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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人留


  男女之事,最苦人的是糾纏不清,拍了半輩子拖,也悟出一些道理來。

  我的道理就是:減輕痛苦,節省時間。

  人沒有幾多個三年,更沒有幾多個十年。糾纏不清而又雙方都痛苦的時間,宜省之,宜省之。

  假如男友不忠,對自己又不盡責任,那怎麼辦好呢?我想:若然你仍覺得有他好過沒有他,他亦覺得有你好過沒有你,那惟有忍而已。我們對人生都有個錯覺,以為凡是值得我們要或者是我們想要的事,都是十全十美的。其實這是個錯之又錯的想法。痛苦是無可避免的,遺憾亦是心定存在的,先明白了這一點,先接受了這一點便不會弄到無法接受現實。

  我不是說對錯的問題,那是無法說亦毋須說的。如果你愛的那個人常常是錯的,那你怎麼選擇?找個不會錯的,永不拂逆你心意,但是你卻不愛的?我亦不早說,你所愛的那個人的錯不是錯,更不是叫你不罵他、啞忍他。我們要忍的,不是一個人或者一件事,而是生命中必有的遺憾。

  不管你的愛人是小壞還是大壞,有大錯還是小錯,當你一天發覺你寧願沒有他、寧願不要他的時候,便是分別的時候了。到了那個地步,求既無用,再給一次機會也無用,要走便撇撇脫脫的走了,也不用數他的不是,更不用算他的賬,人到心灰心死時,還有什麼話好說?乾脆一個字也不浪費、一句話也不說好了。他要猜,自己猜個夠,傷心氣惱積了多年,何必回首細說從頭?分開便分開算了,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省得互相指責,大家做了什麼,難道可以說「我不知道」、「我是無意的」嗎?我不介意舊時人恨我,也不介意我恨舊時人。前事雖不能一筆勾銷,但大可不必拖拖拉拉地帶到今天來。對方死了若無送花圈之心又何必送?過去再甜蜜,也只活在過去,而不活在今天,何必要殭屍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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