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種起源的見解的發展情況,我將在這裡進行扼要敘述。直到最近,大多數博物學者仍然相信物種(species)是不變的產物,並且是分別創造出來的。許多作者巧妙地支持了這一觀點。另一方面,有些少數博物學者已相信物種經歷著變異,而且相信現存生物類型都是既往生存類型所真正傳下來的後裔。古代學者1只是影射地談論到這個問題,姑置不論,近代學者能以科學精神討論這個問題的,首推布豐(Buffon),但他的見解在不同時期變動很大,也沒有討論到物種變異的原因和途徑,所以無須在此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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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亞里士多德(Aristole在《聽診術》(Physic Auscultationes)中,論述了降雨不是為了使穀物生長,也不是為了毀壞農民的室外脫了粒的穀物,然後他以同樣的論點應用於有機體;他接著說道(此系克萊爾·格雷所〔Clair Grece〕先生所譯,他首先把這一節示我):「有什麼會阻止身體的不同部分去發生自然界中這種偶然的關係呢?例如,牙齒為了需要而生長了,門齒銳利,適於分切食物,臼齒平鈍,適於咀嚼食物,它們不是為了這等作用而形成的,這不過是偶然的結果而已。身體的其他部分亦復如此,它們的存在似乎是適應一定目的的。因此,所有一切構造(即一個個體的所有部分)都好像是為了某種目的而被形成的,這一切經過內在的自發力量而適當組合之後,就被保存下來了,凡不是如此組合而成的,就滅亡了,或趨於滅亡。」從這裡,我們看到了自然選擇原理的萌芽,但亞里士多德對這一原理還沒有充分的瞭解,從他論牙齒的形成即可看出。
拉馬克是第一個人,他對這個問題的結論,激起了廣泛的注意。這位名副其實的卓越的博物學者在1801年第一次發表了他的觀點;1809年在《動物學的哲學》(Philosophie Zoologique)裡,1815年又在《無脊推動物誌》(Hist.Nat.des Animaux Sans Vertebres)裡大大地擴充了他的觀點。在這些著作中他主張包括人類在內的一切物種都是從其他物種傳衍下來的原理。他的卓越工作最初喚起了人們注意到這種可能性,即有機界以及無機界的一切變化都是根據法則發生的,而不是神靈干預的結果。拉馬克關於物種漸變的結論,似乎主要是根據物種和變種的難於區分、某些類群中具有幾近完全級進的類型、以及家養生物的相似而做出的。他把變異的途徑,一部分歸因於物理的生活條件的直接作用,一部分歸因於既往生存類型的雜交,更重要的歸因於使用和不使用、即習性的作用。他似乎把自然界中的一切美妙適應都歸因於使用和不使用的作用;——例如長頸鹿的長頸是由於伸頸取食樹葉所致。但同時他還相信「向前發展」(progressive development)的法則;仍然一切生物都是向前發展的,那麼為了解釋今日簡單生物的存在,他乃主張這些類型都是現在自然發生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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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我所記的拉馬克學說最初發表的日期,是根據小聖提雷爾(Irid.GeffroySaint Hilaire)所著的《博物學通論》(HiSt.Nat.Generale)第二卷405頁(1859年),關於這個問題的歷史情況,書中有極精闢的論述。這部書對布豐關於同一問題的結論也有充分的記載。奇怪的是,我的袓父伊拉茲馬斯·達爾文醫生(Dr.Erasmus Darwin)在1974年出版的《動物學》(Zoonomia,第一卷,500-510頁)裡已經何等相似地持有拉馬克關於這個問題的觀點及其錯誤見解。根據小聖提雷爾的意見,歌德(Goethe)無疑也是主張同一觀點的最力者。歌德的主張見於1794和1795年他的著作的引言中,但這些著作在此後很久才發表。他曾突出地提出,今後博物學者的問題,在於牛怎樣獲得它的角,而不是怎樣使用它的角(梅丁博士[Dr.Karl Meding〕:《作為博物學者的歌德[Goetheals Naturforscher),34頁)。這是一個奇特的事例:相似的觀點發生夜差不多同一個期間內,這就是說,歌德在德國,達爾文醫生在英國,聖提雷爾(我們就要談到他)在法國,於1794-1795年這一期間內,關於物種起源做出了相同的結論。
