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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二十六 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 第十六


  *伏湛子隆*

  伏湛字惠公,琅邪東武人也。九世祖勝,字子賤,所謂濟南伏生者也。湛高祖父孺,武帝時,客授東武,因家焉。父理,為當世名儒,以詩授成帝,為高密太傅,別自名學。[一]

  注[一]為高密王寬傅也。寬,武帝玄孫廣陵王胥後也。前書儒林傳曰,伏理字君游,受詩於匡衡,由是齊詩有匡伏之學。故言「別自名學」也。

  湛性孝友,少傳父業,教授數百人。成帝時,以父任為博士弟子。五遷,至王莽時為繡衣執法,[一]使督大奸,遷後隊屬正。[二]

  注[一]武帝置繡衣御史,王莽改御史曰執法,故曰「繡衣執法」也。

  注[二]王莽改河內為後隊。

  更始立,以為平原太守。時倉卒兵起,天下驚擾,而湛獨晏然,教授不廢。謂妻子曰:「夫一谷不登,國君徹膳;[一]今民皆饑,奈何獨飽?」乃共食麤糲,[二]悉分奉祿以賑鄉里,來客者百餘家。時門下督素有氣力,謀欲為湛起兵,湛惡其惑觿,即收斬之,徇首城郭,以示百姓,於是吏人信向,郡內以安。平原一境,湛所全也。

  注[一]禮記曰:「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

  注[二]糲,麤米也。九章筭術曰:「粟五十,糲率三十。一斛粟得六斗米為糲也。」

  光武即位,知湛名儒舊臣,欲令干任內職,[一]征拜尚書,使典定舊制。時大司徒鄧禹西征關中,帝以湛才任宰相,拜為司直,行大司徒事。車駕每出征伐,常留鎮守,總攝腢司。建武三年,遂代鄧禹為大司徒,封陽都侯。[二]

  注[一]干,主也。

  注[二]陽都,縣名,屬城陽國,故城在今沂州沂水縣東。

  時彭寵反於漁陽,帝欲自征之,湛上疏諫曰:「臣聞文王受命而征伐五國,[一]

  必先詢之同姓,然後謀於腢臣,加占蓍龜,以定行事,[二]故謀則成,卜則吉,戰則勝。其詩曰:『帝謂文王,詢爾仇方,同爾弟兄,以爾鉤援,與爾臨磨,以伐崇庸。』[三]崇國城守,先退後伐,[四]所以重人命,俟時而動,故參分天下而有其二。陛下承大亂之極,受命而帝,興明祖宗,出入四年,而滅□鄉,制五校,降銅馬,破赤眉,誅鄧奉之屬,不為無功。今京師空匱,資用不足,未能服近而先事邊外;且漁陽之地,逼接北狄,黠虜困迫,必求其助。又今所過縣邑,尤為困乏。種麥之家,多在城郭,聞官兵將至,當已收之矣。大軍遠涉二千餘里,士馬罷勞,轉糧艱阻。今兗、豫、青、冀,中國之都,而寇賊從橫,未及從化。

  漁陽以東,本備邊塞,地接外虜,貢稅微薄。安平之時,尚資內郡,況今荒耗,豈足先圖?而陛下捨近務遠,棄易求難,四方疑怪,百姓恐懼,誠臣之所惑也。

  復願遠覽文王重兵博謀,近思征伐前後之宜,顧問有司,使極愚誠,采其所長,擇之聖慮,以中土為憂念。」帝覽其奏,竟不親征。

  注[一]五國謂西伯受命伐犬夷,伐密須,伐耆,伐邗,伐崇。見史記。

  注[二]書曰:「謀及卿士,謀及卜筮。」又曰:「文王唯卜用,克綏受茲命。」

  詩大雅曰:「爰始爰謀,爰契我龜。」

  注[三]詩大雅也。仇,匹也。鉤援,梯所引上城也。臨,臨車也。磨,磨車也。

  庸,城也。崇侯倡紂為無道,故伐焉。

  注[四]左氏傳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退修政而復伐之,因壘而降。」

  時賊徐異卿等[一]萬餘人據富平,連攻之不下,[二]唯云「願降司徒伏公」。帝知湛為青、徐所信向,遣到平原,異卿等即日歸降,護送洛陽。

  注[一]異卿即獲索賊帥徐少也。

  注[二]富平,縣名,屬平原郡,故城今棣州厭次縣也。

  湛雖在倉卒,造次必於文德,以為禮樂政化之首,顛沛猶不可違。[一]是歲奏行鄉飲酒禮,遂施行也。

  注[一]顛沛猶僵仆也。

  其冬,車駕征張步,留湛居守。時蒸祭高廟,[一]而河南尹、司隸校尉於廟中爭論,湛不舉奏,坐策免。六年,徙封不其侯,邑三千六百戶,遣就國。[二]

  後南陽太守杜詩上疏薦湛曰:「臣聞唐、虞以股肱康,文王以多士寧,是故詩稱『濟濟』,書曰『良哉』。[三]臣詩竊見故大司徒陽都侯伏湛,自行束修,訖無毀玷,[四]篤信好學,守死善道,經為人師,行為儀表。前在河內朝歌及居平原,[五]吏人畏愛,則而像之。遭時反覆,不離兵凶,秉節持重,有不可奪之志。陛下深知其能,顯以宰相之重,觿賢百姓,仰望德義。微過斥退,久不復用,有識所惜,儒士痛心,臣竊傷之。湛容貌堂堂,國之光暉;[六]智略謀慮,朝之淵藪。髫發厲志,白首不衰。[七]實足以先後王室,名足以光示遠人。[八]

  古者選擢諸侯以為公卿,是故四方回首,仰望京師。[九]柱石之臣,宜居輔弼,[一0]出入禁門,補缺拾遺。臣詩愚戇,不足以知宰相之才,竊懷區區,敢不自竭。臣前為侍御史,上封事,言湛公廉愛下,好惡分明,累世儒學,素持名信,經明行修,通達國政,尤宜近侍,納言左右,舊制九州五尚書,令一郡二人,[一一]可以湛代。頗為執事所非。但臣詩蒙恩深渥,所言誠有益於國,雖死無恨,故復越職觸冒以聞。」

