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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廣告組織 

  廣告組織是承擔廣告經營活動任務的主體機構。它包括各類專業廣告公司,企業廣告部門,媒介單位廣告部門,以及廣告團體組織。下面講述的是目前國內廣告組織的分類和內部機構設置。國內讀者應著重瞭解這一部分內容。
   
第一節 專業廣告公司

  專業廣告公司又可稱為廣告代理公司,是專門從事廣告經營的企業,包括廣告公司、廣告代理商和廣告製作部門。這是一種從事廣告經營和製作的商業性勞務服務行業。

  一、專業廣告公司的機構設置

  專業廣告公司的機構設置一般分為四大部門:客戶服務部、媒介部、創作部和市場研究部。每個部門都有特定的工作範圍與專業要求。
  廣告客戶部是直接與客戶發生接觸的專職部門,負責接洽客戶,協調廣告主與廣告公司的關係。在廣告公司接觸到一位客戶時,首先由客戶部作初步接觸,由客戶部提供有關資料,如產品知識、市場情況、廣告費用預算及市場計劃等。客戶部在對這些資料加以整理後,便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出初步的廣告計劃方案,訂下工作日程,由各部門執行。在廣告活動進行過程中,客戶部門還負責與廣告客戶的聯絡和信息反饋,負責對廣告的設計、創作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因此,客戶部工作人員都扮演著雙重角色,對外代表廣告公司,對內則代表客戶的利益。在廣告公司內,客戶部門往往還承擔著公司公共關係的任務。
  媒介部門負責制定廣告的媒介策略、廣告媒介的選擇和有關媒介部門接洽聯絡。這些工作任務要求媒介部門的工作人員有豐富的媒介知識,熟悉各種媒介的特性和有關媒介部門的情況,並同有關媒介部門保持著一定的聯繫。在廣告活動中,媒介部門不僅要為廣告活動制定廣告媒介策略,為廣告計劃和廣告預算的制定提供具體意見,而且,在廣告實施過程中,還應與有關媒介單位保持經常性的聯繫,對廣告的實施進程進行監督,並在實施完畢後代理媒介部門收取廣告費。
  廣告創作部門負責廣告的設計、創作和製作。廣告創作部門具體地可細分為文稿、畫面和製作合成。文稿負責廣告文稿(標題和正文)的設計創作,是廣告創意的關鍵,它要求文稿人員具有較強的語言能力和創造性的思維,以及非凡的寫作才能,要能用精煉的語言來表達廣告的創意,傳達廣告信息,展開對消費者的宣傳。圖畫或攝影人員的工作任務是為廣告配上相應的畫面,要求有藝術性,富有情趣和容易引發人們的聯想,增強廣告的記憶效果。廣告的製作合成人員的任務則是完成廣告文稿與廣告畫面的設計合成。這些工作往往由文稿人員和廣告畫面創作人員共同承擔,或由專職員工負責。在定稿之後,便可送去製作。廣告活動要求廣告創作人員同樣熟悉各種類型的媒介,並根據不同的媒介要求,進行廣告的創意研究、廣告設計、創作和製作,同時還要求
  創作人員熟悉各種媒介廣告的製作過程,並對廣告的製作(印刷或攝影、錄像)過程和製作質量進行監督。
  廣告調研部門的工作任務,是按照廣告活動的要求,開展目標市場調查,為廣告主和廣告公司制定廣告計劃提供有關的市場環境和市場潛力的背景資料,並就有關市場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為廣告決策以及廣告主的市場決策提供客觀依據。這要求廣告調研人員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瞭解廣告產品的各項基本性能,並能夠把握市場的變化趨勢和市場調查程序,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字寫作能力。
  此外,除業務部門外,廣告公司一般還有財務、後勤等管理部門和後勤支援部門。

  二、專業廣告公司的機構設置模式

  專業廣告公司的機構一般根據業務工作的不同需要而有不同的設置,但總的來說,其基本的模式是一致的。

  三、專業廣告公司的分類

  專業廣告公司按其功能可分為四類:全面服務性廣告公司、有限服務廣告公司、廣告代理商和廣告製作機構。
  (一)全面服務性廣告公司,即一般人所談及的廣告公司。這種廣告公司為客戶提供全面性的服務,包括市場調查、廣告計劃的廣告策略擬定、廣告的設計與創作、選擇媒介、制定預算、廣告效果預測、信息反饋處理、公關服務等。專業廣告公司具有七大服務標準內容。
  1.產品研究
  廣告公司通過搜集各方面的資料並經研究分析之後,為廣告客戶提供製定廣告計劃所需的產品研究資料。
  2.市場調查與預測
  通過分析市場調查資料和市場歷史,廣告公司為客戶找出潛在顧客、顯在顧客、影響市場銷值的外在因素以及市場環境對市場的影響等。
  3.產品銷售分析
  廣告公司對產品的銷售渠道和銷售網絡的情況進行一定的調查瞭解,使廣告能在分銷網的建立健全和良性運轉的基礎上發揮作用。
  4.媒介分析
  廣告公司應能夠為廣告客戶選擇最有效而又最便宜的媒介,把廣告信息傳播到消費者的心中。
  5.擬定廣告計劃
  為客戶提供有關確定產品市場、改進銷售網點、改變價格策略、創作廣告作品、應使用的廣告媒介、廣告訴求主題、廣告信息內容、廣告預算和廣告活動內容的建議和咨詢意見,以達到最佳的促銷效果。
  6.執行廣告計劃
  在制定廣告計劃後,廣告公司必須把廣告計劃中的建議付諸實施,負責到底。
  7.配合客戶的其他市場活動,以使廣告活動發揮最大的效益。
  (二)有限服務廣告公司,只承擔廣告活動中的部分工作,如有的廣告公司只負責承擔廣告的創作、製作和發佈,不承擔或只承擔簡單的廣告策劃與廣告調查。這類公司只能幫助企業廣告部門解決某些特別需要。
  (三)廣告代理商,也是專業廣告組織的組成部分之一。他們本身不承擔廣告的創作和製作任務,只承擔廣告主與廣告媒介之間的聯繫工作,負責為廣告主尋找廣告媒介,或為廣告媒介尋找廣告主,從中收取佣金。他們就是通常所說的廣告經紀人。
  (四)廣告製作機構,一般是一些美術社、攝影社、裝潢社等,他們只負責廣告的設計、創作和製作,而不負責廣告的策劃和發佈,只收取製作費用。

  四、專業廣告公司的地位和作用

  在廣告代理制度得以發展並日趨完善之後,專業廣告公司的功能愈來愈齊全,所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他們為企業進行廣告調查、廣告策劃和進行廣告創作,並為廣告的發佈選擇合適的媒介。專業廣告公司承擔著廣告信息的加工、處理任務,是聯繫廣告主和廣告媒介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對廣告主而言,他們代理廣告主的廣告業務,為廣告主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對於媒介而言,他們代理媒介尋找廣告主,並在廣告發佈之後代理媒介向廣告主收取廣告費用。廣告主委託專業廣告公司承擔廣告工作,有如下好處:
  (一)制訂較完善的廣告策劃
  功能齊全的廣告公司具有豐富的廣告經驗,擁有專業的和經驗豐富的廣告人才,與廣告媒介聯繫密切,與其他地區的廣告代理業有業務往來,並擁有齊全的和完備的廣告調查機構,掌握著商品市場動態,能為廣告客戶制定完善的廣告計劃,設計製作高水平的廣告作品。
  (二)及時瞭解廣告效果
  廣告公司可以為廣告主進行廣告效果測試,並進行反饋處理,總結經驗,修訂計劃,提高廣告作品製作水平。
  (三)節省廣告費用
  在委託廣告公司負責辦理廣告業務之後,多數工商企業都只需設立精簡的廣告機構來處理日常的廣告事務,這樣既節省廣告開支,又能收到較好的廣告效果。
   
第二節 企業廣告組織

  許多規模較大的工商企業都在其組織機構內設有廣告部,或設立附設廣告公司,辦理廣告業務。這些工作,過去是由業務部門或銷售部門承擔,現在因為專業化分工的發展,而出現單獨設立廣告部門的趨勢,其負責人也多為企業的高層領導人物,增加了廣告業務在全盤經營中的重要性,提高了廣告工作的地位。

  一、企業廣告部門的行政隸屬關係

  公司自設的廣告部的地位及其隸屬關係因企業的情況而異。一般而言,有直接隸屬於總經理的,也有直接隸屬於負責銷售的副總經理的,還有隸屬於銷售部或業務部的。此外,在大型企業裡,由於產品眾多,每一類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部門都有他自己的廣告人員或組織。這些不同的隸屬關係都是各企業根據實際需要而自己決定的,其原則是以獲取最大效率為標準。其基本模式為:
  (一)總經理直轄制
  廣告部門與生產、銷售部門等並列,作為企業主要部門,直接歸總經理領導。
  (二)負責銷售的副總經理直轄制
  廣告部作為企業一級下屬機構,直接隸屬於負責銷售的副總經理,對其負責。
  (三)市場營銷輔助制
  廣告部作為企業的二級下屬機構,隸屬於銷售部門,在工作上對銷售部門負責。
  (四)集權制
  大型企業在總廠或總公司下,設立廣告部,作為其一級下屬機構,向上直接對總經理負責,對下則統管企業的下屬分廠或分公司的全部廣告工作。
  (五)分權制
  大型企業的各下屬分廠或分公司都設立廣告部,作為分廠或分公司的直屬機構,負責本分廠或分公司的廣告工作,只對分廠或分公司負責。
  (六)附屬廣告公司制
  這種類型的隸屬關係,一般在大型或特大型工商企業中才有。廣告公司作為一個獨立法人單位,在組織機構和功能上具有與一般專業廣告公司一樣的特點,其行政關係和財政關係則不具有完全獨立的性質,在業務上專門負責其總公司的廣告業務。

  二、企業廣告部門的組織機構模式

  在隸屬關係上,企業廣告部門設置大致有上述六種形式,而其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則也根據企業自身的大小和特殊需要而定。大致也有如下幾種形式:
  (一)職能組織模式
  企業的廣告部門按廣告工作的職能要求,進行內部分工劃分。
  (二)產品組織模式
  企業的廣告部門是以企業的產品來進行內部職能分工和組織劃分的。
  (三)市場地區模式
  企業的廣告組織是以產品的銷售地區市場的分佈來進行組織計劃和職能分工、各自開展工作的。
  (四)廣告對像組織模式
  企業的廣告部門是以不同的廣告對像——工業、農業、消費品的產品用戶劃分來劃分其內部組織和進行職能分工的。
  (五)廣告媒介組織模式
  企業的廣告部門是按不同媒介的要求對其內部進行組織劃分和職能分工的。

  三、企業廣告部門同企業其他部門的關係

  廣告部門的隸屬關係是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而設定的。但是,不管隸屬關係和組織機構如何設置,廣告部門都必須與其他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工作,才能充分發揮自己的功能。這些部門是業務部門、生產部門和管理部門。
  業務部門或銷售部門是企業營銷計劃的具體執行部門,廣告部門必須與之密切聯繫及協調。促銷是兩者的共同目標,必須互相配合,才能達到目的。在廣告部門發動宣傳攻勢時,銷售部門必須通知各分銷商及分銷單位予以配合,同樣地,銷售部門的任何銷售活動和促銷措施也必須得到廣告部門的支持,由其擔任部分聯絡及宣傳工作。僅就這點而言,兩者是密不可分的。
  生產部門是企業的基本核心部門,它負責產品的設計和製造。廣告部門通過廣告活動從外界得到的所有信息反饋都必須迅速地通知生產部門,以便於生產部門從事產品品質的改進、產品的更新換代、包裝裝潢設計的更換、以及新功能的開發等。生產部門也應時常聽取廣告部門的意見,或委託廣告部門進行消費者的意見調查。同時,廣告部門對於產品的生產過程及產品質量的優劣必須心中有數,避免發生任何宣傳錯誤。
  管理部門是企業的神經中樞,它包括政策設計、決策和執行以及人事、財務管理等功能。廣告部門的任何建議和調查結果都必須反映給決策部門作通盤考慮,一旦被採納,須由執行單位通知各部門密切配合聯繫。至於人事、財務部門的支持,更是廣告活動必不可少的。在管理部門中,法律咨詢部門也可為廣告部門隨時提供咨詢。
  廣告部門的工作主要是承擔企業的廣告宣傳任務,此外,還有許多工作也是廣告部門必須承擔的,在廣告活動方面,如果企業委託了廣告代理公司代理其廣告業務,則廣告部門的任務就是負責廣告的策劃和監督執行。如果沒有委託廣告公司,則很可能從廣告調查、廣告計劃到廣告製作、實施的全過程均由廣告部門執行。此外,廣告部門還應承擔企業的對內對外公關工作。
  許多公司自設廣告部,但重要的廣告業務則委託專業廣告公司代理。此時,廣告部門的任務主要是選擇合適的廣告代理公司,並密切配合其工作,經常監督指導,控制其費用支出,隨時為廣告活動提供新的觀念和新的構想。
  選擇廣告代理的原則首先是看對方的成績及信用。在組織方面,需要考察其歷史、廣告經驗和成績、以及人員配備和創意能力。在實際業務上,則要看其廣告策略的運用是否靈活有效、有無創見、與傳播媒介的聯繫、廣告推廣方式、有無調查研究的能力,以及有什麼樣的宣傳技巧和廣告製作水平等。選擇的基本著眼點主要在預算所得效果和預期能達到的最理想效果。
  在選擇好廣告代理公司之後,廣告部還必須與之密切合作,為廣告公司提供有關產品銷售記錄、產品測試結果、產品分析報告等方面的資料,並密切配合廣告公司的工作,而不對其橫加干涉。廣告部應給予廣告公司自由處置的權力,讓其執行廣告計劃的實施,靜觀其效。
  對於廣告費用的控制,廣告部應該預先編製好詳細的預算,作為審查廣告公司費用支出的依據,並應在廣告預算中詳細列出各項廣告費用支出,標明工作進度。對費用的監督,最好以周或月為單位按期檢查,並用圖表顯示,清楚明確地反映各期費用支出情況。
  廣告部對於廣告代理和企業,最重要的工作在於提供新的觀念和新的構想。廣告公司因為其專業性質,可能不會瞭解企業的經營經驗,這方面的材料必須由廣告部提供。對企業而言,因為廣告部的接觸面廣,常可發現好的構思和意見,供企業參考,為企業的經營和管理提供寶貴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三節 媒介廣告組織

