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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傳》曰,食二日。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鹹殺君。《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禦厥罰,則災消而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歷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日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御,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處。誅眾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君臣不通茲謂亡,厥蝕三既。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復。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弒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風雨折木,日赤。內臣外鄉,茲謂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鳴。塚宰專政,茲謂因,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伯正越職,茲謂分威,厥食日中分。諸侯爭美於上,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賦不得,茲謂竭,厥星隨而下。受命之臣專征雲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紂矣。小人順受命者征其君雲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諸侯更制,茲謂叛,厥食三復三食,食已而風。地動。適讓庶,茲謂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隱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弒從中成之形也。後衛州吁弒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先是,晉曲沃伯再弒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弒而不卒之形也。後楚嚴稱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劉向以為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朔借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魯夫人淫失於齊,卒殺桓公。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也。劉歆以為楚、鄭分。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記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為夜食。劉向以為,夜食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像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此其效也。《公羊傳》曰食晦。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劫公。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也。後狄滅邢、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也。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於慶父、叔牙,將以弒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弒,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強楚。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戒。其後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弒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巳。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將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敗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於婁林。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楚滅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至於嚴王遂強。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於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征舒弒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於貿戎,敗齊於鞍。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於鄢陵,執魯侯。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晉弒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弒死。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晉欒盈將犯君,後入於曲沃。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弒其君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像陽將艷,夷狄主上國之象也。後六君弒,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後閽戕吳子,蔡世子般弒其父,莒人亦弒君而庶子爭。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故天仍見戒也。後齊崔杼弒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弒死。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將上卿。」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對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其異終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公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於何不臧』,何也?」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於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此推日食之占循變復之要也。《易》曰:「縣象著明,莫大於日月。」是故聖人重之,載於三經。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鹹非其材。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說曰:正月謂週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於狄泉。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為季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是月斗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將積聚也。」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劉向以為,時吳滅徐,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弒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纍纍從楚而圍蔡,蔡恐,遷於州來。晉人執戎蠻子歸於楚,京師楚也。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J佘}反,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明年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高後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時高後惡之,曰:「此為我也!」明年應。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為,奎為卑賊婦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劉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御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其占,內有女變,外為諸侯。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復。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為,是時日食從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孫弘薨。日食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亢二度。哺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為,己亥而既,其占重。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九度。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為重異。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婁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張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對曰:「日食婺女九度,佔在皇后。地震蕭牆之內,咎在貴妾。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共掩制陽,將害繼嗣也。但日食,則妾不見;但地震,則後不見。異日而發,則似殊事;亡故動變,則恐不知。是月,後、妾當有失節之郵,故天因此兩見其變。若曰,違失婦道,隔遠眾妾,妨絕繼嗣者,此二人也。」杜欽對亦曰:「日以戊申食,時加未。戊未,土也,中宮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為患者。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能應之以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敗至。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東井六度。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也,且既,其占恐害繼嗣。」