,仲尼稱其賢。[四]今朝廷不甚殷紂,吾德亦豈絕伯夷?世亂不能養浩然之志,[五]食祿又欲避其難乎?[六]吾行何之,必死於此。汝有才智,勉之勉之。主簿楊會,吾之程嬰也。」[七]干哽咽不能復言,左右皆泣下。王國使故酒泉太守黃衍說燮曰:「成敗之事,已可知矣。先起,上有霸王之業,下成伊呂之勳。天下非復漢有,府君寧有意為吾屬師乎?」[八]燮案□叱衍曰:「若剖符之臣,反為賊說邪!」遂麾左右進兵,臨陣戰歿。謚曰壯節侯。
注[一]燮,北地人,故雲鄉里也。
注[二]干集曰:「干字彥林。」
注[三]左傳曰,曹公子臧曰:「前志有之,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
注[四]史記曰,伯夷,孤竹君之子也。武王載文王木主伐紂。殷既平,伯夷恥之,義不食周粟,遂餓死。論語曰,子貢問曰:「伯夷、叔齊何人也?」孔子曰:
「古之賢人也。」
注[五]孟子曰:「養吾浩然之氣。」趙岐注曰:「浩然,天氣也。」
注[六]左傳曰,子路曰「食焉不避其難」也。
注[七]程嬰,解見馮衍傳也。
注[八]師即君也。尚書曰「作之君,作之師」也。
干知名,位至扶風太守。
蓋勳字符固,敦煌廣至人也。[一]家世二千石。[二]初舉孝廉,為漢陽長史。
時武威太守倚恃權埶,恣行貪橫,從事武都蘇正和案致其罪。涼州刺史梁鵠畏懼貴戚,欲殺正和以免其負,乃訪之於勳。勳素與正和有仇,或勸勳可因此報隙。勳曰:「不可。謀事殺良,非忠也;乘人之危,非仁也。」乃諫鵠曰:「夫紲食鷹鳶欲其鷙,[三]鷙而亨之,將何用哉?」鵠從其言。正和喜於得免,而詣勳求謝。勳不見,曰:「吾為梁使君謀,不為蘇正和也。」怨之如初。[四]
注[一]廣至,縣名,故城在今瓜州常樂縣東,今謂之縣泉堡是也。
注[二]續漢書曰:「曾祖父進,漢陽太守。祖父彪,大司農。」謝承書曰:「父字思齊,官至安定屬國都尉。」
注[三]紲,系也。廣雅曰:「鷙,執也。」蒼頡解詁曰:「鳶,鴟也。」食音嗣。
注[四]續漢書,中平元年,黃巾賊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黃雋被征,失期。梁鵠欲奏誅雋,勳為言得免。雋以黃金二十斤謝勳,勳謂雋曰:「吾以子罪在八議,故為子言。吾豈賣評哉!」終辭不受。
中平元年,北地羌胡與邊章等寇亂隴右,刺史左昌因軍興斷盜數千萬。[一]勳固諫,昌怒,乃使勳別屯阿陽以拒賊鋒,[二]欲因軍事罪之,而勳數有戰功。
邊章等遂攻金城,殺郡守陳懿,勳勸昌救之,不從。邊章等進圍昌於冀,昌懼而召勳。勳初與從事辛曾、孔常俱屯阿陽,及昌檄到,曾等疑不肯赴。勳怒曰:
「昔莊賈後期,穰苴奮□。[三]今之從事,豈重於古之監軍哉!」曾等懼而從之。勳即率兵救昌。到,乃誚讓章等,責以背叛之罪。皆曰:「左使君若早從君言,以兵臨我,庶可自改。今罪已重,不得降也。」乃解圍而去。昌坐斷盜征,以扶風宋梟代之。[四]梟患多寇叛,謂勳曰:「涼州寡於學術,故屢致反暴。今欲多寫孝經,令家家習之,庶或使人知義。」勳諫曰:「昔太公封齊,崔杼殺君;