聖提雷爾(Geoffrog Saint一Hilaire),依據其子給他寫的「傳記」,早在1795年就推想我們所謂的物種是同一類型的各種轉變物。直到1828年,他才發表他的信念,認為自從萬物初現以來,同一類型沒有永存不滅的。聖提雷爾似乎認為變化的原因主要在於生活條件,即「周圍世界」(monde ambiant)。他慎於做結論,並不相信現在的物種還在進行著變異。正如其子所追記的,「假設未來必須討論這一問題,這將是完全留給未來的一個問題。
1813年,H.C.韋爾斯博士(Dr.H.C.Wells)在皇家學會宣讀過一篇論文,題為《一位白種婦女的局部皮膚類似一個黑人皮膚的報告》,但這篇論文直到他的著名著作《關於復視和單視的兩篇論文》發表之後方才問世。在這篇論文裡他明確地認識了自然選擇的原理,這是最早對自然選擇的認識;但他僅把這一原理應用於人種,而且只限於某些性狀。當指出黑人和黑白混血種對某些熱帶疾病具有免疫力之後,他說,第一,一切動物在某種程度上都有變異的傾向;第二,農學家們利用選擇來改進他們的家養動物:於是他接著說道,「人工選擇所曾完成的,自然也可以同樣有效地做到,以形成人類的一些變種,適應於它們所居住的地方,只不過自然選擇比人工選擇來得徐緩而已。最初散住在非洲中部的少數居民中,可能發生一些偶然的人類變種,其中有的人比其他人更適干抗拒當地的疾病,結果,這個種族的繁衍增多,而其他種族則將衰減;這不僅由於他們無力抗拒疾病的打擊,同時也由於他們無力同較為強壯的鄰族進行競爭。如上所述,我認為這個強壯種族的膚色當然是黑的。但是,形成這些變種的同一傾向依然存在,於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個愈來愈黑的種族就出現了:既然最黑的種族最能適應當地的氣候,那麼最黑的種族在其發源地,即使不是唯一的種族,最終也會變成最佔優勢的種族」。然後他又把同樣的觀點引伸到居住在氣候較冷的白種人。我感謝美國羅利(Rowley)先生,他通過佈雷思(Brace)先生使我注意到韋爾斯先生著作中的上述一段。
赫伯特牧師(Rev.w.Herbert),後來曾任曼徹斯特教長,在1822年《園藝學報》(HorticulturaI Transactions)第四卷和他的著作《石蒜科》(Amaryllidace)一書(1937年,19,339頁)中宣稱,「園藝試驗不可反駁地證明了植物學上的物種不過是比較高級和比較穩定的變化而已」。他把同一觀點引伸到動物方面。這位教長相信,每一個屬的單一物種都是在原來可塑性很大的情況下被創造出來的;這些物種主要由於雜交,而且也由於變異,產生了現存的一切物種。
1862年,葛蘭特(Grant)教授在其討論《淡水海綿》(Spongilla)的著名論文的結尾一段中(《愛丁堡科學學報》(Endinburg PhilosophicaI Journal],第四卷,283頁)明確宣稱他相信物種是由其他物種傳下來的,並且在變異過程中得到了改進。1834年在《醫學週刊》(Lancet)上發表的他的第五十五次講演錄中論述了同一觀點。
1831年,帕特裡克·馬修(Patrick Mathew)先生發表了《造船木材及植樹》的著作,他在這部著作中所明確提出的關於物種起源的觀點同華萊士(Wallace)先生和我自己在《林納學報》(Linnean Journal)上所發表的觀點(下詳)以及本書所擴充的這一觀點恰相吻合。遺憾的是,馬修先生的這一觀點只是很簡略地散見於一篇著作的附錄中,而這篇著作所討論的卻是不同的問題,所以直到馬修先生本人在1860年7月4日的《藝園者紀錄》(Gardener's Chronicle)中鄭重提出這一觀點之前,並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馬修先生的觀點和我的觀點之間的差異,是無關緊要的:他似乎認為世界上的棲息者在陸續的時期內幾近滅絕,其後又重新充滿了這個世界;他還指出「沒有先前生物的模型或胚種」,也可能產生新類型。我不敢說對全文的一些章節毫無誤解,但看來他似乎認為生活條件的直接作用具有重大的影響。無論怎樣說,他已清楚地看到了自然選擇原理的十足力量。
著名的地質學家和博物學家馮巴哈(Von Buch)在《加那利群島自然地理描述》(Description Physique des lsles Canaries,1836年,147頁)這一優秀著作中明確地表示相信,變種可以慢慢到變為永久的物種,而物種就不能再進行雜交了。
