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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十五 李王鄧來列傳 第五


  李通字次元,南陽宛人也。世以貨殖著姓。父守,身長九尺,容貌絕異,為人嚴毅,居家如官廷。[一]初事劉歆,好星歷讖記,為王莽宗卿師。[二]通亦為五威將軍從事,出補巫丞,有能名。[三]莽末,百姓愁怨,通素聞守說讖云「劉氏復興,李氏為輔」,私常懷之。且居家富逸,為閭裡雄,以此不樂為吏,乃自免歸。

  注[一]續漢書曰:「守居家,與子孫尤謹,閨門之內如官廷也。」

  注[二]平帝五年,王莽攝政,郡國置宗師以主宗室,蓋特尊之,故曰宗卿師也。

  注[三]王莽置五威將軍。從事謂驅使小官也。前書,秦御史監郡,蕭何從事辨之。巫,縣,屬南郡,故城在今夔州巫山縣北也。

  及下江、新巿兵起,南陽騷動,[一]通從弟軼,亦素好事,乃共計議曰:「今四方擾亂,新室且亡,漢當更興。南陽宗室,獨劉伯升兄弟泛愛容觿,可與謀大事。」通笑曰:「吾意也。」

  會光武避*(事)**[吏]*在宛,通聞之,即遣軼往迎光武。[二]光武初以通士君子相慕也,故往荅之。及相見,共語移日,握手極歡。通因具言讖文事,光武初殊不意,未敢當之。時守在長安,光武乃微觀通曰:「即如此,當如宗卿師何?」

  通曰:「已自有度矣。」[三]因復備言其計。光武既深知通意,乃遂相約結,定謀議,期以材官都試騎士日,[四]欲劫前隊大夫及屬正,[五]因以號令大觿。

  乃使光武與軼歸舂陵,舉兵以相應。遣從兄子季之長安,以事報守。

  注[一]騷亦動也。

  注[二]續漢書曰:「先是李通同母弟申徒臣能為醫,難使,伯升殺之。上恐其怨,不欲與軼相見。軼數請,上乃強見之。軼深達通意,上乃許往,意不安,買半臿佩刀懷之。至通捨,通甚悅,握上手,得半臿刀,謂上曰:『一何武也!』上曰:『蒼卒時以備不虞耳。』」注[三]度,計度也,音大各反。

  注[四]漢法以立秋日都試騎士,謂課殿最也。翟義誅王莽,以九月都試日勒車騎材官士是也。

  注[五]前隊大夫謂南陽太守甄阜也。屬正謂梁丘賜也。

  季於道病死,守密知之,欲亡歸。素與邑人黃顯相善,時顯為中郎將,聞之,謂守曰:「今關門禁嚴,君狀貌非凡,將以此安之?不知詣闕自歸。事既未然,脫可免禍。」守從其計,即上書歸死,章未及報,留闕下。會事發覺,通得亡走,莽聞之,乃系守於獄。而黃顯為請曰:「守聞子無狀,[一]不敢逃亡,守義自信,歸命宮闕。臣顯願質守俱東,曉說其子。如遂悖逆,令守北向刎首,以謝大恩。」[二]莽然其言。會前隊復上通起兵之狀,莽怒,欲殺守,顯爭之,遂並被誅,及守家在長安者盡殺之。

  南陽亦誅通兄弟、門宗六十四人,皆焚屍宛巿。

  注[一]無狀謂禍大不可名言其狀也。

  注[二]刎,割也。

  時漢兵亦已大合。通與光武、李軼相遇棘陽,遂共破前隊,殺甄阜、梁丘賜。

  更始立,以通為柱國大將軍、輔漢侯。從至長安,更拜為大將軍,封西平王;

  軼為舞陰王;通從弟松為丞相。更始使通持節還鎮荊州,通因娶光武女弟伯姬,是為寧平公主。[一]光武即位,征通為□尉。建武二年,封固始侯,拜大司農。

  帝每征討四方,常令通居守京師,鎮撫百姓,修宮室,起學官。五年春,代王梁為前將軍。六年夏,領破奸將軍侯進、捕虜將軍王霸等十營擊漢中賊。[二]

  公孫述遣兵赴救,通等與戰於西域,破之,[三]還屯田順陽。[四]

  注[一]寧平,縣,屬淮陽國也。

  注[二]賊謂延岑也。

  注[三]西城,縣,屬漢中郡也。

  注[四]順陽,縣名,屬南*(郡)**[陽]*,哀帝改為博山,故城在今鄧州穰縣西。

  時天下略定,通思避榮寵,以病上書乞身。詔下公卿腢臣議。大司徒侯霸等曰:

  「王莽篡漢,傾亂天下,通懷伊、呂、蕭、曹之謀,建造大策,扶助神靈,輔成聖德。破家為國,忘身奉主,有扶危存亡之義。功德最高,海內所聞。通以天下平定,謙讓辭位。夫安不忘危,宜令通居職療疾。欲就諸侯,不可聽。」