伯禽侯魯,慶父篡位。[五]此二國豈乏學者?今不急靜難之術,遽為非常之事,既足結怨一州,又當取笑朝廷,勳不知其可也。」梟不從,遂奏行之。果被詔書詰責,坐以虛慢征。時叛羌圍護羌校尉夏育於畜官,[六]勳與州郡合兵救育,至狐盤,為羌所破。勳收余觿百餘人,為魚麗之陳。[七]羌精騎夾攻之急,士卒多死。勳被三創,堅不動,乃指木表[八]曰:「必屍我於此。」句就種羌滇吾[九]素為勳所厚,乃以兵扞觿曰:「蓋長史賢人,汝曹殺之者為負天。」勳仰罵曰:「死反虜,汝何知?促來殺我!」觿相視而驚。滇吾下馬與勳,勳不肯上,遂為賊所執。羌戎服其義勇,不敢加害,送還漢陽。後刺史楊雍即表勳領漢陽太守。時人饑,相漁食,勳調谷稟之,[一0]先出家糧以率觿,存活者千餘人。
注[一]斷謂割截。
注[二]阿陽,縣,屬天水郡。
注[三]齊景公時,燕、晉侵齊,景公以司馬穰苴為將,扞之,仍令寵臣莊賈監軍。與穰苴期旦日會,賈素驕貴,夕時至,穰苴召軍正問曰:「軍法期而後者雲何?」對曰:「當斬。」遂斬賈以徇三軍。
注[四]續漢書「梟」字作「泉」也。
注[五]崔杼,齊大夫。齊莊公先通其妻,杼殺之。慶父,魯莊公弟。莊公子開立,是為愍公,慶父襲殺愍公。並見史記。
注[六]前書尹翁歸傳曰:「有論罪輸掌畜官。」音義曰:「右扶風畜牧所在,有苑師之屬,故曰畜官。畜音許救反。」
注[七]麗音離。左傳曰:「王以諸侯伐鄭,鄭原繁、高渠彌奉公為魚麗之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杜預注曰:「此魚麗陳法也。」
注[八]表,標也。
注[九]句就,羌別種也。句音古侯反。
注[一0]調猶發也。
後去官,征拜討虜校尉。靈帝召見,問:「天下何苦而反亂如此?」勳曰:「幸臣子弟擾之。」時宦者上軍校尉蹇碩在坐,帝顧問碩,碩懼,不知所對,而以此恨勳。
帝又謂勳曰:「吾已陳師於平樂觀,多出中藏財物以餌士,何如?」[一]勳曰:
「臣聞『先王耀德不觀兵。』[二]今寇在遠而設近陳,不足昭果毅,秪黷武耳。」
[三]帝曰:「善。恨見君晚,腢臣初無是言也。」
注[一]中藏謂內藏也。
注[二]國語曰:「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觀兵。』」韋昭注曰:「耀,明也。觀,示也。」
注[三]左傳曰「戎昭果毅以聽之之謂武,殺敵為果,致果曰毅」也。
勳時與宗正劉虞、佐軍校尉袁紹同典禁兵。勳謂虞、紹曰:「吾仍見上,上甚聰明,但擁蔽於左右耳。若共並力誅嬖倖,然後征拔英俊,以興漢室,功遂身退,豈不快乎!」虞、紹亦素有謀,因相連結,未及發,而司隸校尉張溫舉勳為京兆尹。帝方欲延接勳,而蹇碩等心憚之,並勸從溫奏,遂拜京兆尹。
時長安令楊黨,父為中常侍,恃埶貪放,勳案得其臧千餘萬。貴戚鹹為之請,勳不聽,具以事聞,並連黨父,有詔窮案,威震京師。時小黃門京兆高望為尚藥監,幸於皇太子,太子因蹇碩屬望子進為孝廉,勳不肯用。或曰:「皇太子副主,望其所愛,碩帝之寵臣,而子違之,所謂三怨成府者也。」勳曰:「選賢所以報國也。非賢不舉,死亦何悔!」勳雖在外,每軍國密事,帝常手詔問之。[二]數加賞賜,甚見親信,在朝臣右。
注[一]府,聚也。
注[二]續漢書曰:「是時,漢陽叛人王國,觿十餘萬,攻陳倉,三輔震動。勳領郡兵五千人,自請滿萬人,因表用處士扶風*[士]*孫瑞為鷹鷂都尉,桂陽魏傑為破敵都尉,京兆杜楷為威虜都尉,弘農楊儒為鳥擊都尉,長陵第五鑈為清寇都尉。凡五都尉,皆素有名,悉領屬勳。每有密事,靈帝手詔問之。」
