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說兩樁公立醫院的故事。
有一位的士司機,被飛仔打劫,飛仔們用磚塊把他的前額鑿得稀爛。後來他被送到一所東南亞設備最好的公立醫院去,在醫院住了一天,第二天便被通知出院,他的妻子到醫院按他的時候,他仍然滿臉浮腫,站也站不起來。他回到家後,頭痛令他夜不成寐,就這樣痛苦了幾天,便模模糊糊地死了。
我不明白,一個頭部被砸得花斑斑的人,醫院何以不將他多留幾天觀察傷勢,多照幾張X光?他不是受皮外之傷,而是曾經被人用磚塊砸至不省人事,腦部是人體最嬌弱的部分,內部有些微損傷,不死也會殘廢,醫生們一定會知道。總之,那位司機就是這樣丟了生命,遺下妻子和一群年幼的子女,這是誰的錯?
有一位勞工階級的窮人,手臂被貨車尾部撞斷,兩截斷骨插出了皮肉之外。於是,他被送去一所較小型的公立醫院。那兒的醫生並沒有替他照X光,或者把斷骨弄入皮肉之內,甚至沒有問他為什麼會弄斷了臂,只是馬上替他打石膏——別忘了斷骨仍然插在皮肉之外——就是這樣,傷者那沒有駁好的斷骨和支離破碎的臂肉便一起被包在石膏之內,然後被請回家。
這樣治療斷骨,自然不會好,傷者疼痛難忍,結果自己找私家醫生治療。石膏拆開時,爛肉已呈淤黑色,兩截斷骨依然露在外面,結果醫了幾個月才痊癒,而且傷者的身體亦虛弱異常,流了血,沒有補充,所以大熱天時也不能夠開風扇。
他能夠保存這條臂膀,是他的運氣。如果傷口發炎潰爛,整條臂膀也得鋸掉。他只是一個窮苦的工人,醫治這條臂膀,花掉了他多少血汗錢?肉體上吃了多少不必要的痛苦?這又是誰的錯?
社會福利是為窮人而設的,如果有人以為窮人應該像街上野狗一般吃苦,比泥土還微賤,倒不如不要設什麼福利,把那些錢改立一個「謅媚富人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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