日蚤食時,從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元年九月日蝕,酒亡節之所致也。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於酒,君臣不別,禍在內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今年二月日食,賦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宮室,大營墳墓,賦斂茲重,而百姓屈竭,禍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營室十度,與惠帝七年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日有食之,在東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京房《易傳》曰:「『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言君弱而婦強,為陰所乘,則月並出。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仄慝,仄慝則侯王其肅,朓則侯王其舒。」劉向以為,朓者疾也,君舒緩則臣驕慢,故日行遲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進之意。君肅急則臣恐懼,故日行疾而月行遲,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劉歆以為,舒者侯王展意顓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肅者王侯縮BF43不任事,臣下馳縱,故月行遲也。當春秋時,侯王率多縮BF43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漢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終亡二日仄慝者,歆說信矣。此皆謂日月亂行者也。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時有景亡光。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京房《易傳》曰:「美不上人,茲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順亡所制茲謂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親伐,茲謂不知,日白,體動而寒。弱而有任,茲謂不亡,日白不溫,明不動。辟愆公行,茲謂不伸,厥異日黑,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不難上政,茲謂見過,日黑居仄,大如彈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營室,時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燭地赤黃,食後乃復。京房《易傳》曰:「辟不聞道茲謂亡,厥異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黃,有黑氣大如錢,居日中央。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異日赤,其中黑。聞善不予,茲謂失知,厥異日黃。」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故聖王在上,總命群賢,以亮天功,則日之光明,五色備具,燭耀亡主;有主則為異,應行而變也。色不虛改,形不虛毀,觀日之五變,足以監矣。故曰:「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謂也。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董仲舒、劉向以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列宿不見,像諸侯微也;眾星隕墜,民失其所也。夜中者,為中國也。不及地而復,像齊桓起而救存之地。鄉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國其良絕矣。劉向以為,夜中者,言不得終性命,中道敗也。或曰象其叛也。言當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視下,將欲人君防惡遠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賢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謀祖己,成王泣《金縢》,改過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繼絕,修廢舉逸,下學而上達,裁什一之稅,復三日之役,節用儉服,以惠百姓,則諸侯懷德,士民歸仁,災消而福興矣。遂莫肯改寤,法則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終於君臣乖離,上下交怨。自是之後,齊、宋之君弒,譚、遂、邢、衛之國滅,宿遷於宋,蔡獲於楚,晉相弒殺,五世乃定,此其效也。《左氏傳》曰:「恆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劉歆以為晝象中國,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見之星皆不見,像中國微也。「星隕如雨」,如,而也,星隕而且雨,故曰「與雨偕也」,明雨與星隕,兩變相成也。《洪範》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是歲,歲在玄枵,齊分野也。夜中而星隕,像庶民中離上也。雨以解過施,復從上下,像齊桓行伯,復興周室也。週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婁,魯分野也。先是,衛侯朔奔齊,衛公子黔牟立,齊帥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衛。魯公子溺顓政,會齊以犯王命,嚴弗能止,卒從而伐衛,逐天王所立。不義至甚,而自以為功。民去其上,政繇下作,尤著,故星隕於魯,天事常象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過中,星隕如雨,長一二丈,繹繹未至地滅,至雞鳴止。谷永對曰「日月星辰燭臨下土,其有食隕之異,則遐邇幽隱靡不鹹睹。星辰附離於天,猶庶民附離王者也。王者失道,綱紀廢頓,下將叛去,故星叛天而隕,以見其象。《春秋》記異,星隕最大,自魯嚴以來,至今再見。臣聞三代所以喪亡者,皆繇婦人群小,湛湎於酒。《書》云:『乃用其婦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詩》曰:『赫赫宗周,褒姒滅之。』『顛覆厥德,荒沈於酒。』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養生大奢,奉終大厚。方今國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廟之大憂也。」京房《易傳》曰:「君不任賢,厥妖天雨星。」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董仲舒以為,孛者惡氣之所生也。謂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暗亂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國象。後齊、宋、魯、莒、晉皆弒君。劉向以為,君臣亂於朝,政令虧於外,則上濁三光之精,五星贏縮,變色逆行,甚則為孛。北斗,人君象;孛星,亂臣類,篡殺之表也。《星傳》曰「魁者,貴人之牢。」又曰「孛星見北斗中,大臣諸侯有受誅者。」一曰魁為齊、晉。夫彗星較然在北斗中,天之視人顯矣,史之有占明矣,時君終不改寤。是後,宋、魯、莒、晉、鄭、陳六國鹹弒其君,齊再弒焉。中國既亂,夷狄並侵,兵革從橫,楚乘威席勝,深入諸夏,六侵伐,一滅國,觀兵周室。晉外滅二國,內敗王師,又連三國之兵大敗齊師於鞍,追亡逐北,東臨海水,威陵京師,武折大齊。皆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星傳》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戰,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不入,失名人。」宋華元,賢名大夫,大棘之戰,華元獲於鄭,傳舉其效雲。《左氏傳》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劉歆以為,北斗有環域,四星入其中也。鬥,天之三辰,綱紀星也。宋、齊、晉,天子方伯,中國綱紀,彗所以除舊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弒昭公;十八年,齊人弒懿公,宣公二年,晉趙穿弒靈公。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董仲舒以為,大辰心也,心為明堂,天子之象。後王室大亂,三王分爭,此其效也。劉向以為,《星傳》曰「心,大星,天王也。其前星,太子;後屋,庶子也。尾為君臣乖離。」孛星加心,像天子適庶將分爭也。其在諸侯,角、亢、氐,陳、鄭也;房、心,宋也。後五年,周景王崩,王室亂,大夫劉子、單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子晁,楚出也。時楚強,宋、衛、陳、鄭皆南附楚。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王居狄泉,莫之敢納,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後楚帥六國伐吳,吳敗之於雞父,殺獲其君臣。蔡怨楚而滅沈,楚怒,圍蔡。吳人救之,遂為柏舉之戰,敗楚師,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左氏傳》曰:「有星孛於大辰,西及漢。申繻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恆象。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諸侯其有火災乎?』梓慎曰:『往年吾見,是其征也。火出而見,今茲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夏數得天,若火作,其四國當之,在宋、衛、陳、鄭乎?宋,大辰之虛;陳,太昊之虛;鄭,祝融之虛;皆火房也。星孛及漢;漢,水祥也。衛,顓頊之虛,其星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過見之月。』」明年「夏五月,火始昏見,丙子風。梓慎曰:『是謂融風,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風甚,壬午大甚,宋、衛、陳、鄭皆火。」劉歆以為,大辰,房、心、尾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從其西過心東及漢也。宋,大辰虛,謂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陳,太昊虛,虙羲木德,火所生也。鄭,祝融虛,高辛氏火正也。故皆為火所捨。衛,顓頊虛,星為大水,營室也。天星既然,又四國失政相似,及為王室亂皆同。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於東方」。董仲舒、劉向以為,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以辰乘日而出,亂氣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終。一曰,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氐。出東方者,軫、角、亢也。軫,楚;角、亢,陳、鄭也。或曰角、亢大國象,為齊、晉也。其後楚滅陳,田氏篡齊,六卿分晉,此其效也。劉歆以為,孛,東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見與日爭光,星入而彗猶見。是歲,再失閏,十一月實八月也。日在鶉火,周分野也。十四年冬,「有星孛」,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於大角,旬餘乃人。劉向以為,是時項羽為楚王,伯諸侯,而漢已定三秦,與羽相距滎陽,天下歸心於漢,楚將滅,故彗除王位也。一曰,項羽坑秦卒,燒宮室,弒義帝,亂王位,故彗加之也。

