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研究了屬於相同物種的生存機器之間的相互作用——親代的、有性的以及進犯性的相互作用。不過,在動物的相互作用中,似乎還有一些令人值得注意的方面,顯然並未包括在上述三種範圍之內。許多動物所具有的群居習性就是其中一個方面。鳥、昆蟲、魚、鯨魚乃至生活在平原上的哺乳動物,活動總是集結而出,覓食一般成群結隊。這些集體中的成員通常屬於同一物種,但也有例外情況。斑馬和角馬就常常混在一起活動,人們有時也可以看到屬於不同物種的鳥類聚集成群。
群居生活可以為一個自私個體帶來各種各樣的好處。在此,我不打算逐一羅列,只準備講幾個帶有啟發性的例子。其中我還要重提我曾在第一章裡列舉過的一些明顯的利他行為的例子,因為我說過這些例子要留待以後再解釋。這樣就必然要涉及到對群居昆蟲的討論;事實上,如果避而不談群居昆蟲,對動物利他行為的論述就不可能全面。最後,在本章拉拉雜雜的內容中,我將談到相互利他行為這個重要的概念,即「於人方便,於己方便」的原則。
動物之所以要聚居在一起,肯定是因為它們的基因從群居生活的交往中得到的好處多,而為之付出的代價少。鬣狗成群獵食時能夠捕捉到比它們單獨活動時大得多的野獸,儘管捉到野獸後要分食,但對參加集體獵食的每一自私個體來說還是上算的。某些蜘蛛齊心協力織造一張巨大的共有的蜘蛛網,大概也是出自類似的原因。帝企鵝緊緊地擠在一起是為了取暖。這是因為相互擠在一起後,每隻企鵝暴露在外界的身體表面要比自己獨處時小得多。兩條魚在水中游時,如果一條游在另一條後面,同時保持一定的傾斜度,它就可以從前面的一條魚所激起的湍流中獲得流體動力方面的好處。這可能就是魚類成群結隊一起游的一方面的理由。如何利用湍流來減輕空氣阻力也是自行車競賽者所熟悉的一種竅門。鳥類在飛翔時組成V字形可能也是為了這個緣故。由于飛在最前頭的一隻鳥處於不利地位,因此這些鳥大概要競相避免擔任這個角色。很可能它們輪流擔任這個不是出於自願的領航員。這是一種延遲的相互利他行為,這種形式的利他行為我們在本章末將加以論述。
群居生活可能帶來的好處有很多與避免給捕食者吃掉有關。漢密爾頓在一篇題為自私獸群的幾何學的論文裡精闢地提出了這種理論。為了不致引起誤會,我要強調指出,他所謂的「自私獸群」是指由「自私個體組成的獸群」。
讓我們再一次從一個簡單的「模式」講起。儘管模式是抽像的,它卻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真實的客觀世界。試設想有一群某一物種的動物正受到一隻捕食者的追捕。最靠近捕食者的那只動物往往最先受到攻擊。對捕食者來說,這種策略是合理的,因為這樣可以節約精力。但對被捕食的動物而言,這種策略卻產生了一種有趣的後果。就是說,這群爭相逃命的動物每一隻都力圖避免處於最靠近捕食者的地位。如果這些動物老遠就發現這只捕食者,它們只要逃走就行了。即使捕食者不露聲色地突然出現,如隱藏在茂密草叢中的猛獸那樣,每隻動物還是能見機行事,盡量避免處於最接近捕食者的地位。我們可以想像,每一隻被追捕的動物周圍有一個「危險區」。在這個危險區裡,從任何一點到這只動物的距離都短於從該點到其他任何一隻動物的距離。譬如說,如果一群被追逐的動物在移動時形成一個規則的幾何圖形,彼此之間有一定的間隔,那麼,每一隻動物(除非它正好處在邊緣上)的危險區大體上是個六邊形。如果捕食者正好潛伏在個體A的六角形危險區內,個體A就有被吃掉的可能。處於獸群邊緣上的個體特別容易受到攻擊,因為它們的危險區相對他說不是一個小小的六角形,而是有一個開口端,開口端外一片廣闊地域都是它們的危險地帶。
一個頭腦清醒的個體顯然是會盡量縮小其危險區的。它尤其盡力避免處於獸群的邊緣地位。如果它發覺已處於邊緣地位,它會立即採取行動,向中心地區移動。不幸的是,邊緣上總得有,『人」,但就每一個體而言,這個「人」最好不是它!因此,一群動物在前進時,處於邊緣的個體不停地往中心移動。如果這群動物原來是鬆散的或者是七零八落的,這種向群體中心移動的結果很快就會使它們擠成一團。即使我們所講的模式開始時沒有任何聚攏的傾向,被追捕的動物開始時也是隨意分散的,但自私的動機將會促使每一個個體試圖把自己擠到其他的個體中間以縮小各自的危險區。這樣,集群迅即形成,而且會變得越來越稠密。
在實際生活中,這種聚攏傾向顯然受到各種阻力的限制,不然的話,這些動物免不了要亂作一團,弄得精疲力盡。但這個模式還是很有意思的,因為它說明了即使是一些極其簡單的假說也可以導致動物傾向於聚攏的結論。有人提出一些比較複雜的模式。這些模式雖然具有更大的實際意義,但漢密爾頓提出的比較簡單的模式並沒有因此而減色。後者有助於我們研究動物聚攏在一起的現象。
自私的獸群這個模式本身並不容許存在合作性的相互作用。這裡沒有任何利他行為,有的只是每個個體為了私利而利用其他每一個個體。但在實際生活中常有這樣的情況:個體似乎積極地為保護群體裡的夥伴免遭捕食者的襲擊而作出努力。說到這裡,我不禁想起鳥類的警叫聲。這種警叫聲使其他個體聞聲逃命,確實起到了警告的作用。沒有人認為發出警報的個體是「想要把捕食者的火力」引到自己身上。它僅僅讓夥伴知道出現了捕食者——也就是向它們報警。但乍看起來,這種行為本身似乎是利他性的,因為它的效果是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引到了報警者身上。我們可以根據馬勒(P.R.Marler)發現的一個事實作出間接的推論。鳥類的這種警叫聲似乎具有某種理想的物理特性:捕食者往往難以發現叫聲來自何方。如果讓一位聲學工程師設計一種捕食者難以追蹤的聲音,這種聲音很可能和許多會唱歌的小鳥的天然警叫聲相似。在自然界裡,這種警叫聲的形成肯定是自然選擇的結果。我們知道這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很多個體因為它們的警叫聲未臻完善而送掉性命。因此,發出警叫聲似乎總是有危險。自私基因的理論必須證明,發出警叫聲具有一種令人信服的優點,足以抵消隨之而來的危險。