  注[一]冬祭曰蒸也。

  注[二]不其,縣名,屬琅邪郡。其音基。

  注[三]大雅詩曰:「濟濟多士。」尚書曰:「股肱良哉。」

  注[四]訖,竟也。玷,缺也。自行束修謂年十五以上。

  注[五]朝歌,河內縣名也,故城在今□州□縣西。王莽改河內為後隊,謂湛為*[後]*隊屬正也。

  注[六]堂堂,盛威儀也。

  注[七]埤蒼曰:「髫,髦也。」髫發謂童子垂發。

  注[八]先後,相導也。詩大雅曰:「予*(則)**[曰]*有先後。」先音先見反。後音胡豆反。

  注[九]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東觀記曰:「詩上書:『武公、莊公所以砥礪蕃屏,勸進忠信,令四方諸侯鹹樂回首,仰望京師。』」注[一0]柱石,承棟樑也。前書田延年曰:「將軍為國柱石。」尚書大傳曰:「古者天子必有四鄰,前曰疑,後曰承,左曰輔,右曰弼。天子有問無以對,責之疑;可志而不志,責之承;可正而不正,責之輔;可揚而不揚,責之弼。」

  注[一一]蓋舊制九州共選五人以任尚書,令則一郡乃有二人,故欲以湛代一人之處。

  十三年夏,征,□尚書擇拜吏日,未及就位,因燕見中暑,病卒。賜秘器,帝親吊祠,遣使者送喪修頤。

  二子:隆,翕。

  翕嗣爵,卒,子光嗣。光卒,子晨嗣。[一]晨謙敬博愛,好學尤篤,以女孫為順帝貴人,奉朝請,位特進。卒,子無忌嗣,亦傳家學,博物多識,順帝時,為侍中屯騎校尉。永和元年,詔無忌與議郎黃景校定中書五經、諸子百家、蓺術。[二]元嘉中,桓帝復詔無忌與黃景、崔寔等共撰漢記。又自採集古今,刪著事要,號曰伏侯注。[三]無忌卒,子質嗣,官至大司農。質卒,子完嗣,尚桓帝女陽安長公主。女為孝獻皇后。曹操殺後,誅伏氏,國除。

  注[一]東觀記曰:「晨尚高平公主。」

  注[二]中書,內中之書也。蓺文志曰「諸子凡一百八十九家」,言百家,舉其成數也。蓺謂書、數、射、御,術謂醫、方、卜、筮。

  注[三]其書上自黃帝,下盡漢質帝,為八卷,見行於今。

  初,自伏生已後,世傳經學,清靜無競,故東州號為「伏不□」雲。

  隆字伯文,少以節操立名,[一]仕郡督郵。建武二年,詣懷宮,光武甚親接之。

  注[一]東觀記「隆」作「盛」,字伯明。

  時張步兄弟各擁強兵,據有齊地,拜隆為太中大夫,持節使青徐二州,招降郡國。隆移檄告曰:「乃者,猾臣王莽,殺帝盜位。宗室興兵,除亂誅莽,故腢下推立聖公,以主宗廟。而任用賊臣,殺戮賢良,三王作亂,盜賊從橫,忤逆天心,[一]卒為赤眉所害。皇天祐漢,聖哲應期,陛下神武奮發,以少制觿。故尋、邑以百萬之軍,潰散於昆陽,王郎以全趙之師,土崩於邯鄲,[二]大肜、高胡望旗消靡,鐵脛、五校莫不摧破。梁王劉永,幸以宗室屬籍,爵為侯王,不知厭足,自求禍棄,遂封爵牧守,造為詐逆。今虎牙大將軍屯營十萬,已拔睢陽,劉永奔迸,家已族矣。此諸君所聞也。不先自圖,後悔何及?」青、徐腢盜得此惶怖,獲索賊右師郎等六校實時皆降。[三]張步遣使隨隆,[四]詣闕上書,獻鰒魚。[五]

  注[一]三王見聖公傳。

  注[二]全趙謂舉趙之地。

  注[三]「右」或為「古」。

  注[四]東觀記步遣其掾孫昱隨之。

  注[五]郭璞注三蒼云:「鰒似蛤,偏著石。」廣志曰:「鰒無鱗有殼,一面附石,細孔雜雜,或七或九。」本草云:「石決明,一名鰒魚。」音步角反。

  其冬,拜隆光祿大夫,復使於步,並與新除青州牧守及都尉俱東,詔隆輒拜令長以下。隆招懷綏緝,多來降附。帝嘉其功,比之酈生。[一]即拜步為東萊太守,而劉永亦復遣使立步為齊王。步貪受王爵,冘豫未決。[二]隆曉譬曰:「高祖與天下約,非劉氏不王,今可得為十萬戶侯耳。」步欲留隆與共守二州,隆不聽,[三]求得反命,步遂執隆而受永封。隆遣閒使上書曰:「臣隆奉使無狀,[四]受執凶逆,雖在困□,授命不顧。又吏人知步反畔,心不附之,願以時進兵,無以臣隆為念。臣隆得生到闕廷,受誅有司,此其大願;若令沒身寇手,以父母昆弟長累陛下。[五]陛下與皇后、太子永享萬國,與天無極。」帝得隆奏,召父湛流涕以示之曰:「隆可謂有蘇武之節。[六]

  恨不且許而遽求還也!」其後步遂殺之,時人莫不憐哀焉。

  注[一]酈生,酈食其也。說齊王廣,下齊七十餘城。食其音異基。

  注[二]冘音以今反。

  注[三]二州,青州、徐州也。

  注[四]言罪大也。

  注[五]累,托也,音力偽反。

  注[六]武帝時,蘇武使匈奴,會衛律所將降者,陰相與謀,劫單于母閼氏歸漢,事發,單于使衛律考其事,召武受辭。武不屈節,引佩刀自刺。單于欲降武,武不降,杖節牧羊海上,臥起操持節,節髦盡落。在匈奴中十九年,乃得歸漢。

  見前書也。

  五年,張步平,車駕幸北海,詔隆中弟鹹收隆喪,賜給棺斂,太中大夫護送喪事,詔告琅邪作頤,以子瑗為郎中。

  侯霸字君房,河南密人也。族父淵,以宦者有才辯,任職元帝時,佐石顯等領中書,號曰大常侍。成帝時,任霸為太子舍人。[一]霸矜嚴有威容,家累千金,不事產業。篤志好學,師事九江太守房元,治谷梁春秋,為元都講。[二]王莽初,五威司命陳崇舉霸德行,遷隨宰。[三]縣界曠遠,濱帶江湖,而亡命者多為寇盜。霸到,即案誅豪猾,分捕山賊,縣中清靜。再遷為執法刺奸,[四]糾案埶位者,無所疑憚。後為淮平大尹,政理有能名。[五]及王莽之敗,霸保固自守,卒全一郡。

