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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遷居巴黎和爆炸膠的發明

  前面的幾章已經談過,在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初期,阿爾弗裡德·諾貝爾在幾乎整個歐洲,並且某種程度上在美國,有著公司、工廠以及由此而來的很大經濟利益。由於他周遊列國,長期呆在異邦,加之他精通幾種語言,如果說真的有以四海為家的人,那麼他就是一個。當他自己說:「我的故鄉就是我工作的地方,而我則到處工作」這句話時,在內心裡他卻是一位愛國的瑞典人。他親愛的母親住在瑞典,他經常懷念瑞典,而且一旦可能他就回到那裡,他從未放棄他的瑞典國籍。
  在一八六五年至一八七三年期間,他的家、實驗室和事業的焦點是在漢堡。最後的一年,當各種事情看來都在良好和大規模發展時,他想更多地在事件的中心進行工作。由於同他的夥伴保羅·巴布一道展開大的改組計劃,特別是為了重新組織他在西歐的企業,他永遠離開了克魯梅爾遷居到巴黎。
  他始終非常喜愛這座城市,在青年時代,就對這座城市留下了良好的印象,而且據前面引用過的那首自傳詩,他還在這裡第一次談過戀愛。在商業、文化和很多別的方面,巴黎是歐洲大陸活躍的中心。
  現在是一位富翁的四十歲的諾貝爾,在巴黎埃特瓦爾附近新建的上流社會居住區,買下了馬拉可夫大街53—59號這座漂亮的小公館。這是他買下的第一座長期住宅。他根據自己年齡的喜好,將這座公館裝備得大方、堅固和舒適,有雅致的會客室,有種植著他感興趣的蘭草的暖房花室,還有作為他幾種愛好之一的漂亮的馬車與馬棚。此外,當然還有一個設備良好的小實驗室。
  現在,他第一次聘請了一位私人助手,即年輕的法國化學家喬治·弗倫巴克。此後這位發明家在巴黎度過的十八年是他富有創造性的重要時期,他成為諾貝爾幕後的忠實可靠助手。
  任何一項新的技術成就,無論它多麼成功,也不過是不斷發展這條長鏈上的一環而已。諾貝爾完全知道這一點。因此,他有條不紊繼續努力來改進早期的幾項發明。但在這個時期,他的精力特別集中於硅藻土炸藥上。儘管硅藻土炸藥獲得成功,質量也好,但也表現出某些技術上的弱點。不活躍的硅藻土降低了爆炸力,而且在實際上,在遇到壓力或潮濕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很不方便的硝化甘油分泌物。在過去的十年內,各國眾多的技術人員,曾試圖發現一種補救辦法。例如。用一種由碳氫化合物和含氧物質構成的有吸收性的混合物,來取代諾貝爾的硅藻土;這種混合物的比例,要以爆炸時能被完全燃燒為限。這種炸藥在英國和美國叫作「活性劑」黃色炸藥,曾在很多國家以不同名稱廣泛應用,而且直到現在,還被用於某些特殊的目的。但即使這種辦法,諾貝爾也是首創者。伊曼紐爾早在一八六二年,就曾盡力設法解決硝化甘油和墨色炸藥的問題。阿爾弗裡德於一八六三年在瑞典獲得的第一項專利權,曾首次將這種混合物的可用形式寫在處方上,正像他於一八六八年在英國獲得的專利權,曾提到將碳和碳氫化合物與硝石相混合一樣。
  然而,這種解決問題的辦法仍然有不少缺點。其證據之一就是在某些礦山裡,流體的硝化甘油爆炸油,繼續作為唯一的炸藥使用,因為這些礦山的岩石性質,需要異常強烈的爆炸。
  因此,諾貝爾通過很多試驗,力求發現一種既有硝化甘油的爆炸力,又像黃色炸藥那樣相對安全和容易處理的炸藥。
  一八七五年是難忘的一年,在這一年裡,他成功地創造了「爆炸膠」,將一定質量的膠狀硝化纖維素(火棉)溶液混合進硝化甘油裡。
  這件發明是在馬拉可夫大街他的私人實驗室裡進行的;即使是這項發明,也像諾貝爾別的發明一樣,被人說成是純粹的僥倖,並且作為一個傳統,常常被科學刊物和其他文章引用。據說是,諾貝爾曾誤將硝化甘油同硝棉膠溶液混合在一起,他大吃一驚地發現,一種膠狀物質就這麼形成了。這裡必須指出,根據這位發明家自己多次作的文字解釋,這種說法是完全錯誤的。雖然如此,這項發明還是多少有點浪漫色彩。諾貝爾曾將事情的經過,作了如下描述:
  他很早就想用硝化甘油和火棉相混合的辦法;從他第一次獲得的硝化甘油發明專利權註冊裡,可以看出曾提到這一點。但普通火棉對硝化甘油的吸收能力,被證明是微不足道的,他也沒有設法去搞一種火棉溶液,加進份量相宜的硝化甘油裡。有一天,他在實驗室工作時,碰巧割破了手指,並且用火棉敷了起來。夜裡,疼痛的手指使他不能入眠,於是,他默默思考著腦子裡那個最大的問題:怎樣適當地使火棉與硝化甘油混合起來。他想到一種可能成功的辦法,即最好使用一種硝化程度低的火棉,事實上,最合適的正是他最近使用的那種硝棉膠。在凌晨四點鐘,他連忙起床跑到實驗室裡;當他的助手費倫巴克在通常時間到來時,諾貝爾已經能夠將他按正常的試驗方法在一個玻璃平盤裡做成的第一份爆炸膠拿給他看了。
  將當時已經發現的兩種威力最大的炸藥結合的想法,是很了不起的。但在這項發明被認可進入市場之前,還要做很多事情。實驗室的日記記錄表明,諾貝爾和費倫巴克長期內在背後經常潛伏著危險的情況下,進行過二百五十多次試驗。此後,又利用利德伯克制造的儀器,在諾貝爾的四家主要工廠,進行過大規模的試驗,然後才開始解決發明專利權的問題。這就是事情的始來,絕不是什麼僥倖的發明。
  這種新型炸藥的宣佈(通過在英國首先取得註冊,一八七五年第4179號發明專利權,及美國一八七六年專利註冊第175735號),在科學家和工程師中引起了很大的興趣,因為爆炸膠被證明是一種在很多方面都理想的炸藥:它的爆炸力比純硝化甘油還大一些;它對衝擊的感覺比較遲鈍;並且具有強勁的抗潮抗水力,這就使它特別適合於水下爆破。更主要的,是它的生產成本較低。
  這種化學構成易於變換的新發明,很快便以各種名稱投入市場。它的名稱有「諾貝爾特號黃色炸藥」、「特快黃色炸藥」、「爆炸膠」、「撒克遜人炸藥」和「葛裡炸藥」等,至於其他廠商給它起的很多專利名字,這裡還沒有提到。很快,並且在未來的幾十年內,它始終保持著在工業和交通服務中最有效和最暢銷的炸藥地位。地球母親的臉上所發生的很多改觀,都是由它造成的。在發明它的那年,這項新產品便在諾貝爾的大多數黃色炸藥工廠裡投產。只有英國,由於它有著嚴格限制爆炸物的法律,像黃色炸藥被引進時的情況一樣,長期躊躇不定。諾貝爾最大的阿迪爾工廠,直到一八八四年,當諾貝爾把他稱為「英國最出色的硝棉倡導者」的艾貝爾教授在一種慷慨的時機公開宣佈諾貝爾的爆炸膠是「在已知的炸藥中各方面最為圓滿的一種」時,這才等到了一張准許完全製造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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