  文帝后七年九月,有星孛於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虛、危,長丈餘,及天漢,十六日不見。劉向以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箕為燕,又為吳、越、齊。宿在漢中,負海之國水澤地也。是時,景帝新立,信用晁錯,將誅正諸侯王,其象先見。後三年,吳、楚、四齊與趙七國舉兵反,皆誅滅雲。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於北方。劉向以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與太尉武安侯田惜嬰釣蛾恁A而陳皇后驕恣。其後,陳後廢;而淮南王反,誅。

  八月,長星出於東方,長終天,三十日去。占曰:「是為蚩尤旗,見則王者征伐四方。」其後,兵誅四夷,連數十年。

  元狩四年四月,長星又出西北。是時,伐胡尤甚。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於東井,又孛於三台。其後江充作亂,京師紛然。此明東井、三台為秦地效也。

  宣帝地節元年正月,有星孛於西方,去太白二丈所。劉向以為,太白為大將,彗孛加之,掃滅象也。明年,大將軍霍光薨,後二年家夷滅。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於營室,青白色,長六七丈,廣尺餘。劉向、谷永以為,營室為後宮懷任之象,彗星加之,將有害懷任絕繼嗣者。一曰,後宮將受害也。其後,許皇后坐祝詛後宮懷妊者廢。趙皇后立妹為昭儀,害兩皇子,上遂無嗣。趙後姊妹卒皆伏辜。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於東井,踐五諸侯,出河戍北率行軒轅、太微,後日六度有餘,晨出東方。十三日夕見西方,犯次妃、長秋、斗、填,蜂炎再貫紫宮中。大火當後,達天河,除於妃後之域。南逝度犯大角、攝提,至天市而按節徐行,炎入市,中旬而後西去,五十六日與倉龍俱伏。谷永對曰:「上古以來,大亂之極,所希有也。察其馳騁驟步,芒炎或長或短,所歷奸犯,內為後宮女妾之害,外為諸夏叛逆之禍。」劉向亦曰:「三代之亡,攝提易方;秦、項之滅,星孛大角。」是歲,趙昭儀害兩皇子。後五年,成帝崩,昭儀自殺。哀帝即位,趙氏皆免官爵。徙遼西。哀帝亡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廢成帝趙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殺。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歸故郡。平帝亡嗣,莽遂篡國。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董仲舒、劉向以為,像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石,陰類;五,陽數;自上而隕,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石與金同類,色以白為主,近白祥也。鶂,水鳥,六,陰數;退飛,欲進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屬於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國小,勿持炕陽,欲長諸侯,與強大爭,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齊桓死,伐齊喪,執滕子,圍曹,為盂之會,與楚爭盟,卒為所執。後得反國,不悔過自責,復會諸侯伐鄭,與楚戰於泓,軍敗身傷,為諸侯笑。《左氏傳》曰:隕石,星也;鶂退飛,風也。宋襄公以問周內史叔興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對曰:「今茲魯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退而告人曰:「是陰陽之事,非吉凶之所生也。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是歲,魯公子季友、鄫季姬、公孫茲皆卒。明年,齊桓死,適庶亂。宋襄公伐齊行伯,卒為楚所敗。劉歆以為,是歲歲在壽星,其沖降婁,降婁,魯分野也,故為魯多大喪。正月,日在星紀,厭在玄枵。玄枵,齊分野也。石,山物;齊,大岳後。五石像齊桓卒而五公子作亂,故為明年齊有亂。庶民惟星,隕於宋,像宋襄將得諸侯之眾,而治五公子之亂。星隕而鶂退飛,故為得諸侯而不終。六鶂象後六年伯業始退,執於盂也。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言吉凶繇人,然後陰陽沖厭受其咎。齊、魯之災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京房《易傳》曰:「距諫自強,茲謂卻行,厥異鶂退飛。適當黜,則鶂退飛。」

  惠帝三年,隕石綿諸,一。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隕石雍,二,天晏亡雲,聲聞四百里。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隕石樑國,六。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隕石■,四,肥累,一。

  陽朔三年二月壬戌,隕石白馬,八。

  鴻嘉二年五月癸未,隕石杜衍,三。

  元延四年三月,隕石都關,二。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隕石北地,十。其九月甲辰,隕石虞,二。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隕石巨鹿,二。

  自惠盡平,隕石凡十一,皆有光耀雷聲,成、哀尤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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