  於是詔通勉致醫藥,以時視事。其夏,引拜為大司空。

  通布衣唱義,助成大業,重以寧平公主故,特見親重。然性謙恭,常欲避權埶。

  素有消疾,[一]自為宰相,謝病不視事,連年乞骸骨,帝每優寵之。令以公位歸第養疾,通復固辭。積二歲,乃聽上大司空印綬,以特進奉朝請。有司奏請封諸皇子,帝感通首創大謀,即日封通少子雄為召陵侯。每幸南陽,常遣使者以太牢祠通父頤。十八年卒,謚曰恭侯。帝及皇后親臨吊,送葬。

  注[一]消,消中之疾也。周禮天官職曰:「春有痟首疾。」鄭玄注云:「痟,酸削也。」

  子音嗣。音卒,子定嗣。定卒,子黃嗣。黃卒,子壽嗣。[一]

  注[一]東觀記「黃」字作「箕」也。

  李軼後為朱鮪所殺。更始之敗,李松戰死,唯通能以功名終。永平中,顯宗幸宛,詔諸李隨安觿宗室會見,[一]並受賞賜,恩寵篤焉。

  注[一]安觿,縣,屬南陽郡,故城在鄧州東。謝承書曰:「安觿侯劉*(崇)**[寵]*,長沙定王五代孫,南陽宗室也。與宗人討莽安功,隨光武河北破王郎。朝廷高其忠壯,策文嗟歎,以厲宗室。安觿諸劉皆其後。」

  論曰: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一]李通豈知夫所欲而未識以道者乎!夫天道性命,聖人難言之,況乃億測微隱,猖狂無妄之福,[二]污滅親宗,以觖一切之功哉![三]昔蒙谷負書,不徇楚難;[四]即墨用齊,義雪燕恥。[五]彼之趣捨所立,其殆與通異乎?

  注[一]論語之文。

  注[二]微隱謂讖文也。莊子曰:「猖狂妄行。」易無妄卦曰:「無妄之往,何之矣。」鄭玄注云:「妄之言望,人所望宜正。行必有所望,行而無所望,是失其正,何可往也。」即史記朱英曰「代有無望之福,又有無*(妄)**[望]*之禍」是也。

  注[三]停水曰污,言族滅而污池之也。觖,望也,音丘瑞反。一切,謂權時也。

  注[四]戰國策曰,吳、楚戰於□舉,吳師入郢。蒙谷奔入宮,負離次之典,浮江逃於雲夢之中。後昭王反郢,五官失法,百姓昏亂;蒙谷獻典,五官得法,百姓大化。校蒙谷之功,與存國相若,封之執圭。蒙谷怒曰:「谷非人臣也,社稷之臣也。苟社稷血食,余豈患無君乎!」遂□於歷山也。

  注[五]史記曰,燕昭王伐齊,愍王敗,出亡。燕人入臨菑,盡取齊寶,燒其宮室宗廟;下齊七十餘城,其不下者,唯獨莒、即墨。後齊田單以即墨擊破燕軍,悉復所亡城。故曰雪也。

  王常字顏卿,穎川舞陽人也。[一]王莽末,為弟報仇,亡命江夏。[二]久之,與王鳳、王匡等起兵雲杜綠林中,聚觿數萬人,以常為偏裨,攻傍縣。後與成丹、張卬別入南郡藍口,號下江兵。[三]王莽遣嚴尤、陳茂擊破之。常與丹、卬收散卒入蔞溪,[四]劫略鐘、龍閒,[五]觿復振。引軍與荊州牧戰於上唐,大破之,[六]遂北至宜秋。[七]

