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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三十九 劉趙淳於江劉周趙列傳 第二十九


  孔子曰:「夫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一]子路曰:

  「傷哉貧也!生無以養,死無以葬。」子曰:「啜菽飲水,孝也。」[二]夫鐘鼓非樂雲之本,而器不可去;[三]三牲非致孝之主,而養不可廢。[四]存器而忘本,樂之遁也;[五]調器以和聲,樂之成也。崇養以傷行,孝之累也;[六]修己以致祿,養之大也。故言能大養,則周公之祀,致四海之祭;言以義養,則仲由之菽,甘於東鄰之牲。[七]夫患水菽之薄,干祿以求養者,是以恥祿親也。

  [八]存誠以盡行,孝積而祿厚者,此能以義養也。

  注[一]配天謂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注[二]事見禮記。啜音昌悅反。廣雅曰:「啜,食也。」

  注[三]論語孔子曰:「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言樂之所貴者,移風易俗也,非謂鐘鼓而已,然而不可去鐘鼓。去音丘呂反。

  注[四]孝經曰:「雖日用三牲,猶為不孝。」言孝子者,以和顏悅色為難也,非謂三牲而已,然不可闕甘旨。

  注[五]遁,失也。言盛飾鐘廣之器而忘移風之本,是失樂之意也。

  注[六]不義而崇養,更為親憂,是孝之累也。

  注[七]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也。

  注[八]干,求也。謂不以道求祿,故可恥也。

  中興,廬江毛義少節,家貧,以孝行稱。南陽人張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守令,[一]義奉檄而入,喜動顏色。奉者,志尚士也,心賤之,自恨來,固辭而去。及義母死,去官行服。數辟公府,為縣令,進退必以禮。

  後舉賢良,公車征,遂不至。張奉歎曰:「賢者固不可測。往日之喜,乃為親屈也。斯蓋所謂『家貧親老,不擇官而仕』者也。」[二]建初中,章帝下詔□寵義,賜谷千斛,常以八月長吏問起居,加賜羊酒。壽終於家。

  注[一]檄,召書也。東觀記曰:「義為安陽尉,府檄到,當守令」也。

  注[二]韓詩外傳曾子曰:「任重道遠,不擇地而息。家貧親老,不擇官而仕。」

  安帝時,汝南薛包孟嘗,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歐杖。不得已,廬於捨外,旦入而灑掃,父怒,又逐之。乃廬於裡門,昏晨不廢。積歲余,父母籩而還之。後行六年服,喪過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一]曰:「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器物取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破其產,輒復賑給。建光中,公車特徵,至,拜侍中。包性恬虛,稱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詔賜告歸,加禮如毛義。[二]年八十餘,以壽終。

  注[一]頓猶廢也。

  注[二]告,請假也。漢制,吏病滿三月當免,天下優賜其告,使得帶印綬,將官屬,歸家養病,謂之賜告也。

  若二子者,推至誠以為行,行信於心而感於人,以成名受祿致禮,斯可謂能以孝養也。若夫江革、劉般數公者之義行,猶斯志也。撰其行事著於篇。[一]

  注[一]自此已上,並略華嶠之詞也。

  劉平字公子,楚郡彭城人也。本名曠,顯宗後改為平。王莽時為郡吏,守菑丘長,[一]政教大行。其後每屬縣有劇賊,輒令平守之,所至皆理,由是一郡稱其能。

  注[一]菑丘,縣,屬彭城國。

  更始時,天下亂,平弟仲為賊所殺。其後賊復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難。仲遺腹女始一歲,平抱仲女而□其子。母欲還取之,平不聽,曰:「力不能兩活,仲不可以絕類。」遂去不顧,與母俱匿野澤中。平朝出求食,逢餓賊,將亨*[之]*,平叩頭曰:「今旦為老母求菜,老母待曠為命,願得先歸,食母異,還就死。」

  [一]因涕泣。賊見其至誠,哀而遣之。平還,既食母訖,因白曰:「屬與賊期,義不可欺。」遂還詣賊。觿皆大驚,相謂曰:「常聞烈士,乃今見之。子去矣,吾不忍食子。」於是得全。

  注[一]食音飼。下同。

  建武初,平狄將軍龐萌反於彭城,攻敗郡守孫萌。平時復為郡吏,冒白刃伏萌身上,被七創,困頓不知所為,號泣請曰:「願以身代府君。」賊乃斂兵止,曰:

  「此義士也,勿殺。」遂解去。萌傷甚氣絕,有頃蘇,渴求飲。平傾其創血以飲之。後數日萌竟死,平乃裹創,扶送萌喪,至其本縣。

  後舉孝廉,拜濟陰郡丞,太守劉育甚重之,任以郡職,上書薦平。會平遭父喪去官。服闋,拜全椒長,[一]政有恩惠,百姓懷感,人或增貲就賦,或減年從役。刺史、太守行部,獄無系囚,人自以得所,不知所問,[二]唯班詔書而去。

  後以病免。

  注[一]全椒,縣,屬九江郡也。

  注[二]「所」或作「何」。

  顯宗初,尚書僕射鐘離意上書薦平及琅邪王望、東萊王扶曰:「臣竊見琅邪王望、楚國劉曠、東萊王扶,皆年七十,執性恬淡,所居之處,邑裡化之,修身行義,應在朝次。臣誠不足知人,竊慕推士進賢之義。」書奏,有詔征平等,特賜辦裝錢。至皆拜議郎,並數引見。平再遷侍中,永平三年,拜宗正,數薦達名士承宮、郇恁等。[一]在位八年,以老病上疏乞骸骨,卒於家。