  廣告媒介中發展最早的大眾化傳播媒介是報刊,媒介廣告組織最早也在報刊部門出現。早期的報刊廣告是由廣告主起草,送由報刊發行單位的編輯審定,不設廣告專職部門,也沒有專職廣告人員。隨著商業的發展,報刊廣告數量增多,並開始講究排列,注重廣告效果。為了加強管理,提高廣告作品水平,報刊單位開始出現專職的廣告組織。在廣播、電視、報紙和雜誌四大媒介發展起來後,這些媒介單位也相應地設立了媒介廣告組織,並且日臻完善和複雜化,成為這些媒介組織的有機組成部分。

  一、媒介廣告組織的機構設置

  媒介廣告組織因其廣告業務規模不同,有的比較精簡,有的則發展得很完善,職能齊全,機構也很複雜。
  (一)報紙廣告組織的機構設置制度一般有兩種類型:
  1.列舉制
  在報社總編輯下設編輯部、廣告部、發行部、印刷業務部等各主要業務部門。
  編輯部負責報紙各版面的編輯出版,在廣告業務上則負責為廣告安排版面。
  發行部專門負責報紙的發行、收訂以及發行事務的安排、發行渠道的組織、報紙的發放等。
  印刷業務部則負責報紙的印刷事務,包括與印刷廠的聯繫工作、印刷時間安排和印刷計劃安排,並監督印刷工作,檢查印刷質量。
  報紙的廣告部是專門負責報紙廣告業務的職能部門。它承擔廣告業務的接洽、簽約、設計製作和實施發佈等工作,並對外來的廣告作品負責編輯、檢查審核和安排發佈時間與版面的事宜。
  大型的報紙單位一般還在廣告部下設調研、藝術、分類廣告、策劃、普通廣告、娛樂廣告、廣告編輯、校對、分發、印刷監製和出納等專業小組,分別負責廣告的調研、策劃、設計製作、實施發佈和財務管理等專業業務。其基本組織結構為:
  2.綜合制
  為一般小報所採用,在總編輯下設編輯部,編輯部內設廣告組,其下再設編輯、營業、分類廣告等專業小組。
  (二)雜誌
  雜誌廣告部門也同報紙一樣,根據機構大小、業務量多少而設置。
  1.小型雜誌
  小型雜誌社由於其業務量小,一般不單獨另設廣告機構,由編輯、美工和發行人員兼辦廣告業務。
  2.大型雜誌
  一般有一套與大型報社相類似的機構設置。總編輯室下設編輯組、美工組、印刷業務組、發行組和廣告業務組等專業小組。編輯負責文字編排,而美工則負責美工設計和雜誌版式設計,他們都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廣告的編排製作工作。尤其是美工組,雜誌廣告的版式設計、圖畫創作一般由他們去完成。印刷業務組負責雜誌的印刷事宜。發行組專責發行。廣告組則負責廣告業務的聯繫接洽、簽約、策劃和設計製作,以及廣告實施發佈等事宜,其工作量也相當可觀。大型雜誌的廣告組織機構設置模式為:
  (三)廣播
  由於業務量相對較大,一般廣播媒介單位的機構設置都很健全,有獨立的廣告部。在廣告部下設業務、編輯、導演、錄音、製作合成、財務等。並按工業、農業、商業、外貿佃設立專業小組,負責接洽業務、製作廣告和實施發佈等工作。
  (四)電視
  電視媒介單位的廣告機構設置基本與廣播單位相同,但多了攝影、攝像、美工人員等。

  二、媒介廣告組織的工作任務

  媒介廣告組織的工作任務,主要是負責發佈廣告、設計製作廣告和搜集廣告反饋。
  (一)發佈廣告
  廣告媒介是實施廣告的工具和手段,是傳播廣告信息的載體。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發佈廣告。廣告的來源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直接受理廣告客戶的廣告,二是廣告公司代理承攬的各項廣告業務。媒介廣告部門與本地或外地的廣告公司簽訂合約出售一定的廣告版面或廣告時間,以便各廣告公司有計劃地安排版面或時間發佈廣告。
  (二)設計製作廣告
  廣告媒介單位在接受廣告任務時,一部分廣告已製作成廣告作品,只是負責安排版面或時間。但有的廣告客戶只提供廣告資料和廣告要求,須由廣告部門負責策劃、設計和製作。如報紙、雜誌、廣告的文稿撰寫、美工設計;電台、電視廣告的腳本撰寫、演員排演、錄音錄像、拍攝、剪輯等。
  (三)收集廣告反應
  廣告媒介部門在發佈廣告之後,往往收到許多人來函來電,提出查詢或投訴,媒介廣告部門應定期整理,向廣告主反映,加強與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公司之間的聯繫,及時掌握廣告反應,穩定廣告客戶的信心。
   
第四節 廣告團體——專業廣告協會

  廣告團體是指民間性質的廣告行業協會組織或學術組織,如廣告協會(公會)、廣告學會、廣告業聯誼會和廣告業聯合會等。隨著國際廣告事業的發展,近十幾年還出現了地區性國際廣告組織和全球性國際廣告組織。此外,一些較為專業性的團體,如廣播業、電視業、報紙業、雜誌業等事業的廣告協會、廣告學會組織也相繼出現。其他如美術、攝影、包裝裝潢、電影、戲劇等藝術性團體,也與廣告團體有密切聯繫。
  廣告團體是從事廣告業務、學術研究或其他與廣告業有密切關係的組織和人員自願聯合組成的群眾協會重大事項的決策,並負責聘請協會會長和副會長。在理事會下設秘書處,主持日常事務工作,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秘書人員組成,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協會對外聯絡和協會同會員間的聯絡。
  廣告行業協會的任務一般是代理政府對廣告行業的管理,執行行業自律,開展對外聯絡,協調會員間的工作,統一對外口徑,以求廣告行業的共同發展。開展行業內的業務合作和技術交流,幫助會員廣告公司提高業務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此外,還以協會名義開展對外活動,加強國內、國際廣告業務交流,組織會員參加或主持召集國際會議等。
  廣告行業協會的活動一般與其任務相關。此外,還召集年度會議,研究和討論廣告協會的活動方針、計劃和總結工作等。
  目前,我國的廣告協會組織有中國廣告協會和中國對外貿易廣告協會。前者是屬於工商系統的國內廣告公司的行業協會組織,成立於1983年。後者為經貿系統的外貿廣告公司的行業協會組織,成立於1981年。此外,在中國廣告協會成立之後,各地的地區性廣告協會也相繼成立,並成立了媒介協會組織。
  各廣告協會都有自己的章程,對協會的性質、宗旨、任務、組織會員資格和協會活動等作出明確規定。

  附一:

  中國廣告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廣告協會是全國廣告經營單位聯合組成的行業組織。在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下,對全國廣告經營單位進行指導、協調、咨詢、服務活動。
  第二條 中國廣告協會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團結全國廣告工作者,促進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廣告事業的發展,為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中國廣告協會的
  任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廣告的方針、政策、法規,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維護社會主義廣告的真實性,提高廣告的思想性和藝術性,發展民族風格,推動社會主義廣告健康發展。
  (二)調查研究國內外廣告發展趨勢,傳播信息,開展咨詢服務,促進廣告的現代化。
  (三)在廣告業務、經營方面協調廣告經營單位之間的關係,加強協作,對體制、價格和發展規劃向政府提出建議。
  (四)組織廣告工作經驗交流,進行業務指導,注意宣傳優質名牌產品、新產品和國內外先進科學技術,為促進生產發展和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五)培訓廣告人才,提高廣告工作人員的思想水平、藝術水平和業務能力,舉辦優秀廣告作品、先進設計展覽,開展學術交流。
  (六)開展國際交往,加強同國外廣告行業組織的聯繫。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 中國廣告協會的會員為團體會員。凡經政府批准領有營業執照的廣告專營、兼營單位、有關廣告管理和經濟信息部門,均可自願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對協會各項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三)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四)有申請退會的自由。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承擔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交流革新成果,總結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反映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七條 會員違反協會章程,應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會籍。取消會員會籍須經理事會批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中國廣告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會員民主協商選舉產生。特邀代表由理事會聘請。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決定協會工作方針、任務。
  (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理事會。
  (四)修改協會章程。
  第九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協會的最高執行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協會的工作計劃。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組織開展廣告服務性活動。
  (五)交流廣告的經營經驗,檢查經營效果。
  第十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權。
  理事會設名譽會長一人。設顧問若干人。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設立秘書處,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可設若幹工作委員會或專業分會。
  第十三條 各省、市、自治區和大中城市根據實際需要可建立地方廣告協會。中國廣告協會對地方廣告協會是工作上的指導關係。
  第十四條 中國廣告協會代表中國廣告行業參加國際廣告組織和國際交流活動。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五條 中國廣告協會經費來源:
  (一)有關單位撥款。
  (二)協會成員繳納的會費。
  (三)協會從事咨詢、服務等事業收入。

  附二: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廣告協會章程

  (1986年9月20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廣告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對外經濟貿易部領導的全國性社會經濟團體,具有法人資格,對外代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廣告界,參加國際廣告活動。
  第二條 協會由全國對外經濟貿易系統的專業廣告公司和報刊、出版社等兼營廣告的單位、以及對外經濟貿易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和工貿進出口公司的廣告宣傳部門聯合組成。
  第三條 協會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國家改革與開放的方針,和全國廣告業一道,共同發展社會主義廣告事業,為繁榮商品經濟、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努力。
  第四條 協會堅決貫徹國家的對外經濟貿易政策,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積極發展與世界各國廣告界與貿易界的友好合作關係,為擴展我國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服務。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協會的任務:
  一、組織協會會員,在開展出口和來華廣告業務中,努力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為實現對外經濟貿易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服務,為擴大出口、增強創匯能力服務,為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服務。
  二、堅持聯合對外、統一對外的原則,協調經貿系統專業廣告公司之間、專業廣告公司、媒介和對外經濟貿易專業公司之間的關係,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分工合作、共同發展,提高整個對外經濟貿易廣告典水平和效益。
  三、在會員中進行遵守國家有關廣告的法規、政策,講求職業道德,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的宣傳教育活動,以維護社會主義廣告的真實性和信譽,保護消費者利益。
  四、積極開展有關廣告業務的調查研究工作,出版有關刊物,舉辦有關廣告的展覽和評比競賽活動等。為會員服務,以促進會員業務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以協會名義開展對外活動,加強同國外廣告界的聯繫,組織會員出國考察,參加國際性廣告會議和廣告業務交流。
  六、協會要加強同全國廣告業的團結和協作,共同為發展中國社會主義廣告事業作出貢獻。
  七、密切注意國內外廣告發展趨勢,及時傳播信息,加強廣告理論的研究,以及推動廣告事業的發展。
  八、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廣告人才,以提高經貿系統廣告工作人員的思想水平、藝術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協會會員有專業團體會員、企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在經貿系統中,凡屬專業廣告公司為專業團體會員,凡屬對外經濟貿易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和工貿進出口公司的廣告宣傳部門為企業團體會員,並可接納對外經濟貿易界和廣告界的知名人士和專家為個人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交納會費的專業團體、企業團體或個人均可自願申請入會,經協會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出國考察和其他活動。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協商、協調和評選活動。
  四、有權取得和使用協會提供的各項情報、資料和咨詢服務。
  五、經協會同意後,根據章程可以用協會名義對外開展活動。
  六、對協會各項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七、有退會的自由。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積極支持和承擔協會委託的事項。
  三、按章程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其職責是:
  一、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二、審查協會的工作報告。
  三、審核協會財務預決算。
  四、選舉協會領導成員,聘請名譽會長、副會長。
  五、審議通過和修改協會章程。
  第十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協會的領導機構是協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以及常務理事組成。每半年召開一次協會常務理事會,其職責是:
  一、檢查協會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對協會重大事項進行討論並作出相應的決定。
  三、選舉協會常務理事會,聘請協會顧問和專業工作委員會人選。
  第十一條 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協會日常工作則由會長、常任副會長、秘書長等人主持並領導。
  第十二條 協會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此作為協會的執行機構。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秘書若干人組成。秘書處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或研究機構。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建立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廣告協會地方分會。地方分會由當地對外經濟貿易廳、局、委領導,並接受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五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協會會員所交納的會費;
  二、有關單位的贊助;
  三、協會其他事業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常務理事會。
  二、廣告學會
  廣告學會是專業廣告行業同有關廣告理論研究、廣告管理部門聯合組成的民間學術研究組織,是從事廣告工作的藝術人員、業務人員、科研人員、教育工作者以及廣告專營企業、兼營單位、大專院校有關廣告專業科系等組成的群眾團體。其目的在於,聯絡從事專業廣告工作、廣告理論研究工作和廣告政策管理研究工作的廣大專業人員,積極開展廣告理論的學術研究,提高廣告的專業水平和理論水平。
  廣告學會的機構設置基本與行業協會相同。在協會設置理事會,由理事會任命理事長和協會會長、副會長,並在理事會下設秘書班子。其基本模式為:
  廣告學會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國內外廣告界的學術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各種研討會和培訓班,為會員培養人才。
  目前,在我國廣告學會性質的組織有中國廣告學會,下設各個專業委員會。此外,在部分省市還設有分會。