  注[一]漢官儀曰:「太子舍人,選良家子孫,秩二百石。」

  注[二]東觀記曰「從鐘寧君受律」也。

  注[三]王莽置五威司命將軍,又改縣令長曰宰。隨,縣名,屬南陽郡,今隨州縣也。

  注[四]王莽傳曰:「置執法左右刺奸,選能吏侯霸等分督六尉、六隊,如漢刺史。」

  注[五]王莽改臨淮郡為淮平。

  更始元年,遣使征霸,[一]百姓老弱相攜號哭,遮使者車,或當道而臥。皆曰:

  「願乞侯君復留開年。」民至乃戒乳婦勿得舉子,侯君當去,必不能全。使者慮霸就征,臨淮必亂,不敢授璽書,具以狀聞。會更始敗,道路不通。

  注[一]東觀記曰:「遣謁者侯盛、荊州刺史費遂,繼璽書征霸。」

  建武四年,光武征霸與車駕會壽春,拜尚書令。時無故典,朝廷又少舊臣,霸明習故事,收錄遺文,條奏前世善政法度有益於時者,皆施行之。每春下寬大之詔,奉四時之令,皆霸所建也。[一]明年,代伏湛為大司徒,封關內侯。在位明察守正,奉公不回。

  注[一]月令春布德行慶,施惠下人,故曰寬大。奉四時謂依月令也。

  十三年,霸薨,帝深傷惜之,親自臨吊。下詔曰:「惟霸積善清絜。視事九年。

  漢家舊制,丞相拜日,封為列侯。[一]朕以軍師暴露,功臣未封,緣忠臣之義,不欲相踰,未及爵命,奄然而終。嗚呼哀哉!」於是追封謚霸則鄉哀侯,食邑二千六百戶。子昱嗣。臨淮吏人共為立祠,四時祭焉。以沛郡太守韓歆代霸為大司徒。

  注[一]漢自高祖以列侯為丞相,武帝以元勳佐命皆盡,拜公孫弘為丞相,封平津侯,因以為故事。

  歆字翁君,南陽人,以從攻伐有功,封扶陽侯。好直言,無隱諱,帝每不能容。

  嘗因朝會,聞帝讀隗囂、公孫述相與書,歆曰:「亡國之君皆有才,桀紂亦有才。」

  帝大怒,以為激發。歆又證歲將饑凶,指天畫地,言甚剛切,坐免歸田裡。帝猶不釋,復遣使宣詔責之。司隸校尉鮑永固請不能得,歆及子嬰竟自殺。歆素有重名,死非其罪,觿多不厭,[一]帝乃追賜錢谷,以成禮葬之。[二]

  注[一]厭音一葉反。

  注[二]成禮,具禮也。言不以非命而降其葬禮。

  後千乘歐陽歙、清河戴涉相代為大司徒,坐事下獄死,自是大臣難居相任。其後河*(南)**[內]*蔡茂,京兆玉況,[一]魏郡馮勤,皆得薨位。況字文伯,性聰敏,為陳留太守,以德行化人,遷司徒,四年薨。

  注[一]玉音肅。

  昱後徙封於陵侯,[一]永平中兼太僕。昱卒,子建嗣。建卒,子昌嗣。

  注[一]於陵,縣名,屬濟南郡,故城在今淄州長山縣南。

  宋弘字仲子,京兆長安人也。父尚,成帝時至少府;哀帝立,以不附董賢,違忤抵罪。弘少而溫順,哀平閒作侍中,王莽時為共工。[一]赤眉入長安,遣使征弘,逼迫不得已,行至渭橋,自投於水,家人救得出,因佯死獲免。

  注[一]王莽改少府曰共工。

  光武即位,征拜太中大夫。建武二年,代王梁為大司空,封栒邑侯。[一]所得租奉分贍九族,家無資產,以清行致稱。徙封宣平侯。

  注[一]栒音恂。

  帝嘗問弘通博之士,弘乃薦沛國桓譚才學洽聞,幾能及楊雄、劉向父子。[一]

  於是召譚拜議郎、給事中。帝每燕,輒令鼓琴,好其繁聲。弘聞之不悅,悔於薦舉,伺譚內出,正朝服坐府上,遣吏召之。譚至,不與席而讓之曰:「吾所以薦子者,欲令輔國家以道德也,而今數進鄭聲以亂雅頌,非忠正者也。[二]能自改邪?將令相舉以法乎?」譚頓首辭謝,良久乃遣之。後大會腢臣,帝使譚鼓琴,譚見弘,失其常度。帝怪而問之。弘乃離席免冠謝曰:「臣所以薦桓譚者,望能以忠正導主,而令朝廷耽悅鄭聲,臣之罪也。」帝改容謝,使反服,其後遂不復令譚給事中。弘推進賢士馮翊、桓梁三十餘人,或相及為公卿者。[三]

  注[一]幾音祈。洽,浹洽也。幾,近也。前書班固曰,谷永經書,泛為疏達,不能浹洽如劉向父子及楊雄也。故弘引焉。

  注[二]論語孔子曰:「惡鄭聲之亂雅樂也。」史記曰「鄭音好濫淫志」也。

  注[三]及猶繼也。

  弘當燕見,御坐新屏風,圖畫列女,帝數顧視之。弘正容言曰「未見好德如好色者。」帝即為徹之。笑謂弘曰:「聞義則服,可乎?」對曰:「陛下進德,臣不勝其喜。」

  時帝姊湖陽公主新寡,帝與共論朝臣,微觀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腢臣莫及。」帝曰:「方且圖之。」後弘被引見,帝令主坐屏風後,因謂弘曰:「諺言貴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聞貧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帝顧謂主曰:「事不諧矣。」

  弘在位五年,坐考上黨太守無所據,免歸第。[一]數年卒,無子,國除。

  注[一]言無罪狀可據。

  弘弟嵩,以剛強孝烈著名,官至河南尹。嵩子由,*(章)**[元]*和閒為太尉,坐阿黨竇憲,策免歸本郡,自殺。由二子:漢,登。登在儒林傳。

  漢字仲和,以經行著名,舉茂才,四遷西河太守。永建元年,為東平相、度遼將軍,[一]立名節,以威恩著稱。遷太僕,上病自乞,拜太中大夫,卒。策曰:

  「太中大夫宋漢,清修雪白,正直無邪。前在方外,仍統軍實,[二]懷柔異類,莫匪嘉績,戎車載戢,邊人用寧。予錄乃勳,引登九列。因病退讓,守約彌堅,將授三事,未克而終。朝廷螻悼,怛其愴然。詩不雲乎:『肇敏戎功,用錫爾祉。』[三]其令將相大夫會葬,加賜錢十萬,及其在殯,以全素絲羔羊之絜焉。」[四]

  注[一]為東平王蒼曾孫端相也。

  注[二]仍,頻也。統,領也。軍實謂軍之所資也,左傳曰「隳軍實」。

  注[三]大雅江漢之詩也。吉甫美宣王能興衰撥亂,命召公平淮夷。毛萇注云:「肇,謀也。敏,疾也。戎,大也。功,事也。祉謂福慶。」

  注[四]詩國風曰:「羔羊之皮,素絲五紽,退食自公,委*[蛇]*委*(蛇)*蛇。」

  退食,減膳也。言卿大夫巳下,皆衣羔羊之裘,縫以素絲,自減膳食,從於公事,行步委蛇自得。

  子則,字符矩,為鄢陵令,亦有名多。拔同郡韋著、扶風法真,稱為知人。則子年十歲,與蒼頭共弩射,蒼頭弦斷矢激,誤中之,即死。奴叩頭就誅,則察而恕之。穎川荀爽深以為美,時人亦服焉。

  論曰:中興以後,居台相總權衡多矣,其能以任職取名者,豈非先遠業後小數哉?[一]故惠公造次,急於鄉射之禮;君房入朝,先奏寬大之令。夫器博者無近用,道長者其功遠,蓋志士仁人所為根心者也。[二]君子以之得,固貴矣;

  以之失,亦得矣。[三]宋弘止繁聲,戒淫色,其有關雎之風乎![四]

  注[一]遠業謂德禮,小數謂名法也。

  注[二]根猶本也。

  注[三]以之得,謂行道義而得,固可貴矣。以之失,謂行道義而失,亦為得也。

  注[四]詩序曰:「關雎樂得淑女以配君子,憂在進賢,不淫其色也。」

  蔡茂字子禮,河內懷人也。哀平閒以儒學顯,征試博士,對策陳災異,以高等擢拜議郎,遷侍中。遇王莽居攝,以病自免,不仕莽朝。

  會天下擾亂,茂素與竇融善,因避難歸之。融欲以為張掖太守,固辭不就;每所餉給,計口取足而已。後與融俱征,復拜議郎,再遷廣漢太守,有政績稱。

  時陰氏賓客在郡界多犯吏禁,茂輒糾案,無所迴避。會洛陽令董宣舉糾湖陽公主,帝始怒收宣,既而赦之。茂喜宣剛正,欲令朝廷禁制貴戚,乃上書曰:「臣聞興化致教,必由進善;康國寧人,莫大理惡。陛下聖德系興,再隆大命,即位以來,四海晏然。誠宜夙興夜寐,雖休勿休。然頃者貴戚椒房之家,數因恩埶,干犯吏禁,殺人不死,傷人不論。臣恐繩墨棄而不用,[一]斧斤廢而不舉。

  [二]近湖陽公主奴殺人西市,而與主共輿,出入宮省,逋罪積日,冤魂不報。

  洛陽令董宣,直道不顧,干主討奸。陛下不先澄審,召欲加棰。當宣受怒之初,京師側耳;及其蒙宥,天下拭目。今者,外戚憍逸,賓客放濫,宜□有司案理奸罪,使執平之吏永申其用,以厭遠近不緝之情。」光武納之。[三]

  注[一]繩墨諭章程也。

  注[二]斧斤謂刑戮也。賈誼曰「釋斤斧之用」也。

  注[三]緝,□也。

  建武二十年,代戴涉為司徒,在職清儉匪懈。二十三年薨於位,時年七十二。

  賜東園梓棺,賻贈甚厚。[一]

  注[一]東園,署名,主作棺也。

  茂初在廣漢,夢坐大殿,極上有三穗禾,茂跳取之,得其中穗,輒復失之。[一]

  以問主簿郭賀,賀離席慶曰:「大殿者,宮府之形象也。極而有禾,人臣之上祿也。取中穗,是中台之位也。於字禾失為秩,雖曰失之,乃所以得祿秩也。袞職有闕,君其補之。」[二]旬月而茂征焉,乃辟賀為掾。

  注[一]屋之大者,古通呼為殿也。極,殿梁也。前書音義曰:「三輔閒謂屋樑為極。」

  注[二]三公服袞,畫為龍。龍首袞袞然,故言袞龍。詩曰:「袞職有闕,仲山甫補之。」

  賀字喬卿,雒*(陽)*人。祖父堅伯,父游君,並修清節,不仕王莽。賀能明法,累官,建武中為尚書令,在職六年,曉習故事,多所匡益。拜荊州刺史,引見賞賜,恩寵隆異。及到官,有殊政。百姓便之,歌曰:「厥德仁明郭喬卿,忠正朝廷上下平。」顯宗巡狩到南陽,特見嗟歎,賜以三公之服,黼黻冕旒。[一]□行部去襜帷,使百姓見其容服,以章有德。每所經過,吏人指以相示,莫不榮之。永平四年,征拜河南尹,以清靜稱。

  在官三年卒,詔書螻惜,賜車一乘,錢四十萬。

  注[一]三公服袞冕。黼若斧形,黻若兩「己」相背。冕以木為之,衣以帛,玄上纁下,廣八寸,長尺六寸。旒謂冕前後所垂玉也,天子十二旒,上公九旒。

  馮勤字偉伯,魏郡繁陽人也。曾祖父揚,宣帝為弘農太守。有八子,皆為二千石,趙魏閒榮之,號曰「萬石君」焉。兄弟形皆偉壯,唯勤祖父偃,長不滿七尺,常自恥短陋,恐子孫之似也,[一]乃為子伉娶長妻。伉生勤,長八尺三寸。

  八歲善計。[二]

  注[一]東觀記偃為黎陽令。

  注[二]計,筭術也。

  初為太守銚期功曹,有高能稱。期常從光武征伐,政事一以委勤。勤同縣馮巡等舉兵應光武,謀未成而為豪右焦廉等所反,[一]勤乃率將老母兄弟及宗親歸期,期悉以為腹心,薦於光武。初未被用,後乃除為郎中,給事尚書。[二]以圖議軍糧,在事精勤,遂見親識。

  每引進,帝輒顧謂左右曰:「佳乎吏也!」由是使典諸侯封事。勤差量功次輕重,國土遠近,地埶豐薄,不相踰越,莫不厭服焉。自是封爵之制,非勤不定。帝益以為能,尚書觿事,皆令總錄之。

  注[一]反音幡。

  注[二]東觀記魏郡太守范橫上疏薦勤,然始除之。

  司徒侯霸薦前梁令閻楊。楊素有譏議,帝常嫌之,既見霸奏,疑其有奸,大怒,賜霸璽書曰:「崇山、幽都何可偶,[一]黃鉞一下無處所。[二]欲以身試法邪?

