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極好時寫不出稿,
因為只需用「快樂」兩個字便寫完。
心情平淡時勉強可寫點稿,
因為總會意見多多。
心情壞時寫稿最容易。
情緒起伏多、牢騷多、怨苦多,要寫便可寫一大堆了。我還發覺,人在最不快樂時,反而寫快樂寫得最好,因為那時對快樂最渴望也最嚮往,這麼一來,難免把快樂形容得精彩萬分。
人們常研究寫作動機,我寫東西卻是完全沒有動機的,紙和筆是我的朋友,對著它們,我最能暢所欲言。我沒有演說家的天分,講故事也講得不動聽,所以我喜歡在紙上自說自話,和在紙上說我心中的故事。那是我的自娛方法,特別是寂寞的時候,我便找自小至大最可靠的朋友——紙和筆。
電影中的女主角,穿了一身白衣對男主角說:
「我特地穿上了這件白衣,誠懇地求你原諒我!」
嘿,這些話,我說不來,寫倒是容易。
我常想:
「假使作者們都說得出他們寫過的對白,戀愛包管無往而不利!」
讀者以為作者的小說是自傳是錯的,若說故事中的行動和說話,是作者但願他們會做的和會說的倒有幾分猜得對,自傳倒很少是。假使作者只愛寫自己的故事,那倒不會太好看了。因為,舉凡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在個人眼中,每樣都是重要的,而放在小說中,在別人眼中,可能一點也不重要,這麼寫起來,便失了客觀的輕重感了。
有人說,第一本小說多是自傳性重,這話不錯——如果執筆者是新丁的話。有經驗的作者,很少會以為全世界最重要的和最動人的,是自己的故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