拉菲奈斯鳩(Rafinesque)在他1836年出版的《北美洲新植物誌》(New Flora of
Nortb America)第六頁裡寫道:「一切物種可能曾經一度都是變種,並且很多變種由於呈現固定的和特殊的性狀而逐漸變為物種」;但是往下去到了18頁他卻寫道:「原始類型、即屬的祖先則屬例外。」
1843-1844年,霍爾德曼(HaldeMan)教授在《美國波士頓博物學學報》(BostonJournal of Nat.Hist.U.States,第四卷,468頁)上對物種的發展和變異巧妙地舉出了贊成和反對的兩方面論點,他似乎傾向於物種有變異那一方面的。
1844年,《創造的痕跡》(Vestiges of Creation)一書問世。在大事修訂的第十版(1853年)裡,這位匿名的作者(3)寫道:「經過仔細考察之後,我決定主張生物界的若干係統,從最簡單的和最古老的達到最高級的和最近代的過程,都是在上帝的意旨下,受著兩種衝動所支配的結果:第一是生物類型被賦予的衝動,這種衝動在一定時期內,依據生殖,通過直到最高級雙子葉植物和脊椎動物為止的諸級體制,使生物前進,這些級數並不多,而且一般有生物性狀的間斷作為標誌,我們發現這些生物性狀的間斷在確定親緣關係上是一種實際的困難。第二是與生活力相連結另一種衝動,這種衝動代復一代地按照外界環境、食物、居地的性質以及氣候的作用使生物構造發生變異,這就是自然神學所謂的「適應性」。作者顯然相信生物體制的進展是突然的、跳躍式的,但生活條件所產生的作用則是逐漸的。他根據一般理由極力主張物種並不是不變的產物。但我無法理解這兩種假定的衝動如何在科學意義上去闡明我們在整個自然界裡所看到的無數而美妙的相互適應,例如,我們不能依據這種說法去理解啄木鳥何以變得適應於它的特殊習性。這一著作在最初幾版中所顯示的正確知識雖然很少,而且極其缺少科學上的嚴謹,但由於它的鋒利而瑰麗的風格,還是立即廣為流傳的。我認為這部著作在英國已經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因為它喚起了人們對這一問題的注意,消除了偏見,這樣就為接受類似的觀點準備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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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這部「傳記」的原名為「Vie,Travdux et Doctrine Scientifique D'EtienneGreoffroy Saint一Hilaire」,1847。
1846年,經驗豐富的地質學家M.J.得馬留斯·達羅(d'Omalius d'Halloy)在一篇短而精湛的論文(《布魯塞爾皇家學會學報,Bulletins de l'Acad.Roy.Buxelles,第十三卷,581頁)裡表達了他的見解,認為新的物種由演變而來的說法似較分別創造的說法更為確實可信:這位作者在1831年首次發表了這一見解。
歐文(Owen)教授在1849年寫道(《四肢的性質》,Nature ofLimbs):「原始型(archetype)的觀念,遠在實際例示這種觀念的那些動物存在之前,就在這個行星上生動地在種種變態下而被表示出來了。至於這等生物現象的有次序的繼承和進展依據什麼自然法則或次級原因,我們還一無所知。」1858年他在「英國科學協會」(British Association)演講時曾談到,「創造力的連續作用,即生物依規定而形成的原理」(第51頁)。當談到地理分佈之後,他進而接著說,「這些現象使我們對如下的信念發生了動搖,即新西蘭的無翅鳥(ApteryX)和英國的紅松雞(Red grouse)是各自在這些島上或為了這些島而被分別創造出來的。還有,應該永遠牢記,動物學者所謂他『創造』的意思就是『他不知道這是一個什麼過程』。」他以如下的補充對這一觀念做了進一步闡述,他說,當紅松雞這樣的情形「被動物學者用來作為這種鳥在這些島上和為了這些島而被特別創造的例證時,他主要表示了他不知道紅松雞怎樣在那裡發生的,而且為什麼專門限於在那裡發生;同時這種表示無知的方法也表示了他如下的信念:無論鳥和島的起源都是由於一個偉大的第一」創造原因」。如果我們把同一演講中這些詞句逐一加以解釋,看來這位著名學者在1858年對下述情況的信念已經發生了動搖,即他不知道無翅鳥和紅松鳥怎樣在它們各自的鄉土上發生,也就是說,不知道它們的發生過程。