  將殺身以成仁邪?」使勤奉策至司徒府。勤還,陳霸本意,申釋事理,帝意稍解,拜勤尚書僕射。職事十五年,以勤勞賜爵關內侯。遷尚書令,拜大司農,三歲遷司徒。

  注[一]崇山,南裔也。幽都,北裔也。偶,對也。言將殺之,不可得流徙也。

  尚書舜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

  注[二]鉞,斧也,以黃金飾之,所以戮人。

  先是三公多見罪退,帝賢勤,欲令以善自終,乃因燕見從容戒之曰:「朱浮上不忠於君,下陵轢同列,竟以中傷至今,[一]死生吉凶未可知,豈不惜哉!人臣放逐受誅,雖復追加賞賜賻祭,不足以償不訾之身。[二]忠臣孝子,覽照前世,以為鏡誡。能盡忠於國,事君無二,則爵賞光乎當世,功名列於不朽,可不勉哉!」勤愈恭約盡忠,號稱任職。

  注[一]朱浮為大司空,坐賣弄國恩免,又為陵轢同列,帝銜之,惜其功,不忍加罪。

  注[二]訾,量也。言無量可比之,貴重之極也。訾與資同。

  勤母年八十,每會見,詔□勿拜,令御者扶上殿,顧謂諸王主曰:「使勤貴寵者,此母也。」其見親重如此。

  中元元年,薨,[一]帝悼惜之,使者吊祠,賜東園秘器,賵贈有加。

  注[一]東觀記曰:「中元元年,車駕西幸長安,祠園陵還,勤燕見前殿盡日,歸府,因病喘逆,上使太醫療視,賞賜錢帛,遂薨。」

  勤七子。長子宗嗣,至張掖屬國都尉。中子順,尚平陽長公主,終於大鴻臚。[一]

  建初八年,以順中子奮襲主爵為平陽侯,薨,無子。永元七年,詔書復封奮兄羽林右監勁為平陽侯,奉公主之祀。奮弟由,黃門侍郎,尚平安公主。[二]勁薨,子卯嗣。卯延光中為侍中,薨,子留嗣。

  注[一]平陽主,明帝女。

  注[二]章帝女也。臣賢案:東觀記亦云安平,皇后紀雲由尚平邑公主,紀傳不同,未知孰是。

  趙□字伯陽,南陽宛人也。少有節操。從兄為人所殺,無子,□年十五,常思報之。乃挾兵結客,後遂往復仇。而仇家皆疾病,無相距者。□以因疾報殺,非仁者心,且釋之而去。顧謂仇曰:「爾曹若健,遠相避也。」仇皆臥自搏。[一]

  後病癒,悉自縛詣□,□不與相見,後竟殺之。

  注[一]自搏猶叩頭也。

  更始即位,舞陰大姓李氏擁城不下,更始遣柱天將軍李寶降之,不肯,云「聞宛之趙氏有孤孫□,信義著名,願得降之」。更始乃征□。□年未二十,既引見,更始笑曰:「繭栗犢,豈能負重致遠乎?」[一]即除為郎中,行偏將軍事,使詣舞陰,而李氏遂降。□因進入穎川,擊諸不下者,歷汝南界,還宛。更始大悅,謂□曰:「卿名家駒,努力勉之。」[二]會王莽遣王尋、王邑將兵出關,更始乃拜□為五威偏將軍,使助諸將拒尋、邑於昆陽。光武破尋、邑,□被創,有戰勞,還拜中郎將,封勇功侯。

  注[一]犢角如繭栗,言小也。禮緯曰:「天地之牲角繭栗。」

  注[二]武帝謂劉德為千里之駒,故以□比之。

  更始敗,□為赤眉兵所圍,迫急,乃踰屋亡走,與所友善韓仲伯等數十人,攜小弱,越山阻,逕出武關。仲伯以婦色美,慮有強暴者,而己受其害,欲棄之於道。□責怒不聽,因以泥塗仲伯婦面,載以鹿車,身自推之。[一]每道逢賊,或欲逼略,□輒言其病狀,以此得免。既入丹水,[二]遇更始親屬,皆祼跣塗炭,饑困不能前。[三]□見之悲感,所裝縑帛資糧,悉以與之,將護歸鄉里。

  注[一]風俗通曰:「俗說鹿車窄小,裁容一鹿。」

  注[二]丹水,縣名,屬南陽郡,故城在今鄧州內鄉縣西南,臨丹水。

  注[三]塗炭者,若陷泥墜火,喻窮困之極也。

  時鄧奉反於南陽,□素與奉善,數遺書切責之,而讒者因言□與奉合謀,帝以為疑。及奉敗,帝得□書,乃驚曰:「趙□真長者也。」即征□,引見,賜賾馬,待詔公車。時江南未賓,道路不通,以□守簡陽侯相。□不肯受兵,[一]單車馳之簡陽。吏民不欲內□,□乃告譬,呼城中大人,示以國家威信,其帥即開門面縛自歸,由是諸營壁悉降。荊州牧奏□才任理劇,詔以為平林侯相。攻擊腢賊,安集已降者,縣邑平定。

  注[一]東觀記曰:「□□從騎都尉儲融受兵二百人,通利道路。□白上,不願受融兵,單車馳往,度其形況。上許之。」

  後拜懷令。大姓李子春先為琅邪相,豪猾並兼,為人所患,□下車,聞其二孫殺人事未發覺,即窮詰其奸,收考子春,二孫自殺。京師為請者數十,終不聽。

  時趙王良疾病將終,車駕親臨王,問所欲言。王曰:「素與李子春厚,今犯罪,懷令趙□欲殺之,願乞其命。」

  帝曰:「吏奉法,律不可枉也,更道它所欲。」王無復言。既薨,帝追感趙王,乃貰出子春。

  其年,遷□平原太守。時平原多盜賊,□與諸郡討捕,斬其渠帥,餘黨當坐者數千人。□上言「惡惡止其身,[一]可一切徙京師近郡」。帝從之,乃悉移置穎川、陳留。於是擢舉義行,誅鋤奸惡。後青州大蝗,侵入平原界輒死,歲屢有年,百姓歌之。