事實上這並不是十分困難的。在過去,不斷有人指出鳥類的警叫聲其實與達爾文學說「格格不入」。結果是為解釋這種現象而挖空心思,虛構各種理由已成為人們的一種遊戲。於是我們今日面對如此多的言之成理的解釋而莫衷一是。顯而易見,如果鳥群中有些個體是近親,促使個體發出警叫聲的基因在基因庫中準能興旺起來,因為得救的一些個體擁有這個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即使發出警叫聲的個體由於引來了捕食者而為這種利他行為付出高昂的代價,這樣做還是值得的。
如果你認為這種近親選擇的概念不能令人信服,那麼,供你挑選的其他理論有的是。一個對其夥伴報警的個體可以通過各種途徑獲得私利,特裡弗斯為此提出五種頗有見識的想法。但下面我要談的是我自己的兩種想法,我認為它們更能使人心悅誠服。
我把第一個想法稱之為凱維(Cave)理論。凱維原來是拉丁文,意思是「當心「。在今天,小學生看見老師走近時還用這個暗號來警告其他同學。這個理論適用於採取偽裝策略的鳥類,這些鳥在面臨危險時一動不動地蹲伏在矮樹叢裡。假設有一群這樣的鳥在田野上覓食。這時一隻老鷹在遠處飛過。老鷹還沒有瞥見鳥群,因此沒有逞直飛過來。但它的銳利的目光可能隨時發現鳥群,那時它將俯衝而下,發動攻擊。如果鳥群中一隻小鳥首先發現這隻老鷹,而其餘的鳥都還沒有發現。這隻眼快的小鳥本來可以馬上蹲下來不動,躲在草叢中。但這樣做對它並無好處,因為它的夥伴還在周圍活動,既觸目,又喧鬧。它們當中任何一隻都可能引起老鷹的注意,那時整個鳥群都要陷入危險的境地。從純粹自私的動機出發,這只發現老鷹的小鳥應當立即對它的夥伴發出嘶嘶的警告聲,讓它們馬上安靜下來,以減少它們無意中把老鷹引到它自己附近的可能性。對這隻小鳥而言,這是最好的策略。
我打算談的另一個想法可稱之為「絕對不要脫離隊伍」的理論。這個理論適用於某些物種的鳥類,它們看見捕食者走近時馬上飛走,也許飛到樹上。讓我們再設想一群在覓食的鳥群中有一隻首先發覺這只捕食者。它該怎樣行動呢?它可以只顧自己飛走,並不警告它的夥伴。如果是這樣的話,它就要成為一隻不合群的動物,不再是一個不那麼惹人注目的鳥群中的一員。老鷹喜歡攻擊離群的鴿子,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實。就算老鷹沒有這樣的獵食習慣,我們根據推理可以提出很多理由,說明脫離隊伍可能是一種自殺性的策略。就算它的夥伴最終還是跟它飛走,但第一個飛離地面的個體免不了暫時地擴大了它自己的危險區。不管漢密爾頓的有關理論是否正確,生活在鳥群的集體中總是有一些重要的有利條件,否則鳥類是不會過集體生活的。不論這些有利條件是什麼,第一個飛出鳥群的小鳥至少要部分地喪失這些有利條件。如果這只遵守紀律的小鳥不擅離隊伍,那它又該怎樣辦呢?或許它應該依靠集體力量所能提供的掩護,可以若無其事地繼續進行活動。但這樣風險畢竟太大。無遮無攔很容易遭受襲擊。在樹上到底安全得多。飛到樹上確是上策,但務必使夥伴們採取一致的行動。只有這樣它才不致成為一隻脫離鳥群的孤單的小鳥,不致因此喪失集體為它提供的有利條件,同時又能夠得到飛到樹上躲起來的好處。我們在這裡再次看到,發出警叫聲所得到的是純粹的自私利益。恰爾諾夫(E.L.Charnov)和克雷布斯提出過一個有點相似的理論,他們直截了當地使用「操縱」這個詞來描繪這只發出叫聲的小鳥對其他小鳥施加的影響。這種行為已經遠遠不是純粹的、無私的利他行為了。
從表面上看,以上種種理論好像與這樣的說法有矛盾:發出警叫聲的個體把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事實上其中並無矛盾的地方。如果它不報警反而會使它自己面臨更大的危險。有些個體因發出警叫聲而犧牲了,尤其是容易暴露聲源的那些個體。其他一些個體則因為沒有報警而死去。烏類在面臨危險時為什麼會發出警叫聲?人們提出很多解釋,凱維理論(Cave theory)和「絕對不要脫離隊伍」的理論不過是其中的兩個而已。
跳躍的湯姆森瞪羚又應如何解釋呢?我在第一章裡曾提到這種現象。瞪羚這種顯然是利他性的自殺行為使阿德雷感動得斷言,只有用群體選擇論才能解釋這種現象。這個課題向自私基因的理論提出了更嚴峻的挑戰。鳥類的告警聲是有效的,但它們發出信號時總是小心翼翼,盡力避免暴露自己的意圖。瞪羚的跳躍就不是這樣。它們故作姿態甚至達到惹人惱火的程度。看來瞪羚是誠心吸引捕食者的注意的,有時簡直像在戲弄這只捕食者。這種現象導致一個既是饒有興趣的又是十分大膽的理論。斯邁思(N.Smythe)最初提出這個理論的輪廓,但最後予以邏輯發展的無疑是扎哈維。
我們可以這樣闡明扎哈維的理論。這個理論的關鍵的一點在於,瞪羚的跳躍行為絕不是發給其他瞪羚看的信號,其實是做給捕食者看的。當然,其他的瞪羚看到了這種跳躍,而且它也影響了它們的行為,不過這是附帶發生的後果。因為瞪羚的這種跳躍行為被選擇,主要是作為發給捕食者的信號。這個信號的大意是:「你看!我能跳多高!我顯然是一隻健壯的瞪羚,你抓不到我。你還是放聰明點,抓我的夥伴吧!它們沒有我跳得那麼高。」用不那麼擬人化的語言來講,促使個體跳得高而又惹人注目的基因不大可能被捕食者吃掉,因為捕食者往往挑選那些看來容易捕獲的動物。不少哺乳類的捕食者尤其喜歡追捕年老體弱的動物。一個猛勁兒躍起的個體動物就是以誇耀的方式顯示它的年輕力壯。證諸這個理論,這種誇耀行為絕非是利他性的。我們只能說這種行為是自私性的,因為它的目的在於告訴捕食者,它應該去追逐其他動物。在某種意義上說,這好比是一場跳高比賽,看誰跳得最高,而失敗者就是捕食者選中的目標。