  注[一]恁字君大,見黃憲傳。恁音人甚反。

  王望字慈卿,客授會稽,自議郎遷青州刺史,甚有威名。是時州郡災旱,百姓窮荒,望行部,道見饑者,裸行草食,五百餘人,愍然哀之,因以便宜出所在布粟,給其*(廩)**[稟]*糧,為作褐衣。[一]事畢上言,帝以望不先表請,章示百官,詳議其罪。時公卿皆以為望之專命,法有常條。鐘離意獨曰:「昔華元、子反,楚、宋之良臣,不稟君命,□平二國,春秋之義,以為美談。[二]今望懷義忘罪,當仁不讓,若繩之以法,忽其本情,將乖聖朝愛育之旨。」帝嘉意議,赦而不罪。

  注[一]許慎注淮南子曰:「楚人謂袍為短褐。」

  注[二]春秋:「楚子圍宋,宋人及楚人平。」公羊傳曰:「外平不書,此何以書?

  大其平乎己也。何大其平乎己?莊王圍宋,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於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窺宋城,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子反曰:『子之國何如?』華元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子反曰:『諾。吾軍有七日之糧爾。

  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揖而去之,反於莊王。莊王怒曰:『吾使子往視之,子曷為告之!』子反曰:『以區區之宋,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是以告之。』王曰:『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己也。」

  王扶字子元,掖人也。[一]少修節行,客居琅邪不其縣,所止聚落化其德。[二]

  國相張宗謁請,不應,欲強致之,遂杖策歸鄉里。連請,固病不起。太傅鄧禹辟,不至。後拜議郎,會見,恂恂似不能言。[三]然性沉正,不可干以非義,當世高之。永平中,臨邑侯劉復[四]著漢德頌,盛稱扶為名臣雲。

  注[一]掖,今萊州縣。

  注[二]小於鄉曰聚。廣雅曰:「落,居也。」

  注[三]恂恂,恭順之魍。

  注[四]復,光武兄伯升之孫,北海王興之子也。

  趙孝字長平,沛國蘄人也。[一]父普,王莽時為田禾將軍,[二]任孝為郎。每告歸,常白衣步擔。嘗從長安還,欲止郵亭。亭長先時聞孝當過,以有長者客,掃灑待之。

  [三]孝既至,不自名,[四]長不肯內,因問曰:「聞田禾將軍子當從長安來,何時至乎?」孝曰:「尋到矣。」於是遂去。[五]及天下亂,人相食。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之,即自縛詣賊,曰:「禮久餓羸瘦,不如孝肥飽。」賊大驚,並放之,謂曰:「可且歸,更持米糒來。」孝求不能得,復往報賊,願就亨。觿異之,遂不害。鄉黨服其義。州郡辟召,進退必以禮。舉孝廉,不應。

  注[一]蘄音機。

  注[二]王莽時置田禾將軍,屯田北邊。

  注[三]素聞孝高名,故以為長者客也。「灑」與「灑」通,音所買反。

  注[四]不稱名也。

  注[五]華嶠書曰:「孝報雲三日至矣。」

  永平中,辟太尉府,顯宗素聞其行,詔拜諫議大夫,遷侍中,又遷長樂□尉。

  復征弟禮為御史中丞。禮亦恭謙行己,類於孝。帝嘉其兄弟篤行,欲寵異之,詔禮十日一就□尉府,太官送供具,令共相對盡歡。數年,禮卒,帝令孝從官屬送喪歸葬。後歲余,復以□尉賜告歸,卒於家。孝無子,拜禮兩子為郎。

  時汝南有王琳巨尉者,年十餘歲喪父母。因遭大亂,百姓奔逃,唯琳兄弟獨守塚廬,號泣不絕。弟季,出遇赤眉,將為所哺,[一]琳自縛,請先季死,賊鄉而放遣,由是顯名鄉邑。後辟司徒府,薦士而退。

  注[一]哺,食之也。哺音補胡反。

  琅邪魏譚少閒者,時亦為饑寇所獲,等輩數十人皆束縛,以次當亨。賊見譚似謹厚,獨令主□,暮輒執縛。賊有夷長公,[一]特哀念譚,密解其縛,語曰:「汝曹皆應就食,急從此去。」對曰:「譚為諸君□,恆得遺余,餘人皆茹草萊,不如食我。」長公義之,相曉赦遣,並得俱免。譚永平中為主家令。[二]

  注[一]夷,姓也。

  注[二]公主家令也。

  又齊國兒萌子明、[一]梁郡車成子威二人,兄弟並見執於赤眉,將食之,萌、成叩頭,乞以身代,賊亦哀而兩釋焉。

  注[一]兒音五兮反。

  淳於恭字孟孫,北海淳於人也。[一]善說老子,清靜不慕榮名。家有山田果樹,人或侵盜,輒助為收采。又見偷刈禾者,恭念其愧,因伏草中,盜去乃起,裡落化之。

  注[一]淳於,縣,故城*(今)*在*[今]*密州安丘縣東北,故淳於國也。

  王莽末,歲饑兵起,恭兄崇將為盜所亨,恭請代,得俱免。後崇卒,恭養孤幼,教誨學問,有不如法,輒反用杖自棰,以感悟之,兒籩而改過。初遭賊寇,百姓莫事農桑。恭常獨力田耕,鄉人止之曰:「時方淆亂,死生未分,何空自苦為?」

