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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五十 孝明八王列傳 第四十


  孝明皇帝九子:賈貴人生章帝;陰貴人生梁節王暢;余七王本書不載母氏。[一]

  注[一]本書謂東觀記也。

  千乘哀王建,永平三年封。明年薨。年少無子,國除。

  陳敬王羨,永平三年封廣平王。建初三年,有司奏遣羨與鉅鹿王恭、樂成王黨俱就國。肅宗性篤愛,不忍與諸王乖離,遂皆留京師。明年,案輿地圖,令諸國戶口皆等,租入歲各八千萬。羨博涉經書,有威嚴,與諸儒講論於白虎殿。

  七年,帝以廣平在北,多有邊費,[一]

  乃徙羨為西平王,[二]分汝南八縣為國。及帝崩,遺詔徙封為陳王,食淮陽郡,其年就國。立三十七年薨,子思王鈞嗣。

  注[一]廣平,縣,故城在今洺州永年縣北。

  注[二]西平,縣,屬汝南郡也。

  鈞立,多不法,遂行天子大射禮。[一]性隱賊,喜文法,國相二千石不與相得者,輒陰中之。憎怨敬王夫人李儀等,永元十一年,遂使客隗久[二]殺儀家屬。

  吏捕得久,系長平獄。[三]鈞欲斷絕辭語,復使結客篡殺久。事發覺,有司舉奏,鈞坐削西華、項、新陽三縣。[四]十二年,封鈞六弟為列侯。[五]後鈞取掖庭出女李嬈為小妻,[六]復坐削圉、宜祿、扶溝三縣。[七]永初七年,封敬王孫安國為耕亭侯。

  注[一]天子將祭,擇士而祭,謂之大射。大射之禮,張三侯,虎侯、熊侯、豹侯,示服猛也,皆以其皮方制之。樂用騶虞,九節。謝承書曰「陳國戶曹史高慎諫國相曰:『諸侯射豕,天子射熊,八彝六樽,禮數不同。昔季氏設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左傳曰:「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奢僭之漸,不可聽也。』於是諫爭不合,為王所非,坐司寇罪」也。

  注[二]「久」或作「文」。

  注[三]長平,縣,屬陳國。

  注[四]西華故城在今陳州□水縣西北。項,今陳州項城縣也。新陽故城在今豫州真陽縣西南也。

  注[五]伏侯古今注曰「番為陽都鄉侯,千秋為新平侯,參為周亭侯,壽為樂陽亭侯,寶為博平侯,旦為高亭侯」也。

  注[六]嬈音寧了反。

  注[七]圉、扶溝並屬陳留都。宜祿屬汝南郡。

  鈞立二十一年薨,子懷王竦嗣。立二年薨,無子,國絕。

  永寧元年,立敬王子安壽亭侯崇為陳王,是為頃王。立五年薨,子孝王承嗣。

  承薨,子愍王寵嗣。熹平二年,國相師遷追奏前相魏愔與寵共祭天神,希幸非冀,罪至不道。有司奏遣使者案驗。是時新誅勃海王悝,[一]靈帝不忍復加法,詔檻車傳送愔、遷詣北寺詔獄,使中常侍王酺[二]與尚書令、侍御史雜考。愔辭與王共祭黃老君,求長生福而已,無它冀幸。酺等奏愔職在匡正,而所為不端,遷誣告其王,罔以不道,皆誅死。有詔赦寵不案。

  注[一]靈帝熹平元年,悝被誣謀反自殺也。

  注[二]華嶠書及宦者傳諸本並作「甫」,此云「酺」,未詳孰是也。

  寵善弩射,十發十中,中皆同處。[一]中平中,黃巾賊起,郡縣皆□城走,寵有強弩數千張,出軍都亭。[二]國人素聞王善射,不敢反叛,故陳獨得完,百姓歸之者觿十餘萬人。及獻帝初,義兵起,寵率觿屯陽夏,[三]自稱輔漢大將軍。國相會稽駱俊素有威恩,時天下饑荒,鄰郡人多歸就之,俊傾資賑贍,並得全活。後袁術求糧於陳而俊拒絕之,術忿恚,遣客詐殺俊及寵,陳由是破敗。[四]

  注[一]華嶠書曰:「寵射,其秘法以天覆地載,參連為奇。又有三微、三小。三微為經,三小為緯,經緯相將,萬勝之方,然要在機牙。」

  注[二]置軍營於國之都亭也。

  注[三]縣名,屬淮陽國。夏音公雅反。

  注[四]謝承書曰:「俊字孝遠,烏傷人。察孝廉,補尚書侍郎,擢拜陳國相。人有產子,厚致米肉,達府主意,生男女者,以駱為名。袁術使部曲將張闓陽私行到陳,之俊所,俊往從飲酒,因詐殺俊,一郡吏人哀號如喪父母。」