我說過要進一步探討的另外一個例子是蜜蜂的自殺行為。它在螫刺蜂蜜掠奪者時幾乎可以肯定要為此獻出生命。蜜蜂不過是群居性很高的一種昆蟲。其他有黃蜂、螞蟻和白蟻。我想探討的對象是一般的群居昆蟲,不僅僅是蜜蜂的敢死隊。群居昆蟲的業績是膾炙人口的,尤其是它們那種令人驚訝的相互密切配合的行動以及明顯的利他行為。自殺性的螫刺使命體現了它們自我克制的奇跡。在「蜜罐」蟻(honey-pot ants)的蟻群中,有一種等級的工蟻不做其他工作,整天吊在巢頂上,一動也不動。它們的腹部隆起,大得驚人,像個電燈泡,裡邊塞滿食物。其他的工蟻把它們當作食品庫。在我們人類看來,這種工蟻不再是作為個體而存在;它們的個性顯然是為了集體利益而受到抑制。螞蟻,蜜蜂或白蟻的群居生活體現了一種更高水平的個性。食物按極其嚴格的標準分配,我們甚至可以說它們共有一個集體的胃。它們通過化學信號,如果是蜜蜂,就通過人所共知的「舞蹈」,來互通情報。這些手段是如此之有效以致整個集體行動起來好像是一個單位,具備自己的神經系統和感覺器官。它們好像能夠通過身體的免疫反應系統所產生的選擇性那樣來識別並驅逐外來人侵者。儘管蜜蜂不是「熱血」動物,但蜂房內相當高的溫度幾乎像人體那樣得到精確的調節。最後,同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這種類比可以引伸到生殖方面。在群居昆蟲的群落裡,大多數的個體是不育的職蟲。「種系」(germ line)——不朽基因的連續線——貫串在少數個體,即有生殖能力的個體之內。它們和我們精巢和卵巢裡的生殖細胞相類似。不育的職蟲和我們的肝臟、肌肉和神經細胞相類似。
只要我們接受了職蟲都不能生育這個事實,它們的自殺性行為以及其他形式的利他性或合作性行為就不會那麼令人驚訝了。一隻正常動物的軀體之所以受到操縱就是為了要生育後代以及撫養擁有同樣基因的其他個體,以保證其基因得以生存下去。為其他個體的利益而自殺和在今後生育自己的後代兩者是不能一致的。因此,自殺性的自我犧牲行為很少進化。但工蜂從不生育自己的後代。它們的全部精力都用於照顧不屬自己後代的親屬從而保存自己的基因。一隻不育工蜂的死亡,對它自己基因的影響,宛如秋天一棵樹落下的一片樹葉對樹的基因的影響。
說到群居昆蟲就會使人情不自禁地要故弄玄虛一番,但實際上並無此必要。但研究一下自私基因的理論怎樣應用於群居昆蟲還是值得的,尤其是如何用這一理論解釋職蟲不育性這個不平凡現象的進化起源。因為這種現象似乎引起了一系列問題。
一個群居昆蟲的群落就是一個大家庭,其所有成員通常都為一母所生。職蟲很少或從不繁殖,一般分成若干明顯的等級,其中包括小職蟲、大職蟲、兵蟲以及一些高度專業化的等級如「蜜罐」蟻等。有生殖力的雌蟲叫女王,有生殖力的雄蟲有時叫雄蜂或王。在一些較高級的群落裡,從事繁殖的雌蟲不干其他任何事情,但在繁殖後代這方面,它們卻是幹得非常出色的。它們依靠職蟲為它們提供食物和保護,職蟲也負責照管幼蟲。在某些媽蟻或白蟻的物種中,女王簡直成了一座龐大的產卵工廠,其軀體比普通的職蟲大幾百倍,幾乎不能動彈,其外形簡直不像一隻昆蟲。女王經常受到職蟲的照料,它們滿足女王在日常生活中的需要,包括提供食糧並把女王所產的卵子源源不斷地運到集體托兒所去。這樣一隻大得異常的女王如果需要離開內室,它就得騎在好幾隊工蟻背上,讓它們莊嚴堂皇地扛出去。
在第七章裡,我談過生育和撫養之間的區別。我曾說,在一般情況下,把生育和撫育結合在一起的策略能夠得以進化。在第五章裡,我們看到混合的、進化上的穩定策略可以分成兩大類型:要麼種群中每一個個體都採取混合策略,這樣個體往往能夠明智地把生育與撫養結合在一起,要麼種群分成兩種不同類型的個體,亦即我們最初設想的鷹與鴿之間取得平衡的情況。按照後一種方式取得生育與撫養兩者之間在進化上的穩定平衡,這在理論上是說得通的。就是說,種群可以分為生育者和撫養者兩部分。但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才能保持這種進化上的穩定狀態:即被撫養者必須是撫養者的近親,其親近程度至少要象撫養者自己的後代——假設它有的話——那樣親。儘管在理論上說,進化可以沿著這個方向進行,但實際上似乎只有在群居昆蟲中才可以看到這種現象。
群居昆蟲的個體分為兩大類:生育者和撫養者。生育者是有生殖力的雄蟲及雌蟲。撫養者是職蟲——白蟻中的不育雄蟻及雌蟻,其他群居昆蟲中的不育雌蟲。這兩類昆蟲互不干擾,因此能更有效地完成自己的任務。但這裡所謂的有效是指對誰有效呢?「職蟲從中究竟可以得到什麼好處?」這個熟悉的問題是對達爾文學說提出的挑戰。
有人回答說:「沒有什麼好處」。他們認為女王至高無上,平日頤指氣使,通過化學過程操縱職蟲來滿足其私慾,驅使它們撫養其眾多的子女。我們在第八章看到過亞歷山大的「親代操縱」理論,上面講的其實就是這種理論的另一種提法。一個與此相反的提法是,職蟲「耕耘」有生殖力的母體,驅使母體提高其繁殖力,以複製職蟲的基因。女王製造出來的生存機器肯定不是職蟲的後代,但它們都是職蟲的近親。漢密爾頓有一個獨到的見解,他認為至少在媽蟻、蜜蜂和黃蜂的群體中,職蟲同幼蟲的親緣關係事實上可能比女王同幼蟲的關係更密切!漢密爾頓以及後來的特裡弗斯和黑爾,以這種觀點為指導繼續前進,終於在自私基因理論方面取得了一項最輝煌的成就。他們的推理過程是這樣的。