  附一:

  中國廣告學會章程

  (1982年2月25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廣告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從事廣告工作的藝術人員、科研人員、業務人員、教育工作者以及廣告專營企業、兼營單位、大專院校有關廣告專業科系等組成的群眾團體。
  第二條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針,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發展社會主義廣告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積極開展廣告學術交流活動,探討社會主義廣告的性質、方向和任務,及時總結實踐經驗,不斷提高理論水平。
  (二)舉辦廣告設計作品展覽,普及廣告知識,傳播、推廣先進的設計思想和優秀的藝術技術。
  (三)召開學術年會,評選優秀論文和作品,向有關部門推薦、發表,並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積極開展國際廣告學術交流,加強同港澳地區和國外廣告界的友好聯繫。
  (五)編輯出版廣告學術書刊並交換有關資料。
  (六)舉辦為廣告工作者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第四條 各省、市、自治區的廣告學會應申請參加本會,作為全國廣告學會的組成部分。
  各省、市、自治區所轄市的廣告學會作為各該省、市、自治區廣告學會的組成部分,可申請參加本會,作為團體會員。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積極從事廣告事業,贊成本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由單位或本人提出申請,個人會員必須經兩個會員介紹,經本會批准,加入學會。
  (一)團體會員
  1.經政府批准、領有營業執照的廣告專業單位和兼營廣告業務的報社、電台、電視台等單位的廣告業務部門。
  2.企事業中的經濟宣傳、廣告部門。
  3.大專院校、科研部門中有關廣告理論、廣告藝術的科、系、所、室。
  (二)個人會員
  1.從事廣告設計、製作,具有一定水平的藝術、技術人員。
  2.從事廣告業務多年,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經營管理才能的業務人員。
  3.從事廣告或商業美術教學的教育工作者、廣告專家或科研人員。
  4.從事廣告事業的領導幹部。
  5.支持本會工作,熱心廣告事業的社會人士。
  6.熱心從事廣告事業的台、港、澳同胞和華僑。
  第六條 會員權利
  1.在本會組織內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各項工作和各級組織有批評、建議權。
  3.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優先訂購併取得本會的刊物和資料。
  4.會員有申請退會的自由。
  第七條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承擔和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3.交納會費。團體會員交納團體會費(沒有廣告收入的可不交納會費);個人會員暫不交納會費。團體會員的會費,按每人五元計算,年底一次交納;有分會的地方,由分會負責收取,並按百分之五十留成,餘額匯繳全國廣告學會。
  4.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反映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5.積極創作和提供有關論文、著作、譯稿、作品、革新成果、先進技術或管理經驗。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且堅持不改者,輕者勸其退會,重者開除會籍。個人被剝奪公民權,其會籍當然被撤銷。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民主協商推選的代表、理事會的理事以及特邀代表組成。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聽取並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新的理事會。
  4.制定和修改會章。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代行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任期自選出後至下屆代表大會選出新理事會止,連選得連任。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應向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報告。第十條 理事會推選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理事會設名譽會長、顧問若干人,由理事會推選或聘請。常務理事會推選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種專業工作機構,並配備若干專職幹部。
  第十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1.國家撥款;
  2.本會舉辦的事業收入;
  3.團體會員繳納的會費;
  4.社會捐助。
  本會根據可能條件設置廣告基金與獎金,以組織會員深入生活、進行創作、理論研究等活動,及獎勵優秀的作品和理論著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行。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
  三、國際廣告團體
  國際廣告團體的宗旨和任務,是團結和聯合從事廣告、公共關係、銷售促進、出版發行、廣播和市場調查等有關的從業者及有興趣的人們,探討各種廣告思想和理論創見,增進廣告界人士的個人技能,提高世界廣告業、尤其是第三世界廣告事業的發展程度和業務水平,促進各國廣告機構的相互合作,為整個傳播界謀取福利。
  國際廣告團體目前有國際廣告協會、亞洲廣告協會和世界廣告行銷公司等組織。
  1.國際廣告協會是最大和最有權威性的國際廣告組織,創建於1938年,現擁有會員2066多名,遍佈世界75個國家和地區。該會每兩年開一次世界廣告會議,交流廣告經驗,探討有關學術理論。該會在組織機構設置上與一般民間協會相同,設理事會和協會主席,下設執行委員會和辦事處,並在各大洲設區域會議或分會。其組織機構結構為:
  2.亞洲廣告協會是亞洲地區廣告代理業、廣告主、媒介單位相互交流經驗、研討共同利益而組成的區域性國際廣告活動交流會議。該會議每兩年一屆,其組織機構設置與國際廣告協會相同。
  3.世界廣告行銷公司是由世界各地著名的廣告公司組成,總部設在倫敦,是一個頗具影響力的世界性行業組織。凡參加世界廣告行銷公司的會員,均可在業務上得到實際幫助,協助開拓國際市場,由世界各地著名的廣告公司定期培訓會員,舉辦各種講習班,定期提供世界各地最新廣告表現及經濟動向。
  第十二章
  廣告管理學
  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推動了商品市場的進一步繁榮。由於市場競爭激烈,廣告活動任務繁重,廣告同業間的競爭也日益激化。在這種形式下,如何加強管理就成為廣告行業的一個重大課題。
  廣告管理主要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廣告公司的經營管理,另一是廣告活動的社會管理。前者涉及到廣告公司的經營和業務發展水平,直接影響其市場競爭和生存;後者則涉及到政府、社會與廣告業對廣告活動的指導和監督,是對廣告的管理。
  第一節 廣告公司的經營與管理
  廣告公司的經營管理是涉及到廣告公司的正常業務活動各環節的管理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廣告公司的機構設置與職能劃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和廣告業務管理等。這些管理工作的內容大都關係到廣告公司的機構是否健全、運轉是否良好、業務水平是否穩定發展、企業信譽是否優良可靠、企業是否具有整體競爭力等問題。這些問題都是關係到企業生存的大事,因此,經營廣告公司首先必須搞好企業的經營管理,運用科學的管理知識和方法,管理好企業,從而使企業保持在業務水平穩定發展、企業信譽水平不斷提高、市場競爭能力不斷增強的良好生存環境之中,為企業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廣告公司的機構設置與職能劃分
  具有一定規模的廣告公司,除了應該設置客戶部、創作部、媒介部和調查部之外,還應該設置行政辦公室,作為公司的管理中樞。廣告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框圖如下:
  在組織機構設置健全的基礎上,還必須對各有關部門進行明確的職能劃分,把責、權、利落實到具體部門。這樣,才可能在分工明確的基礎上實現各負其責、協調運行、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
  (註:以下國外的廣告公司各部門人員配備和職責劃分模式,國內廣告公司目前很多分工及職務設置方法與此不同,有些分工及職務設置也不適合國內廣告公司的發展情況。國內的廣告行業尚處在發展階段,各廣告公司機構設置、人員分工均有差別。各公司的機構設置、人員分工應視具體情況需求量力而行。)
  (一)客戶部的職能和人員配備
  客戶部的任務主要是開拓客戶並保持聯絡,與公司內其他各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繫。客戶部是直接與客戶發生接觸的專職部門,負責接洽客戶,協調廣告客戶與廣告公司間的關係。在廣告公司接觸到一位客戶時,首先由客戶部作初步接洽,向廣告客戶提取有關必須的資料,如產品知識、市場情況、廣告費預算及市場計劃等。客戶部在對這些資料加以整理後,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研究這些資料,制定出初步的廣告計劃方案和工作日程,分由各部門執行。在廣告活動進行過程中,客戶部還負責與廣告客戶的聯絡工作和信息反饋,通報有關市場調查結果和廣告活動進展情況。同時,還代客戶負責對廣告的設計、製作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因此,廣告公司的客戶部在職能上扮演雙重角色,對外代表廣告公司的整體利益,對內則代表廣告客戶的利益。此外,在廣告公司內,客戶部還應承擔公司的公共關係方面的工作(在無公關部的情況下)。
  客戶部門的人員配備和職責劃分就是為了完成上述任務而設計的,其模式框圖如第345頁圖。客戶部的人員崗位職責劃分為:
  1.部主任
  全面負責客戶部的行政和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客戶服務管理。對上,直接向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匯報工作;對下,檢查業務組主管或營業主管的工作;並負責與比較重要的客戶保持接觸和聯繫或洽談、引見。負責選聘、任用和考核客戶服務人員。
  2.業務主管或經營主管
  全面負責所在經營組或業務組的業務工作和日常行政工作。對上,向部主任負責,匯報工作;對下,檢查客戶主任工作。還負責與較高層次和地位的客戶企業決策人員、市場銷售主管或市場經理保持接觸,負責新業務的開發、調查,並發展原有業務。
  3.客戶主任
  向部主任或業務主管負責匯報工作。負責按照所代理的客戶的廣告計劃和預算開展業務活動,為公司爭取盈利。參與制定客戶市場銷售政策、發展廣告目標和策略,並負責向客戶簡述廣告的創作意圖,介紹創作初稿,匯報工作進展。此外,還參與拓展新的業務。
  4.客戶經理
  負責部分文件的擬寫,負責向上級主管或客戶介紹廣告初稿,負責較小客戶的業務洽談和接觸。
  5.業務員
  負責與客戶的業務聯絡,送稿複審確認和審核製作的校樣稿。在出席客戶會議時,負責會議記錄,並提交會議記要。一般沒有決策權,是在其他人員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要求對廣告製作和媒介等很熟悉。
  6.業務協調員
  主要負責協調廣告工作的進展,與創作人員和製作人員保持聯繫。督促檢查各工作環節的銜接和完成,以保證按廣告計劃完成工作進程。負責保持與客戶的日常事務性聯繫,代理有關文秘工作。在必要時,有權直接重新安排工作。
  (二)創作部的職能和人員配備
  廣告創作部門的任務是負責廣告的創作、設計和製作。他們對廣告客戶部和市場調查部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意見加以分析,依照廣告計劃的要求,配合消費者的心態,完成創意方案,然後會同客戶部門和調研部門,制定出整套廣告方案,供客戶審核,並在客戶審核同意後進行製作,包括拍片、配音、印刷或攝影、繪畫等。
  這一部門一般又可具體地細分為創意文稿、美工、攝影和製作合成等專職小組或專職人員,各負其責。創意人員搞創作意圖,文稿負責廣告內容的撰寫,美工負責廣告繪畫和版式設計,攝影人員負責廣告攝影、攝像,而製作合成人員則專門負責廣告稿的合成製作,包括校對、印刷、配音製作等。
  創作部門的人員配備框圖為:
  創作部門的人員崗位責任劃分為:
  1.創作部主任
  全面負責創作部的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控制廣告創作水平。監督和保障創作人員按廣告計劃工作日程和廣告預算標準進行工作,負責向創作組和創作人員分配工作任務,重點督促和保證廣告策略的實施。有權選聘、任命和考核創作人員。參與新業務的廣告創作。對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
  2.創作組
  (1)組長,負責文稿組或美工組的業務領導,代理創作部主任履行某些職責,總攬廣告創作的全面工作,直接向創作部主任負責。
  (2)撰稿員,通常負責為一組特定的客戶工作,負責廣告文稿的構思。參加客戶會議,並在必要時直接向客戶介紹工作進展。負責所有媒介廣告的文稿編寫工作,必要時參與促銷活動,要求能夠理解、實施、解釋市場策略和廣告策略,能與美工、導演密切合作。現階段,分工已發展到細分專職廣告和專職廣告文的階段。
  (3)撰稿助理,在撰稿員的指導下,為一些較小的廣告活動進行文字工作,實施撰稿員的廣告構思,發展廣告策路。在必要時,參加小客戶的客戶會議。要求能按廣告預算開展一個廣告活動。
  (4)美工導演,同撰稿員一樣,通常為特定的客戶工作,負責廣告畫面構思,負責導演電視廣告,必要時,親自進行攝影和繪畫。要求能理解廣告策略。
  (5)美工導演助理,負責落實美工導演的構思,必要時進行繪畫。
  (4)、(5)兩項職務分工,隨著廣告公司的發展已發生變化。美工一般不負責攝影及導演,而設有專職導演、攝影師、攝像師。
  (6)創作助理員,負責協調創作部(組)工作的正常進行,幫助創作人員完成廣告的創作,收藏創作稿件和創作資料,幫助打印其他人所撰寫的文稿。必要時,與有關政府部門聯繫,以取得廣告的電視播映許可。
  3.印刷製作組
  (1)組長,全面負責公司內有關報刊等印刷廣告的製作工作。負責與有關製作單位洽談業務,並對各種印刷技術的採用加以指導和提出建議。領導正稿員的工作,並對部主任直接負責,匯報工作。
  (2)正稿員,負責落實美工導演的設計草圖和撰稿員的初稿。高質量地製作廣告正稿,寄給報社、雜誌或印刷廠,負責廣告的美工技術處理。
  (3)美工,負責把美工導演的初步創意變成視覺上的具體圖案,要求有快速繪畫的才能。
  (4)排印,負責各種字體設計的選擇和排版。要求熟悉印刷業務,並能很好地理解各種廣告設計與各種字體運用的關係。
  (5)校對,負責印刷清樣的文字校對工作,修正版面的印刷錯誤和文字錯誤。
  (6)製作助理,負責安排和料理廣告製作材料的供應,保證廣告工期和製作質量。作為製作經理的助手,向其報告工作。必要時,參加廣告製作。
  4.影視廣告製作組
  (1)組長,全面負責公司內有關電台、電視廣告的製作工作。負責與有關製作公司洽談。
  (2)製作經理,負責電台電視廣告的製作監督、保證其按廣告計劃日程工作,並按預算標準完成廣告片製作。
  (3)演員選派,負責挑選、面試用於廣告攝制的演員和模特兒,向他們佈置具體的要求,保證他們穿戴好合適的服飾,準時到場。
  (4)製作助理,負責為製作廣告準備材料和道具,保證廣告按期完成,保證廣告質量。
  5.創意指導,負責為創作部出主意或提出創意設計或構思的意見。
  (三)媒介部的職能和人員配備
  媒介部門的任務是根據廣告計劃,制定廣告活動的媒介策略,負責媒介的選擇,並負責與有關媒介單位接洽和聯絡。在廣告實施過程中,負責對廣告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印刷質量或播放質量。在廣告實施後,代理媒介單位向客戶部要求收取廣告費。
  媒介部的人員配備框圖為:
  媒介部人員的崗位責任劃分為:
  1.主任
  向總經理負責。全面負責媒介部門的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控制媒介計劃和媒介訂位,與各媒介單位洽談合作條件,全盤負責媒介部門的盈利。負責並參與開發新的客戶和新的廣告業務,為新的廣告業務開介紹會,並親自準備或擬寫材料。要求瞭解媒介的最新發展,掌握媒介計劃,能夠使用電腦管理,創作有發展的新媒介的電腦程序。
  2.媒介經理
  負責幾個業務小組的工作和管理,代理部門主任的大部分職責。重點是代理其媒介方面的職責,研究重要的媒介策略的採用,與高級客戶保持聯繫,並負責與媒介代表洽談。
  3.媒介組組長
  負責一個業務組的媒介計劃和媒介訂位工作,參與向客戶介紹媒介情況,參與媒介代表的洽談,但不涉及或很少涉及一些特殊的媒介業務。
  4.媒介計劃員
  在媒介組長或經理的領導下工作,負責執行已經制定的媒介策略和負責指定的客戶業務。研究引用一些較為簡單的媒介策略。
  5.媒介助理
  按媒介計劃的要求,聯繫並取得媒介訂位確認,兼做媒介部門一般性工作。
  (四)市場調查部的工作職責和人員配備
  市場調查部的任務是按照廣告活動的要求,對目標市場開展調查,為廣告主和廣告公司制定廣告計劃,提供有關市場潛力和市場環境的背景材料,並就有關問題向廣告主和廣告公司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為廣告決策以至廣告主的市場決策提供客觀依據。
  市場調查部門的人員配備框圖為:
  其人員崗位責任劃分為:
  1.主任
  負責調查部的行政和業務管理,負責市場調查計劃的制定,負責向總經理或客戶企業高級人員匯報調查結果,提出市場策略建議和廣告策略建議。
  2.課題組長
  負責某一客戶的廣告調查工作的計劃,監督調查計劃的實施。負責向部主任提出調查報告,向客戶匯報調查結果和提出有關建議。
  3.調查員
  負責根據調查計劃進行具體調查方案的擬訂,開展調查活動,並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分析研究,提出調查報告、市場策略和廣告策略建議,並向客戶匯報有關市場調查經過和市場調查情況,介紹調查結果。
  4.記錄員
  協助調查員工作,負責有關文案調查資料、實地調查資料的收集和整理,負責記錄有關談話內容,提交談話記要,並負責有關打字、速記等工作。
  5.資料組組長和資料員
  負責收集、整理、編輯、匯總有關市場調查資料和檔案資料,建立市場調查檔案。
  (五)行政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和人員配備
  廣告公司行政辦公室的任務,是對公司的日常事務進行全面的管理,並對業務部門進行行政監督,提供後勤服務。具體地,行政辦公室又可分為計劃、人事、財務、審計、機要和後勤等分支部門。這些分支部門在一些特大的廣告公司是單獨列為正式的一級行政輔助機構的。
  計劃部門的工作任務,是具體負責公司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經營計劃的制定,以及監督執行,並負責制定公司的長遠發展規劃。
  人事部門的工作任務,是具體地負責公司人員的錄用解聘。錄用人員時應根據業務部門的需要,進行業務考核和綜合級別評定,對具體業務部門的人員使用和定級實施監督。人事部門不參與業務的分工。
  財務部門的任務,是對公司的財務金融實施全面的管理,監督廣告預算的執行,收取廣告費用,交納各種稅收,核發人員工資,核算企業盈虧,並對廣告活動費用和公司行政性開支實施控制。
  審計部門的工作任務,是對公司的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防止公司在經營中出現不規範行為或違法行為,實施廣告公司經營中的自律約束。
  機要部門負責公司的文件收發、借閱、保管和歸檔管理,並為企業建立各類業務檔案,檢查保密情況。
  後勤部門的工作任務,是協助公司業務部門的工作,為各業務部門開展廣告活動提供物質支援和後勤保障。
  對企業或公司來說,行政辦公室是直接為總經理服務的管理中樞,是企業的核心,因此,必須切實明確其職權和工作任務,並配備精明強幹、懂得現代管理的工作人員。這樣,才能保證整個公司處於良好的運轉狀態,保持高的管理水平和競爭素質。行政管理部門的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框圖如下圖,而對於人員的具體分工,因與一般企業的崗位責任分工相一致,在此不再贊舉。
  當然以上列舉的是功能齊全、機構配套的大公司的人員配備。對於中小型公司,則採用一人多任的形式,使人員大為精減。
  二、廣告公司的行政管理廣告公司行政管理的內容,可以用「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八個字來概括。行政管理的內容,都是以計劃為中心,圍繞著計劃的制定、計劃的組織實施、對計劃執行過程的控制、對負責執行計劃的具體單位或部門的分工協調來展開的。
  計劃的制定是行政管理的首要內容,它關係到企業在一個時期內的工作目標和工作部署。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工作計劃、發展計劃、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等涉及公司各個方方面面的計劃內容,是企業在一定的計劃期內的工作指南和戰略目標。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在制定各項計劃時,既要考慮企業自身的發展現狀和企業的發展潛力,也要考慮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一般而言,經濟形勢好,前景光明,那麼,廣告客戶就會有很多商品需要通過廣告公司來擴大銷售,制定計劃時可以樂觀些,以盡量發揮公司的能力、挖掘公司的潛力為準則。倘若經濟形勢困難,前景暗淡,市場跌入低谷,雖然也會有許多商品要通過廣告公司的廣告宣傳來推銷,但廣告客戶所能作出的廣告費用預算勢必要壓縮。因此,在進行各項計劃的制定時,就必須以市場形勢為觀照,制定一個相對保守的工作計劃,立足於保持廣告公司的正常運轉,而不應再立足於挖掘公司的潛力和推動公司作大的發展。
  在制定出各項計劃之後,行政管理的下一項任務就是組織各項計劃的實施。在組織實施階段,應對各有關部門作明確的任務分工,提出具體的要求,並在與有關部門協商的基礎上,提出計劃實施和執行的具體日程表,作為考核各部門工作的依據。同時,在管理制度上,制定出相應的責任制度,如承包責任制、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目標責任定包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明確獎懲條例。在依據工作計劃和工作日程對有關部門進行考核的基礎上,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獎優罰劣。
  行政管理的第三項任務是對各項計劃的實施進度進行控制,定期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對計劃的實施和執行進行控制,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關係到公司的經營管理的大事。計劃的實施和執行情況,既是考核有關計劃執行部門的工作成績的重要標準,也是檢查工作計劃是否嚴格按要求執行的重要依據。此外,由於客觀原因的變化莫測,任何計劃都只具有指導意義,而不是十全十美的,因此,通過對計劃實施、執行的控制,可以隨時發現計劃中的不足之處,從而可以及時採取措施,對計劃進行修正。總的來說,對計劃的實施控制應該以客觀條件的變化需要為原則。
  行政管理的協調功能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協調公司內部各部門間的關係,二是協調企業與社會其他企業、社會機構和政府部門的非業務關係。行政管理對內部各部門間的關係的協調,是以對計劃的分工執行和控制為基礎的。在執行計劃控制的過程中,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對各部門的計劃執行情況和執行進度進行協調,以調整好企業的整體計劃的實施。同時,還應該對各部門在執行工作計劃的過程中在日常事務上所發生的矛盾衝突進行調解,使企業各部門之間能夠團結和協調一致,維持企業的穩定和正常運行。
  行政管理的另一項協調任務,是協調企業同其他企業、社會機構和政府部門的非業務關係。這種關係之所以是非業務的,是因為企業的運行是在各部門明確分工的基礎上才得以健康而穩定地進行的。行政管理部門的職權並不能超越企業的內部分工。明確這一點是很重要的,這樣可以避免企業的行政管理部門插手業務,從而避免在業務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之間造成矛盾衝突,避免使企業的運轉陷於混亂。行政管理對企業與其他企業、社會機構和政府部門的非業務關係的協調,其主要內容是在維護企業的基本權益的基礎上,發展同社會各有關單位的友好交往,緩解矛盾衝突,從而為企業爭取一個好的生存環境。