  是時諸國無復租祿,而數見虜奪,并日而食,轉死溝壑者甚觿。夫人姬妾多為丹*(陽)**[陵]*兵烏桓所略雲。

  彭城靖王恭,永平九年賜號靈壽王。[一]十五年,封為鉅鹿王。建初三年,徙封江陵王,改南郡為國。元和二年,三公上言江陵在京師正南,不可以封,乃徙為六安王,以廬江郡為國。肅宗崩,遺詔徙封彭城王,食楚郡,其年就國。

  恭敦厚威重,舉動有節度,吏人敬愛之。永初六年,封恭子阿奴為竹邑侯。[二]

  注[一]取其美名也,下重熹王亦同。東觀記曰「賜號,未有國邑」也。

  注[二]竹邑,縣,屬沛郡,故城在今徐州符離縣也。「竹邑」或為「邕」字,轉寫誤也。

  元初三年,恭以事怒子酺,酺自殺。[一]國相趙牧以狀上,因誣奏恭祠祀惡言,大逆不道。有司奏請誅之。恭上書自訟。朝廷以其素著行義,令考實,無征,牧坐下獄,會赦免死。[二]

  注[一]東觀記曰:「恭子男丁前*[妻]*物故,酺侮慢丁小妻,恭怒,閉酺馬廄,酺亡,夜詣彭城縣欲上書,恭遣從官倉頭曉令歸,數責之,乃自殺也。」

  注[二]決錄注曰:「牧字仲師,長安人。少知名,以公正稱。修春秋,事樂恢。

  恢以直諫死,牧為陳冤得申。高第為侍御史、會稽太守,皆有稱績。及誣奏恭,安帝疑其侵,乃遣御史母丘歆覆案其事實,下牧廷尉,會赦不誅,終於家。」

  恭立四十六年薨,子考王道嗣。元初五年,封道弟三人為鄉侯,[一]恭孫順為東安亭侯。

  注[一]東觀記曰:「丙為都鄉侯,國為安鄉侯,丁為魯陽鄉侯。」

  道立二十八年薨,子頃王定嗣。本初元年,封定兄弟九人皆為亭侯。[一]

  注[一]東觀記曰「定兄據卞亭侯,弟光昭陽亭侯,固公梁亭侯,興蒲亭侯,延昌城亭侯,祀梁父亭侯,堅西安亭侯,代林亭侯」也。

  定立四年薨,子孝王和嗣。和性至孝,太夫人薨,行喪陵次,毀胔過禮。傅相以聞。桓帝詔使奉牛酒迎王還宮。和敬賢樂施,國中愛之。初平中,天下大亂,和為賊昌務所攻,避奔東阿,後得還國。

  立六十四年薨,孫祗嗣。立七年,魏受禪,以為崇德侯。

  樂成靖王黨,永平九年賜號重熹王,十五年封樂成王。黨聰惠,善史書,喜正文字。與肅宗同年,尤相親愛。建初四年,以清河之遊、觀津,勃海之東光、成平,涿郡之中水、饒陽、安平、南深澤八縣益樂成國。[一]及帝崩,其年就國。黨急刻不遵法度。舊禁宮人出嫁,不得適諸國。有故掖庭技人哀置,嫁為男子章初妻,[二]黨召哀置入宮與通,初欲上書告之,黨恐懼,乃密賂哀置姊焦使殺初。事發覺,黨乃縊殺內侍三人,以絕口語。又取故中山簡王傅婢李羽生為小妻。永元七年,國相舉奏之。和帝詔削東光、鄡二縣。[三]

  注[一]前書及郡國志清河無游縣。觀津故城在今德州蓨縣東北,東光在滄州東光縣南,成平在景城縣南,中水在今瀛州樂壽縣西北,南深澤在今定州深澤縣東也。

  注[二]哀,姓;置,名也。稱男子者,無官爵也。

  注[三]鄡縣屬鉅鹿郡。鄡音羌堯反。

  立二十五年薨,子哀王崇嗣。立二月薨,無子,國絕。

  明年,和帝立崇兄修侯巡為樂成王,是為厘王。[一]立十五年薨,子隱王賓嗣。

  立八年薨,無子,國絕。

  注[一]修縣*(及)**[即]*條縣,*(皆)*屬勃海。條字或作「修」。

  明年,復立濟北惠王子萇為樂成王后。萇到國數月,驕淫不法,愆過累積,冀州刺史與國相舉奏萇罪至不道。安帝詔曰:「萇有靦其面,而放逸其心。[一]知陵廟至重,承繼有禮,不惟致敬之節,肅穆之慎,乃敢擅損犧牲,不備苾芬。[二]