昆蟲中名為膜翅目的群體,其中包括螞蟻、蜜蜂和黃蜂,具有一種十分奇特的性決定體系。白蟻不屬於這種群體因而並沒有這種特性。在一個典型的膜翅目昆蟲的巢裡只有一個成熟的女王。它在年輕時飛出去交配一次,並把精子儲存在體內,以備在漫長的餘生中——十年或者更長——隨時取用。它年復一年地把精子分配給自己的卵子,使卵子在通過輸卵管時受精。但並不是所有的卵子都能夠受精。沒有受精的卵子變成雄蟲。因此雄蟲沒有父親,它體內每一個細胞只有一組染色體(全部來自母體)而不是像我們體內那樣有兩組染色體(一組來自父體,一組來自母體)。按照第三章裡的類比說法,一隻雄性膜翅目昆蟲在它的每個細胞裡都只有每一「卷」的一份拷貝,而不是通常的兩份。
在另一方面,膜翅目雌蟲卻是正常的,因為它有父親,而且在它的每個體細胞裡有通常的兩組染色體。一隻雌蟲成長為職蟲還是女王並不取決於它的基因,而是取決於它如何成長。換句話說,每一隻雌蟲都有一組完整的成為女王的基因和一組完整的成為職蟲的基因(或者說,也有好幾組分別使之成為各種專職等級的職蟲、兵蟲等的基因)。到底哪一組基因起決定性作用,取決於它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取決於它攝取的食物。
儘管實際情況複雜得很,但基本情況大致如此。我們不知道這種奇特的有性生殖系統怎麼會進化的。毫無疑問,這種進化現象必然出之有因。但我們只能暫時把它當作膜翅目昆蟲的一種難以理解的現象,不管原來的理由是什麼,這種奇特的現象打亂了我們在第六章裡提到的計算親緣關係指數那套簡捷的辦法。這說明雄蟲的精子不像我們人類的精子那樣每一條都不相同,而是完全一樣的。雄蟲的每一個體細胞僅有一組基因,不是兩組。因此每一條精子必須接受完整的一組基因,而不是一部分——百分之五十,所以就一隻具體的雄蟲來說,它的全部精子都是完全一樣的。現在讓我們計算一下這種昆蟲的母子之間的親緣關係指數,如果已知一隻雄蟲體內有基因A,那麼它母親體內也有這個基因的可能性是多少呢?答案肯定是百分之一百,因為雄蟲沒有父親,它的全部基因都來自其母親。現在假定已知一隻雌蟲體內有基因B,它兒子也有這個基因的可能性是百分之五十,因為它只接受了它母親一半的基因。這種說法聽起來好像自相矛盾,而事實上並沒有矛盾。雄蟲的所有基因都來自母親,而母親僅把自己的一半基因傳給兒子。這個佯謬的答案在於雄蟲體內基因的數量僅有通常的一半。那麼它們之間的」真正的」親緣關係指數是1/2呢還是1?我認為沒有必要為這個問題去傷腦筋。指數不過是人們為解決問題而設想的計量單位。如果在特殊清況下它的運用為我們帶來困難,我們就乾脆放棄它而重新援用基本原則。從雌蟲體內基因A的觀點來看,它兒子也有這個基因的可能性是1/2。數量和它女兒一樣。因此,從雌蟲的觀點來看,它同其子女的親緣關係,如同我們人類的子女同母親的親緣關係一樣密切。
但當我們談到姐妹時,情況就變得複雜了。同胞姐妹不僅出自同一父親,而且使它們的母體受孕的兩條精子的每一個基因都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就來自父體的基因而言,姐妹和同卵孿生姐妹一樣。如果一隻雌蟲體內有基因A,這個基因必然來自父體或母體。如果這個基因來自母體,那麼它的姐妹也有這個基因的機會是百分之五十。但如果這個基因來自父體,那麼它的姐妹也有這個基因的機會是百分之一百。因此,膜翅目昆蟲的同胞姐妹之間的親緣關係指數不是1/2(正常的有性生殖動物都是1/2)」而是3/4。
由於這個緣故,膜翅目雌蟲同它的同胞姐妹的親緣關係比它同自己的子女更密切。漢密爾頓看到了這一點,儘管他那時並沒有如此直截了當他說出來。他認為這種特殊密切的親緣關係完全可能促使雌蟲把它的母親當作一架有效的為它生育姐妹的機器而加以利用。這種為雌蟲生育姐妹的基因比直接生育自己子女的基因能更迅速地複製自己的拷貝。職蟲的不育性由此形成。膜翅目昆蟲的真正的群居性以及隨之出現的職蟲的不育性似乎獨立地進化了十一次以上,而在動物界的其餘部分中只有在白蟻身上進化過一次。想來這並不是偶然的。
不過,這裡面還有蹊蹺。如果職蟲要成功地把它們的母親當作生育姐妹的機器而加以利用,它們就必須遏制其母親為其生育相同數量的小兄弟的自然傾向。從職蟲的觀點來看,它任何一個兄弟的體內有它的某個基因的機會只有1/4。因此,如果雌蟲得以生育同等數量的有生育能力的子女,這未必對職蟲有利,因為這樣它們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繁殖它們的寶貴的基因。
特裡弗斯和黑爾認為,職蟲必然會努力影響性比率,使之有利於雌蟲。他們把菲希爾的有關最適性比率的計算方法(我們在前面一章裡談到這個方法)運用到膜翅目昆蟲這種特殊情況,重新進行了計算。結果表明,就母體而言,最適投資比率跟通常一樣是1:1,但就姐妹而言,最適比率是3:1,有利於姐妹而不利於兄弟。如果你是一隻膜翅目雌蟲,你繁殖自己基因的最有效方法是自己不繁殖,而是讓你母親為你生育有生殖能力的姐妹和兄弟,兩者的比例是3:1。但如果你一定要繁殖自己的後代,那麼你就生育數目相同的有生育能力的兒子和女兒,這樣對你的基因最有利。
我們在上面已經看到,女王和職蟲之間的區別不在於遺傳因素。對一隻雌蟲胚胎的基因而言,它既可以成為職蟲也可以成為女王,前者「希望」性比率是3:1,而後者「希望」性比率是1:1。「希望」到底意味著什麼?它意味著如果女王生育同等比例的有生育能力的兒子和女兒,那它體內的基因就能最好地繁殖自己。但存在於職蟲體內的同一個基因如果能夠影響這個職蟲的母親,使之多生育一些女兒,這個基因就能最好地繁殖自己。要知道這種說法並無矛盾之處。因為基因必須充分利用可供其利用的一切力量。如果這個基因能夠影響一個日後肯定要變成女王的個體的成長過程,它利用這種控制力量的最佳策略是一種情況;而如果它能夠影響一個職蟲個體成長的過程,它利用那種力量的最佳策略卻是另外一種情況。