  三、廣告公司的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公司的人員進行管理,其中包括錄用、聘任、考核和定級晉級以及獎懲等。
  廣告公司因其工作特性,業務人員的流動率相當高,因此,新的職員的錄用就是一項為了維持企業的業務水平的穩定和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一般來說,在錄用新人時,企業人事部門應根據具體的業務需要,會同有關用人部門對應聘者或應徵者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和各有關用人部門的意見,決定錄用。尤其是對業務人員的錄用,更應慎重。在新人錄用之後,一般企業都實行試用期制度。在試用期內,對新人實行實際業務考核,試用期滿後再根據實際情況對新人決定聘任。只有特別突出的業務人員,才有可能實行直接進崗任職。對企業工作人員的聘任,同樣必須徵求有關用人部門的意見,結合企業的實際需要和本人的業務水平,決定其任職。
  對企業工作人員的考核,則是人事管理中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人事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人的基本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成績。此外,在國外,對人的發展潛力的評估,也已成為人事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人事考核的結果,是決定企業的人員使用、定級和晉級的客觀依據。因此,必須謹慎從事,應建立一套正規化的考核標準和考核制度,並嚴格執行。
  企業工作人員的使用、定級和晉級以及獎懲,是以人事考核的結果為依據的。同樣地,為了充分地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其創造才能,企業的定級、晉級工作也必須定期進行。同時,決定定級、晉級和獎懲的標準應該客觀公正,要避免發生挫傷職工積極性的事件,盡量做到使定級、晉級和獎懲結果公平合理。另外,做「廣告人」是一個終其一生的過程,廣告涉及學科廣泛且理論深奧,沒有勤奮鑽研的精神及堅厚的經驗積累是難當此任的。廣告工作決非是隨便一個什麼人即可勝任的工作,所以對於任職期較短且成績平凡的人員,萬不可委以重任,否則是一項影響工作成效和本人進步的決定。人才第一,人才決定了廣告公司的生存和發展。所以,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是有遠見卓識的領導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