  慢易大姬,不震厥教。[三]出入顛覆,風淫於家,娉取人妻,饋遺婢妾。毆擊吏人,專己凶暴。愆罪莫大,甚可恥也。朕覽八辟之議,不忍致之於理。[四]

  其貶萇爵為臨湖侯。[五]朕無『則哲』之明,致簡統失序,罔以尉承大姬,增懷永歎。」[六]

  注[一]靦,姡也。言面姡然無媿。姡音胡八反。

  注[二]詩小雅曰:「苾苾芬芬,祀事孔明。」

  注[三]大姬即萇所繼之母。震,懼也。

  注[四]周禮司寇:「以八辟麗邦法: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

  注[五]臨湖屬廬江郡。

  注[六]袁宏紀曰:「尚書侍郎冷宏議,以為自非聖人,不能無過,故王太子生,為立賢師傅以訓導之。是以目不見惡,耳不聞非,能保其社稷,高明令終。萇少長藩國,內無過庭之訓,外無師傅之道,血氣方剛,卒受榮爵,幾微生過,遂陷不義。臣聞周官議親,憃愚見赦。萇不殺無辜,以譴呵為非,無赫赫大惡,可裁削奪損其租賦,令得改過自新,革心向道。」案黃香集,香與宏共奏,此香之辭也。

  延光元年,以河閒孝王子得嗣靖王后。以樂成比廢絕,故改國曰安平,是為安平孝王。

  立三十年薨,子續立。中平元年,黃巾賊起,為所劫質,囚於廣宗。[一]賊平復國。其年秋,坐不道被誅。立三十四年,國除。

  注[一]今貝州宗城縣也,隨室諱改焉。

  下邳惠王衍,永平十五年封。衍有容貌,肅宗即位,常在左右。建初初冠,詔賜衍師傅已下官屬金帛各有差。四年,以臨淮郡及九江之鐘離、當塗、東城、歷陽、全椒合十七縣益下邳國。[一]帝崩,其年就國。衍後病荒忽,而太子卬有罪廢,諸姬爭欲立子為嗣,連上書相告言。和帝憐之,使彭城靖王恭至下邳正其嫡庶,立子成為太子。[二]

  注[一]鐘離在今豪州鐘離縣東。當塗在縣西南。東城在定遠縣東南。歷陽,和州縣也。全椒,今滁州縣也。

  注[二]東觀記載賜恭詔曰:「皇帝問彭城王始夏無恙。蓋聞堯親九族,萬國協和,書典之所美也。下邳王被病沉滯之疾,昏亂不明,家用不寧,姬妾適庶,諸子分爭,紛紛至今。前太子卬頑凶失道,陷於大辟,是後諸子更相誣告,迄今適嗣未知所定,朕甚傷之。惟王與下邳王恩義至親,正此國嗣,非王而誰?禮重適庶之序,春秋之義大居正。孔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貴仁者所好惡得其中也。太子國之儲嗣,可不慎歟!王其差次下邳諸子可為太子者上名,將及景風拜授印綬焉。」

  衍立五十四年薨,子貞王成嗣。永建元年,封成兄二人及惠王孫二人皆為列侯。

  成立二年薨,子愍王意嗣。陽嘉元年,封意弟八人為鄉、亭侯。中平元年,意遭黃巾,□國走。賊平復國,數月薨。立五十七年,年九十。

  子哀王宜嗣,數月薨,無子,建安十一年國除。

  梁節王暢,永平十五年封為汝南王。母陰貴人有寵,暢尤被愛幸,國土租入倍於諸國。肅宗立,緣先帝之意,賞賜恩寵甚篤。建初二年,封暢舅陰棠為西陵侯。[一]四年,徙為梁王,以陳留之郾、寧陵,濟陰之薄、單父、己氏、成武,凡六縣,益梁國。[二]帝崩,其年就國。