這意味著如何利用這架生育機器引起了雙方的利害衝突。女王「努力」生育同等比例的雄蟲和雌蟲。職蟲則努力影響這些有生育能力的後代的性比率,使之形成三雌一雄的比例。如果我們這個有關職蟲利用女王作為生育機器的設想是正確的話,職蟲應該能夠使雌雄比例達到3:1。不然,如果女王果真擁有無上的權力,而職蟲不過是女王的奴隸和唯命是從的王室托兒所的「保姆「,那我們看到的應該是1:1的比率,因為這是女王「很想」實現的一個比率。在這樣一場世代之間的特殊爭鬥中,哪一方能取勝呢?這個問題可以用實驗來證明。特裡弗斯和黑爾兩人就用大量的螞蟻物種進行過這種實驗。
我們感興趣的性比率是有生殖能力的雄蟲同雌蟲的比率。它們是些體型大、有翅膀的媽蟻。每隔一定時間,它們就成群結隊從蟻穴飛出來進行交配。之後,年輕的女王可能要另外組織新的群落。為了估計性比率,有必要對這些帶翅膀的個體進行計數。要知道,在許多物種中,有生殖能力的雄蟲和雌蟲大小懸殊。這種情況使問題更加複雜。因為我們在上面一章裡已經看到,菲希爾有關最適性比率的計算方法只能嚴格地應用於對雄蟲和雌蟲進行的投資額,而不能用來計算雄蟲和雌蟲的數目。特裡弗斯和黑爾考慮到了這種情況,因此在實驗時對螞蟻進行過磅。他們使用了二十個不同的螞蟻物種,並按對有生殖能力的雄蟲和雌蟲的投資額計算性比率。他們發現雌雄比例令人信服地接近於3:1的比率,從而證實了職蟲為其自身利益而實際上操縱一切的理論。
這樣,在作為研究對象的那幾種螞蟻中,職蟻好像在這種利害衝突中「取勝」。這種情況原是不足為奇的,因為職蟲個體作為幼蟲的守護者自然比女王個體享有更多的實權。試圖通過女王個體操縱整群的基因敵不過那些通過職蟲個體操縱整群的基因。饒有興趣的是,在哪些特殊情況下女王可以享有比職蟲更大的實權呢?特裡弗斯和黑爾發現可以在某種特殊情況下嚴格地考驗一下這個理論。
我們知道,某些物種的螞蟻豢養奴隸。這些役使奴隸的物種的職蟻要麼不幹任何日常工作,要麼就是幹起來也是笨手笨腳的。它們善於為捕捉奴隸而四處出擊。這種兩軍對壘,相互廝殺的情況只見於人類和群居昆蟲。在許多螞蟻物種中有所謂兵蟻的特殊等級。它們具有特別堅硬發達的上下顎,是進行搏鬥的利器。它們專門為自己群體的利益而進攻其他蟻群。這種旨在捕捉奴隸的襲擊只不過是它們的戰爭努力中一種特殊的形式。它們向另一個物種的蟻穴發動攻擊,試圖殺死對方的進行自衛的職蟻或兵蟻,最後擄走對方的尚未孵化的幼蟲、這些幼蟲在掠奪者的蟻穴中孵化。它們並不「知道」自己已變成奴隸。它們按照固有的神經程序開始工作,完全像在自己的穴裡一樣執行職責。這些奴隸待在蟻穴裡包辦了管理蟻穴、清潔衛生、搜集糧食、照料幼蟲等各種日常工作,而那些專門捕捉奴隸的職蟻或兵蟻繼續出征以擄掠更多的奴隸。
這些奴隸當然不知道它們同女王以及它們照料的幼蟲完全沒有親緣關係,這是件好事。它們不知不覺地撫養著一批又一批新的捕捉來的奴隸兵蟻。自然選擇在影響奴隸物種的基因時,無疑有利於各種反奴隸制度的適應能力。不過,這些適應能力顯然並不是十分有效的,因為奴隸制度是一種普遍現象。
從我們目前論題的觀點來看,奴隸制度產生了一種有趣的後果。在捕捉奴隸的物種中,女王現在可以使性比率朝它「喜歡」的方向發展。這是因為它自己所生的子女,即那些專門捕捉奴隸的螞蟻不再享有管理托兒所的實權。這種實權現在操在奴隸手中。這些奴隸「以為」它們在照顧自己的骨肉兄弟或姐妹。它們所做的大抵無異於它們本來在自己穴裡也同樣要做的一切,以實現它們希望達到的有利於姐妹的3:1比例。但專門擄掠奴隸的物種的女王能夠採取種種反措施,成功地扭轉這種趨勢。對奴隸起作用的自然選擇不能抵消這些反措施,因為這些奴隸同幼蟲並無親緣關係。
讓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這種情況。假定在任何一個螞蟻物種中,女王「試圖」把雄性卵子加以偽裝,使其聞起來像雌性的卵子。在正常情況下,自然選擇對職蟻「識破」這種偽裝的任何傾向都是有利的。我們可以設想一場進化上的鬥爭的情景,女王為實現其目的不斷「改變其密碼」,而職蟻不斷進行「破譯」。在這場鬥爭中,惟能通過有生殖能力的個體把自己的基因傳遞到後代體內的數量越多,誰就能取勝。我們在上面已經看到,在正常情況下,職蟻總是取勝的一方。但在一個豢養奴隸的物種中,女王可以改變其密碼,而奴隸職蟻卻不能發展破譯的任何能力。這是因為在奴隸職蟻體內的任何一個「有破譯能力」的基因並不存在於任何有生殖能力的個體體內,因此不能遺傳下去。有生殖能力的個體全都是屬於豢養奴隸的物種,它們同女王而不是同奴隸有親緣關係。即使奴隸的基因有可能進入任何有生殖能力的個體體內,這些個體也是來自那些被擄掠的奴隸的老家。因此,這些奴隸最多只能忙於對另一套密碼進行破譯!由於這個緣故,在一個豢養奴隸的物種中,女王因為可以隨心所欲地變更其密碼而穩操左券,絕對沒有讓任何有破譯能力的基因進入下一代的風險。
從上面這段比較複雜的論證得出的結論是,我們應該估計到在豢養奴隸的物種中,繁殖有生殖能力的雌蟲和雄蟲的比率是1:1而不是3:1。只有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女王能夠如願以償。這就是特裡弗斯和黑爾得出的結論,儘管他們僅僅觀察過兩個豢養奴隸的物種。