  恭曰:「縱我不得,它人何傷。」墾耨不輟。後州郡連召,不應,遂幽居養志,潛於山澤。舉動周旋,必由禮度。建武中,郡舉孝廉,司空辟,皆不應,客隱琅邪黔陬山,遂數十年。[一]

  注[一]黔陬縣之山也。黔陬故城在今密州諸城縣東北也。

  建初元年,肅宗下詔美恭素行,告郡賜帛二十匹,遣詣公車,除為議郎。引見極日,訪以政事,遷侍中騎都尉,禮待甚優。其所薦名賢,無不徵用。進對陳政,皆本道德,帝與之言,未嘗不稱善。五年,病篤,使者數存問,卒於官。

  詔書□歎,賜谷千斛,刻石表閭。除子孝為太子舍人。

  江革字次翁,齊國臨淄人也。少失父,獨與母居。遭天下亂,盜賊並起,革負母逃難,備經阻險,常採拾以為養。數遇賊,或劫欲將去,革輒涕泣求哀,言有老母,辭氣願款,有足感動人者。[一]賊以是不忍犯之,或乃指避兵之方,[二]

  遂得俱全於難。革轉客下邳,窮貧裸跣,行傭以供母,便身之物,莫不必給。

  注[一]願,謹也。款,誠也。

  注[二]華嶠書曰「語以避兵道」也。

  建武末年,與母歸鄉里。每至歲時,縣當案比,[一]革以母老,不欲搖動,自在轅中挽車,不用牛馬,由是鄉里稱之曰「江巨孝」。[二]太守嘗備禮召,革以母老不應。及母終,至性殆滅,嘗寢伏頤廬,服竟,不忍除。郡守遣丞掾釋服,因請以為吏。

  注[一]案驗以比之,猶今魍閱也。

  注[二]巨,大也。華嶠書曰「臨淄令楊音高之,設特席,顯異巨孝於稠人廣觿中,親奉錢以助供養」也。

  永平初,舉孝廉為郎,補楚太僕。月餘,自劾去。楚王英馳遣官屬追之,遂不肯還。復使中傅贈送,辭不受。後數應三公命,輒去。

  建初初,太尉牟融舉賢良方正,再遷司空長史。肅宗甚崇禮之,遷五官中郎將。

  每朝會,帝常使虎賁扶侍,及進拜,恆目禮焉。[一]時有疾不會,輒太官送醪膳,恩寵有殊。於是京師貴戚□尉馬廖、侍中竇憲慕其行,各奉書致禮,革無所報受。[二]帝聞而益善之。後上書乞骸骨,轉拜諫議大夫,賜告歸,因謝病稱篤。

  注[一]獨視之也。

  注[二]華嶠書曰:「終不報書,一無所受。」

  元和中,天子思革至行,制詔齊相曰:「諫議大夫江革,前以病歸,今起居何如?

  夫孝,百行之冠,觿善之始也。國家每惟志士,未嘗不及革。縣以見谷千斛賜『巨孝』,常以八月長吏存問,致羊酒,以終厥身。[一]如有不幸,祠以中牢。」

  由是「巨孝」之稱,行於天下。及卒,詔復賜谷千斛。

  注[一]華嶠書曰:「致羊一頭,酒二斛。」

  劉般字伯興,宣帝之玄孫也。宣帝封子囂於楚,是為孝王。孝王生思王衍,衍生王紆,紆生般。自囂至般,積累仁義,世有名節,而紆尤慈篤。早失母,同產弟原鄉侯平尚幼,紆親自鞠養,常與共臥起飲食。及成人,未嘗離左右。平病卒,紆哭泣歐血,數月亦歿。初,紆襲王封,因值王莽篡位,廢為庶人,因家於彭城。

  般數歲而孤,獨與母居。王莽敗,天下亂,太夫人聞更始即位,[一]乃將般俱奔長安。會更始敗,復與般轉側兵革中,西行上隴,遂流至武威。般雖尚少,而篤志修行,講誦不怠。其母及諸舅,以為身寄絕域,死生未必,[二]不宜苦精若此,數以曉般,般猶不改其業。

  注[一]太夫人,般之母也。前書音義曰:「列侯之妻稱夫人,母稱太夫人。」

  注[二]「必」或作「分」也。

  建武八年,隗囂敗,河西始通,般即將家屬東至洛陽,修經學於師門。明年,光武下詔,封般為菑丘侯,奉孝王祀,使就國。後以國屬楚王,徙封杼秋侯。[一]

  注[一]杼秋,縣,屬梁國。杼音是與反。

  十九年,行幸沛,詔問郡中諸侯行能。太守薦言般束修至行,為諸侯師。[一]

  帝聞而嘉之,乃賜般綬,錢百萬,繒二百匹。二十年,復與車駕會沛,因從還洛陽,賜谷什物,留為侍祠侯。

  注[一]束修謂謹束修絜也。

  永平元年,以國屬沛,徙封居巢侯,[一]復隨諸侯就國。數年,楊州刺史觀恂薦般在國口無擇言,行無怨惡,宜蒙旌顯。顯宗嘉之。十年,征般行執金吾事,從至南陽,還為朝侯。明年,兼屯騎校尉。時五校官顯職閒,而府寺寬敞,輿服光麗,伎巧畢給,故多以宗室肺腑居之。[二]每行幸郡國,般常將長水胡騎從。