  注[一]西陵,縣,屬江夏郡。

  注[二]□,今許州郾陵縣也。寧陵,今宋州縣也。薄故城在今曹州考城縣東北。

  單父,今宋州縣也。己氏,今宋州楚丘縣也。成武,今曹州縣也。

  暢性聰惠,然少貴驕,頗不遵法度。歸國後,數有惡夢,從官卞忌自言能使六丁,善占夢,[一]暢數使卜筮。又暢乳母王禮等,因此自言能見鬼神事,遂共佔氣,祠祭求福。忌等諂媚,雲神言王當為天子。暢心喜,與相應荅。永元五年,豫州刺史梁相舉奏暢不道,考訊,辭不服。有司請征暢詣廷尉詔獄,和帝不許。有司重奏除暢國,徙九真,帝不忍,但削成武、單父二縣。暢籩懼,上疏辭謝曰:「臣天性狂愚,生在深宮,長養傅母之手,信惑左右之言。及至歸國,不知防禁。從官侍史利臣財物,熒惑臣暢。臣暢無所昭見,與相然諾,不自知陷死罪,以至考案。肌栗心悸,自悔無所復及。自謂當實時伏顯誅,魂魄去身,分歸黃泉。不意陛下聖德,枉法曲平,不聽有司,[二]橫貸赦臣。戰慄連月,未敢自安。上念以負先帝而令陛下為臣收污天下,[三]誠無氣以息,筋骨不相連。臣暢知大貸不可再得,自誓束身約妻子,不敢復出入失繩墨,不敢復有所橫費。租入有餘,乞裁食睢陽、谷孰、虞、蒙、寧陵五縣,還余所食四縣。臣暢小妻三十七人,其無子者願還本家。自選擇謹□奴婢二百人,其餘所受虎賁、官騎及諸工技、鼓吹、倉頭、奴婢、兵弩、廄馬皆上還本署。臣暢以骨肉近親,亂聖化,污清流,既得生活,誠無心面目以兇惡復居大宮,食大國,張官屬,藏什物。願陛下加大恩,開臣自悔之門,假臣小善之路,令天下知臣蒙恩,得去死就生,頗能自悔。臣以公卿所奏臣罪惡詔書常置於前,晝夜誦讀。臣小人,貪見明時,不能實時自引,惟陛下哀臣,令得喘息漏刻。若不聽許,臣實無顏以久生,下入黃泉,無以見先帝。此誠臣至心。臣欲多還所受,恐天恩不聽許,節量所留,於臣暢饒足。」詔報曰:「朕惟王至親之屬,淳淑之美,傅相不良,不能防邪,至令有司紛紛有言。今王深思悔過,端自克責,朕惻然傷之。志匪由*(於)**[王]*,咎在彼小子。[四]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王其安心靜意,茂率休德。易不雲乎:『一謙而四益。小有言,終吉。』[五]強食自愛。」暢固讓,章數上,卒不許。

  注[一]六丁謂六甲中丁神也。若甲子旬中,則丁卯為神,甲寅旬中,則丁巳為神之類也。役使之法,先齋戒,然後其神至,可使致遠方物及知吉凶也。

  注[二]曲平,曲法申恩,平處其罪。

  注[三]污,惡也。天下以帝赦王為惡,故言收惡天下也。

  注[四]謂由卞忌及王禮等也。

  注[五]易謙卦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為謙是一,而天地神人皆益之,故曰「一謙而四益」。訟卦初六曰:「小有言,終吉。」言王雖小有訟言,而終吉也。

  立二十七年薨,子恭王堅嗣。永元十六年,封堅弟二人為鄉、亭侯。

  堅立二十六年薨,子懷王匡嗣。永建二年,封匡兄弟七人為鄉、亭侯。

  匡立十一年薨,無子,順帝封匡弟孝陽亭侯成為梁王,是為夷王。

  立二十九年薨,子敬王元嗣。

  立十六年薨,子彌嗣。立四十年,魏受禪,以為崇德侯。

  淮陽頃王□,永平*[十]*五年封常山王,建初四年,徙為淮陽王,以汝南之新安、西華益淮陽國。

  立十六年薨,未及立嗣,永元二年,和帝立□小子側復為常山王,奉□後,是為殤王。

  立十三年薨,父子皆未之國,並葬京師。側無子,其月立兄防子侯章為常山王。

  和帝憐章早孤,數加賞賜。延平元年就國。

  立二十五年薨,是為靖王。子頃王儀嗣。永建二年,封儀兄二人為亭侯。

  儀立十七年薨,子節王豹嗣。*(永)**[元]*嘉元年,封豹兄四人為亭侯。

  豹立八年薨,子暠嗣。三十二年,遭黃巾賊,□國走,建安十一年國除。

  濟陰悼王長,永平十五年封。建初四年,以東郡之離狐、陳留之長垣益濟陰國。

  立十三年,薨於京師,無子,國除。

  論曰:晏子稱「夫人生厚而用利,於是乎正德以幅之,謂之幅利」。言人情須節以正其德,亦由布帛須幅以成其度焉。[一]明帝封諸子,租歲不過二千萬,馬後為言而不得也。[二]賢哉!豈徒儉約而已乎!知驕貴之無猒,嗜欲之難極也,故東京諸侯鮮有至於禍敗者也。