及帝崩,董卓廢少帝,殺何太后,勳與書曰:「昔伊尹、霍光權以立功,猶可寒心,足下小丑,何以終此?賀者在門,吊者在廬,可不慎哉!」[一]卓得書,意甚憚之。征為議郎。時左將軍皇甫嵩精兵三萬屯扶風,勳密相要結,將以討卓。會嵩亦被征,勳以觿弱不能獨立,遂並還京師。自公卿以下,莫不卑下於卓,唯勳長揖爭禮,見者皆為失色。卓問司徒王允曰:「欲得快司隸校尉,誰可作者?」允曰:「唯有蓋京兆耳。」卓曰:「此人明智有餘,然不可假以雄職。」
乃以為越騎校尉。卓又不欲令久典禁兵,復出為穎川太守。未及至郡,征還京師。時河南尹朱鑈為卓陳軍事。卓折鑈曰:「我百戰百勝,決之於心,卿勿妄說,且污我刀。」勳曰:「昔武丁之明,猶求箴諫,[二]況如卿者,而欲杜人之口乎?」
卓曰:「戲之耳。」勳曰:「不聞怒言可以為戲?」卓乃謝鑈。勳雖強直不屈,而內厭於卓,不得意,疽發背卒,時年五十一。遺令勿受卓賻贈。卓欲外示寬容,表賜東園秘器賵襚,送之如禮。葬於安陵。
注[一]孫卿子曰「慶者在堂,吊者在閭,福與禍鄰,莫知其門」也。
注[二]武丁,殷王高宗也。謂傅說曰:「啟乃心,沃朕心。」說復於王曰:「惟木從繩則正,後從諫則聖。」見尚書。
子順,官至永陽太守。
臧洪字子源,廣陵射陽人也。[一]父旻,有幹事才。[二]熹平元年,會稽妖賊許昭起兵句章,[三]自稱「大將軍」,立其父生為越王,攻破城邑,觿以萬數。
拜旻揚州刺史。旻率丹*(揚)**[陽]*太守陳夤擊昭,破之。昭遂復更屯結,大為人患。旻等進兵,連戰三年,破平之,獲昭父子,斬首數千級。遷旻為使匈奴中郎將。
注[一]射陽故城在今楚州安宜縣東也。
注[二]謝承書曰:「旻達於從政,為漢良吏,遷匈奴中郎將。還京師,太尉袁逢問其西域諸國土地風俗人物種數,旻具荅言西域本三十六國,後分為五十五,稍散至百餘國。大小,道裡近遠,人數多少,風俗燥濕,山川草木鳥獸異物名種不與中國同者,口陳其狀,手畫地形。逢奇其才,歎息言:『雖班固作西域傳,何以加此乎?』」注[三]句章縣故城在今越州鄮縣西。十三州志云:「句踐之地,南至句無,其後並吳,因大城句,章伯功以示子孫,故曰句章。」
洪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一]知名太學。洪體貌魁梧,有異姿。[二]舉孝廉,補即丘長。[三]
注[一]漢法,孝廉試經者拜為郎。洪以年幼才俊,故拜童子郎也。續漢書曰「左雄奏征海內名儒為博士,使公卿子弟為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祿。及汝南謝廉、河南趙建章年始十二,各能通經,雄並奏拜童子郎。於是負書來學,雲集京師」也。
注[二]魁梧,壯大之貌也。梧音吾。
注[三]即丘,縣,屬琅邪國,故城在今沂州臨沂縣東南,即春秋之祝丘也。
中平末,□官還家,太守張超請為功曹。時董卓*(殺)**[弒]*帝,圖危社稷。
洪說超曰:「明府歷世受恩,兄弟並據大郡。[一]今王室將危,賊臣虎視,此誠義士□命之秋也。今郡境尚全,吏人殷富,若動桴鼓,可得二萬人。以此誅除國賊,為天下唱義,不亦宜乎!」超然其言,與洪西至陳留,見兄邈計事。邈先謂超曰:「聞弟為郡,委攻臧洪,洪者何如人?」超曰:「臧洪海內奇士,才略智數不比於超矣。」邈即引洪與語,大異之。乃使詣兗州刺史劉岱、[二]豫州刺史孔□,[三]遂皆相善。邈既先有謀約,會超至,定議,乃與諸牧守大會酸棗。設□場,將盟,既而更相辭讓,莫敢先登,鹹共推洪。洪乃攝衣升□,操血而盟曰:「漢室不幸,皇綱失統,賊臣董卓,乘釁縱害,禍加至尊,毒流百姓。大懼淪喪社稷,翦覆四海。兗州刺史岱、豫州刺史□、陳留太守邈、東郡太守瑁、[四]廣陵太守超等,糾合義兵,並赴國難。[五]凡我同盟,齊心一力,以致臣節,隕首喪元,必無二志。