  四、廣告公司的財務管理

  廣告公司的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監督廣告預算的執行,收取廣告費,交納各種稅收,核發職員工資,並對廣告活動費用和公司的行政性費用開支實施控制。
  在制定出具體的廣告計劃並經廣告客戶核准後,廣告計劃的實施就由客戶部負責檢查監督,而廣告預算的執行情況則由主管財務的專業部門實施監督。這種對廣告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控制,是與對廣告活動費用的控制同時進行的。因為任何一個廣告預算,都是對具體的項目和計劃執行進行了具體的分配的。廣告活動過程中,每一個階段的費用開支都必須控制在廣告預算所分配的費用額度的範圍之內,廣告活動在任何階段對廣告預算的分配額度的突破,都將帶來財務上的困難,因此,加強對廣告活動費用開支的控制和加強對廣告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是具有同等意義和相輔相成的。
  在廣告活動進行完畢之後,廣告公司必須向廣告主收取廣告費用。其中,大部分交給廣告媒介單位,作為媒介租金,小部分留給企業,作為廣告代理的佣金。收取廣告費的標準,應該按媒介單位的標準執行。目前,國內的媒介給廣告公司的佣金目前為10%。有時,由於廣告主滯納廣告費,而造成廣告公司的墊付,因而,廣告公司在財務上加強廣告收費的管理工作,尤為重要。
  為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轉,必須支付相當數量的日常行政費用開支。廣告公司的利潤率是很低的,許多大的跨國廣告公司的利潤率往往只能達到百分之一二,因此,加強對企業工資總額的控制核算,控制企業行政費用開支,也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此外,稅務管理也是企業財務的重要內容。遵照稅法精神和有關稅務管理機關的規定,準確核算企業的應繳稅收額,並按時申報繳納,是企業財務的工作職責。加強對企業稅務的自我審計和管理,避免漏報或多報稅收,是確保企業利益、維護企業信譽的重要保證。

  五、廣告公司的業務管理

  廣告公司的業務管理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加強對企業內部各業務部門的業務工作管理,二是加強對廣告客戶的開發管理。這兩方面的管理內容也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廣告公司的業務管理水平決定其開發客戶的能力,另一方面,廣告公司的業務管理又是建立在為廣告客戶服務的基礎之上的。
  廣告公司的業務管理又可分為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加強企業業務部門的具體業務工作過程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加強人員培訓、促進企業整體業務水平的提高。
  業務部門業務工作過程的管理,主要是建立相應的業務工作規範和制度,要求業務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業務工作的要求進行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狀態、高超的技藝、認真負責的態度,為廣告主提供優良的服務。
  為了提高企業的業務水平、增強競爭能力和為廣告主提供優良服務的能力,對公司職員、尤其是專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是非常必要的。這樣可以提高企業的服務水準,提高企業業務部門的整體作戰能力,保障企業能為廣告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增強企業對廣告客戶的吸引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另外,廣告客戶的管理,對開展廣告業務活動也是至為緊要的。廣告客戶是廣告公司的工作對象,他們之間存在著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關係。在客戶開發中,廣告公司的最大競爭力,也就是對廣告客戶最具吸引力之處,在於能夠製作好的廣告和具有優良的服務態度。因此,對廣告客戶的開發管理,應以廣告公司的自身業務管理為基礎,努力提高廣告的製作水平,改進服務態度。此外,在廣告開發中,還應該注意瞭解廣告客戶的信譽、經營狀況和管理水平。這樣,可以避免因為承攬了處於危機狀況的廣告主的業務,而使廣告公司承擔信用風險。
   
第二節 廣告公司的行業管理——自律

  廣告業的自律,主要指將廣告企業機構、廣告媒介和工商企業的廣告部門自訂的廣告條例、或同業團體機構共同制訂的廣告公約、專業廣告公司的章程和行業協會的章程,作為本企業或行業執行政府有關廣告法規的具體行為準則,進行自我約束,承擔責任,保證所發佈的廣告奉公守法,真實可信。
  廣告自律的目的,還在於防止廣告主濫用廣告,加強廣告主和廣告公司、廣告媒介對消費者的責任,規定對消費者進行廣告的倫理準則、廣告主間的倫理準則和廣告代理業及媒介業的倫理準則,避免因不正當的競爭手段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早在解放前,我國許多報館和廣告公司、廣告社即已訂立了自律條文,規定「有傷風化及損害他人名譽者,或跡近欺騙者,概難照登」,「如傷風敗俗,荒謬絕倫者,概不接受;害人貪利之藥品、誨盜誨淫之書籍,以及談相算命迷信一流之廣告,亦概不登載」。
  我國的廣告業自律也表現在支持重大群眾性政治運動上,如抗日戰爭期間抵制日貨,不登日商廣告等事例。
  新中國成立後,廣告業提出「真實、美觀、經濟、實用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政策」的要求,隨後又提出「思想性、政策性、真實性、藝術性和民族風格」的自律原則。在1983年後,許多廣告經營單位、廣告媒介單位都依據《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和《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了自律條文和規定。如中央電視台制定的《中央電視台商品廣告若干規定》,就明確提出保證「廣告製作水平」,「廣告的內容要真實、準確,應該如實地反映商品的性能,語言文字的表達、畫面設計、配樂的選用要利於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外商提供的商品廣告,要符合我國的對外貿易政策,要適合中國國情,表現形式要健康」等自律條文,並對廣告內容提出了相應的規定。
  世界各國均有廣告自律組織及有關自律規則。美國《紐約時報》的廣告規約就指出,凡是「有欺詐嫌疑的廣告」,「投機事業,商品無價值而作欺詐不實或誇大宣傳的廣告」,「內容空泛,足以使人誤會的廣告」,「攻擊他人之廣告」,「保證過大紅利的廣告」,「包治百病的藥品廣告」,「淫猥、粗俗、邪惡、憎惡或侮辱人格的廣告」,等等,一概拒絕刊登。該報歡迎讀者檢舉,共同保持廣告的淨化。
  英國的廣告業建立了一個名叫「英國廣告業務標準委員會」的機構,其職能是保護公民不受虛假廣告或言過其實的廣告的欺騙宣傳。該委員會嚴格地和毫無偏見地審查廣告,規定各種廣告不得違反廣告管理條例,不得有失真宣傳,並對違反者予以懲處。日本廣告會於1950年制定了《日本廣告聯盟廣告倫理大綱》,規定「所有廣告,均應根據社會道德及有關法規,給予一般大眾福利和便利」,「廣告應表示商品及服務之事實,將實況正確地告知社會,而且正確考慮可能的反應,以獲取一般大眾的信賴」,「廣告不得有虛假、誇大的表示」,「不得中傷他人,或對自己作過大的評價」,「不得利用一般大眾的迷信或無知」。
   
第三節 廣告機構的政府管理

  政府通過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和頒布的有關廣告管理辦法、政策、條例、法令來管理廣告活動。廣告法規規定了廣告的經營與發佈應遵守的基本原則,目的在於保證廣告業在國家的統一管理下健康地發展。世界各國為了加強對廣告的管理,都制定和頒發了各種廣告法令和條例,對違反者予以制裁。
  政府對廣告的管理是以法律的形式來進行的,也就是說,政府以法律為手段,對廣告活動實行管制。廣告法律管理的內容,主要有分類管理、媒介管理、廣告內容管制、廣告收費標準管理和廣告經營單位及刊播戶的管理,以及對違法廣告的制裁等。
  從廣告管理的角度看,廣告可以分為五類:經濟廣告、文化廣告、社會廣告、政府公告、外貿廣告。不同的廣告類別由於其性質、特點不同,相應地有不同的管理特點,從而在廣告法規中出現針對不同種類廣告的管制性條文。
  廣告媒介的法規管理,也有其不同的形式和內容。如對報紙廣告,我國在有關條例中就明確規定,「各種報紙刊登經濟廣告的版面平均不得超過總版面的八分之一;傳播經濟信息的專業報紙,刊登經濟廣告的刊面平均不得超過總版面的三分之一」。對電視廣告,則規定「不得中斷節目插播廣告」和「廣告時間不得超過日總時的8%」。規定廣播廣告日播時間不得超過日總播時間的6%。同時,對書刊、路牌燈箱、匯燈、櫥窗和交通廣告等廣告媒介的使用,也作了相應規定。
  在政府對廣告的法規管理中,以對廣告內容的管理尤為明確。如《廣告暫行條例》第六條明文規定:「廣告內容必須清晰明白,實事求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虛作假,蒙蔽或者欺騙用戶和消費者。」第七條規定:「廣告刊戶申請刊登、播放、設置或張貼醫藥、食品、度量衡廣告,必須有衛生、計量機關的證明。」中共中央宣傳部在1984年第20號文件中規定,「國旗、國徽不得做工商業品的標記、裝飾、廣告、圖案」。
  此外,對一些特殊商品,如醫藥、煙酒等的廣告宣傳,制定了「專項廣告管理辦法」。
  廣告收費標準的管理,主要包括廣告收費標準的制定、代理費的收取、廣告費的支出等內容。我國的有關廣告法規規定,廣告設計的製作成本費和廣告發佈費的收取標準,應根據城市的經濟發展情況、分流分佈、設計製作水平、廣告效果來確定;而對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的收費標準,則除上述因素外,還必須考慮其發行量和覆蓋面,對於電視,還必須考慮時間因素,並且,所有的收費標準均需經當地物價部門的審核。對於社會、文化廣告的收費,法規要求採取優惠政策。
  關於代理費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有關法規中明確規定:「為貫徹統一對外政策,各外商廣告經營單位付給外商的佣金一般不得超過15%,互惠廣告的佣金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議定,但要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關於企事業從事廣告活動的費用開支,國家工商局和財政部在1983年發佈的《關於企業廣告費用開支問題的若干規定》中規定:「工業企業銷售商品發生的廣告費,可列入成本」,「商業、外貿和物資、供銷企業的廣告費,可於商品流通費中列支」。對廣告費的財政來源作了統一規定。政府管理的重點對象是廣告經營單位和廣告客戶。
  廣告經營單位包括主營、兼營、代理和設計製作單位。這些企、事業單位必須經政府批准,領有營業執照或經營廣告許可證,方能進行廣告經營活動。
  廣告公司是綜合性的廣告經營和咨詢機構,按規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經營:(1)有獨立承辦業務的手段、資金、場地和製作設備;(2)有一定數量的懂政策法規、具有一定業務水平的管理人員;(3)有一定數量具有一定技術水平的設計製作人員;(4)瞭解市場商情,能為用戶和刊戶提供信息咨詢。
  廣告兼營單位主要是新聞、文化單位。法規規定,必須具備下述條件才可領證營業:(1)具有直接刊登、播放廣告的手段;(2)擁有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廣告編審人員,能夠審查廣告的內容;(3)擁有廣告設計人員和製作人員,有製作廣告的能力。
  對於廣告代理(主要是進出口廣告代理),法規要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領證營業:(1)瞭解國內外法規和廣告行業慣例;(2)瞭解國內外市場情況;(3)瞭解有關國家的進出口貿易政策。
  對廣告客戶,要求其發佈的廣告真實可靠,不言過其詞,弄虛作假。在發佈廣告時,廣告客戶要嚴格履行以下驗證手續:(1)工商業發佈廣告需持營業執照;(2)特殊商品,如藥品、食品、醫療器械、計量、鍋爐等產品廣告,還需持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3)個體工商戶、專業戶廣告,需持有當地市、縣、區、鄉(鎮)證明;(4)文藝廣告,需持有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證明,文藝演出需持有演出許可證;
  (5)私人行醫廣告,應有縣以上衛生部門證明;(6)社會辦學,應有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的證明;技術培訓班應有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政府對廣告的管理,具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也相應地有專門的管理機構。
   
第四節 消費者監督

  推行消費者對廣告實行監督,是消費者運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消費者運動是消費者為了保護自身的經濟利益而自覺地組織起來的一項群眾性活動。保護消費者利益,歷來是廣告管理的重要問題。因為廣告是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指南,這要求廣告必須忠實地報道商品信息,不允許有欺騙公眾的行為,不能為了牟取暴利而損害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消費者監督,就是通過群眾性組織,對不良的廣告行為進行檢舉,並利用新聞媒介對不良廣告點名批評,從而限制或制止有危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的廣告出現。
  消費者監督通常是通過消費者組織進行的。我國為促進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提高,維護用戶和消費者的正當利益,於1983年在北京成立了全國用戶委員會。該委員會由輕工、機械、電子、紡織、交通、鐵路、城建、商業、商檢、標準計量、工商行政管理、全國總工會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對企業的產品、服務質量,通過市場和用戶的反映進行監督,並督促企業執行國家標準,重視商標信譽,促進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提高,維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利益,堅決杜絕虛假廣告。
  我國在1984年首先在廣州成立了第一個地方性消費者協會,並隨後成立了全國消費者協會。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反映廣大消費者的願望和要求,保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對消費品的質量、價格進行監督;接受群眾咨詢,指導群眾消費,參加維護消費者利益的社會活動和國際活動。
  在世界上其他國家,也大多成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並在1960年成立了國際消費者聯合會。
   