  注[一]居巢,縣,屬廬江郡也。

  注[二]肺腑,天子之親屬也。

  帝曾欲置常平倉,[一]公卿議者多以為便。般對以「常平倉外有利民之名,而內實侵刻百姓,豪右因緣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置之不便」。帝乃止。是時下令禁民二業,[二]又以郡國牛疫,通使區種增耕,[三]而吏下檢結,多失其實,百姓患之。般上言:「郡國以官禁二業,至有田者不得漁捕。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采以助口實,且以冬春閒月,不妨農事。夫漁獵之利,為田除害,有助谷食,無關二業也。又郡國以牛疫、水旱,墾田多減,故詔□區種,增進頃畝,以為民也。而吏舉度田,欲令多前,[四]至於不種之處,亦通為租。可申□刺史、二千石,務令實核,其有增加,皆使與奪田同罪。」帝悉從之。[五]

  注[一]宣帝時,大司農耿壽昌請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價而糴之以利農,谷貴時減價而糶之,名曰常平倉。

  注[二]謂農者不得商賈也。

  注[三]泛勝之書曰:「上農區田*(大)**[法]*,區方深各六寸,閒相去七寸,一畝三千七百區,丁男女種十畝,至秋收區三升粟,畝得百斛。中農區田法,方七寸,深六寸,閒相去二尺,一畝千二十七區,丁男女種十畝,秋收粟畝得五十一石。下農區田法,方九寸,深六寸,閒相去三尺,秋收畝得二十八石。旱即以水沃之。」

  注[四]多於前歲。

  注[五]華嶠書*(曰)*「奪」作「脫」也。

  肅宗即位,以為長樂少府。建初二年,遷宗正。般妻卒,厚加賵贈,及賜頤塋地於顯節陵下。般在位數言政事。其收恤九族,行義尤著,時人稱之。年六十,建初三年卒。子憲嗣。憲卒,子重嗣。憲兄愷。

  愷字伯豫,以當襲般爵,讓與弟憲,遁逃避封。久之,章和中,有司奏請絕愷國,肅宗美其義,特優假之,[一]愷猶不出。積十餘歲,至永元十年,有司復奏之,侍中賈逵因上書曰:「孔子稱『能以禮讓為國,於從政乎何有』。[二]竊見居巢侯劉般嗣子愷,素行孝友,謙遜絜清,讓封弟憲,潛身遠多。有司不原樂善之心,而繩以循常之法,[三]懼非長克讓之風,成含弘之化。前世扶陽侯韋玄成,[四]近有陵陽侯丁鴻、鄳侯鄧彪,[五]並以高行絜身辭爵,未聞貶削,而皆登三事。今愷景仰前修,有伯夷之節,[六]宜蒙矜宥,全其先功,以增聖朝尚德之美。」和帝納之,下詔曰:「故居巢侯劉般嗣子愷,當襲般爵,而稱父遺意,致國弟憲,遁亡七年,所守彌篤。蓋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聽憲嗣爵。

  遭事之宜,後不得以為比。」乃征愷,拜為郎,稍遷侍中。

  注[一]假,借也。

  注[二]論語之文也。何有者,言*(善無)**[何難之]*有也。

  注[三]原,本也。繩,政也。

  注[四]玄成字少翁,韋賢薨,讓封於兄弘。宣帝高其節,以為河南太守。元帝時為御史大夫,又為丞相。見前書也。

  注[五]鴻讓國於弟盛,和帝時為司徒。彪讓國於弟荊、鳳,明帝時為太尉。鄳音盲。

  注[六]景猶慕也。詩云:「景行行止。」前修,前賢也。楚辭曰:「蹇吾法夫前修。」

  愷之入朝,在位者莫不仰其風行。遷步兵校尉。十三年,遷宗正,免。復拜侍中,遷長水校尉。永初元年,代周章為太常。愷性篤古,貴處士,每有征舉,必先巖穴。論議引正,辭氣高雅。*(永初)*六年,代張敏為司空。元初二年,代夏勤為司徒。

  舊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喪,由是內外觿職並廢喪禮。元初中,鄧太后詔長吏以下不為親行服者,不得典城選舉。時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詔下公卿,議者以為不便。愷獨議曰:「詔書所以為制服之科者,蓋崇化厲俗,以弘孝道也。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師,[一]職在辯章百姓,宣美風俗,[二]尤宜尊重典禮,以身先之。而議者不尋其端,至於牧守則雲不宜,是猶濁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欲景直,不可得也。」[三]太后從之。

  注[一]前書杜欽曰「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也。

  注[二]尚書曰:「九族既睦,辯章百姓。」鄭玄注云:「辯,別也。章,明也。」

  注[三]前書*[杜欽]*曰:「今淫僻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樸,猶濁其源而求流清也。」

  時征西校尉任尚以奸利被征抵罪。尚曾副大將軍鄧騭,騭黨護之,而太尉馬英、司空李合承望騭旨,不復先請,即獨解尚臧錮,愷不肯與議。後尚書案其事,二府並受譴咎,[一]朝廷以此稱之。