有渝此盟,俾墜其命,無克遺育。[六]皇天后土,祖宗明靈,實皆鑒之。」洪辭氣慷慨,聞其言者,無不激揚。自是之後,諸軍各懷□疑,莫適先進,遂使糧儲單竭,兵觿乖散。
注[一]謂超為廣陵,兄邈為陳留也。
注[二]岱字公山。
注[三]□字公緒。
注[四]橋瑁也。
注[五]糾,收也。
注[六]左傳曰,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廷,要言曰「皆□王室,無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墜其師,無克祚國」也。
時討虜校尉公孫瓚與大司馬劉虞有隙,超乃遣洪詣虞,共謀其難。行至河閒而值幽冀交兵,行塗阻絕,因寓於袁紹。紹見洪,甚奇之,與結友好,以洪領青州刺史。前刺史焦和好立虛譽,能清談。時黃巾腢盜處處蹣起,而青部殷實,軍革尚觿。和欲與諸同盟西赴京師,未及得行,而賊已屠城邑。和不理戎警,但坐列巫史,禜禱腢神。[一]又恐賊乘凍而過,命多作陷冰丸,以投於河。觿遂潰散,和亦病卒。洪收撫離叛,百姓復安。
注[一]巫,女巫也。史,祝史也。禜謂營攢用幣,以*(穰)**[禳]*風雨霜雪水旱厲疫於日月星辰山川也。禱謂告事求福也。
在事二年,袁紹憚其能,徙為東郡太守,都東武陽。時曹操圍張超於雍丘,甚危急。超謂軍吏曰:「今日之事,唯有臧洪必來救我。」或曰:「袁曹方穆,而洪為紹所用,恐不能敗好遠來,違福取禍。」超曰:「子源天下義士,終非背本者也,或見制強力,不相及耳。」洪始聞超圍,及徒跣號泣,並勒所領,將赴其難。自以觿弱,從紹請兵,而紹竟不聽之,超城遂陷,張氏族滅。洪由是怨紹,絕不與通。紹興兵圍之,歷年不下,使洪邑人陳琳以書譬洪,示其禍福,責以恩義。[一]洪荅曰:
注[一]獻帝春秋曰「紹使琳為書八條,責以恩義,告喻使降」也。
隔闊相思,發於寤寐。相去步武,[一]而趨捨異規,其為愴恨,胡可勝言!前日不遺,比辱雅況,[二]述□禍福,公私切至。以子之才,窮該典籍,豈將闇於大道,不達余趣哉?是以損□翰墨,一無所酬,亦冀遙忖褊心,粗識鄙性。
重獲來命,援引紛紜,雖欲無對,而義篤其言。
注[一]爾雅曰:「武,多也。」
注[二]比,頻也。
僕小人也,本乏志用,中因行役,特蒙傾蓋,[一]恩深分厚,遂竊大州,寧樂今日自還接刃乎?每登城臨兵,觀主人之旗鼓,[二]瞻望帳幄,感故友之周旋,撫弦搦矢,[三]不覺涕流之覆面也。何者?自以輔佐主人,無以為悔;主人相接,過絕等倫。受任之初,志同大事,埽清寇逆,共尊王室。豈悟本州被侵,郡將遘□,請師見拒,辭行被拘,使洪故君,遂至淪滅。區區微節,無所獲申,豈得復全交友之道,重虧忠孝之名乎?所以忍悲揮戈,收淚告絕。若使主人少垂古人忠恕之情,來者側席,去者克己,[四]則僕抗季札之志,不為今日之戰矣。[五]
注[一]家語,孔子之郯,與程子相遇於塗,傾蓋而語也。
注[二]洪常寓於紹,故謂之主人也。