第五節 有關政策、法規


  一、廣告管理條例(國務院發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廣告管理,推動廣告事業的發展,有效地利用廣告媒介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通過報刊、廣播、電視、電影、路牌、櫥窗、印刷品、霓虹燈等媒介或者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刊播、設置、張貼廣告,均屬本條例管理範圍。
  第三條 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用戶和消費者。
  第四條 在廣告經營活動中,禁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五條 廣告的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六條 經營廣告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廣告經營者),應當按照本條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分別情況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一)專營廣告業務的企業,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發給《廣告經營許可證》;
  (三)具備經營廣告業務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發給《營業執照》;
  (四)兼營廣告業務的企業,應當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第七條 廣告客戶申請刊播、設置、張貼的廣告,其內容應當在廣告客戶的經營範圍或者國家許可的範圍內。
  第八條 廣告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設置、張貼:
  (一)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
  (二)損害我國民族尊嚴的;
  (三)有中國國旗、國徽、國歌標誌、國歌音響的;
  (四)有反動、淫穢、迷信、荒誕內容的;
  (五)弄虛作假的;
  (六)貶低同類產品的。
  第九條 新聞單位刊播廣告,應當有明確的標誌。新聞單位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刊播廣告,收取費用;新聞記者不得借採訪名義招攬廣告。第十條 禁止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為捲煙做廣告。
  獲得國家級、部級、省級各類獎的優質名酒,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做廣告。
  第十一條 申請刊播、設置、張貼下列廣告,應當提交有關證明:
  (一)標明質量標準的商品廣告,應當提交省直轄市以上
  標準化管理部門或者經計量認證合格的質量檢驗機構的證明;
  (二)標明獲獎的商品廣告,應當提交本屆、本年度或者數屆、數年度連續獲獎的證書,並在廣告中註明獲獎級別和頒獎部門;
  (三)標明優質產品稱號的商品廣告,應當提交政府頒發的優質產品證書,並在廣告中標明授予優質產品稱號的時間和部門;
  (四)標明專利權的商品廣告,應當提交專利證書;
  (五)標明註冊商標的商品廣告,應當提交商標註冊證;
  (六)實施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廣告,應當提交生產許可證;
  (七)文化、教育、衛生廣告,應當提交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
  (八)其他各類廣告,需要提交證明的,應當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的證明。
  第十二條 廣告經營者承辦或者代理廣告業務,應當查驗證明,審查廣告內容。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廣告,不得刊播、設置、張貼。
  第十三條 戶外廣告的設置、張貼,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環保、公安等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監督實施。
  在政府機關和文物保護單位周圍的建築控制地帶以及當地人民政府禁止設置、張貼廣告的區域,不得設置、張貼廣告。
  第十四條 廣告收費標準,由廣告經營者制定,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物價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廣告業務代理費標準,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國家物價管理機關制定。
  戶外廣告場地費、建築物佔用費的收費標準,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物價、城建部門協商制定,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廣告經營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廣告會計帳簿,依法納稅,並接受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廣告經營者承辦或者代理廣告業務,應當與客戶或者被代理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廣告客戶或者廣告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由工商行政機關根據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停止發佈廣告;
  (二)責令公開更正;
  (三)通報批評;
  (四)沒收非法所得;
  (五)罰款;
  (六)停業整頓;
  (七)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廣告經營許可證。
  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廣告客戶和廣告經營者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廣告客戶和廣告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戶和消費者蒙受損失,或者有其他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受害人可以請求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二年二月六日國務院發佈的《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二、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

  第一條 根據《廣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管理範圍包括:
  (一)利用報紙、期刊、圖書、名錄等刊登廣告。
  (二)利用廣播、電視、電影、錄像、幻燈等播映廣告。
  (三)利用街道、廣場、機場、車站、碼頭等的建築物或空間設置路牌、霓虹燈、電子顯示牌、櫥窗、燈箱、牆壁等廣告。
  (四)利用影劇院、體育場(館)、文化館、展覽館、賓館、飯店、遊樂場、商場等場所內外設置、張貼廣告。
  (五)利用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設置、繪製、張貼廣告。
  (六)通過郵局郵寄各類廣告宣傳品。
  (七)利用饋贈實物進行廣告宣傳。
  (八)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設置、張貼廣告。
  第三條 申請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除符合企業登記等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負責市場調查的機構和專業人員。
  (二)有熟悉廣告管理法規的管理人員及廣告設計、製作、編審人員。
  (三)有專職的財會人員。
  (四)申請承接或代理外商來華廣告,應當具備經營外商來華廣告的能力。第四條 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直接發佈廣告的手段以及設計、製作廣告的技術、設備。
  (二)有熟悉廣告管理法規的管理人員和編審人員。
  (三)單獨立帳,有專職或兼職的財會人員。
  第五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申請經營廣告業務,參照《條例》、本細則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申請經營廣告業務的個體工商戶,除應具備《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條件外,本人還應具有廣告專業技能,熟悉廣告管理法規,並經考試審查合格。
  第七條 根據《條例》第六條的規定,按照下列程序辦理廣告經營者的審批登記:
  (一)全國性的廣告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經核准,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
  地方性的廣告企業,向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向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給《廣告經營許可證》。
  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申請直接承攬外商來華廣告,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經審查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經營許可證》。
  (三)經營廣告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向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給《營業執照》。
  (四)舉辦地方性的臨時廣告經營活動,舉辦單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經核准,發給《臨時性廣告經營許可證》;舉辦全國性的臨時廣告經營活動,舉辦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舉辦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給《臨時性廣告經營許可證》。
  第八條 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經過核准,可以代理同類媒介的廣告業務。
  第九條 廣告客戶申請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外的媒介為捲煙作廣告,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廣告客戶申請為獲得國家級、部級、省級各類獎的優質烈性酒做廣告,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刊播39度以下(含39度)酒類的廣告,必須標明酒的度數。
  第十條 根據《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廣告客戶申請發佈廣告,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
  (一)工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分別交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營業執照》。
  (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提交本單位的證明。
  (三)個人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的證明。
  (四)全國性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應當交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
  (五)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交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國企業在中國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第十一條 根據《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申請發佈商品廣告,應當交驗符合國家標準、部標準(專業標準)、企業標準的質量證明。
  第十二條 根據《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申請發佈獲獎商品廣告,應當交驗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獎的證明。
  第十三條 根據《條例》第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申請發佈下列廣告應當提交有關證明:
  (一)報刊出版發行廣告,應當交驗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機關核發的登記證。
  (二)圖書出版發行廣告,應當提交新聞出版機關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證明。
  (三)各類文藝演出廣告,應當提交所在縣以上文化主管部門准許演出的證明。
  (四)大專院校招生廣告,應當提交國家教育委員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刊播廣告的證明;中等專業院校的招生廣告,應當提交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刊播廣告的證明;外國來中國招生的廣告,應當提交國家教育委員會同意刊播廣告的證明。
  (五)各類文化補習班或職業技術培訓班招生廣告、招工招聘廣告,應當提交縣以上(含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人事部門同意刊播廣告的證明。
  (六)個人行醫廣告,應當提交縣以上(含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行醫的證明和審查批准廣告內容的證明。
  (七)藥品、類藥品廣告,應當提交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藥品廣告審批表》。
  (八)獸藥廣告應當提交省、自治區、直轄市農牧漁業行政管理機關審查批准的證明。
  (九)農藥廣告應當提交農牧漁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農牧漁業廳(局)藥檢或植保部門審查批准的《農藥廣告審批表》。
  第十四條 根據《條例》第十一條第(八)項的規定,申請刊播下列內容的廣告,應當提交有關證明:
  (一)食品廣告,應當提交所在地(市)級以上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批准的《食品廣告審批表》。
  (二)各類展銷會、訂貨會、交易會等廣告,應當提交主辦單位主管部門批准的證明。
  (三)有獎儲蓄廣告,應當提交上一級人民銀行的證明。
  (四)個人啟事、聲明等廣告,應當提交所在單位、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第十五條 廣告客戶申請刊播、設置、張貼廣告,應當提交各類證明的原件或經原出證部門簽章、公證機關公證的複製件。
  第十六條 根據《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承辦國內廣告業務的代理費,為廣告費的10%;承辦外商來華廣告付給外商的代理費,為廣告費的15%。
  第十七條 外國企業(組織)、外籍人員承攬和發佈廣告,應當委託具有經營外商廣告權的廣告經營者辦理。
  第十八條 根據《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代理和發佈廣告,代理者和發佈者均應負責審查廣告內容,查驗有關證明,並有權要求廣告客戶提交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對於無合法證明、證明不全或內容不實的廣告,不得代理、發佈。
  廣告經營者必須建立廣告的承接登記、複審和業務檔案制度。廣告業務檔案保存的時間不得少於一年。
  第十九條 廣告客戶違反《條例》第三條、第八條第
  (五)項規定,利用廣告弄虛作假欺騙用戶和消費者的,責令其在相應的範圍內發佈更正廣告,並視其情節處廣告費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給用戶和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幫助廣告客戶弄虛作假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廣告費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屢犯不改的,責令其停業整頓,吊銷其營業執照或廣告經營許可證;給用戶和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負連帶賠償責任。
  發佈更正廣告的費用分別由廣告客戶和廣告經營者承擔。
  第二十條 違反《條例》第四條、第八條第(六)項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 廣告經營者違反《條例》第六條規定,無證照或超越經營範圍經營廣告業務的,取締其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廣告客戶違反《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條例》第八條第(一)、(二)、
  (三)、(四)項規定的,對廣告經營者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廣告客戶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廣告費二倍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新聞單位違反《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廣告經營者違反《條例》第十條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廣告客戶違反《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偽造、塗改、盜用或者非法複製廣告證明的,予以通報批評、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廣告經營者違反《條例》第十一條第(二)、(三)項規定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為廣告客戶出具非法或虛假證明的,予以通報批評、處五千元以下罰款,並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七條 廣告經營者違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三千元以下罰款;由此造成虛假廣告的,必須負責發佈更正廣告,給用戶和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非法設置、張貼廣告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下罰款,並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其費用由設置、張貼者承擔。
  第二十九條 違反《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外國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違反《條例》規定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參照本細則的條款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八年一月九日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註冊。
  第五條 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六條 商品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監督商品質量,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七條 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使用註冊商標的,並應當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第八條 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第九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其對等原則辦理。
  第十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第二章 商標註冊的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第十二條 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分別提出註冊申請。
  第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十四條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文字、圖形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第十五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三章 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准
  第十六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十八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十九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無異議者或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
  第二十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第二十一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申請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申請人。
  第四章 註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認可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核准後,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第五章 註冊商標爭議的裁定
  第二十七條 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一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作出答辯。
  第二十八條 對核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
  第二十九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有爭議的註冊商標的終局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第六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條 使用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1)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
  (2)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三十一條 使用註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第三十二條 註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五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註冊,可以並處罰款。
  第三十四條 使用未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1)冒充註冊商標的;
  (2)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3)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第三十五條 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六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做出的罰款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三十七條 註冊商標,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擅自製造或者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
  (3)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使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三十九條 有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對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罰款。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包括擅自製造或者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外,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另定。
  第四十二條 本法的實施細則,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二條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國務院公佈的《商標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商標管理的規定,凡與本法牴觸的,同時失效。本法施行以前已經註冊的商標繼續有效。

  四、國家計量局關於出具計量器具商品廣告證明的暫行規定

  一、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規定。
  二、計量器具產品,在申請廣告登記之前,必須經所在省、市、自治區計量局或由其授權的單位進行審查。
  三、凡申請廣告登記的計量器具生產廠,必須具備與生產本產品相適應的計量檢測條件。
  四、計量器具的產品,須抽檢一定數量的實物,核對該產品是否達到技術指標。
  五、計量器具的批量產品,經抽檢後,整批的技術指標合格率不低於99%,方可出具產品廣告證明。
  六、計量器具的新產品,要有完整的例行試驗報告,由計量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有關單位進行性能試驗,合格後方可出具商品廣告證明。
  七、申請性能試驗,須提供以下實物和資料:
  1.新產品樣機或樣品;
  2.設計任務和產品圖紙;
  3.標準化審查報告;
  4.產品的技術條件及檢驗方法;
  5.產品使用說明書。
  八、計量管理部門或由其授權的單位對出具證明的產品應有以下責任:
  1.出具證明數據要準確可靠;
  2.隨時監督檢查計量產品的質量;
  3.用戶與生產廠因產品質量發生爭執,進行技術複審和仲裁;
  4.出具與產品實際指標不符的證明,要負經濟和法律責任。
  九、計量器具廣告證明,一律簽發測試結果通知書。
  十、為計量器具商品廣告所進行的檢驗測試由所在省、市、自治區計量局統一安排;屬國家計量基準、計量標準或省、市、自治區不能檢測的計量器具由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和成都計量測試研究院及其委託的單位解決。
  十一、檢定測試費由申請單位支付。
  計量器具廣告審查目錄(度量衡器部分第一批目錄)
  鋼直尺 鋼盒尺 量端器 竹木直尺 捲尺 木桿秤
  秤戥 案秤 字盤秤 人體秤 包裹秤 信函秤
  定量秤 台秤 皮帶秤 電子秤 自動售糧機
  地中衡 軌道衡 油酒提子 體溫計 血壓表 血壓計
  浮計 酒精計 密度計 各種玻璃量器 自動液體計量器容重器 注射器 電度表 水表 煤氣表 加油器(加油站用)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五、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廣告費用開支問題的若干規定