  注[一]東觀記曰:「其先鄠人,常父博,成、哀閒轉客穎川舞陽,因家焉。」

  注[二]命者,名也。言背其名籍而逃亡也。

  注[三]續漢志曰南郡編縣有藍口聚。

  注[四]蔞音力於反。

  注[五]盛弘之荊州記曰永陽縣北有石龍山,在今安州應山縣東北。又隨州隨縣東北有三鐘山也。

  注[六]上唐,鄉名,故城在今隨州棗陽縣東北也。

  注[七]續漢志曰南*(郡)**[陽]*有宜秋聚也。

  是時,漢兵與新巿、平林觿俱敗於小長安,各欲解去。伯升聞下江軍在宜秋,即與光武及李通俱造常壁,曰:「願見下江一賢將,議大事。」成丹、張卬共推遣常。伯升見常,說以合從之利。[一]常大悟,曰:「王莽篡弒,殘虐天下,百姓思漢,故豪傑並起。今劉氏復興,即真主也。誠思出身為用,輔成大功。」伯升曰:「如事成,豈敢獨饗之哉!」遂與常深相結而去,常還,具為丹、卬言之。丹、卬負其觿,皆曰:「大丈夫既起,當各自為主,何故受人制乎?」常心獨歸漢,乃稍曉說其說將帥曰:「往者成、哀衰微無嗣,故王莽得承閒篡位。既有天下,而政令苛酷,積失百姓之心。民之謳吟思漢,非一日也,故使吾屬因此得起。夫民所怨者,天所去也;民所思者,天所與也。舉大事必當下順民心,上合天意,功乃可成。若負強恃勇,觸情恣欲,雖得天下,必復失之。以秦、項之埶,尚至夷覆,況今布衣相聚草澤?以此行之,滅亡之道也。今南陽諸劉舉宗起兵,觀其來議事者,皆有深計大慮,王公之才,與之併合,必成大功,此*[天]*所以佑吾屬也。」下江諸將雖屈強少識,然素敬常,乃皆謝曰:「無王將軍,吾屬幾陷於不義。願敬受教。」即引兵與漢軍及新巿、平林合。於是諸部齊心同力,銳氣益壯,遂俱進,破殺甄阜、梁丘賜。

  注[一]以利合曰從也。

  及諸將議立宗室,唯常與南陽士大夫同意欲立伯升,而朱鮪、張卬等不聽。及更始立,以常為廷尉、大將軍,封知命侯。別徇汝南、沛郡,還入昆陽,與光武共擊破王尋、王邑。更始西都長安,以常行南陽太守事,令專命誅賞,[一]封為鄧王,食八縣,賜姓劉氏。常性恭儉,遵法度,南方稱之。

  注[一]東觀記曰:「誅不從命,封拜有功。」

  更始敗,建武二年夏,常將妻子詣洛陽,肉袒自歸。光武見常甚歡,勞之曰:「王廷尉良苦。[一]每念往時,共更艱□,何日忘之。[二]莫往莫來,豈違平生之言乎?」[三]常頓首謝曰:「臣蒙大命,得以鞭策托身陛下。[四]始遇宜秋,後會昆陽,幸賴靈武,輒成斷金。[五]更始不量愚臣,任以南州。[六]赤眉之難,喪心失望,[七]以為天下復失綱紀。聞陛下即位河北,心開目明,今得見闕庭,死無遺恨。」帝笑曰:「吾與廷尉戲耳。吾見廷尉,不憂南方矣。」[八]乃召公卿將軍以下大會,具為腢臣言:「常以匹夫興義兵,明於知天命,故更始封為知命侯。與吾相遇兵中,尤相厚善。」特加賞賜,拜為左曹,[九]封山桑侯。[一0]

  注[一]良,甚也,言苦軍事也。

  注[二]更,經也。艱□謂帝敗小長安,造常壁,與常共破甄阜及王尋等也。

  注[三]平生言謂常云「劉氏真主也,誠思出身為用,輔成大功」。常乃久事更始,不早歸朝,帝微以責之,故下文云「吾與廷尉戲耳」。詩□風曰:「莫往莫來,悠悠我思。」

  注[四]策,馬檛也。言執策以從之。

  注[五]伯升與常深相結,故曰斷金。易系辭曰:「二人同心,其利斷金。」

  注[六]謂以廷尉行南陽太守。

  注[七]謂赤眉入長安,破更始。

  注[八]謂南陽也。

  注[九]前書曰,左、右曹,平尚書事。

  注[一0]山桑,縣,屬沛郡,今亳州縣。

  後帝於大會中指常謂腢臣曰:「此家率下江諸將輔翼漢室,心如金石,真忠臣也。」

  是日遷常為漢忠將軍,遣南擊鄧奉、董欣,令諸將皆屬焉。又詔常北擊河閒、漁陽,平諸屯聚。五年秋,攻拔湖陵,又與帝會任城,因從破蘇茂、龐萌。進攻下邳,常部當城門戰,一日數合,賊反走入城,常追迫之,城上射矢雨下,帝從百餘騎自城南高處望,常戰力甚,馳遣中黃門詔使引還,賊遂降。又別率騎都尉王霸共平沛郡賊。[一]六年春,征還洛陽,令夫人迎常於舞陽,歸家上頤。西屯長安,拒隗囂。七年,使使者持璽書即拜常為橫野大將軍,位次與諸將絕席。[二]常別擊破隗囂將高峻於朝那。[三]囂遣將過烏氏,常要擊破之。

