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理由,歸根究底只有一個,那便是:
厭了!
即使不是雙方都厭了,至少也是其中一方厭了。要不是厭了,便不會「性格不合」,也不會有「第三者」。
一雙夫婦,本是在不同的環境中長大,有著不同的生活習慣,不同的愛好,和不同思想的人,性格本來就是不相同的,能夠生活在一起,主要是因為肯互相遷就和互相容忍,而互相遷就和互相容忍,是只有在仍然相愛,大家尚未厭倦對方時才做得到的。一旦互相厭倦了,才會突然感到「性格不合」,所以,性格不合是厭倦的結果。
如果兩夫婦仍然恩愛彌篤,是沒有第三者可以將他們拆散的,假如太太很愛丈夫,對他未有絲毫的厭倦,第三者即使再動人,她也只會對他生起欣賞之心,而絕對不會為了他而放棄丈夫。
假如第三者明知女方仍然深愛丈夫,而女方也未向他表露過對丈夫的不滿和厭倦,他也不會貿貿然地展開攻勢。即使他向女方表示傾慕,女方頂多會感謝他的款款情意,把那份銘感藏於心底,而不會做出令丈夫傷心的事。如果她把持不定,必是因為丈夫不能好好地留住她的心之故。留不住她的心,自是因為她對丈夫已生厭倦之情。
所以鐘玲玲說:
「大家厭了便完了!」
是句十分痛快而且一語中的話,很少人有勇氣這麼坦白地說出癥結之所在。平日,每個人都想做強者,但是一到離婚時,便每個人都爭著扮演弱者,扮演受害人,其實,厭了便是厭了,何必要說誰有罪誰沒有罪?
厭倦了一個人不是罪過,到底,我們都是會厭倦別人也會被別人厭倦的人,真性情是沒有罪的。
討厭的是自命風流的男人,對太太不算厭倦,但卻又怕不風流會吃虧,於是便隨便找個女人風流一下,既不是真心愛人,而是想做風流公子,其實這種人連風流也沾不上邊兒,也不知愛為何物,淺薄下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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