  注[一]二府即馬英、李合。

  視事五歲,永寧元年,稱病上書致仕,有詔優許焉,加賜錢三十萬,以千石祿歸養,河南尹常以歲八月致羊酒。時安帝始親政事,朝廷多稱愷之德,帝乃遣問起居,厚加賞賜。會馬英策罷,尚書陳忠上疏薦愷曰:「臣聞三公上則台階,下象山嶽,[一]股肱元首,鼎足居職,[二]協和陰陽,調訓五品,[三]考功量才,以序庶僚,遭烈風不迷,遇迅雨不惑,位莫重焉。[四]而今上司缺職,未議其人。臣竊差次諸卿,考合觿議,咸稱太常朱倀、少府荀遷。臣父寵,前忝司空,倀、遷並為掾屬,具知其能。倀能說經書而用心褊狹,遷嚴毅剛直而薄於藝文。伏見前司徒劉愷,沉重淵懿,道德博備,克讓爵土,致祚弱弟,躬浮雲之志,兼浩然之氣,[五]頻歷二司,舉動得禮。[六]以疾致仕,側身里巷,處約思純,進退有度,百僚景式,[七]海內歸懷。往者孔光、師丹,近世鄧彪、張酺,皆去宰相,復序上司。[八]誠宜簡練卓異,以猒觿望。」書奏,詔引愷拜太尉。安帝初,清河相叔孫光坐臧抵罪,遂增錮二世,釁及其子。[九]是時居延都尉范邠復犯臧罪,詔下三公、廷尉議。司徒楊震、司空陳□、廷尉張皓議依光比。[一0]愷獨以為「春秋之義,『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所以進人於善也。[一一]尚書曰:『上刑挾輕,下刑挾重。』[一二]如今使臧吏禁錮子孫,以輕從重,懼及善人,[一三]非先王詳刑之意也」。[一四]有詔:「太尉議是。」

  注[一]前書音義曰:「泰階者,天之三階也。上階為天子,中階為諸侯、公卿、大夫,下階為士、庶人。」春秋漢含孳曰:「三公象五嶽。」

  注[二]易曰:「鼎折足,覆公餗。」鼎足,三公之象。

  注[三]五品,五常之教也。三公燮理陰陽,敬敷五教也。

  注[四]尚書:「納舜於大麓,烈風雷雨不迷。」史記曰「堯使舜入山林川澤,暴風雨,舜行不迷,堯以為聖」也。

  注[五]孔子曰:「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孟子曰「我善養浩然之氣,而無怨害,則塞乎天地之閒」也。言愷有仲尼、孟軻之德也。

  注[六]二司謂為司徒、司空。

  注[七]景慕以為法式。

  注[八]孔光,成帝時丞相,哀帝時免,後以日食征詣公車,復為丞相。師丹,哀帝時代王莽為大司馬,後為大司空。鄧彪,明帝時為太尉,章帝元和元年賜策罷,和帝即位,以彪為太傅,錄尚書事。張酺,和帝永元五年為太尉,後策免,十六年復為司徒。

  注[九]二代謂父子俱禁錮。

  注[一0]比,類也。以邠類叔孫光,亦錮及子也。比音庇。

  注[一一]公羊傳曰:「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畔也。曷為不言畔?為公子喜時之後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也。何賢乎公子喜時?讓國也。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賢者子孫,故君子為其諱也。」

  注[一二]今尚書呂刑篇曰:「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謂二罪俱發,原其本情,須有虧減,故言適輕適重。此言「挾輕挾重」,意亦不殊,但與今尚書不同耳。

  注[一三]左傳曰:「刑濫則懼及善人。」

  注[一四]尚書周穆王曰:「有邦有土,告汝詳刑。」鄭玄注云:「詳,審察之也。」

  視事三年,以疾乞骸骨,久乃許之,下河南尹禮秩如前。歲余,卒於家。詔使者護喪事,賜東園秘器,錢五十萬,布千匹。

  少子茂,字叔盛,亦好禮讓,歷位出納,[一]桓帝時為司空。會司隸校尉李膺等抵罪,而南陽太守成□、太原太守劉□下獄當死,茂與太尉陳蕃、司徒劉矩共上書訟之。帝不悅,有司承旨劾奏三公,茂遂坐免。建寧中,復為太中大夫,卒於官。

  注[一]出納謂尚書,喉舌之官也。出謂受上言宣於下,納謂聽下言傳於上。

  周盤字堅伯,汝南安成人,征士燮之宗也。[一]祖父業,建武初為天水太守。

  盤少游京師,學古文尚書、洪範五行、左氏傳,好禮有行,非典謨不言,諸儒宗之。居貧養母,儉薄不充。嘗誦詩至汝墳之卒章,慨然而歎,[二]乃解韋帶,就孝廉之舉。[三]和帝初,拜謁者,除任城長,遷陽夏、重合令,[四]頻歷三城,皆有惠政。後思母,□官還鄉里。及母歿,哀至幾於毀滅,服終,遂廬於頤側。

  教授門徒常千人。

  注[一]燮自有傳。

  注[二]韓詩曰:「汝墳,辭家也。」其卒章曰:「魴魚赬尾,王室如□,雖則如娓,父母孔邇。」薛君章句:「赬,赤也。□,烈火也。孔,甚也。邇,近也。

  言魴魚勞則尾赤,君子勞苦則顏色變。以王室政教如烈火矣,猶觸冒而仕者,以父母甚迫近饑寒之憂,為此祿仕。」

  注[三]以韋皮為帶,未仕之服也。求仕則服革帶,故解之。賈山上書曰「布衣韋帶之士」也。

  注[四]陽夏屬淮南郡。重合屬勃海郡。

  公府三辟,皆以有道特徵,盤語友人曰:「昔方回、支父嗇神養和,不以榮利滑其生術。[一]吾親以沒矣,從物何為?」遂不應。[二]建光元年,年七十三,歲朝會集諸生,講論終日,[三]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夢見先師東裡先生,與我講於陰堂之奧。」[四]既而長歎:「豈吾齒之盡乎!若命終之日,桐棺足以週身,外幟足以周棺,斂形懸封,濯衣幅巾。[五]編二尺四寸簡,寫堯典一篇,並刀筆各一,以置棺前,雲不忘聖道。」其月望日,無病忽終,學者以為知命焉。