  注[一]公羊傳曰:「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

  二十六年,帝延集內戚燕會,歡甚,諸夫人各各前言「趙□篤義多恩,往遭赤眉出長安,皆為□所濟活」。帝甚嘉之。後征□入為太僕,引見謂曰:「卿非但為英雄所保也,婦人亦懷卿之恩。」厚加賞賜。

  二十七年,拜太尉,賜爵關內侯。時南單于稱臣,烏桓、鮮卑並來入朝,帝令□典邊事,思為久長規。[一]□上復緣邊諸郡,幽並二州由是而定。[二]

  注[一]規,謀也。

  注[二]復音伏。謂建武六年徙雲中、五原人於常山、居庸閒,至二十六年復令還雲中、五原。東觀記曰:「草創苟合,未有還人,蓋□至此,請徙之令盡也。」

  三十年,□上言宜封禪,正三雍之禮。中元元年,從封泰山。及帝崩,□受遺詔,典喪禮。是時藩王皆在京師,自王莽篡亂,舊典不存,皇太子與東海王等雜止同席,憲章無序。

  □乃正色,橫□殿階,扶下諸王,以明尊卑。時藩國官屬出入宮省,與百僚無別,□乃表奏謁者將護,分止它縣,諸王並令就邸,唯朝晡入臨。整禮儀,嚴門□,內外肅然。

  永平元年,封節鄉侯。三年春,坐考中山相薛修事不實免。[一]其冬,代竇融為□尉。八年,代虞延行太尉事,居府如真。後遭母憂,上疏乞身行喪禮,顯宗不許,遣使者為釋服,賞賜恩寵甚渥。□內典宿□,外干宰職,正身立朝,未嘗懈惰。及帝崩,復典喪事,再奉大行,禮事修舉。肅宗即位,進為太傅,錄尚書事。擢諸子為郎吏者七人。長子代,給事黃門。

  注[一]修,光武子中山王焉相也。

  建初五年,□疾病,帝親幸視。及薨,車駕往臨吊。時年八十四。謚曰正侯。

  子代嗣,官至越騎校尉。永元中,副行征西將軍劉尚征羌,坐事下獄,疾病物故。和帝憐之,賜秘器錢布。贈越騎校尉、節鄉侯印綬。子直嗣,官至步兵校尉。直卒,子淑嗣,無子,國除。

  牟融字子優,北海安丘人也。少博學,以大夏侯尚書教授,[一]門徒數百人,名稱州裡。以司徒茂才為豐令,[二]視事三年,縣無獄訟,為州郡最。

  注[一]大夏侯名勝,宣帝時人也。

  注[二]司徒舉為茂才也。豐,今徐州縣也。

  司徒范遷薦融忠正公方,經行純備,宜在本朝,並上其理狀。[一]永平五年,入代鮑昱為司隸校尉,多所舉正,百僚敬憚之。八年,代包鹹為大鴻臚。十一年,代鮭陽鴻為大司農。[二]

  注[一]漢官儀曰:「范遷字子廬,沛人也。」

  注[二]鮭陽,姓也,音胡佳反。

  是時顯宗方勤萬機,公卿數朝會,每輒延謀政事,判折獄訟。融經明才高,善論議,朝廷皆服其能;帝數嗟歎,以為才堪宰相。明年,代伏恭為司空,[一]

  舉動方重,甚得大臣節。肅宗即位,以融先朝名臣,代趙□為太尉,與□參錄尚書事。

  注[一]恭字叔齊,伏湛同產兄子也。見東觀記。

  建初四年薨,車駕親臨其喪。時融長子麟歸鄉里,帝以其餘子幼弱,□太尉掾史教其威儀進止,贈賵恩寵篤密焉。又賜頤塋地於顯節陵下,除麟為郎。

  韋彪字孟達,扶風平陵人也。高祖賢,宣帝時為丞相。祖賞,哀帝時為大司馬。

  彪孝行純至,父母卒,哀毀三年,不出廬寑。服竟,羸瘠骨立異形,醫療數年乃起。好學洽聞,雅稱儒宗。建武末,舉孝廉,除郎中,以病免,復歸教授。

  安貧樂道,恬於進趣,三輔諸儒莫不慕仰之。

  顯宗聞彪名,永平六年,召拜謁者,賜以車馬衣服,三遷魏郡太守。肅宗即位,以病免。征為左中郎將、長樂□尉,數陳政術,每歸寬厚。比上疏乞骸骨,拜為奉車都尉,秩中二千石,賞賜恩寵,侔於親戚。

  建初七年,車駕西巡狩,以彪行太常從,數召入,問以三輔舊事,禮儀風俗。

  彪因建言:「今西巡舊都,宜追錄高祖、中宗功臣,[一]□顯先勳,紀其子孫。」

  帝納之。行至長安,乃制詔京兆尹、右扶風求蕭何、霍光後。時光無苗裔,唯封何末孫熊為酇侯。建初二年已封曹參後曹湛為平陽侯,故不復及焉。乃厚賜彪錢珍羞食物,使歸平陵上頤。還,拜大鴻臚。

  注[一]中宗,宣帝。

  是時陳事者,多言郡國貢舉率非功次,故守職益懈而吏事□疏,咎在州郡。有詔下公卿朝臣議。彪上議曰:「伏惟明詔,憂勞百姓,垂恩選舉,務得其人。夫國以簡賢為務,賢以孝行為首。孔子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是以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一]

  夫人才行少能相兼,是以孟公綽優於趙、魏老,不可以為滕、薛大夫。[二]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鍛煉之吏,持心近薄。[三]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者,在其所以磨之故也。[四]士宜以才行為先,不可純以閥閱。[五]然其要歸,在於選二千石。二千石賢,則貢舉皆得其人矣。」帝深納之。

  注[一]孝經緯之文也。

  注[二]論語孔子之言也。公綽,魯大夫。趙、魏皆晉卿之邑也。家臣稱老。公綽性寡慾,趙、魏老優閒無事;滕、薛小國,大夫職煩,故不可為也。

  注[三]蒼頡篇曰:「鍛,椎也。」鍛煉猶成孰也。言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猶工冶陶鑄鍛煉,使之成孰也。前漢路溫舒上疏曰「鍛煉而周內之」。

