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關係親密而又談得來的朋友,一生都能保持投契是最理想的事,可惜,每每因為遭遇不同,心境變化各異,意見便變得愈來愈不相同,促膝談心的情景不可再了。
特別是,當大家所交的朋友愈來愈不相同又互相不欣賞對方的朋友時,見面便一定愈來愈少了。有時朋友跟個找最不屑的人投契非常,那當然不影響我對朋友的評價,但愛屋及烏卻是沒可能的,我始終不屑我所不屑的人,這麼一來,友情只能暫時隱藏,這也是無可奈何之事。
我是相信每個人都有幾重性格的,甲可能觸發出一個人最可愛的性格,乙可能觸發出一個人最不可愛的性格,那麼在甲乙二人眼中,對這人的評價自有天地之別。魅力的定義在各人心目中也不同,在甲眼中桀做不馴的人,在乙眼中可能只是淺薄造作;在甲眼中吸引力無限的人,在乙眼中可能只是譁眾取寵。同是一個人,在不同人面前有不同的表現,在不同人心中有不同的評價是常見的事。
假如朋友是甲,我是乙,便實在無謂為了對那人的評價而爭辯,各愛其愛、各憎其憎便是了。換句話說,道不同,不相與謀,少見面少爭辯,心裡記著原來那份交情算了,總不能因為朋友和一個自己不屑的人成了知交,便連朋友也憎厭。
當然,朋友若蠻橫地維護他所喜歡而我所不欣賞的人,而踐踏了我,而傷了我的自尊心,那會令我十分難過,到底,我不會為相同原因而踐踏他,而傷他自尊心。不過,朋友到底是朋友,想起以往溫馨的交情,心裡總會記著他,頂多不見面或者少見面而已。
即使沒有互相開罪的事發生,各人的社交圈子不同了,也不需要把從前的情誼一筆勾銷,或許有那麼的一天,大家又能相聚起來,攜手談個沒完。至於目前的道不同,也沒什麼好補救的,各愛其愛,各憎其憎,互不干擾,心裡記著便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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