  注[一]嗇,愛惜也。滑,亂也。列仙傳曰:「方回,堯時隱人也。堯聘之,練食雲母,隱於五柞山。至夏啟末,為人所劫,閉之室中,從求道,回化而去。」

  高士傳曰:「堯舜各以天下讓支父,支父曰:『予適有勞憂之病,方且療之,未暇理天下也。』」莊子作「支伯」。

  注[二]物猶事也。

  注[三]歲朝,歲旦。

  注[四]東南隅謂之奧,陰堂幽暗之室。又入其奧,死之象也。

  注[五]斂形謂衣覆其形。懸封謂直下棺,不為埏道也。濯衣,浣衣也,不更新制。幅巾,不加冠也。封音窆。

  盤同郡蔡順,字君仲,亦以至孝稱。[一]順少孤,養母。嘗出求薪,有客卒至,[二]母望順不還,乃噬其指,[三]順即心動,□薪馳歸,跪問其故。母曰:「有急客來,吾噬指以悟汝耳。」母年九十,以壽終。未及得葬,裡中災,火將逼其捨,順抱伏棺柩,號哭叫天,火遂越燒它室,順獨得免。太守韓崇召為東合祭酒。母平生畏雷,自亡後,每有雷震,順輒圜頤泣,曰:「順在此。」崇聞之,每雷輒為差車馬到墓所。後太守鮑觿舉孝廉,順不能遠離墳墓,遂不就。年八十,終於家。

  注[一]汝南先賢傳曰:「蔡順事母至孝。井桔□朽,在母生年上,而順憂,不敢理之。俄而有扶老籐生,繞之,遂堅固焉。」

  注[二]卒音千訥反。

  注[三]噬,嚙也。

  趙咨字文楚,東郡燕人也。[一]父暢,為博士。咨少孤,有孝行,州郡召舉孝廉,並不就。

  注[一]燕故城,今滑州胙城縣也,古南燕之國也。

  延熹元年,大司農陳奇舉咨至孝有道,仍遷博士。靈帝初,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為宦者所誅,咨乃謝病去。太尉楊賜特辟,使飾巾出入,請與講議。[一]

  舉高第,累遷敦煌太守。以病免還,躬率子孫耕農為養。

  注[一]以幅巾為首飾,不加冠冕。

  盜嘗夜往劫之,咨恐母驚懼,乃先至門迎盜,因請為設食,謝曰:「老母八十,疾病須養,居貧,朝夕無儲,乞少置衣糧。」妻子物余,一無所請。盜皆籩歎,跪而辭曰:「所犯無狀,干暴賢者。」言畢奔出,咨追以物與之,不及。由此益知名。征拜議郎,辭疾不到,詔書切讓,州郡以禮發遣,前後再三,不得已應召。

  復拜東海相。之官,道經滎陽,令敦煌曹暠,咨之故孝廉也,[一]迎路謁候,咨不為留。暠送至亭次,望塵不及,謂主簿曰:「趙君名重,今過界不見,必為天下笑!」即□印綬,追至東海。謁咨畢,辭歸家。其為時人所貴若此。

  注[一]咨為敦煌太守時,薦暠為孝廉。

  咨在官清簡,計日受奉,豪黨畏其儉節。視事三年,以疾自乞,征拜議郎。抗疾京師,將終,告其故吏朱只、蕭建等,使薄斂素棺,籍以黃壤,[一]欲令速朽,早歸后土,不聽子孫改之。乃遺書□子胤曰:「夫含氣之倫,有生必終,蓋天地之常期,自然之至數。是以通人達士,鑒茲性命,以存亡為晦明,死生為朝夕,故其生也不為娛,亡也不知戚。夫亡者,元氣去體,貞魂遊散,反素復始,歸於無端。[二]既已消僕,還合糞土。土為□物,豈有性情,而欲制其厚薄,調其燥濕邪?但以生者之情,不忍見形之毀,乃有掩骼埋窆之制。易曰:『古之葬者,衣以薪,藏之中野,後世聖人易之以棺幟。』[三]棺幟之造,自黃帝始。[四]爰自陶唐,逮於虞、夏,猶尚簡樸,或瓦或木,及至殷人而有加焉。[五]

  周室因之,制兼二代。復重以牆翣之飾,[六]表以旌銘之儀,[七]招復含斂之禮,[八]殯葬宅兆之期,[九]棺幟周重之制,[一0]衣衾稱襲之數,[一一]其事煩而害實,品物碎而難備。然而秩爵異級,貴賤殊等。自成、康以下,其典稍乖。至於戰國,漸至頹陵,[一二]法度衰毀,上下僭雜。終使晉侯請隧,[一三]秦伯殉葬,[一四]陳大夫設參門之木,宋司馬造石幟之奢。[一五]爰暨暴秦,違道廢德,滅三代之制,興淫邪之法,國貲糜於三泉,人力單于酈墓,玩好窮於糞土,伎巧費於窀穸。[一六]自生民以來,厚終之敝,未有若此者。雖有仲尼重明周禮,[一七]墨子勉以古道,猶不能御也。[一八]是以華夏之士,爭相陵尚,違禮之本,事禮之末,務禮之華,□禮之實,單家竭財,以相營赴。廢事生而營終亡,替所養而為厚葬,[一九]豈雲聖人制禮之意乎?記曰:『喪雖有禮,哀為主矣。』又曰:『喪與其易也寧戚。』今則不然,並棺合幟,以為孝愷,豐貲重襚,以昭惻隱,[二0]吾所不取也。昔舜葬蒼梧,二妃不從。[二一]豈有匹配之會,守常之所乎?聖主明王,其猶若斯,況於品庶,禮所不及。古人時同即會,[二二]時乖則別,[二三]動靜應禮,臨事合宜。王孫裸葬,[二四]墨夷露骸,[二五]皆達於性理,貴於速變。梁伯鸞父沒,卷席而葬,身亡不反其屍。[二六]彼數子豈薄至親之恩,亡忠孝之道邪?況我鄙闇,不德不敏,薄意內昭,志有所慕,[二七]上同古人,下不為咎。果必行之,勿生疑異。恐爾等目猒所見,耳諱所議,必欲改殯,以乖吾志,故遠采古聖,近揆行事,以悟爾心。但欲制坎,令容棺幟,棺歸即葬,[二八]平地無墳。勿卜時日,葬無設奠,勿留墓側,無起封樹。於戲小子,其勉之哉,吾蔑復有言矣!」朱只、蕭建送喪到家,[二九]子胤不忍父體與土併合,欲更改殯,只、建譬以顧命,[三0]於是奉行,時稱咨明達。