  注[四]論語孔子曰:「吾之於人,誰毀誰譽,如有所譽者,其有所試矣,斯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之)**[也]*。」彪引之者,言古之用賢皆磨礪選練,然後用之。

  注[五]史記曰:「明其等曰閥,積功曰閱。」

  彪以世承二帝吏化之後,多以苛刻為能,[一]又置官選職,不必以才,因盛夏多寒,上疏諫曰:「臣聞政化之本,必順陰陽。伏見立夏以來,當暑而寒,殆以刑罰刻急,郡國不奉時令之所致也。農人急於務而苛吏奪其時,賦發充常調而貪吏割其財,此其巨患也。夫欲急人所務,當先除其所患。天下樞要,在於尚書,[二]尚書之選,豈可不重?而閒者多從郎官超升此位,雖曉習文法,長於應對,然察察小慧,類無大能。宜簡嘗歷州宰素有名者,唯進退舒□,時有不逮,然端心向公,奉職周密。宜鑒嗇夫捷急之對,[三]

  深思絳侯木訥之功也。[四]往時楚獄大起,故置令史以助郎職,而類多小人,好為奸利。今者務簡,可皆停省。又諫議之職,應用公直之士,通才謇正,有補益於朝者。今或從征試輩為大夫。[五]又御史外遷,動據州郡。並宜清選其任,責以言績。其二千石視事雖久,而為吏民所便安者,宜增秩重賞,勿妄遷徙。惟留聖心。」書奏,帝納之。

  注[一]二帝,光武、明帝也。

  注[二]百官志曰「尚書,主知公卿二千石吏人上書、外國夷狄事」,故曰樞要。

  注[三]嗇夫,官名也。文帝出上林,登虎圈,因問上林尉禽獸簿,不能對。虎圈嗇夫從傍代對,響應無窮。文帝拜嗇夫為上林令,張釋之曰:「夫絳侯、東陽侯言事曾不能出口,豈□此嗇夫喋喋利口捷急哉?」文帝曰「善」,遂不拜嗇夫為上林令。

  注[四]木,質也。訥,□鈍也。前書曰「周勃木強少文」,又曰「安劉氏者必勃」。

  注[五]輩,類也。

  元和二年春,東巡狩,以彪行司徒事從行。還,以病乞身,帝遣小黃門、太醫問病,賜以食物。彪遂稱困篤。章和二年夏,使謁者策詔曰:「彪以將相之裔,勤身飭行,出自州裡,在位歷載。中被篤疾,連上求退。君年在耆艾,[一]不可復以加增,恐職事煩碎,重有損焉。其上大鴻臚印綬。其遣太子舍人詣中臧府,受賜錢二十萬。」[二]

  永元元年,卒,詔尚書:「故大鴻臚韋彪,在位無愆,方欲錄用,奄忽而卒。其賜錢二十萬,布百匹,谷三千斛。」

  注[一]禮記曰:「七十曰耆,五十曰艾。」

  注[二]續漢志曰「中臧府,令一人,秩六百石,掌中幣帛金錢貨物」也。

  彪清儉好施,祿賜分與宗族,家無餘財。著書十二篇,號曰韋卿子。

  族子義。義字季節。高祖父玄成,元帝時為丞相。初,彪獨徙扶風,故義猶為京兆杜陵人焉。

  兄順,字叔文,平輿令。有高名。[一]次兄豹,字季明。數辟公府,輒以事去。

  司徒劉愷復辟之,謂曰:「卿以輕好去就,爵位不躋。[二]今歲垂盡,當選御史,意在相薦,子其宿留乎?」[三]豹曰:「犬馬齒衰,旅力已劣,[四]仰慕崇恩,故未能自割。且眩瞀滯疾,不堪久待,[五]選薦之私,非所敢當。」遂跣而起。

  愷追之,逕去不顧。安帝西巡,征拜議郎。

  注[一]平輿,縣名,屬汝南郡,故城在今豫州汝陽縣東北。

  注[二]躋,升也。

  注[三]宿留,待也。宿音秀。留音力救反。

  注[四]旅,觿也。尚書曰:「番番良士,旅力既愆。」

  注[五]眩,風疾也。瞀,亂也。謂視不明之貌也。眩音縣。瞀音亡溝反。

  義少與二兄齊名,初仕州郡。太傅桓焉辟舉理劇,為廣都長,[一]甘陵、陳二縣令,[二]政甚有績,官曹無事,牢獄空虛。數上書順帝,陳宜依古典,考功黜陟,徵集名儒,大定其制。又譏切左右,貶刺竇氏。言既無感,而久抑不遷,以兄順喪去官。比辟公府,不就。廣都為生立廟。及卒,三縣吏民為義舉哀,若喪考妣。

  注[一]廣都,縣名,屬蜀郡,故城在今益州成都縣東南。

  注[二]甘陵故城在今貝州清河縣西北。陳屬梁國,今陳州。

  豹子著,字休明。少以經行知名,不應州郡之命。大將軍梁冀辟,不就。延熹二年,桓帝公車備禮征,至霸陵,稱病歸,乃入雲陽山,採藥不反。有司舉奏加罪,帝特原之。復詔京兆尹重以禮敦勸,著遂不就征。[一]靈帝即位,中常侍曹節以陳蕃、竇氏既誅,海內多怨,欲借寵時賢以為名,[二]白帝就家拜著東海相。[三]詔書逼切,不得已,解巾之郡。[四]政任威刑,為受罰者所奏,坐論輸左校。[五]又後妻憍恣亂政,以之失名,竟歸,為奸人所害,隱者恥之。

