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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與分


  為什麼人有了新歡,必會瞞著身邊人呢?到底這個「瞞」是有罪還是無罪呢?我相信很難找出答案。通常瞞的原因,第一是不敢面對現實,不敢作抉擇;第二是魚與熊掌都想兼得,兩個都想要;第三是根本有意玩弄擺佈別人。不敢面對現實是最常見的,不能說有惡意,不過,情感之事,沒有惡意也一樣能夠傷害別人。兩個都想要也是常見的,即使愛妻子多過愛外邊的女人,也希望拖得多久便多久,只要不東窗事發,快活多幾日便多幾日;至於有意玩弄擺佈別人的,卻不可以說沒有惡意了,那不是不能自己,而是頭腦清醒地有意欺騙。

  於我而言,我寧願面對現實,假使丈夫愛上了別人,我但願他告訴我,愈早愈好,我一定放他走,不纏、不哭、不打、不鬧、不上吊,快快分手了事,傷心是後話,反正分不分手都一樣傷心,倒不如早點弄清楚,別互相浪費時間,人生苦短,最花得冤枉的便是糾纏不清的時間,既不開心,亦無結果。

  兩人分手,也不需要談原諒不原諒,誰對誰錯,像感情那麼複雜的事,不是原諒兩個字可以介入的,既然決定分開,便根本不用拖上原諒或者不原諒這條尾巴。

  有些女人心軟,永遠肯收回回頭的浪子;有些女人執著,寧願孤獨地念他一生,也不肯把浪子收回。我也不曉得哪樣才對,人的性格個個不同,其實收回不收回,一樣有憾有怨,此恨綿綿。

  人生聚散,無可避免,最要緊是即使分手,也要分得互相尊重,把對方的自尊心踐踏個平扁才分手又是何必?感情每每是不能自己的,我永不敢批判別人對或錯,不過我絕對覺得踐踏對方自尊的人是可鄙的。其實,被對方踐踏了的人也不必失去自信和希望,覺得你不值一文的不外是他一個人而已,他又不代表全世界,可惜正因那人對你重要過,你便慣性地以他的意見為全人類的意見,要是想清楚了,便會發覺那完全不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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