  注[一]棺中置土,以籍其屍也。

  注[二]元氣,天之氣也。貞,正也。復,旋也。端,際也。太素、太始,天地之初也。言人既死,正魂遊散,反於太素,旋於太始,無復端際者也。

  注[三]易系辭之文也。

  注[四]劉向曰:「棺幟之作,自黃帝始。」案:禮記曰「殷人棺幟」,蓋至殷而加飾。

  注[五]禮記:「有虞氏之瓦棺,夏後氏之堲周、殷人棺幟。」古史考曰:「禹作土堲以周棺。」堲音即七反。

  注[六]禮記曰:「周人牆置翣。」盧植曰:「牆,載棺車箱也。」三禮圖曰「翣,以竹為之,高二尺四寸,廣三尺,衣以白布,柄長五尺,葬時令人執之於柩車傍」也。

  注[七]禮記曰:「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故以其旗識之。」

  注[八]招復謂昭魂復魄也。含,以玉珠實口也。斂,以衣服斂屍也。禮記曰:「凡復,男子稱名,婦人稱字。」谷梁傳曰:「貝玉曰含。」禮記曰「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也。

  注[九]期謂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士*(三)**[二]*日而殯,踰月而葬。宅兆,葬之塋域也。

  注[一0]禮記曰:「天子之棺四重。」鄭玄注云:「諸公三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又曰:「君松幟,大夫柏幟,士雜木幟。」注云「天子*(七)**[五]*重,諸公四重,諸侯三重,大夫再重,士一重」也。

  注[一一]凡小斂,諸侯、大夫、士皆用復衾,君錦衾,大夫縞衾,士緇衾。又曰,天子襲十二稱,諸公九稱,諸侯七稱,大夫五稱,士三稱。小斂,尊卑同。

  十九稱。大斂,天子百稱,上公九十稱,侯伯七十稱,大夫五十稱,士三十稱。

  衣單復具曰稱。

  注[一二]戰國,當春秋時也。頹陵謂頹廢陵□。

  注[一三]隧謂掘地為埏道,王之葬禮也。諸侯則懸柩,故請之也。左傳,晉文公朝於襄王,請隧,不許。

  注[一四]左傳:「秦伯任好卒。」任好,秦繆公名也。以子車氏奄息、仲行、針虎殉葬,國人哀之,為賦黃鳥之詩也。

  注[一五]宋司馬,桓魋也。自為石幟,三年不成。孔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見禮記。

  注[一六]窀,厚也。穸,夜也。厚夜猶長夜也。秦始皇初即位,營葬驪山,役徒七十餘萬人,下錮三泉,宮觀、百官、奇器、珍怪莫不畢備。令匠作弩矢,有所穿近,矢輒射之。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上具天文。以人魚為膏燭。事見史記。

  注[一七]謂周公制禮之後,仲尼自□返魯,又定之也。

  注[一八]御,止也,言猶不能止其奢侈。墨子曰:「古者聖人制為葬埋之法,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堯葬邛之山,滿坎無窆,舜葬紀市,禹葬會稽,皆下不及泉,上無遺臭。三王者,豈財用不足哉!」

  注[一九]替,廢也。

  注[二0]谷梁傳曰:「衣衾曰襚。」音遂。

  注[二一]二妃,娥皇、女英也。禮記曰:「舜葬於蒼梧,蓋二妃未之從也。」

  注[二二]謂呂望為太師,死葬於周,其子封於齊,比五代皆反葬於周,此時同則會也。

  注[二三]謂舜葬於蒼梧,二妃不從。

  注[二四]王孫者,楊王孫也。臨終令其子曰:「吾死,可為布囊盛屍,入地七尺。

  既下,從足脫其囊,以身親土。」遂裸葬。見前書。

  注[二五]墨夷謂為墨子之學者名夷之。欲見孟子。孟子曰:「吾聞墨之治喪,以薄為其道也。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見孟子。

  注[二六]梁伯鸞父護寓於北地而卒,卷席而葬。鴻後出關適吳,及卒,葬於吳要離頤傍。

  注[二七]薄,微也。

  注[二八]歸到東郡也。

  注[二九]謝承書曰:「咨在京師病困,故吏蕭建經營之。咨豫自買小素棺,使人取干黃土細搗篩之,聚二十石。臨卒,謂建曰:『亡後自著所有故巾單衣,先置土於棺,內屍其中以擁其上。』」注[三0]譬,曉也。

  贊曰:公子、長平,臨寇讓生。淳於仁悌,「巨孝」以名。居巢好讀,遂承家祿。

  伯豫逡巡,方多孤竹。文楚薄終,喪朽惟速。周能感親,嗇神養福。[一]