我必須強調指出,我在上面是按照理想的方式進行敘述的。實際生活並非如此簡單。譬如說,最為人所熟知的群居昆蟲物種——蜜蜂——似乎是完全違反「常情」的。雄蜂的數量大大超過雌蜂,無論從職蜂或從蜂后的觀點來看,這種現象都難以解釋。漢密爾頓為了揭開這個謎,他提出了一個可能的答案。他指出,當一隻女王飛離蜂房時,它總要帶走一大群隨從的職蜂,它們幫這只女王建立一個新的群體。這些職蜂從此不再返回老家,因此撫養這些職蜂的代價應該算是繁殖成本的一部分。這就是說,從蜂房每飛走一隻女王就必須培育許多額外的職蜂來補缺。對這些額外職蜂所進行的投資應算作對有生殖能力的雌蜂的投資額的部分。在計算性比率的時候,這些額外的職蜂也應在天平上稱份量,以求出雌蜂對雄蜂的比例。如果我們這樣理解問題的話,這個理論畢竟還是站得住腳的。
這個精巧的理論還有另外一個更加棘手的問題需要解決。在一些物種中,年輕的女王飛出去交配時,與之交配的雄蜂可能不止一隻。這意味著女王所生育的女兒之間的親緣關係平均指數小於3/4,在一些極端的例子裡,甚至可能接近1/4。有人把這種現象解釋為女王藉以打擊職蜂的一種巧妙的手段!不過這種看法似乎不合邏輯。附帶說一句,這似乎意味著女王飛出去交配時,職蜂應伴隨在側,只讓女王交配一次。但這樣做對這些職蜂本身的基因並沒有任何好處——只有對下一代職蜂的基因有好處。每一隻職蜂所「念念不忘」的是它自身的基因。有些職蜂本來是「願意」伴隨其母親的,但它們沒有這樣的機會,因為它們當時還沒有出生。一隻飛出去交配的年輕女王是這一代職蜂的姐妹,不是它們的母親。因此,這一代職蜂是站在女王這一邊而不是站在下一代職蜂那一邊的。下一代的職蜂是她們的侄女輩。好了,說到這裡,我開始感到有點暈頭轉向。是結束這個話題的時候了。
我在描述膜翅目職蟲對其母親的行為時使用了「耕耘」的比喻。這塊田地就是基因田。職蟲利用它們的母親來生產它們自身的基因的拷貝,因為這樣比職蟲自己從事這項工作更富有成效。源源不斷的基因從這條生產流水線上生產出來,包裝這些基因的就是稱為有生殖能力的個體。這個「耕耘」的比喻不應與群居昆蟲的另外一種可以稱為耕耘的行為混為一談。群居昆蟲早就發現,在固定的地方耕種糧食作物比狩獵或搜集糧食有效得多。而人類在很久之後才發現這個真理。
譬如說,在美洲有好幾個媽蟻物種以及與這些物種完全無關的非洲白蟻都培植「菌類植物園」。最有名的是南美洲的「陽傘蟻」(parasol ants)。這種蟻的繁殖能力特別強。有人發現有的群體其個體竟超過兩百萬個之多。它們築穴於地下,複雜的甬道和迴廊四通八達,深達十英尺以上,挖出的泥土多達四十噸。地下室內設有菌類種植園地。這種螞蟻有意識地播種一種特殊品種的菌類。它們把樹葉嚼碎,作為特殊的混合肥料進行施肥。這樣,它們的職蟻不必直接搜尋糧食,只要搜集制肥用的樹葉就行了。這種群體的陽傘蟻吃樹葉的胃口大得驚人。這樣它們就成為一種主要的經濟作物害蟲。但樹葉不是它們的食糧,而是它們的菌類的食糧。菌類成熟後它們收穫食用,並用以飼養幼蟲。菌類比螞蟻的胃更能有效地消化吸收樹葉裡的物質。因此螞蟻就是通過這樣的過程而受益。菌類雖然被吃掉,但它們本身可能也得到好處,因為螞蟻促使它們增殖,比它們自己的孢子分散機制更有效。而這些螞蟻也為植物園「除草」,悉心照料,不讓其他品種的菌類混跡其間。由於沒有其他菌類與之競爭,螞蟻自己培植的菌類得以繁殖。我們可以說,在螞蟻和菌類之間存在某種利他行為的相互關係。值得注意的是,在與這些螞蟻完全無關的一些白蟻物種中,獨立地形成了一種非常相似的培植菌類的制度。
螞蟻有其自己的家畜和自己的農作物。蚜蟲——綠蚜蟲和類似的昆蟲——善於吮吸植物中的汁液。它們非常靈巧地把葉脈中的汁液吮吸乾淨,但消化這種汁液的效率卻遠沒有吸吮這種汁液的效率高,因此它們排泄出仍含有部分營養價值的液體。一滴一滴含糖豐富的「蜜汁」從蚜蟲的後部分泌出來,速度非常之快,有時每個蟲在一小時內就能分泌出超過其自身體重的蜜汁。在一般情況下,蜜汁像雨點一樣灑落在地面上,簡直和《舊約全書》裡提到的天賜「靈糧」一樣。但有好幾個物種的螞蟻會等在那裡,準備截獲蚜蟲排出的食糧。有些螞蟻會用觸角或腿撫摩蚜蟲的臀部來「擠奶」。蚜蟲也作出積極的反應,有時故意不排出汁液,等到螞蟻撫摩時才讓汁液滴下。如果那只螞蟻還沒有準備好接受它的話,有時甚至把一滴汁液縮回體內。有人認為,一些蚜蟲為了更好地吸引螞蟻,其臀部經過演化已取得與螞蟻臉部相像的外形,撫摩起來的感覺也和撫摩螞蟻的臉部一樣。蚜蟲從這種關係中得到的好處顯然是,保證安全,不受其天然敵人的攻擊。像我們牧場裡的乳牛一樣,它們過著一種受到庇護的生活。由於蚜蟲經常受到蟻群的照料。它已喪失其正常的自衛手段。有的螞蟻把蚜蟲的卵子帶回地下蟻穴,妥為照顧,並飼養蚜蟲的幼蟲。最後,幼蟲長大後又輕輕地把它們送到地面上受到蟻群保護的放牧場地。
不同物種成員之間的互利關係叫做共生現象。不同物種的成員往往能相互提供許多幫助,因為它們可以利用各自不同的「技能」為合作關係作出貢獻。這種基本上的不對稱性能夠導致相互合作的進化上的穩定策略。蚜蟲天生一副適宜於吮吸植物汁液的口器結構,但這種口器結構不利於自衛。螞蟻不善於吮吸植物的汁液,但它們卻善於戰鬥。照料和庇護蚜蟲的螞蟻基因在基因庫中一貫處於有利地位。在蚜蟲的基因庫中,促進蚜蟲與螞蟻合作的基因也一貫處於有利地位。
互利的共生關係在動植物界中是一種普遍現象。地衣在表面上看起來同任何其他的植物個體一樣。而事實上它卻是在菌類和綠海藻之間的,而且相互關係密切的共生體。兩者相依為命,棄他就不能生存。要是它們之間的共生關係再稍微密切那麼一點的話,我們就不能再說地衣是由兩種有機體組成的了。也許世界上存在一些我們還沒有辨認出來的,由兩個或多個有機體組成的共生體。說不定我們自己就是吧!