  轉降保塞羌諸營壁,皆平之。九年,擊內黃賊,破降之。後北屯故安,拒盧芳。

  [四]十二年,薨於屯所,謚曰節侯。

  注[一]東觀記曰,沛郡賊,苗虛也。

  注[二]絕席謂尊顯之也。漢官儀曰:「御史大夫、尚書令、司隸校尉,皆專席,號三獨坐。」

  注[三]朝那,縣,屬安定郡也。

  注[四]故安,縣,屬涿郡,故城在今易州易縣南也。

  子廣嗣。三十年,徙封石城侯。[一]永平十四年,坐與楚事相連,國除。

  注[一]石城故城在今復州沔陽縣東南也。

  鄧晨字偉卿,南陽新野人也。世吏二千石。[一]父宏,豫章都尉。晨初娶光武姊元。王莽末,光武嘗與兄伯升及晨俱之宛,與穰人蔡少公等燕語。少公頗學圖讖,言劉秀當為天子。或曰:「是國師公劉秀乎?」光武戲曰:「何用知非僕邪?」坐者皆大笑,晨心獨喜。[二]及光武與家屬避吏新野,捨晨廬,甚相親愛。晨因謂光武曰:「王莽悖暴,盛夏斬人,此天亡之時也。[三]往時會宛,獨當應邪?」光武笑不荅。

  注[一]東觀記曰:「晨曾祖父隆,揚州刺史;祖父勳,交址刺史。」

  注[二]東觀記曰:「晨與上共載出,逢使者不下車,使者怒,頗加恥辱。上稱江夏卒史,晨更名侯家丞。使者以其詐,將至亭,欲罪之,新野宰潘叔為請,得免。」

  注[三]王莽地皇元年,下書曰:「方出軍行師,有趍讙犯*[法]*者,斬無須時。」

  於是春夏斬人都市,百姓震懼也。

  及漢兵起,晨將賓客會棘陽。漢兵敗小長安,諸將多亡家屬,光武單馬遁走,遇女弟伯姬,與共騎而奔。前行復見元,趣令上馬。元以手撝曰:「行矣,不能相救,無為兩沒也。」會追兵至,元及三女皆遇害。漢兵退保棘陽,而新野宰乃污晨宅,焚其頤墓。宗族皆恚怒,曰:「家自富足,何故隨婦家人入湯鑊中?」

  晨終無恨色。

  更始立,以晨為偏將軍。與光武略地穎川,俱夜出昆陽城,擊破王尋、王邑。

  又別徇陽翟以東,至京、密,皆下之。[一]更始北都洛陽,以晨為常山太守。

  會王郎反,光武自薊走信都,晨亦閒行會於鉅鹿下,自請從擊邯鄲。光武曰:「偉卿以一身從我,不如以一郡為我北道主人。」乃遣晨歸郡。光武追銅馬、高胡腢賊於冀州,晨發積射士千人,[二]又遣委輸給軍不絕。光武即位,封晨房子侯。[三]帝又感悼姊沒於亂兵,追封謚元為新野節義長公主,立廟於縣西。封晨長子泛為吳房侯,[四]以奉公主之祀。

  注[一]京、密,二縣名,屬河南郡。京故城在今鄭州滎陽東,鄭之京邑也。密故城在滎陽東南也。

  注[二]積與多同,古字通用,謂尋多而射之。

  注[三]房子,今趙州縣也。

  注[四]吳房,今豫州縣也。

  建武三年,征晨還京師,數燕見,說故舊平生為歡。晨從容謂帝曰:「僕竟*(辯)**[辦]*之。」[一]帝大笑。從幸章陵,拜光祿大夫,使持節監執金吾賈復等擊平邵陵、新息賊。[二]四年,從幸壽春,留鎮九江。

  注[一]光武前語晨云:「何用知非僕乎?」故晨有此言也。

  注[二]新息,今豫州縣也。

  晨好樂郡職,由是復拜為中山太守,吏民稱之,常為冀州高第。[一]十三年,更封南□侯。[二]入奉朝請,復為汝南太守。十八年,行幸章陵,征晨行廷尉事。從至新野,置酒酣燕,賞賜數百*(十)**[千]*萬,復遣歸郡。晨興鴻卻陂數千頃田,[三]汝土以殷,魚稻之饒,流衍它郡。[四]明年,定封西華侯,復征奉朝請。二十五年卒,詔遣中謁者備公主官屬禮儀,[五]招迎新野主魂,與晨合葬於北芒。乘輿與中宮親臨喪送葬。謚曰惠侯。

  注[一]中山屬冀州,於冀州所部郡課常為弟一也。

  注[二]□音力全反。

  注[三]鴻卻,陂名,在今豫州汝陽縣東。成帝時,關東水陂溢為害,翟方進為丞相,奏罷之。

  注[四]衍,饒也。

  注[五]漢官儀曰「長公主官屬,傅一人,員吏五人,騶僕射五人,私府長、食官長、永巷令、家令各一人」也。

  小子棠嗣,後徙封武當。棠卒,子固嗣。固卒,子國嗣。國卒,子福嗣,永建元年卒,無子,國除。

  來歙字君叔,[一]南陽新野人也。六世祖漢,有才力,武帝世,以光祿大夫副樓船將軍楊僕,擊破南越、朝鮮。父仲,[二]哀帝時為諫大夫,娶光武祖姑,生歙。光武甚親敬之,數共往來長安。