  注[一]感,思也。謂誦詩至汝墳,思養親而求仕也。嗇神養福謂不應辟召,以壽終也。左傳曰:「能者養之以福。」

  校勘記

  一二九三頁五行樂之遁也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遁」一作「過」。

  一二九四頁一三行汝南薛包孟嘗按:汲本「嘗」作「常」。王先謙謂東觀記「包」作「苞」。

  一二九四頁一四行至被歐杖按:汲本「歐」作「驅」。校補謂古書「歐」亦通「驅」,驅即「驅」字,謂驅之出,不去,又杖之,故不得已而廬於捨外也。

  一二九六頁二行將亨*[之]*刊誤謂案文「亨」下少一「之」字。今據補。

  一二九六頁七行平狄將軍龐萌反於彭城攻敗郡守孫萌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是時彭城非郡,不得有守,本紀作「楚郡太守」。

  一二九六頁七行被七創汲本、殿本「七」作「十」。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閩本作「七」。

  一二九七頁四行數薦達名士承宮郇恁等殿本考證謂「郇」一本作「荀」。今按:

  周黃徐姜申屠傳序作「荀」。

  一二九七頁八行給其*(廩)**[稟]*糧據刊誤改。

  一二九七頁一0行春秋之義按:刊誤謂案文當作「義之」。「春秋之義」它處可用,此據上下文則不安也。

  一二九八頁六行固病不起按:刊誤謂案文當作「固以病不起」。

  一二九九頁八行音所買反按:「買」原斗「賈」,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00頁二行賊鄉而放遣「鄉」汲本、殿本並作「矜」。按:馬□倫謂段本說文「矜」字作「鄉」,從矛令聲,華嚴音義卷二十引同,此鄉憐可通之證。

  一三00頁七行餘人皆茹草萊按:「萊」原斗「菜」,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00頁七行並得俱免按:校補謂「並」當為「遂」字之鬥。

  一三0一頁三行故城*(今)*在*[今]*密州安丘縣東北據汲本、殿本改。

  一三0二頁一行江革字次翁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紀「次翁」作「次伯」。

  一三0二頁四行莫不必給殿本考證謂「必」當作「畢」。今按:必畢同音,例得通□。書康王之誥「畢協賞罰」,白虎通諫諍篇引作「必力賞罰」,是其證也。

  一三0二頁六行語以避兵道也按:「也」原斗「地」,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0四頁四行列侯之妻稱夫人按:汲本、殿本注此下有「列侯死子復為列侯」八字。

  一三0五頁一三行泛勝之按:「泛」各本皆斗「汜」,逕改正。

  一三0五頁一三行上農區田*(大)**[法]*區方深各六寸據汲本、殿本改。

  一三0六頁一行華嶠書*(曰)*奪作脫也據殿本考證刪。

  一三0六頁一一行遁亡七年按:集解引蘇輿說,謂自章帝建初三年至和帝永元十年,已二十年矣,故上文言「積十餘歲」。此「七」字有誤,疑是「積」字聲近而訛。

  一三0七頁一行言*(善無)**[何難之]*有也據汲本改。按:殿本無此注。

  一三0七頁八行*(永初)*六年代張敏為司空按:集解引蘇輿說,謂上已出「永初」,明衍二字。今據刪。

  一三0七頁一六行前書*[杜欽]*曰據汲本補。

  一三0八頁一一行兼浩然之氣按:「浩」原斗「皓」,逕據汲本、殿本改正。注同。

  一三0九頁二行如今使臧吏禁錮子孫汲本、殿本「今」作「令」。按:刊誤謂案文多一「如」字。

  一三0九頁九行不義而富*[且貴]*據殿本補。

  一三0九頁一二行景慕以為法式按:此注原在「歸懷」下,據殿本移正。

  一三一0頁一一行太守劉□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桓紀「□」作「質」。

  一三一0頁一一行司徒劉矩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據本紀,是時為司徒者乃胡廣,非劉矩也。陳蕃傳亦同此誤。

  一三一一頁二行汝墳之卒章按:「墳」原斗「濆」,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一三頁六行大司農陳奇按:汲本「奇」作「狶」,殿本作「豨」。

  一三一三頁一一行妻子物余集解引惠棟說,謂蔣杲云「物余」當作「余物」。今按:東觀記作「余物」,御覽四一二引東觀記同。然御覽八四七引范書亦作「物余」。

  一三一三頁一一行干暴賢者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閩本「暴」作「冒」。

  一三一四頁五行抗疾京師按:刊誤謂「抗」無義,當是「被」字。

  一三一四頁六行告其故吏朱只按:「只」疑當作「祗」。朱名本傳凡三見,汲本前一左從禾,後二左從衣,殿本前一後一左均從示,中一從禾,其右從氐則同。

  一三一六頁八行故以其旗識之按:汲本「旗」作「旌」。

  一三一六頁一一行士*(三)**[二]*日而殯據汲本、殿本改。

  一三一六頁一三行天子*(七)**[五]*重據集解引沉欽韓說改,與禮喪服大記鄭注合。

  一三一七頁五行以人魚為膏燭按:刊誤謂案文「膏」當在「為」字上。

  一三一七頁八行堯葬邛之山按:「邛」原斗「滘」,逕改正。

  一三一八頁九行文楚薄終喪朽惟速周能感親嗇神養福按:王先謙謂「周能」二句當在「文楚」二句上,前諸傳贊皆順□,末四句亦別無用意之處,不應倒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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