  注[一]左傳雲,齊景公與晏子邶殿之邑六十,晏子不受,曰:「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為之度使無遷也。夫人生厚而用利,於是正德以幅之,謂之幅利。過則為敗,吾不敢貪多,所謂幅也。」

  注[二]東觀明紀曰:「皇子之封,皆減舊制。嘗案輿地圖,皇后在傍,言鉅鹿、樂成、廣平各數縣,租谷百萬,帝令滿二千萬止。諸小王皆當略與楚、淮陽相比,什減三四。『我子不當與先帝子等』者也。」

  贊曰:孝明傳胤,維城八國。陳敬嚴重,彭城厚德。下邳嬰痾,梁節邪惑。三藩夙齡,[一]黨惟荒忒。

  注[一]謂千乘、淮陽、濟陰並早歿也。

  校勘記

  一六六七頁四行本書謂東觀記也按:「東」原斗「雲」,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六七頁八行與諸儒講論於白虎殿按:張森楷校勘記謂何焯云「殿」疑作「觀」。

  一六七0頁八行多為丹*(陽)**[陵]*兵據汲本、殿本改。按:殿本考證謂「陵」監本誤作「陽」,今改正。

  一六七一頁五行恭子男丁前*[妻]*物故按:王先謙謂今本東觀記「前」下有「妻」字,是也。下又引東觀記,雲丁為魯陽鄉侯,則是丁未物故,而物故者乃其妻也。今據補。

  一六七一頁一二行封定兄弟九人皆為亭侯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據東觀記當作「兄弟八人」。

  一六七二頁七行嫁為男子章初妻按:「初」原斗「諸」,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七三頁四行修縣*(及)**[即]*條縣*(皆)*屬勃海集解引沉欽韓說,謂注「及」當為「即」,又衍一「皆」字。今按:漢書地理志作「修」,景帝紀、周亞夫傳作「條」,師古曰「修音條」,是修縣即條縣也,沉說是,今據改。

  一六七三頁八行毆擊吏人按:「毆」原斗「驅」,逕據集解本改正。

  一六七四頁二行尚書侍郎冷宏按:汲本「冷」作「泠」。

  一六七四頁七行子續立按:汲本「續」作「績」。

  一六七四頁一四行在今豪州按:殿本「豪」作「濠」。

  一六七六頁一行□今許州郾陵縣也按:「□」汲本作「鄢」,殿本作「郾」。集解引惠棟說,謂正文之「郾」,亦當依注作「鄢」。又引錢大昕說,謂郡國志「郾」作「□」,此字亦誤,當為「鄢」。校補謂案光武紀「三月,光武別與諸將徇昆陽、定陵、郾,皆下之」。彼注云「郾,今豫州郾城縣也」。章懷既釋郾為豫州之郾城,則此雲許州郾陵,當然是「鄢」非「郾」,不獨殿本注作「郾」誤,各本正文作「郾」皆誤矣。惟「鄢」之作「□」,似不應遽指為誤。鄢陵前、續志均屬穎川郡,鄢前志屬陳留郡,續志屬梁國,字則前志均作「傿」,續志均作「□」,更無作「鄢」者,如以為誤,則前志亦誤矣。

  一六七六頁一一行而令陛下為臣收污天下按:集解引顧炎武說,謂「收污」袁宏紀作「收恥」,通鑒作「受污」。

  一六七六頁一五行誠無心面目以兇惡復居大宮按:集解引蘇輿說,謂「心」字疑衍。

  一六七七頁一行假臣小善之路殿本「小」作「遷」。今按:袁紀亦作「小」。

  一六七七頁五行志匪由*(於)**[王]*咎在彼小子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於」字系「王」字之鬥,「咎」字屬下讀。又謂「於」當作「王」,錢大昭已有是說。

  今據改。

  一六七八頁五行永平*[十]*五年封常山王校補引錢大昭說,謂「五年」當作「十五年」,脫「十」字。今據補。

  一六七八頁五行以汝南之新安西華益淮陽國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汝南郡無新安縣,疑「新陽」之鬥。

  一六七八頁一一行*(永)**[元]*嘉元年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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