  注[一]歙音許及反。

  注[二]東觀記「仲」作「沖」。

  漢兵起,王莽以歙劉氏外屬,乃收系之,賓客共篡奪,得免。更始即位,以歙為吏,從入關。數言事不用,以病去。歙女弟為漢中王劉嘉妻,嘉遣人迎歙。

  因南之漢中。更始敗,歙勸嘉歸光武,遂與嘉俱東詣洛陽。

  帝見歙,大歡,即解衣以衣之,[一]拜為太中大夫。是時方以隴、蜀為憂,獨謂歙曰:「今西州未附,[二]子陽稱帝,道裡阻遠,諸將方務關東,思西州方略,未知所任,其謀若何?」歙因自請曰:「臣嘗與隗囂相遇長安。其人始起,以漢為名。今陛下聖德隆興,臣願得奉威命,開以丹青之信,[三]囂必束手自歸,則述自亡之埶,不足圖也。」帝然之。建武三年,歙始使隗囂。五年,復持節送馬援,因奉璽書於囂。既還,復往說囂,囂遂遣子恂隨歙入質,拜歙為中郎將。時山東略定,帝謀西收囂兵,與俱伐蜀,復使歙喻旨。囂將王元說囂,多設疑故,久冘豫不決。[四]歙素剛毅,遂發憤質責囂曰:

  [五]「國家以君知臧否,曉廢興,故以手書暢意。足下推忠誠,遣伯春委質,[六]

  是臣主之交信也。今反欲用佞惑之言,為族滅之計,叛主負子,違背忠信乎?

  吉凶之決,在於今日。」欲前刺囂,囂起入,部勒兵,將殺歙,歙徐杖節就車而去。囂愈怒,王元勸囂殺歙,使牛邯將兵圍守之。囂將王遵諫曰:「愚聞為國者慎器與名,為家者畏怨重禍。[七]俱慎名器,則下服其命;輕用怨禍,則家受其殃。今將軍遣子質漢,內懷它志,名器逆矣;外人有議欲謀漢使,輕怨禍矣。古者列國兵交,使在其閒,[八]所以重兵貴和而不任戰也,何況承王命籍重質而犯之哉?君叔雖單車遠使,而陛下之外兄也。[九]害之無損於漢,而隨以族滅。昔宋執楚使,遂有析骸易子之禍。[一0]小國猶不可辱,況於萬乘之主,重以伯春之命哉!」歙為人有信義,言行不違,及往來遊說,皆可案覆,西州士大夫皆信重之,多為其言,故得免而東歸。

  注[一]東觀記曰「解所被襜襦以衣歙」也。

  注[二]西州謂隗囂也。

  注[三]楊子法言曰「聖人之言,明若丹青」也。

  注[四]冘豫,不定之意也。說文曰「冘冘,行魍」也。音淫。東觀記曰「狐疑不決」也。

  注[五]質,正也。

  注[六]囂子恂,字伯春。

  注[七]器,車服也。名,爵號也。言名與器不可妄授也。

  注[八]左傳曰:「晉欒書伐鄭,鄭人使伯蠲行成,晉人殺之,非禮也。兵交使在其閒,可也。」

  注[九]光武之姑子,故曰外兄也。

  注[一0]左傳曰,楚使申舟聘齊,不假道於宋。華元曰:「楚不假道,鄙我也。」

  乃殺之。楚子聞之,遂圍宋。宋人懼,使華元夜入楚師,告子反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弊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也。

  八年春,歙與征虜將軍祭遵襲略陽,遵道病還,分遣精兵隨歙,合二千餘人,伐山開道,從番須、回中[一]徑至略陽,[二]斬囂守將金梁,因保其城。囂大驚曰:「何其神也!」[三]乃悉兵數萬人圍略陽,斬山築堤,激水灌城。歙與將士固死堅守,矢盡,乃發屋斷木以為兵。囂盡銳攻之,自春至秋,其士卒疲弊。

  帝乃大發關東兵,自將上隴,囂觿潰走,圍解。於是置酒高會,勞賜歙,班坐絕席,在諸將之右,賜歙妻縑千匹。詔使留屯長安,悉監護諸將。

  注[一]番須、回中,並地名也。番音盤。武帝元封四年幸雍,通回中道。前書音義曰回中在汧。汧今隴州汧源縣也。

  注[二]徑,直也。

  注[三]東觀記曰:「上聞得略陽,甚悅。左右怪上數破大敵,今得小城,何足以喜?然上以略陽囂所依阻,心腹已壞,則制其支體*[易]*也。」

  歙因上書曰:「公孫述以隴西、天水為藩蔽,故得延命假息。今二郡平蕩,則述智計窮矣。宜益選兵馬,儲積資糧。昔趙之將帥多賈人,高帝懸之以重賞。[一]