歐文教授的這一演講是在華萊士先生和我的關於物種起源的論文在林納學會宣讀(下詳)之後發表的。當本書第一版刊行時,我和其他許多人士一樣,完全被「創造力的連續作用」所蒙蔽,以致我把歐文教授同其他堅定相信物種不變的古生物學者們放在一起,但後來發現這是我的十分荒謬的誤解(《脊椎動物的解剖》〔Anat.of Vertebrates〕,第三卷,796頁)。在本書第五版裡,我根據以「無疑的基本型(type-form)」為開始的那一段話(同前書,第一卷,35頁),推論歐文教授承認自然選擇對新種的形成可能起過一些作用,至今我依然認為這個推論是合理的;但根據該書第三卷798頁,這似乎是不正確的,而且缺少證據。我也曾摘錄過歐文教授和《倫敦評論報》(London Reviw)編輯之間的通信,根據這篇通信該報編輯和我本人都覺得歐文教授是申述,在我之前他已發表了自然選擇學說;對於這一申述我曾表示過驚奇和滿意;但根據我能理解的他最近發表的一些章節(同前書,第三卷,798頁)看來,我又部分地或全部地陷入了誤解。使我感到安慰的是,其他人也像我那樣地發現歐文教授的引起爭論的文章是難於理解的,而且前後不一致。至於歐文教授是否在我之前發表自然選擇學說,並無關緊要,因為在這章《史略》裡已經說明,韋爾斯博士和馬修先生早已走在我們二人的前面了。
小聖提雷爾(M.lsidore Geoffroy Saint一Hilaire)在1850年的講演中(這一講演的提要曾在《動物學評論雜誌》(Revue etMag.de Zoolog.;1851年7月〕上發表)簡略他說明他為什麼相信物種的性狀「處於同一狀態的環境條件下會保持不變,如果周圍環境有所變化,則其性狀也要隨之變化」。他又說,「總之,我們對野生動物的觀察已經闡明瞭物種的有限的變異性。我們對野生動物變為家養動物以及家養動物返歸野生狀態的經驗,更明確地證明了這一點。這些經驗還證實了如此發生的變異具有屬的價值」。他在《博物學通論》(1859年,第二卷,430頁)中又擴充了相似的結論。
根據最近出版的一分通報,看來弗瑞克(Freke)博士在1851年就提出了如下的學說,認為一切生物都是從一個原始類型傳下來的(《都柏林醫學通訊》〔Dublin MedicaI Press,322頁〕。他的信念的根據以及處理這一問題的方法同我的完全不同;現在(1861年)弗瑞京博士發表了一篇論文,題為《依據生物的親緣關係來說明物種起源》,那麼再費力地敘述他的觀點,對我來說就是多餘的了。
赫伯特·斯潘塞(Herbert Spencer)先生在一篇論文(原發表於《領導報》[Leader],1852年3月。1858年在他的論文集中重印)裡非常精闢而有力地對生物的「創造說」和「發展說」進行了對比。他根據家養生物的對比,根據許多物種的胚胎所經歷的變化,根據物種和變種的難於區分,以及根據生物的一般級進變化的原理,論證了物種曾經發生過變異;並把這種變異歸因於環境的變化。這位作者還根據每一智力和智能都必然是逐漸獲得的原理來討論心理學。
1852年,著名的植物學家M.諾丁(Naudin)在一篇討論物種起源的卓越論文(原發表於《園藝學評論》(Revue Horticole〕,102頁,後重刊於《博物館新報》(Nouvelles Archives du Museum],第一卷,171頁)明確地表達了自己的信念,認為物種形成的方式同變種在栽培狀況下形成的方式是類似的,他把後一形成過程歸因於人類的選擇力量。但他沒有闡明選擇在自然狀況下是怎樣發生作用的。就像赫伯特教長那樣地,他也相信物種在初生時,其可塑性比現在物種的可塑性較大。他強調他所謂的目的論(principle of finality),他說,這是「一種神秘的、無法確定的力量,對某些生物而言,它是宿命的;對另外一些生物而言,它乃是上帝的意志。為了所屬類族的命運,這一力量對生物所進行的持續作用,便在世界存在的全部時期內決定了各個生物的形態、大小和壽命,正是這一力量促成了個體和整體的和諧,使其適應於它在整個自然機構中所擔負的功能,這就是它之所以存在的原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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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根據勃龍寫的《進化法則的研究》,(Untersuchungen uber die Entwickelungs-Gesetze)所載:「看來植物學家和古生物學家翁格(Unger)在1852年就發表了他的信念,認為物種經歷著發展和變異。多爾頓(Dalton)以及潘德爾和多爾頓合著的《樹懶化石》(1821年)表示了相似的信念。如所周知,奧根(Oken)所著的神秘的《自然哲學》(Natur Philosophie)中也表達了相似的觀點,根據戈德龍(Godron)所寫的《論物種》(Sur l』Espece),看來聖·文森特(Bory Saint-Vincent)、布達赫(Burdach)、波伊列(Poiret)和弗利斯(Fries)都承認新種在不斷地產生。
