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是上一生的事,那些夜店的日子。
陪他,他迷亂在熱鬧和失落中。夜店,有捧場的夥計,有認識他的人,有來自五湖四海的人來敬酒、撩酒。
也有同樣失落的朋友,有名氣的人都會為名氣不算最響而失落的。
當然我懂得夜店戒律:
不要高聲談笑,騷擾別人
不要東張西望
不要談論黑社會
不要目不轉睛地望著任何一個人
不要醉酒仍要宵夜
鄰座吵鬧打架也不要看熱鬧
不要和陌生人鬥酒猜枚
不要對夥計粗言穢語
不要自作聰明批評食物
我都知道。若然有事,夥計會通風報信叫我們馬上離開,以免成為被殃池魚。
通常弄到半夜三四時,累了,要回家,他說你自己回去好了,於是我便自己回去了,直至有個朋友道:她一個女子,你怎可以叫她孤身回家?這時我才知道那是危險的。
享不享受夜店?我不知道。那時只為陪他,也叫做分享吧。到底分享的是熱鬧還是失落,我弄不清楚。
我是個不喝酒亦無法喝酒的,沒有酒量,在夜店中從來清醒,在一群醉了的人中清醒是難受的,但願我醉,只是不曾醉過,也就是其實並非與他們在一起,而是參觀。
夜店沒給我帶來什麼故事,那只是當年生活的一部分,沒有依戀,沒有抗拒,空白通常是故事完了之後的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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