  今西州新破,兵人疲饉,若招以財谷,則其觿可集。臣知國家所給非一,用度不足,然有不得已也。」帝然之。於是大轉糧運,[二]詔歙率征西大將軍馮異、建威大將軍耿弇、虎牙大將軍蓋延、揚武將軍馬成、武威將軍劉尚入天水,擊破公孫述將田弇、趙匡。明年,攻拔落門,[三]隗囂支黨周宗、趙恢及天水屬縣皆降。

  注[一]高帝十年,陳豨反於趙、代,其將多賈人,帝多以金購,豨將皆降。

  注[二]東觀記曰:「詔於汧積穀六萬斛,驢四百頭負□。」

  注[三]聚名也。解見光武紀。

  初王莽世,羌虜多背叛,而隗囂招懷其酋豪,遂得為用。及囂亡後,五溪、先零諸種數為寇掠,皆營塹自守,州郡不能討。歙乃大修攻具,率蓋延、劉尚及太中大夫馬援等進擊羌於金城,大破之,斬首虜數千人,獲牛羊萬餘頭,谷數十萬斛。又擊破襄武賊傅栗卿等。[一]隴西雖平,而人饑,流者相望。[二]歙乃傾倉廩,轉運諸縣,以賑贍之,於是隴右遂安,而涼州流通焉。

  注[一]襄武,縣,屬隴西郡也。

  注[二]流謂流離以就食也。

  十一年,歙與蓋延、馬成進攻公孫述將王元、環安於河池、下*(辯)**[辨]*,陷之,乘勝遂進。蜀人大懼,使刺客刺歙,未殊,馳召蓋延。延見歙,因伏悲哀,不能仰視。歙叱延曰:「虎牙何敢然!今使者中刺客,無以報國,故呼巨卿,欲相屬以軍事,而反效兒女子涕泣乎!刃雖在身,不能勒兵斬公邪!」延收淚強起,受所誡。歙自書表曰:「臣夜人定後,為何人所賊傷,中臣要害。[一]臣不敢自惜,誠恨奉職不稱,以為朝廷羞。夫理國以得賢為本,太中大夫段襄,骨鯁可任,[二]願陛下裁察。又臣兄弟不肖,[三]終恐被罪,陛下哀憐,數賜教督。」投筆抽刃而絕。

  注[一]何人謂不知何人也。

  注[二]骨鯁,喻正直也。說文曰:「鯁,魚骨也。」食骨留咽中為鯁。

  注[三]肖,似也。不似猶不賢也。

  帝聞大驚,省書*(覽)**[闃]*涕,乃賜策曰:「中郎將來歙,攻戰連年,平定羌、隴,憂國忘家,忠孝彰著。遭命遇害,嗚呼哀哉!」使太中大夫贈歙中郎將、征羌侯印綬,謚曰節侯,謁者護喪事。喪還洛陽,乘輿縞素臨吊送葬。以歙有平羌、隴之功,故改汝南之當鄉縣為征羌國焉。[一]

  注[一]征羌故城在今豫州郾城縣東南也。

  子□嗣。十三年,帝嘉歙忠節,復封歙弟由為宜西侯。[一]□子稜,尚顯宗女武安公主。稜早歿,□卒,以稜子歷為嗣。

  注[一]東觀記曰「宜西鄉侯」。

  論曰:世稱來君叔天下信士。夫專使乎二國之閒,豈厭詐謀哉?而能獨以信稱者,良其誠心在乎使兩義俱安,而己不私其功也。

  歷字伯珍,少襲爵,以公主子,永元中,為侍中,監羽林右騎。[一]永初三年,遷射聲校尉。永寧元年,代馮石為執金吾。延光元年,尊歷母為長公主。二年,遷歷太僕。

  注[一]羽林騎,武帝置。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見前書。

  明年,中常侍樊豐與大將軍耿寶、侍中周廣、謝惲等共讒陷太尉楊震,震遂自殺。歷謂侍御史虞詡曰:「耿寶托元舅之親,[一]榮寵過厚,不念報國恩,而傾側奸臣,誣奏楊公,傷害忠良,其天禍亦將至矣。」遂絕周廣、謝惲,不與交通。時皇太子驚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聖捨。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吉等以為聖捨新繕修,犯土禁,不可久御。聖及其女永與大長秋江京及中常侍樊豐、王男、邴吉等互相是非,聖、永遂誣譖男、吉,皆幽囚死,家屬徙比景。太子思男等,數為歎息。京、豐懼有後害,妄造虛無,構讒太子及東宮官屬。帝怒,召公卿以下會議廢立。耿寶等承旨,皆以為太子當廢。歷與太常桓焉、廷尉張皓議曰:「經說,年未滿十五,過惡不在其身。且男、吉之謀,皇太子容有不知,宜選忠良保傅,輔以禮義。