我們體內的每個細胞裡有許多稱為線粒體的微粒。這些線粒體是化學工廠,負責提供我們所需的大部分能量。如果沒有了線粒體,要不了幾秒鐘我們就要死亡。最近有人提出這樣的觀點,認為線粒體原來是共生微生物,在進化的早期同我們這種類型的細胞就結合在一起。對我們體內細胞中的其他一些微粒,有人也提出了類似的看法。對諸如此類的革命性論點人們需要有一段認識的過程,但現在已到了認真考慮這種論點的時候了。我估計我們終將接受這樣一個更加激進的論點:我們的每一個基因都是一個共生單位。我們自己就是龐大的共生基因的群體。當然現在還談不上證實這種論點的「證據」,但正如我在上面幾章中已試圖說明的那樣,我們對有性物種中基因如何活動的看法,本身其實就支持了這種論點。這個論點的另一個說法是:病毒可能就是脫離了像我們這種「群體」的基因。病毒純由DNA(或與之相似的自我複製分子)所組成,外面裹著一層蛋白質。它們都是寄生的。這種說法認為,病毒是由逃離群體的「叛逆」基因演化而來,它們在今天通過空氣直接從一個個體轉到另一個個體,而不是借助於更尋常的載運工具——精子和卵子。假設這種論點是正確的,我們完全可以把自己看成是病毒的群體!有些病毒是共生的,它們相互合作,通過精子和卵子從一個個體轉到另一個個體。這些都是普通的「基因」。其他一些是寄生的,它們通過一切可能的途徑從一個個體轉到另一個個體。如果寄生的DNA通過精子和卵子轉到另一個個體,它也許就是我在第三章裡提到的那種屬於「佯謬」性質的多餘的DNA。如果寄生的DNA通過空氣或其他直接途徑轉到另一個個體,它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病毒」。
但這些都是我們在以後要思考的問題。目前我們正在探討的問題是發生在更高一級關係上的共生現象,即多細胞有機體之間的而不是它們內部的共生現象。共生現象這個字眼按照傳統用法是指屬不同物種的個體之間的聯繫關係(as sociations)。不過,我們既然已經避開了「物種利益」的進化觀點,我們就沒有理由認為屬不同物種的個體之間的聯繫和屬同一物種的個體之間的聯繫有什麼不同。一般他說,如果各方從聯繫關係中獲得的東西比付出的東西多,這種互利的聯繫關係是能夠進化的。不管我們說的是同一群鬣狗中的個體,或者是完全不同的生物如螞蟻和蚜蟲,或者是蜜蜂和花朵,這一原則都普遍適用。事實上,要把確實是雙向的互利關係和純粹是單方面的利用區別開來可能是困難的。
如果聯繫的雙方,如結合成地衣的兩方,在提供有利於對方的東西的同時接受對方提供的有利於自身的東西,那我們對於這種互利的聯繫關係的進化在理論上就很容易想像了。但如果一方施惠於對方之後,對方卻遲遲不報答,那就要發生問題。這是因為對方在接受恩惠之後可能會變卦,到時拒不報答。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是耐人尋味的,值得我們詳細探討。我認為,用一個假設的例子來說明問題是最好的辦法。
假設有一種非常令人厭惡的蜱寄生在某一物種的小鳥身上,而這種蜱又帶有某種危險的病菌。必須盡早消滅這些蜱。一般說來,小鳥用嘴梳理自己的羽毛時能夠把蜱剔除掉。可是有一個鳥嘴達不到的地方——它的頭頂。對我們人類來說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一個個體可能接觸不到自己的頭頂,但請朋友代勞一下是毫不費事的。如果這個朋友以後也受到寄生蟲的折磨,這時他就可以以德報德。事實上,在鳥類和哺乳類動物中,相互梳理整飾羽毛的行為是十分普遍的。
這種情況立刻產生一種直觀的意義。個體之間作出相互方便的安排是一種明智的辦法。任何具有自覺預見能力的人都能看到這一點。但我們已經學會,要對那些憑直覺看起來是明智的現象保持警覺。基因沒有預見能力。對於相互幫助行為,或「相互利他行為」中、做好事與報答之間相隔一段時間這種現象,自私基因的理論能夠解釋嗎?威廉斯在他1966年出版的書中扼要地討論過這個問題,我在前面已經提到。他得出的結論和達爾文的一樣,即延遲的相互利他行為在其個體能夠相互識別並記憶的物種中是可以進化的。特裡弗斯在1971年對這個問題作了進一步的探討。但當他進行有關這方面的寫作時,他還沒有看到史密斯提出的有關進化上穩定策略的概念。如果他那時已經看到的話,我估計他是會加以利用的,因為這個概念很自然地表達了他的思想。他提到「俘虜的窘境」——博弈論中一個人們特別喜愛的難題,這說明他當時的思路和史密斯的已不謀而合。
假設B頭上有一隻寄生蟲。A為它剔除掉。不久以後,A頭上也有了寄生蟲。A當然去找B,希望B也為它剔除掉,作為報答。結果B嗤之以鼻,掉頭就走。B是個騙子。這種騙子接受了別人的恩惠,但不感恩圖報,或者即使有所報答,但做得也很不夠。和不分青紅皂白的利他行為者相比,騙子的收穫要大,因為它不花任何代價。當然,別人為我剔除掉危險的寄生蟲是件大好事,而我為別人梳理整飾一下頭部只不過是小事一樁,但畢竟也要付出一些代價,還是要花費一些寶貴的精力和時間。
假設種群中的個體採取兩種策略中的任何一種。和史密斯所做的分析一樣,我們所說的策略不是指有意識的策略,而是指由基因安排的無意識的行為程序。我們姑且把這兩種策略分別稱為傻瓜和騙子。傻瓜為任何人梳理整飾頭部,不問對像只要對方需要。騙子接受傻瓜的利他行為,但卻不為別人梳理整飾頭部,即使別人以前為它整飾過也不報答。像鷹和鴿的例子那樣,我們隨意決定一些計算得失的分數。至於準確的價值是多少,那是無關緊要的,只要被整飾者得到的好處大於整飾者花費的代價就行。在寄生蟲猖獗的情況下,一個傻瓜種群中的任何一個傻瓜都可以指望別人為它整飾的次數和它為別人整飾的次數大約相等。因此,在傻瓜種群中,任何一個傻瓜的平均得分是正數。事實上,這些傻瓜都幹得很出色,傻瓜這個稱號看來似乎對它們不太適合。現在假設種群中出現了一個騙子。由於它是唯一的騙子手,它可以指望別人都為它效勞,而它從不報答別人給它的好處。它的平均得分因而比任何一個傻瓜都高。騙子基因在種群中開始擴散開來。傻瓜基因很快就要被擠掉。這是因為騙子總歸勝過傻瓜,不管它們在種群中的比例如何。譬如說,種群裡傻瓜和騙子各佔一半,在這樣的種群裡,傻瓜和騙子的平均得分都低於全部由傻瓜組成的種群裡任何一個個體。不過,騙子的境遇還是比傻瓜好些,因為騙子只管撈好處而從不付出任何代價,所不同的只是這些好處有時多些,有時少些而已。當種群中騙子所佔的比例達到百分之九十時,所有個體的平均得分變得很低:不管騙子也好,傻瓜也好,它們很多因患蜱所帶來的傳染病而死亡。即使是這樣,騙子還是比傻瓜合算。那怕整個種群瀕於滅絕,傻瓜的情況永遠不會比騙子好。因此,如果我們考慮的只限於這兩種策略,沒有什麼東西能夠阻止傻瓜的滅絕,而且整個種群大概也難逃覆滅的厄運。