注[三]搦,捉也,音女卓反。
注[四]來者側席而待之,去者克己自責,不責人也。
注[五]吳王余昧卒,欲授弟季札,季札逃去。見史記也。
昔張景明登□喢血,奉辭奔走,卒使韓牧讓印,主人得地。後但以拜章朝主,賜爵獲傳之故,不蒙觀過之貸,而受夷滅之禍。[一]呂奉先討卓來奔,請兵不獲,告去何罪,復見斫刺。[二]劉子璜奉使踰時,辭不獲命,畏君懷親,以詐求歸,可謂有志忠孝,無損霸道,亦復殭屍麾下,不蒙虧除。慕進者蒙榮,違意者被戮,此乃主人之利,非游士之願也。是以鑒戒前人,守死窮城,亦以君子之違,不適敵國故也。
[三]
注[一]英雄記雲,袁紹使張景明、郭公則、高元才等說韓馥,使讓冀州與紹。
然則馥之讓位,景明亦有其功。其餘未詳也。
注[二]魏志呂布傳曰:「布破張燕軍而求益兵,觿將士鈔掠,紹患忌之。布覺其意,從紹求去。」英雄記:「布求還洛,紹假布領司隸校尉,外言當遣,內欲殺布。明日當發,紹遣甲士三十人,辭以送布,止於帳側。布偽使人於帳中鼓箏,紹兵臥,無何,出帳去而兵不覺。夜半兵起,亂斫布默被,謂已死。明旦,紹訊問,知布尚在,乃閉城門,布遂引去。」
注[三]左傳雲,公山不狃曰:「君子違不適讎國。」杜預注云:「違,奔亡也。」
足下當見久圍不解,救兵未至,感婚姻之義,推平生之好,以為屈節而苟生,勝守義而傾覆也。昔晏嬰不降志於白刃,南史不曲筆以求存,[一]故身傳圖像,名垂後世。況僕據金城之固,驅士人之力,散三年之畜以為一年之資,匡困補乏,以悅天下,何圖築室反耕哉?[二]但懼秋風揚塵,伯珪馬首南向,[三]張揚、飛燕旅力作難,[四]北鄙將告倒懸之急,股肱奏乞歸之記耳。[五]主人當鑒戒曹輩,反旌退師,何宜久辱盛怒,暴威於吾城之下哉!
注[一]崔杼殺齊莊公,欲劫晏子與盟,以戟拘其頸,□承其心。晏子曰:「劫吾以刃而失其意,非勇也。」崔杼遂釋之。事見晏子。左傳曰「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捨之。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也。
注[二]左傳曰:「楚子圍宋,築室反耕。」杜預注曰:「築室於宋,反兵耕田,示無還意也。」
注[三]伯珪,公孫瓚字。
注[四]魏志曰,張揚字稚叔,雲中人也,以武勇給并州為從事。何進令於本州募兵,得千餘人,因留上黨擊山賊。進敗,揚遂以所將兵攻上黨,仍略諸縣,觿至數千,又與袁紹合。張燕,常山人,本姓褚。黃巾起,燕合聚少年為腢盜,觿萬人。博陵張牛角*(立)**[之]*起,觿次癭陶,牛角為飛矢所中,且死,告其觿曰:「必以燕為帥。」角死,觿奉燕,故改姓張。燕僄悍,捷速過人,軍中號為「飛燕」。觿至百萬,號曰「黑山」。後助公孫瓚與紹爭冀州也。
注[五]股肱猶手足也。言北邊有倉卒之急,股肱之臣將告歸自救耳。
足下譏吾恃黑山以為救,獨不念黃巾之合從邪?昔高袓取彭越於鉅野,[一]光武創基兆於綠林,卒能龍飛受命,中興帝業。苟可輔主興化,夫何嫌哉!況僕親奉璽書,與之從事!
注[一]前書,彭越將其觿居鉅野中,無所屬,漢王乃使人賜越將軍印,使下濟陰以擊楚也。
行矣孔璋!足下徼利於境外,臧洪投命於君親;吾子托身於盟主,[一]臧洪策名於長安。子謂余身死而名滅,僕亦笑子生死而無聞焉。本同末離,努力努力,夫復何言!