  廢置事重,此誠聖恩所宜宿留。」帝不從,[二]是日遂廢太子為濟陰王。時監太子家小黃門籍建、中傅高梵等[三]皆以無罪徙朔方。歷乃要結光祿勳祋諷,[四]

  宗正劉瑋,將作大匠薛皓,侍中閭丘弘、陳光、趙代、施延,太中大夫朱倀、[五]

  第五頡,[六]中散大夫曹成,諫議大夫李尤,符節令張敬,[七]持書侍御史龔調,[八]羽林右監孔顯,[九]城門司馬徐崇,□尉守丞樂闈,[一0]長樂、未央□令鄭安世等十餘人,[一一]俱詣鴻都門證太子無過。龔調據法律明之,以為男、吉犯罪,皇太子不當坐。帝與左右患之,乃使中常侍奉詔脅腢臣曰:「父子一體,天性自然。以義割恩,為天下也。歷、諷等不識大典,而與腢小共為讙嘩,外見忠直而內希後福,飾邪違義,豈事君之禮?朝廷廣開言事之路,故且一切假貸;若懷迷不反,當顯明刑書。」諫者莫不失色。薛皓先頓首曰:「固宜如明詔。」歷怫然,[一二]廷詰皓曰:「屬通諫何言,而今復背之?[一三]大臣乘朝車,處國事,固得輾轉若此乎!」[一四]乃各稍自引起,歷獨守闕,連日不肯去。帝大怒,乃免歷兄弟官,削國租,黜公主不得會見。歷遂杜門不與親戚通,時人為之震慄。

  注[一]寶女弟為清河王慶姬,即安帝嫡母也,故寶於帝為元舅焉。

  注[二]宿留猶停留也。宿留音秀溜。

  注[三]梵音扶泛反。

  注[四]祋音丁外反。

  注[五]倀音丑羊反。

  注[六]頡音下結反。

  注[七]續漢*(書)**[志]*曰:「符節令,秩*[六]*百石。」

  注[八]續漢志曰「持書侍御史,秩六百石」也。

  注[九]漢官儀「羽林左、右監,屬光祿」也。

  注[一0]守丞,兼守之丞也。

  注[一一]續漢志曰「未央□令一人,長樂□令一人,主乘輿馬」也。

  注[一二]字林曰:「怫,郁也。」怫音扶勿反。

  注[一三]屬,近也。通猶共也。近言共諫,何乃相背也。

  注[一四]周禮曰:「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輾轉,不定也。詩曰:「展轉反側。」

  及帝崩,閻太后起歷為將作大匠。順帝即位,朝廷咸稱社稷臣,於是遷為□尉。

  祋諷、劉瑋、閭丘弘等先卒,皆拜其子為郎;朱倀、[一]施延、陳光、趙代等並為公卿,任職;征王男、邴吉家屬還京師,厚加賞賜;籍建、高梵等悉蒙顯擢。永建元年,拜歷車騎將軍,弟祉為步兵校尉,超為黃門侍郎。三年,母長公主薨,歷稱病歸第;服闋,復為大鴻臚。陽嘉二年,卒官。

  注[一]倀音丑良反。

  子定嗣。定尚安帝妹平氏長公主,順帝時,為虎賁中郎將。定卒,子虎嗣,桓帝時,為屯騎校尉。弟艷,字季德,少好學下士,開館養徒,少歷顯位,靈帝時,再遷司空。

  贊曰:李、鄧豪贍,捨家從讖。[一]少公雖孚,宗卿未驗。[二]王常知命,功惟帝念。[三]款款君叔,斯言無玷。[四]方獻三捷,永墜一□。[五]

  注[一]鄧晨代以吏二千石為豪,李通家富為贍也。

  注[二]孚,信也。言蔡少公論讖,其事雖信,而李守被誅,是未驗也。

  注[三]王常,更始中為知命侯,後歸朝,上錄其功,封為列侯,故曰帝念。

  注[四]玷,缺也。

  注[五]小雅采薇詩曰:「豈敢定居,一月三捷。」

  校勘記

  五七三頁三行李通字次元集解引汪文台說,謂初學記十一、北堂書鈔五十二引華嶠書「次元」作「文元」。今按:安國桂坡館刊本初學記及孔廣陶校注本北堂書鈔並作「次元」。

  五七四頁一行會光武避*(事)**[吏]*在宛集解引陳景雲說,謂它處皆作「避吏」,此「事」疑因相似而誤。今據改。按:「事」字古文作「□」,與「吏」形相近也。

  五七四頁七行同母弟申徒臣集解引惠棟說,謂「申徒臣」東觀記作「公孫臣」,袁宏紀作「申屠臣」。今按:聚珍本東觀記光武紀作「公孫臣」,李通傳作「申屠臣」。

  五七四頁九行蒼卒時以備不虞耳汲本、殿本「蒼」作「倉」。按:蒼倉通用。又按:影印紹興本此卷仍有闕佚,取它本補配,故多斗字。以下遇極明顯之鬥字,皆徑予改正,不作校記。

