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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要是夫妻


  有個頓悟:互相喜愛、互相需要的男女不一定要成為夫妻。

  建立一個家庭,感情原來只佔一半,另外一半是條件,這就是為什麼那麼多人單為感情而結婚,結果卻離婚的原因。

  佔有一個人不等於不失去他,大多男女在婚姻中失去了對方,雖然婚姻令他們以為佔有了對方。

  現在漸漸明白了,當一個男人幾乎每天都跟你見面或者通電話,他的事業、他的快樂、他的煩惱、他的起居,至少百分之七十都一定要你共享時,那豈不是比一些沉悶的夫妻關係還要親密?

  他有只新手錶,馬上要給你看,好不好?喜不喜歡?

  他一時亢奮,馬上要找著你,告訴你他是多麼的鼓舞。

  他想起了一些問題,公事也好私事也好,忙不迭地跟你聊上四五個小時,大家商量一下,這樣好還是那樣好。

  你有什麼事情,他認為你需要保護,需要幫忙,不叫他都會來,不能來也會叫人來照顧著你。

  嗟,丈夫都未必能夠做得到,丈夫都未必能相處得這麼如魚得水。

  容或你會問,為什麼不結婚?

  結婚是另外一回事,你需要的丈夫可能不是他,他需要的妻子可能不是你,女人喜歡佔有對別的女人沒興趣的丈夫,男人喜歡個只陪他一個人的妻子,婚姻中沒什麼自由的,丈夫瞞你的事兒,可能有百分之五十。

  另一個男人的百分之七十,珍惜一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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