  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局、公司、各省、市、自治區財政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國發〔1982〕23號《廣告管理暫行條例》頒布以後,許多企業通過廣告宣傳,介紹產品品種、質量、性能和使用方法,對於促進生產、擴大流通、溝通產銷、開拓市場、方便人民生活以及發展國際經濟貿易等方面,起了積極的作用。但也有些企業濫用廣告宣傳名義,贈送產品、實物或直接資助、濫支廣告費用等,不僅增加企業成本開支,減少國家財政收入,而且助長了不正之風,給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為了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明確企業的廣告費用開支渠道,促進廣告事業的健康發展,現對企業廣告費用的管理和列支問題規定如下:
  1.企業的廣告宣傳要體現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注意政治影響,為擴大生產和流通服務,並注意講究經濟效益,節約開支。企業所需的廣告費用要編製年度預算,列入當年財務收支計劃。
  2.企業的產品廣告,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發佈的《廣告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專著(或兼營)廣告業務的單位承辦。廣告費必須支付給承辦單位,不得支付給個人。
  3.廣告經營、兼營單位廣告費的收費標準,應按《廣告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即: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制定統一標準的,按統一標準執行,尚未規定統一標準的,暫由廣告經營單位自定,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4.企業單位,為了推銷商品或者提供勞務、服務,利用報刊、廣播、電影、電視,刊登、播放廣告,或者在公共場所設置、張貼廣告,所發生的廣告費用,可列入企業銷售費用中開支。如一次支付的廣告費用數額較大時,可分次攤銷。
  5.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對企業廣告費用的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嚴禁以廣告為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贈送產品、實物或資助。
  本規定適用於工業、交通、商業、外貿、農牧、文教和軍工企業。過去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有關這方面的規定,凡與本規定有牴觸的,一律按本規定辦理。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煙酒廣告和代理國內廣告業務收取手續費問題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公佈以來,各地不斷提出有關煙酒廣告和代理國內廣告業務收取手續費問題。經研究,暫作如下規定:
  一、關於捲煙廣告
  吸煙對人體有害無益。禁止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書刊、路牌、燈箱、霓虹燈、招貼等媒體做捲煙廣告。
  二、關於烈性酒廣告按照國際慣例,40度以上(含40度)為烈性酒,世界許多國家已禁止做廣告。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禁止40度以上(含40度)的烈性酒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書刊、路牌、燈箱、霓虹燈、招貼等媒體做廣告。
  三、關於代理國內廣告業務收取手續費問題
  國內經營、兼營廣告單位之間相互代辦廣告業務,應當允許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但最多不得超過廣告費的10%。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行。望各省、市、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盡快將通知精神傳達至各廣告經營、兼營單位。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日

  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文化、教育、衛生、社會廣告管理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區文化、教育、高教、衛生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八二年二月國務院發佈《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國發(1982)23號〕以來,經過對廣告的整頓,取締了非法廣告,促進了社會主義廣告事業的發展,對於搞活經濟,更好地為建設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起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各地文化、招生、行醫、社會等廣告日益增多,標誌著我國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的繁榮興旺,應該因勢利導,給予保障。同時,這類廣告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有的演出廣告宣傳壞戲;有的假借辦學名義,刊播廣告招搖撞騙;有的利用行醫廣告欺騙病人,兜售假藥,造成不
  良後果。為了有利於社會主義廣告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廣告管理暫行條例》的精神,現將有關文化、教育、衛生、社會等廣告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民間職業劇團(包括農民業餘劇團)、民間藝人在縣、市的營業性的演出廣告,應經縣以上(含縣,以下同)文化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審查、同意,出具證明方可刊播和張貼;在集鎮、區、鄉營業性演出的有線廣播和張貼廣告,應出具縣以上文化主管部門的演出許可證,方可刊播和張貼。
  二、各類補習學校、輔導班以及私人辦學的招生廣告,應經縣以上教育部門審查、同意,出具證明,方可刊播和張貼;社會力量辦的各類大專學校、班,中專學校、班的招生廣告,應經省、市、自治區教育(高教)廳(局)審查同意,出具證明,方可刊播和張貼。
  三、私人行醫的廣告,應經縣以上衛生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刊播和張貼。行醫廣告,不得宣傳未經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批准生產的藥品。
  四、中西藥品的廣告,應經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審查批准,並出具證明。
  五、徵婚、尋人、尋物、掛失、啟示、聲明等廣告,應持有區、街道、鄉、鎮或有關主管單位的證明,方可刊播和張帖。
  六、以上各類廣告內容的審查單位是對口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單位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廣告經營和印刷單位應根據以上規定,辦理刊播和張貼廣告。
  七、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以擬定本地區的文化、教育、衛生、社會廣告管理辦法。

  一九八四年四月

  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播電視部、文化部關於報紙、書刊、電台、電視台經營、刊播廣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播電視、文化(出版)廳(局),重慶、武漢、瀋陽、大連、哈爾濱、廣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播電視、文化局: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的日趨活躍,社會主義廣告事業有了較大的發展。這對於開拓市場,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以及促進科學、文化、教育、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如有的編輯部門和個人,未經登記批准就擅自經營或代理廣告業務;有的新聞單位為了「撈錢」,刊播所謂「新聞廣告」,混淆了新聞與廣告的界限;有的電視台、電台在新聞節目中中斷節目,插播廣告;有的為未經批准的企業、報刊、圖書刊播廣告。這些現象不僅損害了新聞的信譽,影響社會主義新聞和廣告事業的健康發展,還導致某些不正之風的蔓延,應該引起重視。根據一九八二年國務院發佈的《廣告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廣告法規的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一切新聞、出版單位,包括報社、電台、電視台和
  書刊出版單位,申請經營或兼營廣告業務,必須根據《條例》規定,確定專門經營的機構或人員,並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領取廣告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新聞出版單位內部非經營廣告業務的部門,不得經營或代理廣告業務。
  二、禁止以新聞記者的名義,招攬所謂「新聞廣告」。新聞,通常由記者採訪,經過編輯、審查後發佈。發佈新聞不收費用。廣告則是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為了本單位或個人的需要,交付費用,通過媒體發佈的。廣告發佈單位應當根據《條例》的規定,審查廣告的內容。新聞和廣告,兩者不得混淆。嚴禁新聞收費和以新聞名義招攬各種形式的廣告。
  三、中央和地方的報社、電台、電視台,不得在新聞欄目或其他節目中以新聞的形式刊播或插播廣告。節目進行中,不得中斷節目播出廣告。在專設的廣告欄目(時間)或節目中,客戶可以用新聞形式刊播廣告。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視刊播廣告的版面或時間比例,應按《條例》和有關廣告法規的規定執行。如增加版面或時間,應經當地新聞主管部門同意,並報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五、刊播報紙、期刊的出版廣告,必須出示出版主管部門批准的登記證。刊播圖書廣告,應標明經出版主管部門批准的出版單位名稱。非正式出版單位的出版物,廣告經營單位不得為其刊播廣告。正式出版單位出版的內部發行和限國內發行的書刊,不得公開做廣告。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七日

  九、輕工業部關於加強對輕工產品廣告宣傳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輕工業(一輕、二輕、手管)廳(局、總公司),哈爾濱、瀋陽、大連、廣州、重慶、西安市一輕、二輕局(總公司):
  廣告作為一種宣傳方式,作為人們進行生產、工作、學習、生活需要的信息源之一,它對搞活經濟、發展生產、指導消費十分有用。近幾年,輕工產品的廣告越來越新穎生動,它在宣傳介紹產品性能、擴大產品銷售、指導消費方面正起著日益積極的作用。當前輕工產品的廣告宣傳,總的講情況是好的,對促進輕工業的發展,效果比較顯著。但是,應當看到,輕工產品的廣告宣傳也出現一些不良傾向。主要表現在,某些輕工企業在作廣告時不實事求是,不切實際地宣揚自己的產品,誇大產品性能,動輒「譽滿全球」、「全國第一」,甚至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也有一些企業打外國人的招牌,不恰當地宣傳自己的產品是「引進某國生產線」生產的,或是「進口件組裝的」,個別企業還利用外國人或外國動畫片為產品在國內作宣傳,有損國格;更有甚者,有些廣告竟然出現近於淫穢或低級趣味等不健康的內容。
  以上種種現象違背了廣告的嚴肅性和真實性原則,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輕工產品廣告宣傳的管理。為此,特通知如下:
  一、廣告作為一種宣傳方式,必須實事求是,不允許有任何名不副實、說大話和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今後,除在國際上獲獎,或個別確實在國外享有聲譽的產品外,不得使用「譽滿全球」等類似字樣。使用「全國第一」等字樣的,必須確實是在部級以上評比中獲首位的產品。獲國家獎和部優獎的產品,作廣告時必須出示相應的證書。各地輕工業主管部門應對此進行審查把關。
  二、要杜絕崇洋媚外的思想,輕工產品作廣告時不得替外國廠家做宣傳,也不得邀請外國人為內銷產品在國內作廣告。
  三、要重視廣告的宣傳效果,既要新穎、生動,又要尊重廣告的嚴肅性,堅決杜絕黃色、淫穢、迷信和低級趣味等方面的內容進入廣告。
  請你們接到本通知後,認真檢查本系統企業的廣告宣傳,如有上述不良現象,應立即糾正,同時將情況報部生產技術司。今後,輕工企業作廣告時,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沒有
  新規定前,應按本通知精神辦理。

  一九八五年七月六日

  十、藥品廣告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廣告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為加強對藥品廣告(不包括獸藥和農藥)的管理,正確地向藥品經營單位、醫藥衛生工作者和人民群眾介紹藥品的成分、功效、用法、用量、禁忌症和毒副作用,以達到防病、治病、合理用藥之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利用各種媒體刊播、印刷、設置、張貼有關藥品質量和功效的廣告,均屬本辦法管理範圍。第三條 藥品廣告的管理機關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藥品廣告內容的審查批准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第四條 廣告客戶必須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藥品廣告審批表」(樣式附後),方可發佈藥品廣告。
  第五條 廣告客戶申請辦理「藥品廣告審批表」,應事先提供下列證明:
  一、製藥企業必須持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經營藥品的企業,必須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二、營業執照。
  三、地、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證明文件。
  四、批准該藥品生產的文號、說明書、商標註冊證、頒獎證書。
  五、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辦理藥品廣告或進口藥品廣告,必須提供生產該藥品的國家(地區)批准的證明文件、藥品說明書和有關資料。
  第六條 廣告經營單位應按「審批表」批准的廣告內容設計、製作、發佈廣告。廣告批准號必須列入宣傳內容同時發佈,「審批表」應立案存檔備查。
  批准的廣告內容,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要更改,應重新申報。第七條 下列藥品,禁止發佈廣告:
  一、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藥品;
  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臨床試用、試生產的藥品。
  第八條 按地方標準生產的藥品,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發佈廣告,須經藥品生產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發佈廣告。
  第九條 經批准發佈廣告的藥品,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有權通知廣告經營單位,暫停發佈廣告或吊銷其藥品廣告批准文號:
  一、臨床發現藥品有新的嚴重不良反應;
  二、藥品質量下降,未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企業停產、停業整頓或被吊銷《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第十條 對虛假廣告、違法廣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藥品管理法》、《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法規進行查處。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附:「藥品廣告審批表」式樣
  藥品廣告審批表
  單位名稱負責人
  許可證號營業執
  照  號
  地   址電 話
  藥品名稱批准生產
  文  號
  商標名稱註冊號
  頒獎單位
  獲獎時間
  級 別
  證 號
  廣告形成
  廣告宣傳內容(應寫明全部文字內容)
                     (蓋章)
                   年  月  日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部關於對贊助廣告加強管理的幾項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廳(局),重慶、武漢、瀋陽、大連、哈爾濱、廣州、西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局:
  近來,一些單位利用贊助活動或以贊助廣告名義,向工商企業硬性攤派費用,違反國家財務制度。有的索要財物,提取回扣;有的請客送禮、揮霍浪費;有的自設小金庫,隨意支用。這種做法不僅影響正常的贊助活動和贊助廣告業務的開展,給企業經濟上造成負擔,更重要的是腐蝕了一些人的思想,有損於精神文明建設,干擾了當前經濟體制改革,應該引起廣泛的重視。為了防止上述問題繼續發生和發展,保障正常的贊助活動和贊助廣告業務的開展,特做如下規定:
  一、贊助廣告是在企業完全自願的原則下,有計劃、有目的地向某些缺少經費來源,但有益於社會公益的項目和活動提供資助,並以此達到廣告宣傳的目的。不帶廣告宣傳內容的贊助活動,不屬於贊助廣告範圍。
  二、舉辦贊助廣告活動的單位,必須編製贊助廣告活動計劃,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型國際性贊助廣告活動必須-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贊助廣告活動計劃要進行嚴格審查。贊助廣告活動計劃的內容包括:
  1.舉辦贊助廣告活動的理由和名目;
  2.贊助廣告的項目,費用預算總額和用途;
  3.贊助廣告的收費標準;
  4.贊助廣告宣傳的具體實施方案;
  5.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舉辦贊助廣告活動的函件。
  三、贊助廣告具體的收費標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範圍內,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由舉辦單位和贊助單位協商確定。開展贊助廣告活動,應講究效益,勤儉節約,不得任意增加企業的負擔。
  四、企業經批准應支付的贊助廣告費,必須按年編製費用預算,並列入當年的財務收支計劃其費用可以在企業銷售費用中列支未經批准的贊助廣告費,企業不得支付,更不得列入成本費用。
  舉辦不帶廣告宣傳內容的贊助活動,必須堅持企業自願的原則,任何部門不得強行攤派。企業自願贊助的項目,其費用應在企業稅後留利中開支,不得列入成本費用或營業外支出。
  五、舉辦費助廣告活動的單位,對費助廣告費的收支,必須加強管理,單獨核算,並按批准的計劃專款專用,如有剩餘,必須納入舉辦單位收支總額,按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不得私分,或用於請客送禮等開支。贊助廣告費的收支,年度終了,要編報決算。
  贊助廣告費中直接用於廣告宣傳的部分,必須計入廣告經營單位的營業總額中,按規定上繳稅利。
  六、違反以上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授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廣告管理法規進行查處。
  已經舉辦過贊助廣告活動的單位,要在近期內對贊助廣告活動進行一次清理和檢查,並將檢查報告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廳(局),剩餘贊助廣告費收入一律按本規定第五條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贊助廣告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此件可轉發至所屬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局、廣告經營單位和有關企、事業單位。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九日