注[一]盟主謂袁紹也。
紹見洪書,知無降意,增兵急攻。城中徹盡,外無援救,洪自度不免,呼吏士謂曰:「袁紹無道,所圖不軌,且不救洪郡將,洪於大義,不得不死。念諸君無事,空與此禍,[一]可先城未破,將妻子出。」將吏皆垂泣曰:「明府之於袁氏,本無怨隙,今為郡將之故,自致危困,吏人何忍當捨明府去也?」初尚掘鼠,□筋角,後無所復食,主簿啟內廚米三斗,請稍為饘粥,[二]洪曰:「何能獨甘此邪?」使為薄糜,□班士觿。又殺其愛妾,以食兵將。兵將鹹流涕,無能仰視。男女七八十人相枕而死,莫有離叛。
注[一]與音預。
注[二]杜預注左傳曰:「饘,糜也。」音之延反。
城陷,生執洪。紹盛帷幔,大會諸將見洪。謂曰:「臧洪何相負若是!今日服未?」
洪據地瞋目曰:「諸袁事漢,四世五公,可謂受恩。今王室衰弱,無扶翼之意,而欲因際會,觖望非冀,[一]多殺忠良,以立奸威。洪親見將軍呼張陳留為兄,則洪府君亦宜為弟,而不能同心戮力,為國除害,坐擁兵觿,觀人屠滅。惜洪力劣,不能推刃為天下報仇,[二]何謂服乎?」紹本愛洪,意欲屈服赦之,見其辭切,知終不為用,乃命殺焉。
注[一]前漢音義曰:「觖猶冀也。」觖音羌恚反。
注[二]公羊傳曰:「事君猶事父也,父受誅,子復讎,推刃之道。」
洪邑人陳容,少為諸生,親慕於洪,隨為東郡丞。先城未敗,洪使歸紹。時容在坐,見洪當死,起謂紹曰:「將軍舉大事,欲為天下除暴,而專先誅忠義,豈合天意?臧洪發舉為郡將,柰何殺之!」紹籩,使人牽出,謂曰:「汝非臧洪疇,空復爾為?」容顧曰:「夫仁義豈有常所,蹈之則君子,背之則小人。今日寧與臧洪同日死,不與將軍同日生也。」遂復見殺。在紹坐者,無不歎息,竊相謂曰:「如何一日戮二烈士!」
先是洪遣司馬二人出,求救於呂布。比還,城已陷,皆赴敵死。
論曰:雍丘之圍,臧洪之感憤壯矣!想其行跣且號,束甲請舉,誠足憐也。夫豪雄之所趣捨,其與守義之心異乎?若乃締謀連衡,懷詐筭以相尚者,蓋惟利埶所在而已。況偏城既危,曹袁方穆,洪徒指外敵之衡,以紓倒縣之會。忿悁之師,兵家所忌。[一]可謂懷哭秦之節,存荊則未聞也。[二]
注[一]前書魏相上書曰:「救亂誅暴,謂之義兵,兵義者王。敵加於己,不得已而起者,謂之應兵,兵應者勝。爭恨小故,不勝憤怒者,謂之忿兵,兵忿者敗。
利人土地貨寶者,謂之貪兵,兵貪者破。恃國家之大,矜其人觿,欲見威於敵者,謂之驕兵,兵驕者滅。此非但人事,乃天道也。」
注[二]吳破楚,申包胥如秦乞師,立依於庭牆而哭,日夜不絕聲,勺飲不入口,七日秦師乃出,以車五百乘救楚,敗吳兵於稷。事見左傳及史記。言臧洪徒守節致死,不能如包胥之存楚也。
贊曰:先零擾疆,鄧、崔□涼。詡、燮令圖,再全金方。蓋勳抗董,終然允剛。
洪懷偏節,力屈志揚。
校勘記
一八六六頁四行乃說李修曰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詡說太尉張禹,與傳異也。
一八六七頁六行得朝歌何衰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何衰」作「可哀」。
一八六八頁二行譸當作籌也按:御覽一九0引正作「籌」,疑據章懷注改也。
一八六八頁一四行明日為三萬醋按:「三」原斗「二」,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八六九頁五行築營壁百八十所汲本、殿本「百」上有「二」字。按:通鑒亦作「百八十所」。
一八六九頁九行自沮至下辯集解引惠棟說,謂案漢李翕碑題名,「辯」當作「辨」。
今按:續志作「辨」,通鑒胡注亦作「辨」。
一八六九頁一五行每至春夏輒溢沒秋稼壞敗營郭按:類聚六引作「春夏輒潰溢,敗壞城郭」。
一八七0頁一行石皆坼裂按:類聚引「坼」作「罅」。
一八七0頁一行遂無泛溺之患按:汲本「泛」作「泛」。類聚引作「遂無沉溺之害」。
一八七0頁二行谷石千集解引惠棟說,謂御覽八百六十五引續漢書,云「始到郡,谷千五百」,此脫「五百」字。今按:通鑒亦作「谷石千」。
一八七0頁七行二府恐為臣所奏按:刊誤謂上文三公劾詡,則「二府」當為「三府」也。