  五七五頁一0行征通為□尉按:袁紀「□尉」作「光祿勳」。書鈔五十三引續漢書同。

  五七六頁二行屬南*(郡)**[陽]*據集解引洪亮吉說改。

  五七六頁三行以病上書乞身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此蒙上「六年夏」之文,下云「其夏,引拜為大司空」,考通為司空在建武七年五月,則此應云「明年夏,引拜為大司空」,否則「以病上書乞身」上亦應加「明年」二字。省此二字,增一「其」字,遂覺□事不清。

  五七七頁三行安觿侯劉*(崇)**[寵]*集解引顧炎武說,謂「崇」當從漢表作「寵」。

  又引陳景雲說,謂崇死於莽未篡漢之先,建武二年,從父弟寵紹封,此傳寫誤也。今據改。按:集解又引惠棟說,謂安觿侯紹封者有劉宣子高,見卓茂傳。

  校補謂「宣」與「寵」自系一人名,因形近而誤。

  五七七頁六行猖狂無妄之福按:汲本「福」作「禍」。

  五七七頁一一行又有無*(妄)**[望]*之禍據汲本、殿本改,與史記平原君傳合。

  五七八頁一三行南*(郡)**[陽]*有宜秋聚也集解引惠棟說,謂續志平氏縣有宜秋聚,屬南陽,非南郡也。今據改。

  五七九頁一0行此*[天]*所以佑吾屬也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此」字下通鑒有「天」字。按:上屢言「天」,此處合有「天」字,今據補。

  五八一頁六行此家率下江諸將集解謂袁宏紀「此家」作「此人」。按:通鑒胡注「此家猶言此人也」。

  五八一頁一二行囂遣將過烏氏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氏音支,續志作「枝」或作「支」。

  五八二頁二行按:此注原系「烏氏」下,據汲本、殿本移正。

  五八二頁一0行往時會宛獨當應邪按:張□謂「會宛」下當有「語」字,袁紀作「宛下言儻能應也」。

  五八二頁一四行有趍讙犯*[法]*者斬無須時據刊誤補,與前書莽傳合。按:殿本「趍」作「趨」,與前書莽傳同。

  五八三頁一五行僕竟*(辯)**[辦]*之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此「僕」字即光武自稱之「僕」,「辯」當作「辦」。今據改。

  五八四頁七行賞賜數百*(十)**[千]*萬據汲本、殿本改。

  五八五頁三行娶光武祖姑生歙按:殿本考證萬承蒼謂下文王遵曰「君叔陛下之外兄也」,此「祖姑」字必有誤。又沉家本謂按後文「而陛下之外兄也」,注「光武之姑子,故曰外兄」,然則仲娶者非光武祖姑,恐「祖」字斗也。

  五八六頁九行而陛下之外兄也按:御覽四五二引「陛下」作「漢帝」。

  五八六頁一0行害之無損於漢而隨以族滅按:御覽四五二引作「害之無損於彼,滅之有害於吾」。

  五八七頁一四行前書音義曰回中在汧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番須、回中皆在安定郡,注引前書音義謂「回中在汧」,非。

  五八七頁一六行則制其支體*[易]*也據校補引錢大昭說補。

  五八九頁三行下*(辯)**[辨]*據集解引惠棟說改。按:通鑒作「辨」。

  五八九頁一二行按:此注原在「被罪」下,依汲本移正。

  五八九頁一三行省書*(覽)**[闃]*涕校補謂「覽」當作「闃」,屈子懷沙「思美人兮闃涕而鈮眙」。今據改。按:通鑒引作「攬」,攬即闃字。

  五八九頁一五行故改汝南之當鄉縣為征羌國焉按:前志汝南無當鄉縣。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縣」字疑衍。又引洪頤粻說,謂地理、郡國兩志於征羌不言「故當鄉」。范滂傳「汝南征羌人」,李注「謝承書雲汝南細陽人」。疑當鄉縣東京初年割細陽所置,故承以滂為細陽人。

  五九一頁八行侍中閭丘弘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中郎將閭丘宏」。

  五九一頁一五行固得輾轉若此乎按:汲本、殿本「得」作「復」。

  五九二頁九行續漢*(書)**[志]*曰符節令秩*[六]*百石「書」當作「志」。又集解引沉欽韓說,謂「百石」上應有「六」字,今據補,與續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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