  十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廣告宣傳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幾年來,我國的廣告事業有很大發展,在傳播信息、促進生產、擴大流通、指導消費、活躍經濟、方便人民生活和發展國際經濟貿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其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某些混亂現象,值得引起注意。例如,有些廣告熱衷於吹噓國外的東西,貶低我們自己的產品,有失民族尊嚴。有的產品裝潢全部用外文標注,給使用者造成很大的不便。有些企業見利忘義,利用廣告弄虛作假,坑騙消費者。某些廣告,特別是有些藥品廣告違背科學,恣意誇張,對人民健康極不負責。一些單位把經營廣告作為撈錢的手段,未經廣告主管機關批准,擅自經營廣告業務,硬性向企業攤派贊助費用。有的新聞單位或記者以發佈新聞為名刊登所謂「新聞廣告」,從中撈取好處,損害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的聲譽。有的廣告經營單位為了爭攬廣告,採取請客送禮、多付「手續費」、吃「回扣」等不正當手段。以上種種,已給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帶來不利影響,對此必須嚴肅認真地加以整頓,絕不允許這種情況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繼續存在。
  應當指出:在我國,廣告不僅是傳播經濟信息的手段,也是社會主義宣傳工作的一種形式。我們的廣告宣傳應當堅持社會主義的經營方向,體現社會主義的道德風尚,既要為建設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服務,又要為建設社會主義的精神文明服務。廣告經營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對廣告的宣傳的管理,根據中央和國務院的指示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我國的廣告宣傳應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各類廣告中,不得包含違反國家政策、法令的內容,誹謗性宣傳的內容,有損我國民族尊嚴的內容,以及反動、淫穢、醜惡、迷信的內容。廣告宣傳不得使用有損國格的語言,不能迎合庸俗低級的趣味。凡屬違背上述規定的廣告,必須立即停止刊播、設置、張貼。
  二、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科學。保證廣告的真實性,維護廣告的信譽,是廣告客戶應負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每個廣告客戶都必須對自己的廣告負責。凡是弄虛作假,包括盜用名牌產品的商標刊登廣告,欺騙消費者的,都要追究責任,給予懲處。凡造成嚴重損失和後果的,要依法懲辦。廣告經營單位對客戶要求刊播的廣告,要按有關規定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對社會和人民負責,做到既積極發展正當的廣告事業,又不被弄虛作假者利用。如果明知故犯,嚴重失職,同樣要追究奏任,後果嚴重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三、凡是經營廣告的單位(包括專營的和兼營的),都必須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否則一律不准經營廣告業務。新聞單位設立的廣告部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登記後,才能經營廣告業務。嚴禁新聞記者借採訪名義招攬廣告,嚴禁利用發佈新聞的形式刊播廣告,收取費用。
  四、經營外商廣告,必須經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經營單位要認真審查其廣告內容,並嚴格執行有關涉外規定,統一對外。不准用競相降價或多付「手續費」的辦法,爭攬外商廣告。
  五、各級人民政府都應加強對廣告宣傳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強對廣告宣傳的管理。各地接到本通知後,應當責成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本地區的廣告進行一次清理和檢查,認真研究解決廣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端正經營方向,促進我國廣告事業健康發展。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十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外國廣告企業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批准權限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告的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國發(1980)272號文〕》第四條第五款「其他行業,按照業務性質,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主管委、部、局批准」的精神,按照業務歸口,外國廣告企業在我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請按此規定在批准之日起三十天內辦理登記手續。

  特此通知

  一九八六年十月七日

  十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經濟特區廣告宣傳的幾點意見

  廣東、福建省、廣州、深圳、汕頭、珠海、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幾年,經濟特區廣告事業發展迅速,業務量大幅度增長,廣告的設計、製作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廣告宣傳活動對溝通產銷信息,活躍內外經濟交流,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特區廣告事業在不斷發展的進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如一些外國煙商,通過各種形式的贊助和實物饋贈,極力宣傳、推銷捲煙;港澳地區的電視、廣播、報刊每天大量刊播煙酒廣告,對我也有廣泛的影響。為了有效地加強廣告管理,更好地為貫徹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方針服務,根據特區特辦的精神,對在經濟特區開展廣告宣傳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對外國捲煙贊助、饋贈廣告的管理
  凡是以外國煙商和香煙牌號名義進行的贊助活動,必須經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同意,方可舉辦。以捲煙廣告名義饋贈的各種實物,如打火機、煙灰缸、行理兜、鐘表、手提袋、遮陽傘等,需報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批准,統一安排使用。各種饋贈廣告實物,禁止在市場上銷售。
  二、關於捲煙和烈性酒廣告的管理
  根據經濟特區毗鄰港澳的具體情況,要因勢利導,合理發揮特區廣告宣傳的「窗口」作用。為此,在經濟特區範圍內,允許使用路牌、燈箱、電視三種媒介刊播國產名煙、名酒(包括40度以上的)和外國煙酒廣告。
  三、加強對外商來華廣告的管理
  要嚴格審批程序。經營外商來華廣告,必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85〕75號文件規定,由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或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兼營單位申請發佈外商來華廣告,須經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批准,並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申請直接承辦外商來華廣告,須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經營外商來華廣告,要按國家規定支付廣告代理費。
  四、加強廣告工作的規劃與管理
  經濟特區是對外開放的「窗口」。特區的廣告宣傳要積極為發展國際經濟貿易往來,擴大內外經濟、文化、科技交流服務。要突出反映我國經濟發展的新成就,對中外經營的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生產的用於出口和具有先進技術的產品,要優先宣傳。
  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統一研究制定廣告的發展規劃。
  戶外廣告(包括路牌、霓虹燈、燈箱、招貼等)是傳播信息,反映特區建設新風貌的重要手段。特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戶外廣告的具體規劃,做到合理安排,嚴格管理,使戶外廣告更好地為特區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以上望即研究執行,並請把具體安排和這些情況隨時函告我們。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十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

  關於加強體育廣告管理的暫行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體育運動委員會:
  近兩年來,利用體育比賽和體育表演開展廣告宣傳的企業越來越多。這種形式既有利於我國體育運動的社會化,豐富群眾的體育生活,促進我國體育運動水平的提高,又有利於擴大企業的影響,提高產品知名度,達到廣告宣傳的目的。
  為了加強對體育廣告的管理,使其健康發展,特做如下規定:
  一、凡為國際、國內體育活動提供資金、器材、產品用以開展廣告宣傳的,均屬體育廣告。包括:
  1.體育場館廣告:在體育場館內設置的立牌廣告、橫幅廣告、電子記分牌廣告、氣球廣告及在比賽路線沿途設置各種臨時性廣告;
  2.印刷品廣告:在體育活動的成績冊、畫冊、紀念冊、秩序冊、明信片、信紙、信封、票證等物品上印刷的廣告;
  3.實物廣告:在運動服裝、用具、器械、紀念品、禮品上帶有廣告宣傳作用的商標名稱或企業名稱;
  4.冠杯廣告:以商標名稱或企業名稱作為體育比賽獎盃名稱;
  5.冠隊廣告:以商標名稱或企業名稱作為體育運動隊名稱。
  二、舉辦贊助性體育廣告活動,屬全國或國際性的,須納入國家體委年度體育比賽計劃,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未納入年度體育比賽計劃的,由國家體委臨時提出計劃,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屬地方性的,須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年度體育比賽計劃,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未納入年度體育比賽計劃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臨時提出計劃,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三、體育廣告必須經持有營業執照的體育服務公司或廣告公司代理。外商來華廣告,必須由經批准代理外商廣告的廣告公司或體育服務公司代理。主辦單位不得直接承辦或代理外商來華廣告。
  四、承辦國內體育廣告的代理費,不得超過廣告費的10%;承辦外商來華廣告的代理費,不得超過廣告費的15%。
  五、代理體育廣告業務的單位必須嚴格審查廣告內容,對不符合我國廣告管理法規的廣告,不得接受。
  六、對國際體育組織在我國舉辦比賽活動統一承攬的廣告,國內主辦單位或其委託的廣告代理單位必須按照我國廣告管理法規進行審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提前通知對方變更,否則不得發佈。
  七、體育廣告內容涉及捲煙和烈性酒的,必須遵守我國的管理規定:
  1.禁止體育比賽使用煙酒企業名稱或商標名稱冠杯,個別需要使用的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2.允許利用比賽場館的橫幅、立牌、記分牌以及比賽用的器械成績冊、秩序冊及體育宣傳品以捲煙、烈性酒企業名稱或商標名稱作廣告;
  3.禁止以禮品、紀念品饋贈實物為媒介做捲煙、烈性酒廣告。
  4.捲煙、烈性酒廣告的內容,允許出現企業名稱或商標名稱,但不得出現商品和商品圖案。
  八、企業贊助的廣告性服裝、體育器械、用品、紀念品等實物,只能用於體育活動,不得銷售。
  九、經國家體委批准舉辦的重大國際、國內體育活動,主辦單位對體育場館原有廣告可臨時覆蓋或遷移。場館及廣告客戶不得向主辦單位索要補償。
  十、全國性綜合體育運動會,不得使用冠杯廣告。其他全國性單項體育比賽,允許使用冠杯廣告。
  十一、體育場館設置國內、國外廣告的比例和位置要合理安排,不得用外商廣告擠國內廣告。
  十二、籌集贊助性體育活動的資金、實物,必須按照申請和批准的數額承辦,不得任意向企業索取資金、實物,不得接受與比賽和訓練無關的實物。所收廣告費及實物必須單獨立帳,並嚴格按照國家體委有關規定使用。禁止將廣告費用於福利開支。
  十三、體育活動結束六十天內,主辦單位應將廣告費收支結算報送財政、審計機關。廣告費的結余,經財政部門批准,主辦單位可留作下次活動使用,或交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體育主管部門作為體育事業的補充經費。
  十四、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十六、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播電影電視部、新聞出版署

  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廣告宣傳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播電視廳(局),出版局(總社),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
  近年來,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發展,各種商業性廣告宣傳得到了蓬勃發展,在促進生產,擴大流通,指導消費,方
  便人民生活以及發展國際經濟貿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廣告宣傳上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有的廣告,違背科學,弄虛作假,恣意誇張,坑害消費者,尤其是有些藥品、類藥品的廣告存在的問題更嚴重。有的藥品生產單位和廣告經營單位不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藥品和尚在試驗階段的藥品,或不宜作廣告宣傳的藥品,也進行了宣傳,致使國內外紛紛來信來人求購,給藥品研製單位和有關部門帶來許多困難,給社會和人民群眾的心理帶來不良影響,有損於我國廣告事業的信譽。對此必須認真加以整頓,絕不允許廣告宣傳中的這些不良現象繼續存在。
  為進一步加強對藥品廣告宣傳的管理,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廣告宣傳管理的通知》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部《藥品廣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作如下通知,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播電視廳(局)、出版局(總社)要互相配合,密切協作,加強對藥品廣告宣傳工作的管理和領導,要求所屬單位嚴格遵守《廣告管理暫行條例》、《關於加強廣告宣傳管理的通知》和《藥品廣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增強法制觀念。要使藥品廣告宣傳,做到真實、科學、準確,真正體現社會主義的道德風尚。
  二、加強對藥品和含有藥物並明確註明對某種疾病有防治用途的食品、化妝品(以下簡稱類藥品)廣告宣傳的管理。今後,凡刊播藥品廣告和類藥品廣告,一律按照《藥品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都必須經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的藥政部門審查批准,發給藥品宣傳批准文號後,方可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跨
  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廣告宣傳時,必須到當地衛生廳(局)的藥政部門註冊並經批准。藥品宣傳批准文號的有效期限為二年。期滿後仍需作廣告宣傳的,須重新申請換發宣傳批准文號。
  藥品宣傳批准文號的統一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藥宣字(年號)月份——××××.例如北京一九
  八七年五月批准的藥品廣告,可表示為:京衛藥宣字(1987)05——××××。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藥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藥品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審查。尤其是對適應症、治癒率等內容,要嚴格審查把關,刪除無科學依據和不適宜宣傳的內容。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強對藥品廣告宣傳的監督管理。發現違反規定的,應及時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聯繫,並通知廣告經營單位停止刊播。情節嚴重者,要按照《藥品管理法》、《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和《藥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典型案件的查處結果,請及時上報衛生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對廣告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凡未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營業執照或廣告經營許可證的,一律不准經營廣告業務。廣告經營單位對客戶要求刊播的藥品及類藥品廣告,要嚴格按照《藥品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廣告內容不得超出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範圍。對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的藥證部門批准的藥品和類藥品廣告,一律不准刊播;新聞單位不得以發佈新聞的方式來宣傳未經批准的藥品。對違反者,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照《廣告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嚴肅處理。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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