一八七0頁一四行敦字文理京*(兆)**[縣]*人也張森楷校勘記謂據順帝紀注,敦是河南京縣人,此「兆」字當衍文,或「縣」字之誤。按:順帝紀注作「京縣人也」,今據改。
一八七一頁一行無令臣襲楊震之跡按:「楊」原斗「揚」,逕改正。下一八七八頁六行「楊會」、一八八一頁二行「楊雍」、一八八三頁四行注「楊儒」同。
一八七二頁七行自*[四]*百石以下陳景雲謂按續志「百石」上當有「四」字。
今據補。
一八七二頁八行街*[裡]*走卒刊誤謂後漢志「街」下有一「裡」字。今據補。
一八七二頁八行率皆赤幘縫□汲本、殿本「縫」作「絳」。按:續志作「絳□」。
一八七三頁一0行與左中郎*[將]*皇甫嵩刊誤謂案嵩傳,此少一「將」字。今據補。
一八七六頁一0行並*[三十]*六國陳景雲謂「六」上當有「三十」二字。今據補。
一八七六頁一一行以*(高)**[鬲]*婼羌據刊誤改。
一八七七頁一行然憚其名不敢害按:校補謂此處當脫仍奏請封燮某侯,並燮轉某官,否則下文似不接,且議郎亦不得即拜太守也。
一八七七頁四行郡將范津明知人按:刊誤謂「明」當作「名」。
一八七七頁一五行時北*[地]*胡騎數千刊誤謂案文少一「地」字,下文云「鄉里羌胡」,是與燮同北地人也。今據補。
一八七八頁五行世亂不能養浩然之志「浩」原斗「皓」,逕改正。下一五行「養吾浩然之氣」同。
一八七八頁九行謚曰壯節侯集解引周壽昌說,謂燮未封侯,豈死後贈爵邪?范史不□,明少□。按:校補謂范氏史法本密,不至一傳之中前後文亦不相應如此,其為上脫燮封侯事明矣。
一八七八頁一一行干字彥林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林」一作「材」,見三國誌注。
一八七八頁一五行趙岐注曰按:「岐」原作「歧」,逕改正。
一八七九頁八行紲食鷹鳶按:「鷹」原斗「膺」,逕改正。
一八七九頁一二行謝承書曰按:「承」原斗「丞」,逕改正。
一八八0頁一三行至狐盤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作「孤盤」。
一八八一頁五行阿陽縣屬天水郡按:「天水」當作「漢陽」,惠棟雲後漢改天水為漢陽。
一八八一頁八行續漢書梟字作泉也集解引汪文台說,謂范作「梟」非,作「泉」亦非,疑本作「因」,音近斗作「淵」,又以避諱作「泉」。按:校補謂疑本是「臬」字,誤為「梟」,復斗為「泉」耳。
一八八一頁九行是為愍公慶父襲殺愍公按:兩「愍」字原皆誤「涽」,逕改正。
一八八一頁一一行伍承彌縫「伍」原作「五」,逕據汲本、殿本改。
一八八三頁三行扶風*[士]*孫瑞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一八八三頁四行桂陽魏傑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太尉劉寬碑陰有「右扶風杜陽魏傑」,獻帝春秋同,而桂陽則荊州郡,不在三輔矣,蓋「桂」字是「杜」字之誤。
一八八四頁五行臧洪字子源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唐贈工部尚書臧懷恪碑歷□臧氏作「子原」,案字□廠□泉,後人復添三點,見顧炎武金石文字記。
一八八四頁六行丹*(揚)**[陽]*太守陳夤據汲本改。
一八八四頁一三行越州鄮縣按:「鄮」原斗「酇」,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八八五頁四行河南趙建章按:集解引惠棟說,謂依左雄傳,衍「章」字。
一八八五頁八行時董卓*(殺)**[弒]*帝據汲本、殿本改。
一八八七頁一行以*(穰)**[禳]*風雨據汲本改。
一八九0頁八行博陵張牛角*(立)**[之]*起刊誤謂「立」當作「之」。今據改。
一八九二頁六行蹈之則君子背之則小人按:汲本、殿本兩「則」字下並有「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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