現在讓我們假設還有第三種稱為斤斤計較者的策略。斤斤計較者願意為沒有打過交道的個體整飾。而且為它整飾過的個體,它更不忘記報答。可是哪個騙了它,它就要牢記在心,以後不肯再為這個騙子服務。在由斤廳計較者和傻瓜組成的種群中,前者和後者混在一起,難以分辨。兩者都為別人做好事,兩者的平均得分都同樣高。在一個騙子佔多數的種群中,一個孤單的斤斤計較者不能取得多大的成功。它會化掉很大的精力去為它遇到的大多數個體整飾一番——由於它願意為從未打過交道的個體服務,它要等到它為每一個個體都服務過一次才能罷休。因為除它以外都是騙子,因此沒有誰願意為它服務,它也不會上第二次當。如果斤斤計較者少於騙子,斤斤計較者的基因就要滅絕。可是,斤斤計較者一旦能夠使自己的隊伍擴大到一定的比例,它們遇到自己人的機會就越來越大,甚至足以抵消它們為騙子效勞而浪費掉的精力。在達到這個臨界比例之後,它們的平均得分就比騙子高,從而加速騙子的滅亡。當騙子尚未全部滅絕之前,它們滅亡的速度會緩慢下來,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成為少數派。因為對已經為數很少的騙子來說,它們再度碰上同一個斤斤計較者的機會很小。因此,這個種群中對某一個騙子懷恨在心的個體是不多的。
我在描述這幾種策略時好像給人以這樣的印象:憑直覺就可以預見到情況會如何發展。其實,這一切並不是如此顯而易見。為了避免出差錯,我在計算機上摸擬了整個事物發展的過程,證實這種直覺是正確的。斤斤計較的策略證明是一種進化上穩定的策略,斤斤計較者優越於騙子或傻瓜,因為在斤斤計較者佔多數的種群中,騙子或傻瓜都難以逞強。不過騙子也是ESS,因為在騙子佔多數的種群中,斤斤計較者或傻瓜也難以逞強。一個種群可以處於這兩個ESS中的任何一個狀態。在較長的一個時期內,種群中的這兩個ESS可能交替取得優勢。按照得分的確切價值——用於模擬的假定價值當然是隨意決定的——這兩種穩定狀態中的一種具有一個較大的「引力區」,因此這種穩定狀態因而易於實現。值得注意的是,儘管一個騙子的種群可能比一個斤斤計較者的種群更易於滅絕,但這並不影響前者作為ESS所處的地位。如果一個種群所處的ESS地位最終還是驅使它走上滅絕的道路,那麼抱歉得很,它捨此別無他途。
觀看計算機進行模擬是很有意思的。模擬開始時傻瓜佔大多數,斤斤計較者佔少數,但正好在臨界頻率之上;騙子也屬少數,與斤斤計較者的比例相仿。騙子對傻瓜進行的無情剝削首先在傻瓜種群中觸發了劇烈的崩潰。騙子激增,隨著最後一個傻瓜的死去而達到高峰。但騙子還要應付斤斤計較者。在傻瓜急劇減少時,斤斤計較者在日益取得優勢的騙子的打擊下也緩慢地減少,但仍能勉強地維持下去。在最後一個傻瓜死去之後。騙子不再能夠跟以前一樣那麼隨心所欲地進行自私的剝削。斤斤計較者在抗拒騙子剝削的情況下開始緩慢地增加,並逐漸取得穩步上升的勢頭。接著斤斤計較者突然激增,騙子從此處於劣勢井逐漸接近滅絕的邊緣。由於處於少數派的有利地位同時因而受到斤斤計較者懷恨的機會相對地減少,騙子這時得以苟延殘喘。不過,騙子的覆滅是不可挽回的。它們最終慢慢地相繼死去,留下斤斤計較者獨佔整個種群。說起來似乎有點自相矛盾,在最初階段,傻瓜的存在實際上威脅到斤斤計較者的生存,因為傻瓜的存在帶來了騙子的短暫的繁榮。
附帶說一句,我在假設的例子中提到的不相互整飾的危險性並不是虛構的。處於隔離狀態的老鼠往往在舌頭舔不到的頭部長出瘡來。有一次試驗表明,群居的老鼠沒有這種毛病,因為它們相互舔對方的頭部。為了證實相互利他行為的理論是正確的,我們可以進行有趣的試驗,而老鼠又似乎是適合於這種試驗的對象。
特裡弗斯討論過清潔工魚(cleaner fish)的奇怪的共生現象。已知有五十個物種,其中包括小魚和小蝦,靠為其他物種的大魚清除身上的寄生蟲來維持生活。大魚顯然因為有人代勞,為它們做清潔工作而得到好處,而做清潔工的魚蝦同時可以從中獲得大量食物。這樣的關係就是共生關係。在許多情況下,大魚張大嘴巴,讓清潔工游入嘴內,為它們剔牙,然後通過魚鰓游出,順便把魚鰓也打掃乾淨。有人認為,狡猾的大魚完全可以等清潔工打掃完畢之後把它吞掉。不過在一般情況下,大魚總是讓清潔工游出,碰都不碰它一下。這顯然是一種難能可貴的利他行為。因為大魚平日吞食的小魚小蝦就和清潔工一樣大小。
清潔工魚具有特殊的條紋和特殊的舞姿,作為清潔工魚的標記。大魚往往不吃具有這種條紋的小魚,也不吃以這樣的舞姿接近它們的小魚。相反,它們一動不動,像進入了昏睡狀態一樣,讓清潔工無拘無束地打掃它們的外部和內部。出於自私基因的稟性,不擇手段的騙子總是乘虛而入。有些物種的小魚活像清潔工,也學會了清潔工的舞姿以便安全地接近大魚。當大魚進入它們預期的昏睡狀態之後,騙子不是為大魚清除寄生蟲,而是咬掉一大塊魚鰭,掉頭溜之大吉。但儘管騙子乘機搗亂,清潔工魚和它們為之服務的大魚之間的關係,一般他說,還是融洽的,穩定的。清潔工魚的活動在珊瑚礁群落的日常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每一條清潔工魚有其自己的領地。有人看見過一些大魚象理髮店裡排隊等候理發的顧客一樣排著隊伍,等候清潔工依次為它們搞清潔工作。這種堅持在固定地點活動的習性可能就是延遲的相互利他行為形成的原因。大魚能夠一再惠顧同一所「理髮店」而不必每次都要尋找新的清潔工,因此,大魚肯定感覺到這樣做要比吃掉清潔工好處大。清潔工魚本來都是些小魚,因此這種情況是不難理解的。當然,模仿清潔工的騙子可能間接地危害到真正的清潔工的利益,因為這種欺騙行為產生了一些壓力,迫使大魚吃掉一些帶有條紋的、具有清潔工那種舞姿的小魚。真正的清潔工魚堅持在固定地點營業,這樣,它們的顧客就能找上門來,同時又可以避開騙子了。
當我們把相互利他行為的概念運用於我們自己的物種時,我們對這種概念可能產生的各種後果可以進行無窮無盡的耐人尋味的猜測。儘管我也很想談談自己的看法,可是我的想像力並不比你們強。我想還是讓讀者自己以此自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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