  注[一]敦猶逼也。

  注[二]假借時賢寵榮以求美名,用解怨謗。

  注[三]東海王懿相也。即東海王強四代孫。

  注[四]巾,幅巾也。既服冠冕,故解幅巾。

  注[五]左校,署名,屬將作也。

  贊曰:湛、霸奮庸,維寧兩邦。[一]淮人孺慕,徐寇要降。[二]弘實體遠,仁不忘本。[三]□政多多,彪明理損。牟公簡帝,身終上袞。

  注[一]尚書曰:「有能奮庸熙帝之載。」孔安國注曰;「奮,起也。庸,功也。」

  兩邦謂湛為平原太守,霸為淮平大尹。

  注[二]徐寇謂徐異卿也。願要降司徒伏公。

  注[三]謂不忘糟糠妻也。

  校勘記

  八九三頁五行伏理字君游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君游」前書作「斿君」。

  八九五頁一0行時賊徐異卿等萬餘人據富平按:李慈銘謂案光武紀,帝之征張步及湛之免官,皆在建武五年,此傳失書「五年」二字。又據紀言吳漢等擊富平、獲索賊於平原,大破降之。不言湛者,蓋時賊已請降,特令湛往受之耳,然其事亦在五年二月。則此傳「時賊徐異卿等」句「時」字當易「五年」二字,□事方核。

  八九五頁一二行獲索賊帥徐少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獲索」應作「富平」。

  八九六頁八行髫發厲志按:王先謙謂「髫發」東觀記作「齠齔」。

  八九六頁一二行舊制九州五尚書令一郡二人按:刊誤謂「令」合作「今」。尚書令不可有五人,若言令一郡二人,又無義,改作「今」,乃與注合。

  八九七頁四行謂湛為*[後]*隊屬正也據集解本補。

  八九七頁七行予*(則)**[曰]*有先後據汲本、殿本改,與詩合。

  八九七頁一二行令則一郡乃有二人按:殿本「令」作「今」。「二人」原斗「一人」,逕改正。

  八九七頁一三行未及就位按:「未」字原脫,逕據汲本、殿本補。

  八九八頁九行故東州號為伏不□雲按:「雲」字原脫,逕據汲本、殿本補。

  九00頁一五行以子瑗為郎中按:殿本、集解本「瑗」作「援」。

  九0三頁三行河*(南)**[內]*蔡茂據殿本改。按:校補謂茂河內懷人,具本傳,作「河南」乃形近而鬥。

  九0三頁四行京兆玉況殿本「玉」作「玊」,注同。按:玉字本有肅音,後人不曉,另造一「玊」字,以別於金玉之「玉」,亦猶「角裡」之「角」,別造一「□」字矣。

  九0四頁九行弘推進賢士馮翊桓梁三十餘人按:校補謂「三」疑「等」之誤,蓋三十餘人似太多,且文法固宜有一「等」字也。又按:汲本「推進」作「雅進」。

  九0四頁一三行御坐新屏風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東觀記云「新施屏風」,疑脫「施」字。

  九0五頁二行貧賤之知不可忘按:汲本「知」作「交」。張森楷校勘記謂監本、惠校本及治要作「知」,東觀記作「交」。

  九0五頁六行嵩子由*(章)**[元]*和閒為太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章和」當作「元和」。按:宋由於章帝元和三年為太尉,和帝永元四年策免,錢說是,今據改。

  九0五頁一一行朝廷螻悼按:殿本「螻」作「愍」。

  九0六頁四行委*[蛇]*委*(蛇)*蛇據汲本、殿本改。

  九0七頁六行舉糾湖陽公主按:「公」字原脫,逕據汲本、殿本補。

  九0八頁四行建武二十年代戴涉為司徒按:集解引周壽昌說,謂建武二十七年始稱司徒,去大字,此「司徒」上當有一「大」字。

  九0八頁一二行故言袞龍按:汲本、殿本「袞龍」作「龍袞」。

  九0八頁一三行賀字喬卿雒*(陽)*人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華陽國志雲郭賀廣漢雒人,此衍「陽」字。今據刪。又按:校補謂東觀記亦云賀雒陽人,則誤不自范始。

  九0八頁一三行累官建武中為尚書令按:校補謂「累官」下當有脫文。

  九0九頁二行詔書螻惜按:殿本「螻」作「愍」。

  九一0頁六行前梁令閻楊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王霸傳「楊」作「陽」。

  九一二頁一行趙□集解引惠棟說,謂東觀記作「喜」,喜與熹古字通。王先謙謂續漢書作「熹」。

  九一二頁一二行禮緯曰天地之牲角繭栗汲本、殿本「禮緯」作「禮記」。按:禮王制云「祭天地之牛角繭栗」。

  九一四頁一二行徙雲中五原人於常山居庸閒按:校補謂「閒」當作「關」,謂常山關、居庸關也。常山關在代郡,居庸關在上谷,中隔長城,亙千餘里,不能謂徙於其閒明矣。

  九一四頁一五行雜止同席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續漢書「雜止」作「雜坐」。

  九一五頁四行八年代虞延行太尉事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案紀當在七年。

  九一五頁六行長子代集解引惠棟說,謂漢官儀及和帝紀皆作「世」。按:此作「代」,避唐諱改。

  九一六頁四行代鮭陽鴻為大司農按:姚范謂本書儒林傳雲中山觟陽鴻,字孟孫。

  注「觟音胡瓦反,其字從角,或作鮭從魚者,音胡佳反」。據此,則字當從儒林傳作「觟」也。

  九一六頁六行范遷字子廬按:明帝紀注引漢官儀作「子閭」。

  九一六頁八行判折獄訟按:「折」原斗「析」,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九一七頁一0行已封曹參後曹湛為平陽侯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和帝紀永元三年,詔以曹相國後容城侯無嗣,求近親紹封,則參後之紹封非平陽,乃容城也。按:校補謂錢說是,此或竟出淺人妄改。

  九一八頁二行持心近厚按:袁宏紀「持」作「治」。下「持心近薄」同。九一八頁一0頁斯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之)**[也]*據汲本、殿本改。按:今論語作「也」。「斯」下有「民也」二字。

  九一八頁一三行以世承二帝吏化之後殿本「吏」作「更」,王先謙謂作「更」是。

  張森楷校勘記謂腢書治要作「吏治之後」。今按:「吏治」作「吏化」,乃避唐高宗諱改之。下文云「多以苛刻為能」,即指吏治而言,「吏」作「更」,乃形近而誤,王先謙之說非也。

  九二0頁二行其遣太子舍人詣中臧府按:「遣」下原衍「子」字,逕據汲本、殿本刪。

  九二0頁四行七十曰耆殿本「七」作「六」。按:說文「耆,老也」。段註:「曲禮六十曰耆,許不言者,許以為七十以上之通稱也。」殿本殆據曲禮改。

  九二0頁一一行不堪久待按:集解引惠棟說,謂依三補決錄「待」當作「侍」。

  九二一頁一一行以陳蕃竇氏既誅按:汲本「氏」作「武」,校補謂作「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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