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覺得做人有求很可怕,名也要利也要的,簡直像個戴了兩重枷鎖的奴隸。
近來覺得其實沒有什麼是那麼值得求的,金錢並沒有很大的吸引力,賺了不外是花而已,一下子又感到沒什麼意思。
好了,在心境上似乎無求了,但是又擔心起來,假使什麼都不求,那麼做什麼才好呢?日子怎麼打發?天天游埠或者約人吃飯逛街是很容易生厭的,何況,朋友們都忙而我不忙,日夜等人有空來陪我也不是味兒,那樣倒變成別人的包袱了,行不通的。
也許做人無求也是無味,如果完全不要名不要利不要愛情,那麼人生還剩下什麼呢?想起來悶了半天,有求是那麼的麻煩,無求也是那麼的麻煩。
大概,人總要發明一些目標來讓自己去追求一下,不然遊魂孤鬼似的,活著不曉得為了什麼。雖說人到無求品自高,不過品高並不等於不悶。人可以不為五斗米折腰,也可以不為虛名而折腰,但是為了令生活充實,有時非折腰不可,那是為令自己不悶而折腰。
比方說事業,那當然是做得出色才痛快,要是做得慘慘淡淡,便不痛快之至了,所以為了痛快,便要出盡八寶去做,分明不想一天工作十四個小時也要工作十四個小時,不然便不能有轟轟烈烈的成績,沒有轟轟烈烈的成績便十分不好玩。
所以,為了這個好玩,便要折腰做些不大喜歡做的事,例如大清早起床,對著我不喜歡的人笑之類,幸而這些只是小痛苦,小痛苦換來大痛快是值得的。結果得到了的東西我不一定稀罕,我只在乎我走那條路好玩不好玩。
我常說最大的滿足感不是得到某樣東西,而是得到之後把它丟掉,一旦知道自己有把它丟掉的條件,便覺得是大解脫。
無求太恐怖了,那樣的生命幾近於麻木,那令人彷徨。想來想去,還是有求易處置一點,假裝想要,求到了,一把丟掉,痛快一會兒,又追尋另一個目標去,追尋到了,又復丟掉,那麼痛快和自由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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