1853年,著名的地質學家凱薩林伯爵(Count Keyserling)提出(《地質學會會報汀Bulletin de la Soc.Geolog],第二編,第十卷,357頁),假定由瘴氣所引起的新病留經發生而且傳遍全球,那麼現存物種的胚在某一時期內,也可能從其周圍的具有特殊性質的分子那裡受到化學影響,而產生新類型。
同年,即1853年,沙福赫生(Schaaffhausen)博士發表了一本內容精闢的小冊子(《普魯士萊茵地方博物學協會討論會紀要》(Verhand.desNaturhist,Vereins der
Preuss Rheinlands]),在那裡,他主張地球上的生物類型是發展的。他推論許多物種長期保持不變,而少數物種則發生了變異。他以各級中間類型的毀滅來說明物種的區分。「現在生存的植物和動物並非由於新的創造而脫離了絕滅的生物,而可以看做是絕滅生物的繼續繁殖下來的後裔。」
法國的知名植物學家M.勒考克(Lecoq.)在1854年寫道(《植物地理學研究》〔Etuides sur Geograph,Bot.]第一卷,250頁)「我們對物種的固定及其變化的研究直接引導我們走入了二位卓越學者聖提雷爾和歌德所提倡的思想境地」。散見於勒考克的這部巨著中的一些其他章節使人有點懷疑,他在物種變異方面究竟把他的觀點引伸到怎樣地步。
巴登·鮑惠爾(Baden Powell)牧師在《大千世界統一性論文集》(Essays on Unity of Worlds,1855年)中以巧妙的方法對「創造的哲學」進行了討論。其中最動人的一點是,他指出新種的產生是一種「有規律的而不是偶然的現象」,或者,有如約翰·赫謝爾(John Herscbel)爵士所表示的,這是「一種自然的過程,同神秘的過程正相反」。
《林納學會學報》刊載了華萊士1先生和我的論文,這是在1858年7月1日同時宣讀的。正如本書緒論中所說的,華萊士先生以可稱讚的說服力清晰地傳播了自然選擇學說。
深受所有動物學者尊敬的馮貝爾(Von Baer)約在1859年發表了他的信念,認為現在完全不同的類型是從單獨一個祖先類型傳下來的(參閱魯道夫·瓦格納(Rodolph Wagner〕教授的著作《動物學的人類學研究》【Zoologisch-Anthropologische Untersuchungen],51頁)1861年),他的信念主要是以生物的地理分佈法則為依據的。
1859年6月,赫肯黎(Huxley)教授在皇家科學普及會Royal InStitution)做過一次報告,題為「動物界的永久型、(Persistent,Types of Animal Life)。關於這些情形,他說,「如果我們假定每一物種或每一個大類,都是出於創造力的特殊作用,在長年累月的問隔時期內,被個別地形成於和被安置於地球上,那麼,就很難理解永久型這等事實的意義;想一想下述情況是有益的,即這種假定既沒有傳統的也沒有聖經的支持,而且也和自然界的一般類推法相牴觸。相反地,如果我們假定生活在任何時代的物種都是以前物種逐漸變異的結果,同時以此假定來考慮。『永久型』,那麼,這些永久型的存在似乎闡明瞭,生物在地質時期中所發生的變異量,和他們所遭受的整個一系列變化比較起來,是微不足道的。這種假定即使沒有得到證明,而且又被它的某些支持者可悲地損害了,但它依然是生物學所能支持的唯一假定。「
1859年12月,胡克(Hooker)博士的《澳洲植物誌緒論》(Introduction to theAustralian Flora)出版。在這部巨著的第一部分他承認物種的傳續和變異是千真萬確的,並且用許多原始觀察材料來支持這一學說。
1859年10月24日,本書第一版問世,1860年1月7日第二版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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