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美麗的東西之外,人總會喜歡一些有破壞性的東西,例如刀、槍之類。我沒有什麼氣力,刀對我毫無用處,我想我喜歡槍。在香港,私藏槍械是犯法,無論大小槍支都得領牌照。在美國,小型手槍是可以不領牌的,郵購也可以買得到。在那邊,我扳過幾支朋友的槍,有些掣很緊,有些比較松,不過對女性而言,所有都太緊了,很吃力才扳得動,我要雙手扳上半天,如果跟別人比槍,我一定要死了!
我一生人只放過一次實彈的槍,那是在西岸一個城市,半夜三更在街中心放的。說起來那一晚我和我的朋友都在發神經,我們夜間駕車在街上四處兜風,我知道他車內永遠放著一把小手槍,我問他槍內有沒有子彈,他說有,問我想不想放槍,我說想,但是不會,而且,往哪裡發射才好?兩旁都是屋。他叫我把手臂讓車的窗框支著,槍頭指向天空,他繼續開車,我想放槍時便放好了。
那支小手槍的掣很緊,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扳動了一下,砰的一聲,不算太響,沒有人從窗門探頭出來,也許實際上有,但是街上太黑,兩旁也太多樹,我向四周望望,天上沒有鳥兒掉下來,只是砰的一聲,沒有什麼意思。也許在街上亂放槍是犯法,我不知道。悶起來的時候,特別是當你只有十七八歲的時候,根本不會想到什麼是犯法。
好像是羅素的自傳裡說的,他有一位朋友的太太,自命有寫作天才,整天埋頭寫作,和丈夫的感情不大好,寫的東西又沒有人認為夠好可以出版,結果有一天她丈夫發覺她死在床上,子彈穿過放在她胸口上的一疊信和稿,然後打入她的心房。
我並不同情這個女人,我覺得她很多餘。也許正如人家說,不是天才毫不可悲,最可悲的是半個天才,只有那麼的一點點,高不成低不就。真正的天才對自己的工作一定有一份盲目的忠誠與熱愛,他們不會因為無人認識自己的天才便憤而自殺,他們會孜孜不倦地追求那看不見的星宿,至死方休,而不會拿起手槍,把追求不到的東西打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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